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收购中国政府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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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外汇管理部)、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门(“外管局”、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1 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2、商务部(厅)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审批权限1 )核准(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依照现行规定,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涉10中方投资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其中,中方投资额20 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内乱等国家发生战争、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其中,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由国家发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投资项目、3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是指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或者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在
境外进行投资活动时,需要依法向中国政府备案的程序。
境外投资
备案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按照规
定逐步完成备案手续。
首先,投资者需要明确自己的投资主体身份,即是个人、企业
还是其他组织。
不同的主体身份在备案流程上可能有所不同,因此
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备案流程。
其次,投资者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投资方案、资金来源证明、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等。
这些材料是进行备案的基础,需要投资
者认真准备,确保真实有效。
接着,投资者需要根据备案要求逐步完成备案申请。
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网上平台进行备案申请,按
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材料。
随后,备案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在此过程中,投资者
需要耐心等待,如有需要,还需配合备案机构进行相关材料的补充
或修改。
最后,备案机构完成审查后,将发放备案证明。
投资者需妥善保管备案证明,备案流程才算正式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投资备案流程中可能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外汇管理政策等,投资者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总的来说,境外投资备案流程需要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准备备案材料,按照规定逐步完成备案手续。
只有做到这些,投资者才能顺利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合法合规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详解境外投资ODI政策,流程,审批,费用

详解境外投资ODI政策,流程,审批,费用境外直接投资是什么?要不要做审批手续?哪里可以境外投资?哪些行业可以境外投资?在哪里做境外投资审批?为什么要做?可不可以不做?怎么做?境外投资申报需要多长时间?……诸如此类的问题用一篇文章进行梳理。
一、境外直接投资到底是什么1、什么是境外直接投资(ODI)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2、境外直接投资目的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3、境外直接投资现状据商务部、外汇局统计,2019年,我国对外全行业直接投资8079.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折合1171.2亿美元,同比下降9.8%)。
其中,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67个国家和地区的653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投资7629.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3%(折合1106亿美元,同比下降8.2%)。
4、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体系目前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由三个政府部门进行监管,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
(1)发改委主要监管政策《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7】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2)商务部主要监管政策《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3)外管局主要监管政策《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5、境外直接投资证书案例(1)北京..(4)深圳二、谁来做境外直接投资申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中国居民每人每年换汇额度最多5万美元,且个人不允许境外直接投资。
国家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调整措施

国家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调整措施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企业加速向海外市场扩张,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进行境外投资。
然而,由于一些限制条件的存在,这些投资经常受到严格的监管。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政府曾多次调整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提高出国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对境外企业的投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因此,中国政府持续调整政策,加大对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自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策调整针对投资类型。
2013年,国家发布了《关于促进该国境内居民和企业境外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包括了两种类别的企业。
一是鼓励和支持主营业务依赖资源和产能的企业海外投资,如资源产品、原材料、技术装备等;二是限制和抑制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基本国情的企业,如不良产业,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低附加值等领域,以及只追求短期利润,缺乏长远发展计划的企业。
其次,政策调整关于对护照和外汇管制的要求。
除了对投资类型的限制,中国政府还加强了对护照和外汇管制的要求。
在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指导意见》,这一政策强调了对境外投资应遵守外汇管理政策、遵守资本项目统计规定和中国的税法政策等要求,以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
第三,政策调整关于国有资本的投资限制。
为确保国企的资源优势和发展空间,中国政府不允许国有资本向涉及矿业、电信、金融、实业、运输、军工等领域的产业进行重大投资。
2015年底,国务院发布通告,解禁国有企业在一些行业中的境外投资限制。
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可以放手进行境外投资,在自身能力范围之内积极拓展现有业务,在资本市场上获取利益。
第四,政策调整关于投资审批程序的要求。
中国政府逐渐转变了过去“投资马车在前,监管车在后”的模式,把更多的事权下放到企业,加强投资审批的审核程序和程序监管。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本制度第三章 审批与登记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第一节 以股权并购的条件第二节 申报文件与程序第三节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五章 反垄断审查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第三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
被并购境内企业原有所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
第五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流程是什么?

read, study and learn about everything imporant in your lif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流程是什么?导读: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流程是:寻找并购标的,确立并购意向,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顾问,制定并购计划,境内企业聘请顾问对境外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双方签订协议,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上报商务部,境内公司报商务部审批。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流程是什么1、寻找并购标的,确立并购意向,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顾问,制定并购计划,2、境内企业聘请顾问对境外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双方签订协议,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3、上报商务部,境内公司报商务部审批。
4、商务部审核、批准商务部30日内审核,符合者办法有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6个月内有效”的批准证书。
5、登记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审核,分别颁发加注“自颁发日起8个月内有效”得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6、外汇管理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内,境内公司向商务部、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登记手续。
7、商务部核准,商务部核准,颁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8、机关登记,30日内,向登记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9、申请股权变更,向税务机关申请股权变更手续。
10、完成股权变更,境内、外公司6个月内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完成股权并购。
外资并购股权应向审批部门提交的文件材料: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11、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12、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13、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14、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1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1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1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19、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非自然人股东的不需提供);2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2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2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是指由中国政府制定的针对中国居民和企业在国外进行投资和外汇交易的监管政策和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管理和规范境外投资和外汇交易,保护中国经济的稳定和安全。
根据中国的外汇管理政策,中国居民和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和外汇交易时,需要遵守一些基本的规定。
首先,中国居民和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遵守外汇管理的审批和备案程序。
具体而言,需要向中国的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相应的批准或备案手续,并遵守相关的投资限额和额度的规定。
其次,中国居民和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和外汇交易时,需要遵守外汇管理的风险管理要求。
这包括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比例,遵守外汇收支的平衡要求,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此外,中国居民和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和外汇交易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
具体而言,需要根据规定向中国的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报告和信息,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回报等相关信息。
总体而言,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国经济的稳定和安全,并促进中国居民和企业的境外投资和外汇交易的合法、规范和便利。
同时,这些规定也可以帮助中国政府更好地监管和管理境外投资和外汇交易,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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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境外投资已成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境外投资行为,保护境外投资者的权益,中国政府制定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中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境外投资的定义和范围境外投资是指中国居民、企业或其他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设立或参股境外企业,以及从事境外合作经营等方式,在境外的非居民经济中获取投资回报的行为。
1.境内居民个人、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境外投资行为;2.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境外投资行为;3.境内企业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境外投资行为;4.政府或其授权的其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二、境外投资管理的原则1.管理与服务并重:加强对境外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的同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和保护。
2.平等互利:保障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和境外的投资权益,提供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和支持境外投资。
3.风险可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境外投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国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境外投资的审批和备案程序1.案前审查:投资者在进行境外投资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投资项目的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风险评估等。
2.审批或备案:主管部门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审批或备案。
审批的项目需要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才能进行,备案的项目则只需要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3.资金监管:境外投资者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四、境外投资的风险管理和监督措施为保护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了一系列风险管理和监督措施,包括:1.风险评估:投资者在进行境外投资前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投资项目的政治、经济、法律等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监督检查:主管部门会定期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境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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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收购)中国政府审核程序
一、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境外收购项目,即国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
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境外竞标项目,即国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与境外公开或不公开的竞争性招标,以投资获得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①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归纳如下:
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二、境外投资(境外投资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
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②
三、政府申报审核批准程序:
程序概述:
向投资主体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国家(省)发改委对项目核准——省商务厅网上备案申请——省商务厅对项目审核——国家商务部对项目审批——外管局备案(包括前期费用申请)——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手续——海关报关(实物投资)
程序详细:
* 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核程序:
境外收购竞标类项目:
1. 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已有境外投资项目经国家核准的地方
①出自《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
②出自《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
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同时抄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获取国家发改委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函是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附件,确认函将标明一定的有效期,企业可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根据情况办理确认函延期,或者重新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背景情况;
(三)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四)工作时间计划表。
2.投资主体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3.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
情况
(四)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4.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
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
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
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
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确认函
直接投资类项目:
1. 投资主体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2.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
情况
(四)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3.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
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
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
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
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 省商务厅进行项目审核程序①
①出自《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
1. 境外资源(矿产资源)网上备案申请程序:
(一) 跟踪筹备阶段即向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
(二) 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系统
2. 提交材料:
(一)《境外投资申请表》(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此三种情况以外的境外投资需提供该申请表)
(二)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以及对不涉及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说明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
(五)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七)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 国家商务部进行项目审批:
1.商务厅审核后,将资料报商务部备案
2.商务部颁发设立境外投资企业批准号给商务厅,同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
批准证书
* 外管局登记备案①
1.外管局颁发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①出自《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向境外汇出前期费用申请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二)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需提交材料:
(一)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二)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四)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五)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 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4. 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
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 海关报关程序①
(注:由于国家海关总署未对境外实物投资进行特别的规章规定,下述内容均为查询相关网①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国家海关总署令第103号
站后补充的关于海关对境外实物投资的程序说明)
境外投资中,以设备等实物进行出资时,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
1. 若企业通过委托人名义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2.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
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随附有关单证
3. 提交给委托人审查内容: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
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4.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5. 海关对该货物做出预归类决定,货物实际进出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交《预
归类决定书》。
6. 可申请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7. 关于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
(一)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包括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前购进的设备),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二)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不实行单项退税政策,实行免、抵、退税的政策
(三)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外购设备及零部件按购进设备及零部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退(免)税
(四)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免)税:应退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 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 设备原值-已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