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珍爱未来少儿教育年金计划

招商信诺珍爱未来少儿教育年金计划如今,孩子的教育和健康是众多家长共同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家长通过买少儿保险来为孩子的教育奠定基础,为孩子的健康做打算。
本文在此向大家推荐招商信诺珍爱未来少儿险,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招商信诺珍爱未来!
招商信诺推出珍爱未来少儿教育年金计划
在某公司上班的刘女士最近又喜又忧。
喜的是乘着二胎开放政策的东风,她在33岁“高龄”又怀上了第二个宝宝;忧的是育儿成本越来越高。
除孩子健康外,教育支出持续高涨。
对此,招商信诺的保险顾问支招:教育类少儿险主要是为子女准备教育金,只要按期交纳相应的保费,就可以在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领取教育金,解决孩子未来上学的学费问题。
如招商信诺的珍爱未来少儿教育年金计划,重点规划高等教育金储蓄,孩子在18—24周岁,连续7年每年可领取10%的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作为大学及深造的高等教育金;25周岁可领取满期金——50%的主险基本保险金额,无论他结婚或创业都能减轻经济压力。
此外,。
招商信诺少儿教育保险

招商信诺少儿教育保险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儿童教育保险是什么,其实儿童教育保险又称做儿童教育金保险,也叫做少儿教育险,是针对少年儿童在不同生长阶段的教育需要提供相应的保险金。
招商信诺少儿教育保险的特点1、专款专用。
子女教育要设立专门的账户,就像个人养老金账户用在退休规划;住房公积金账户用在购房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专款专用。
2、没有时间弹性。
子女到了一定的年龄就要上学(如7岁左右上小学,18岁左右上大学),不能因为没有足够的学费而延期。
3、没有费用弹性。
各阶段的基本学费相对固定,这些费用对每一个学生都是相同的。
4、持续周期长,总费用庞大。
子女从小到大将近20年的持续教育支出,总金额可能比购房支出还多。
5、阶段性高支出。
比如大学教育,平均每个孩子每年2万,4年就是8万元;出国留学费用,总价15万元以上。
这些费用支付周期短,支付费用高都需要有提前的财务准备。
6、额外费用差距大,必须准备充足。
子女的资质不同,整个教育过程中的相关花费差距很大,所以宁可多准备不能少准备。
招商信诺少儿教育保险怎么样想了解招商信诺少儿教育金保险怎么样,首先要了解其集团背景,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由两家信誉卓著的百年名企共同出资创立的中美合资寿险公司,投资双方股东分别为美国信诺集团和招商局集团下属子公司。
美国信诺保险集团是美国四大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之一,在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2013年营业收入高达323亿美元,其向世界8000多万客户提供医疗、牙科、行为健康、药品、视力、人寿、意外事故及伤残福利保险产品和服务,拥有超过110万间国际医护中心构成的全球网络。
而招商银行于1987 年在深圳成立,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国家从体制外推动银行业改革的第一家试点银行,现已发展成为资本净额超过2500亿、资产总额超过4.7万亿、全国设有超过800家网点、员工超过5万人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并跻身全球前100家大银行之列。
招商信诺儿童险的介绍

招商信诺儿童险的介绍现在不少家长会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缓解经济压力,也为孩子的将来储备资金,提供保障,而招商信诺儿童险就是家长很好的选择。
据了解,招商信诺儿童险有很多种产品,如守护未来少儿教育金、宝贝启航少儿教育金、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以及珍爱天使少儿教育金等都非常不错。
招商信诺儿童险的优势第一,教育金一般都是事先规划好的,教育金保险可以满足孩子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经费,而且领取时间灵活,领取金额也是灵活的,不需要任何的手续费用;第二,教育金保险能够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给予多重保障,例如疾病、意外医疗,这就给孩子提供了教育和健康的双重保障;第三,保费无忧,如果投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剩下的保险费用可以得到豁免,孩子同样享有保障,让父母对孩子的爱得到延续。
第四,部分教育金产品还具有分红功能,在保障孩子教育资金专款专用以外,每年得到额外的现金分红。
同时保费也能够贷款购买。
如招商信诺推出的守护未来少儿分红教育金就同时包含以上四种优点,是大多数家长们选择的热卖产品。
以上就是“为何要买教育金保险”的相关介绍,为了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教育,购买教育金保险真的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并且教育金保险也给父母减轻了一部分的经济负担。
招商信诺儿童险的产品有哪些据了解,招商信诺公司就有许多专门针对少儿的保险,那么,招商信诺儿童险有哪些产品呢?据了解,招商信诺儿童险产品主要有:1.守护未来少儿教育金;2.宝贝启航少儿教育金;3.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4.珍爱天使少儿教育金等。
其中,守护未来少儿教育金专款专用,为宝贝提前规划好教育费用;30种重疾保障,全方位呵护孩子;重疾也可免交剩余保费;额外分红,抵御通胀;免费家庭医生服务:投保方便,保单还可贷款。
投保地区:广东、江苏、浙江、北京、上海、湖北、山东、四川、辽宁、陕西。
而珍爱天使少儿教育金,孩子在18岁和22岁时分别领取高额教育金和满期进修或创业金,为子女的学习和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期间客户还能以分红的方式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收益,抵消部分通货膨胀。
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建立和保险责任1.1 本保险合同由被保险人(以下简称“孩子”)、投保人(以下简称“家长”)与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签订。
1.2 在本保险合同中,公司将向家长承诺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保险金给孩子,以满足其未来的教育需求。
1.3 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
1.4 在本保险合同中,孩子的年龄应在出生满30天至12周岁之间。
1.5 孩子的教育金计划根据家长所选择的保险期限和缴纳的保险费进行确定。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2.1 保险金额是指家长选择的教育金计划的额度,即孩子在未来使用的教育金总额。
2.2 保险费是家长每年向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该费用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以及所选择的教育金计划额度而确定。
2.3 家长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保险费或按年缴纳保险费,具体缴费方式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并按规定进行支付。
三、保险金给付3.1 在孩子的教育金计划到期或在孩子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时,本保险合同的给付责任终止。
3.2 如果孩子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公司将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金额为保险金额的100%。
3.3 如果孩子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意外事故,在教育金计划到期时,公司将支付教育金保险金,金额为保险金额的100%。
3.4 保险金给付应在家长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
四、合同解除和退保4.1 家长有权在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且公司将根据法律的规定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4.2 家长在保险期间内如有解除合同的意愿,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并在通知后15日内支付剩余保险费。
4.3 家长提前终止本保险合同后,所支付的保险费将不予退还。
4.4 孩子在保险期间内如有教育金计划变更的需求,家长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公司,并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五、其他条款5.1 在本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将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商信诺儿童教育金保险

招商信诺儿童教育金保险俗话说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教育问题自古以来就是父母最关注的。
怎样才可以为孩子筹集一笔教育经费呢?这是很多家长都很头疼的一个问题。
购买一款子女教育基金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下面本文就向大家介绍子女教育基金的相关内容。
购买招商信诺儿童教育金保险的步骤购买招商信诺儿童教育金保险之前,家长先要看看自己的保障够不够全面,如果不够全面则需先要为自己购买比较完善的保险。
由于父母才是孩子最大的保障,所以先够对家长进行保障,再考虑为孩子购买子女教育基金,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父母出事的话,可以得到一笔保险金,这笔保险金可以保障孩子以后的基本生活,一般来说足够孩子以后的成长和教育的需要了。
如果家长已经得到完善的保障后,就可以考虑为孩子购买一款教育基金了,由于教育基金的实质就是储蓄,所以相对于其他的投资理财方式,教育基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都是很好的。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子女教育基金产品,大家可以自由选择。
在选择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需要来选择。
具体的做法是先为孩子做一个教育的规划,也就是说孩子以后都需要上哪些学校,需不需要出国留学,需不需要读研究生和博士生。
为孩子做好这这样的规划后,就可以根据规划所应该受教育的程度来计算费用,然后根据这些预计需要支出的费用统计出一个总数,有了这个总数后,就可以设置相应的保额。
由于保额越高,需要交纳的保费也就越高,所以一般只需要购买保额和预计将来教育支出的总数相等就可以了。
设定好保额后,就可以正式选择教育基金产品了。
购买招商信诺儿童教育金保险的注意事项1、购买少儿教育金险的同时应遵循教育金在周期较长的缴费期间内不允许挪为他用的原则。
这项原则就相当于在保险公司存了一笔冻结款项,中途退保代价较大,只有这样家长才不会随意提取费用挪作它用,确保孩子将来可提取的教育费用;2、应考虑是否适合孩子的需要,不宜买太多,应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条件,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困扰,造成以后不能连续缴费;3、通过少儿教育金险来计划孩子的教育金,早作打算,越早越划算;4、在为孩子选择教育保险,每年存钱、攒钱的同时,要兼顾其保障功能,考虑小孩的同时,也要考虑大人,购买保险是一笔长期投入,父母应该根据自己的预期和孩子未来受教育水平的高低来为孩子选择险种和金额。
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条款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6.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8.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 责任免除第二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不支付身故保险金;责任免除第一项中任一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方将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9.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6.3.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现金价值”、“意外事故”、“永久完全残疾”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32. ?条款目录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种类2. 保险合同构成3. 投保信息变更4. 合同内容变更5. 本合同的有效性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第二章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7. 投保年龄8. 保险责任9. 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0. 保险期间11. 基本保险金额12. 保险费的交纳13.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第四章保险单服务14. 保险单借款第五章本合同效力的恢复15. 本合同效力恢复第六章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7. 合同效力终止第七章索赔18. 保险事故通知19. 调查权20. 诉讼时效21. 保险金申请22. 保险金给付23. 其他核定结果24.宣告死亡处理25.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第八章其他规定26.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27.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8. 受益人29.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30.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31. 争议处理32. 释义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条款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种类您方(见32.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
招商信诺宝贝启航少儿教育金保险责任

招商信诺宝贝启航少儿教育金保险责任如今的教育费用是一年比一年高的,尤其是在发达城市生活的小孩,上学的费用是一个家庭最大的开支,一般普通家庭供养一个小孩上学都是比较吃力的。
在近年来,保险市场上的少儿教育金保险发展迅速,一些目光长远的家长们都喜欢为自家的孩子准备一份少儿教育金保险,目的就是保障孩子日后的教育金,让孩子的教育之路都有保障。
宝贝启航少儿教育金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二、大学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8 周岁、19 周岁、20 周岁、2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4的24 时,保险公司将在上述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受益人给付大学教育金。
三、深造准备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22 周岁、23 周岁、24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24 时,保险公司将在上述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受益人给付深造准备金。
四、立业准备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24 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立业准备金,合同效力终止。
综上所述,宝贝启航少儿教育金的保险责任有身故保险金、大学教育金、深造准备金、立业准备金。
少儿教育金产品介绍

少儿教育金产品介绍如今,很多家长都会给孩子准备一份少儿教育金产品,目前市场上有哪些教育金产品呢?人们可以选择哪种教育金来保障孩子的未来呢?接下来本文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少儿教育金产品介绍招商信诺明星产品“守护未来分红教育金”,连续8年领钱、每年分红、更有4倍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障少儿教育金产品的定义少儿教育金产品是专门为少年儿童设计的一款教育保险产品,它有很多种类,涵盖孩子初中、高中、大学、婚假、创业期间的经费保障。
这种保障计划,能够在特定的时间内给被保人返还一定保险金,相当于给孩子开的一个银行账户,为孩子未来所需要的经费都进行科学规划,可以对孩子不同阶段的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所以,这种保险计划,优越于一般少儿保险。
有些保险产品具有分红功能,红利可以进行累计,而且是用复利来进行利息计算,这样也可以利用它来有效抑制通胀问题。
少儿教育金产品的保障范围招商信诺的成长之诺教育金综合保障计划是一款专为少年儿童打造的保险产品。
家长购买了这款少儿教育金产品,孩子未来的经费就不用发愁了。
那么,这种保险又是如何为孩子提供各年龄段的资金支持呢?根据相关保险产品的保障年限可以看出,孩子在十五周岁到十七周岁可以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而且连续三年都能够领取,这样可以保障期高中教育费用。
大学教育保险金是在十八周岁到二十一周岁之间,每年能够领取基本保险金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四年都可以进行领取。
最后一种满期生存保险金则是一种婚嫁或创业基金,在满二十五周岁后,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来进行给付。
少儿教育金产品的返还1、投保金额与总返还金额相同,并且每年还有分红。
在这里所谓的分红是累计在保险金额中,不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返还。
2、投保金额与总额返还增值不大,每年也有分红,不过这里的分红是可以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投保人的。
并且还附带有意外险,在被保人发生意外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儿童教育基金一般包括了基金定投、教育储蓄和红利保险等理财产品,是一种为孩子筹备教育资金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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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6.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8.✓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 责任免除第二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不支付身故保险金;责任免除第一项中任一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方将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9.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6.3.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现金价值”、“意外事故”、“永久完全残疾”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32. ✓条款目录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种类2. 保险合同构成3. 投保信息变更4. 合同内容变更5. 本合同的有效性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第二章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7. 投保年龄8. 保险责任9. 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0. 保险期间11. 基本保险金额12. 保险费的交纳13.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第四章保险单服务14. 保险单借款第五章本合同效力的恢复15. 本合同效力恢复第六章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7. 合同效力终止第七章索赔18. 保险事故通知19. 调查权20. 诉讼时效21. 保险金申请22. 保险金给付23. 其他核定结果24.宣告死亡处理25.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第八章其他规定26.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27.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8. 受益人29.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30.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31. 争议处理32. 释义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条款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种类您方(见32.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非分红保险。
2. 保险合同构成本合同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见32.2)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3. 投保信息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方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4. 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5. 本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
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见32.3)。
第二章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7. 投保年龄年满20周岁至55周岁(见32.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
出生满60天至14周岁,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8. 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方将按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含利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大学教育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见32.5),我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被保险人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三、深造教育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见32.6),即22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向被保险人给付深造教育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豁免保险费如果投保人由于意外事故(见32.7)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2.8)导致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见32.9),我方将豁免本合同的剩余各期保险费。
9. 责任免除一、如果投保人因下述任一事项导致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方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一)投保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投保人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二)投保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三)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四)投保人受酒精、毒品(见32.10)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五)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六)投保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投保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七)投保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32.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32.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32.13)的机动车;(八)投保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九)投保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十)投保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十一)战争(见32.14)、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32.15)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如果被保险人因下述任一事项导致身故的,我方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在被羁押、关押服刑期间由于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死亡;(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二项第(一)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32.16)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若投保人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0. 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32.17)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1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方和我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2.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因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保险期限及交费期间不同,交费方式分为年交、月交。
具体的交费方式由您和我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见32.18)或到期日之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
13.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的续期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32.19),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24时起效力中止。
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一并中止。
第四章保险单服务14. 保险单借款在本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如果您方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经我方审核通过后,您方可以向我方申请借款,但每次借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
累计借款本息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
借款本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交付。
如果逾期未付,则借款利息(见32.20)将被并入借款金额中,并视同重新借款。
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时,本合同的效力立即中止。
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一并中止。
第五章本合同效力的恢复15. 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之日24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第六章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终止效力。
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退保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一并解除。
17. 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二、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三、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四、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五、本合同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第七章索赔18. 保险事故通知您方或受益人(见32.21)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天内通知我方。
如果您方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