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健险及健康险理赔常见问题作业指导标准
意健险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概要

财产责任险部
三、意外险
(六)特定职业类意外伤害保险 1、条款适用: ※金融职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新闻记者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煤炭行业井下作业员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经营管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2、投保人群: 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5人。 3、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
财产责任险部
三、意外险
3、保险金额:一般情况,每一被保险人保额不超过15万 4、附加险:详见《主附条款配对规则》
财产责任险部
三、意外险
(四)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1、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应为其监护人; 征得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学校或幼儿园作为投保人 统一投保; 被保险人年龄最高不超过65周岁。 2、保险金额:未成年人意外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
3、限制承保规则 (1)已患有下述易导致或潜在导致身故的疾病人员不得承保:恶性 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大于150/95mmHg )、脑血管瘤、尿毒症、心或肺功能不全三级(含)以上、肝硬 化、主动脉瘤、重症胰腺炎、严重心律失常、尘肺Ⅲ期、高位截 瘫、重症肌无力、投保前半年内患有心肌梗死和脑中风、艾滋病 或血清HIV-Ab阳性。 (2)特约注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疾病(包括 但不限于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疾病、症状或先天性、遗传性疾 病及其并发症)在保险期限导致的罹患疾病或疾病身故不属于保 险责任。” 4、谨慎承保,逐单上报
财产责任险部
一、意外险一般核保规则
(6)残疾人员的保险金额要求规定:
意外伤害险保额(万)
失明 双眼 单眼 10 不受理 保费20%
意外住院医疗险加费 标准
聋哑
截肢
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保险条款

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保险条款摘要:一、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简介二、保险条款概述1.保险责任2.保险期间3.保险金额4.保险费三、保险责任范围1.意外伤害2.疾病身故3.重大疾病四、责任免除1.保险条款中约定的除外责任2.法定节假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五、保险理赔流程六、投保注意事项正文:一、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简介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是一款集意外伤害、疾病身故和重大疾病保障于一体的保险产品。
该产品由我国知名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全面、多样的保障方案。
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组合,以满足自己在意外、疾病等方面的保障需求。
二、保险条款概述1.保险责任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针对投保人因疾病导致的死亡和重大疾病,该产品也提供相应的保障。
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分为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间。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分为基本保险金额和累计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的金额,累计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通过累计保费等方式获得的额外保障。
4.保险费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的保险费可根据投保人的需求进行分期支付,以降低投保人的经济压力。
三、保险责任范围1.意外伤害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予以赔偿。
意外伤害包括:①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③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2.疾病身故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的死亡提供保障。
3.重大疾病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涵盖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肌梗塞、脑溢血等。
当投保人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四、责任免除1.保险条款中约定的除外责任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如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等。
意健险理赔管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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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健险理赔作业流程-调查 理赔调查的基本手段
理 赔 调 查 基 本 手 段
现场查勘 要素:及时报案、尸检、血液浓度测试、笔录、 照相、制图、二人以上参与、邀请见证人 现场实验 要素:条件与原发时一致、多次重复做、笔录、 照相、制图、录象、邀请专家 走访调查 要素:投保单位、事故处理单位(公安局、派出 所、交警部门、医院)、同事、邻居、证人 委托检验、签定 要素:针对专业性的问题提请法定资格的鉴定部 门检查、鉴定,出具专业性的报告。
意外事故或疾病证明 调查报告、查勘照片、调查笔录等 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户口注销证明 火化或丧葬证明等 宣告死亡证明(宣告死亡时) 意外事故或疾病证明 门诊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资料 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 医疗费用审核表 意外事故或疾病证明 门诊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资料 残疾程度鉴定报告 烧伤程度鉴定报告 意外事故或疾病证明 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资料
意健险理赔作流程-责任核定
医疗责任的核定:
1. 2.
•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医保外费用、不合理费用、 责任外费用等进行医疗审核和扣除,并根据赔付比例 和剩余保额准确计算各项保险金。 重点注意学平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分级累进计算方 法:
医疗保险金的给付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采用分级累进制, 具体如下:
紧急援助 直接理赔费用
意健险理赔作业流程-立案
逐单逐人立案 7天自动立案,28内可调估。自动立案估损金额 按照险种历史赔付金额平均值赋值。 人工立案估损金额应以保险合同(包括条款和保 险协议)为依据,结合特别约定、调查报告、客 户提供的理赔资料进行评估,力求接近实际赔付 金额。严禁故意低估损失金额,发现误差应及时 修正。 确定出险事故不在保险有效期内、不属于保险责 任、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或非本公司承保的业务, 由接案人员通知申请人不予立案。
意健险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概要

意健险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概要意外健康险是一种重要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个人提供意外事故、疾病和医疗支出的保障。
在购买意外健康险时,保险公司需要进行核保审核,以确定保险申请人的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进行费率调整或拒绝核保。
核保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目的是确定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险责任。
核保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降低不良保单的风险。
在核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会综合考虑投保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家族病史等因素。
核保的初审环节是核保的第一步。
初审主要是对保险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以确定是否继续进行详细核保。
初审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职业风险评估:保险公司会评估保险申请人的职业风险,对于高风险职业,如建筑工人、矿工等,保险公司可能会增加费率或拒绝核保。
2.健康状况评估:保险公司会对保险申请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包括是否有慢性病、遗传病史、手术史等。
有些疾病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增加费率或拒绝核保。
3.年龄和性别评估: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申请人的年龄和性别对风险进行评估。
年长者和女性在核保过程中可能面临更高的费率。
4.家族病史:保险公司会关注申请人的家族病史,特别是一些遗传性疾病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
有家族病史的申请人可能面临更高的费率或拒绝核保。
5.保额和保障期限评估: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申请人的保额和保障期限对风险进行评估。
较高的保额和较长的保障期限可能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导致费率调整。
以上是意外健康险核保的初审要点概要。
在初审过程中,保险公司主要通过评估职业风险、健康状况、年龄和性别、家族病史以及保险金额和保障期限等因素,来确定保险申请人的风险等级。
初审是核保的第一步,如果申请人在初审中被认为有较高的风险,保险公司可能会进一步要求申请人提供更详细的健康检查报告或进行面谈。
意健险及健康险理赔常见问题作业指导标准讲述

意健险及健康险理赔常见问题作业指导标准一、社保规定的乙类药物如何赔付问题问题:社保规定除自费药品外还规定一部分乙类药品,按一定比例承担费用,在理赔操作中对于乙类药品如何赔付?指导:1、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应该严格按照规定不予给付;2、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及项目需要部分自负的(如乙类药品、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等),应该按照规定对自负部分的不予给付。
二、关于社会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费用的赔付原则问题问题:社会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费用的赔付原则是什么?指导:个人帐户特点:1、供自身使用2、使用范围一定(社保指定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治疗目录范围内项目)3、门诊或住院支付4、跨年度累计,参保人身故后可继承,调动随转。
理赔处理原则:对于医疗费用型保障,使用个人帐户支付的部分,根据协议约定赔付,如果协议未明确的,视同个人现金支付,可以进行赔付处理。
三、原始医疗费用单据的相关处理原则问题问题:关于费用型险种索赔材料中“原始医疗费用单据”的相关处理原则是什么?指导:一、对于第三者行为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要求客户提供原始的“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并给付合理医疗费用要求:1、申请人举证,提供原始的“医疗费用收费收据”;2、对于无法提供原始的“医疗费用收费收据”者,申请人举证,提供第三者责任事故证明以及医疗费用实际的损失发生证明;二、对于赔付后费用单据的退还问题,原则上赔付金额超过票面金额的50%单位保留单据原件。
要求:1、结案后处理;2、费用凭据复印后加盖公司印章并注明医疗费用中已赔付金额;四、医疗费用的“补偿式给付”原则问题问题:医疗费用的“补偿式给付”原则是什么?指导:1、医疗费用保险理赔遵循“补偿式给付”的原则,理赔根据客户所投保的限额,在其未获得补偿的范围内进行给付处理,以使客户通过保险最终所得到的补偿不超过其实际发生的金额。
2、医疗费用险适用补偿原则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的观点以及本意在于防止医疗费用的重复给付以及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
意健险面试题

意健险面试题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遭受意外事故并导致残疾,那么,保险人的正确理赔结果是(每次均给付残废保险金,但累计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2、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废时,保险人就按保金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这表明意外伤害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
3、不足额保险中的比例赔偿方式的“比例”是指(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价值的比例)。
4、意外伤害中的伤害由(致害物)、伤害对象和伤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5、某人购买了10万元的终身保险。
在保险期间,不幸被一辆汽车意外撞死。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肇事司机应该赔偿其家属5万元。
事后该被保险人的配偶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处理方式是(赔偿10万元)0二、不定项先择题(每题4分,共20分)1、下列关于丧失工作能力收人保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A.丧失工作能力的收人保险金给付一般等于被保金人伤残前的收人水平B.丧失工作能力的收人保险很少单独为疾病提供保障C.丧失工作能力的收人保险中规定有等待期条款D.长期丧失工作能力的收人保险金给付时间的长短是影响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2、最大诚信原则的法理包括(ACD)。
A.告知B.委付C.保证D.隐瞒E.误告3、保金的基本特点有(ABD)o A.分摊损失B.合同行为C.社会保障D.经济补偿E.带有一定的储存性质4、下列属于意外事故的是(A、B、C)。
A.民警与歹徒搏斗受伤B.火灾中从窗口跳下摔伤C.救火被烧伤D.自杀受伤E.腰肌劳损5、下列意外伤害中,(C)属于可保的意外伤害风险。
A.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B.醉酒造成的意外伤害C.电击引想的意外伤害D.跳伞造成的意外伤害6、.下列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点的是(ABE)A.季节性B.短期性C.长期性D.必须出具专门的保险单E.可以不出具专门的保险单7、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余保险合同但可以退还保险费(A)A投保人故意不告知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保险人的投保前疾病B被保金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C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D投保人因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8、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的概率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D)。
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保险条款

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保险条款摘要:一、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简介1.产品定义2.产品类型3.保障范围二、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2.重大疾病保险责任3.医疗保障责任三、保险期间与保险金额1.保险期间2.保险金额四、保险费与支付方式1.保险费2.支付方式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1.投保人2.被保险人六、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保险合同的变更2.保险合同的终止七、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1.保险金申请2.保险金给付八、注意事项1.责任免除2.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正文: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是一款结合了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医疗保障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一、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简介阳光意健险组合产品是一种综合型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障。
该产品针对性强,保障范围广泛,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二、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3.医疗保障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三、保险期间与保险金额1.保险期间:根据客户需求,可以选择短期、中期或长期保险期间。
2.保险金额:根据客户的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由客户自行确定。
四、保险费与支付方式1.保险费:根据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用以保险合同为准。
2.支付方式:客户可以选择按年支付、按半年支付或按月支付等方式。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1.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年龄、职业等条件的自然人。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保险合同的变更:在保险期间内,客户可以根据需求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如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
论意健险互联网线上理赔问题及对策

论意健险互联网线上理赔问题及对策摘要:在当前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背景下,意外医疗保险业务逐渐向互联网线上转型。
然而,在意健险互联网线上理赔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阻碍了理赔效率和用户满意度的提升。
本文旨在探讨意健险互联网线上理赔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对策,从而促进意外医疗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意健险;互联网;线上理赔;问题;对策1.意健险互联网线上理赔的定义意健险互联网线上理赔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进行意外健康保险的理赔操作。
传统的理赔流程需要投保人提交纸质材料,并通过人工审核、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理赔受理。
而意健险互联网线上理赔则通过在线平台,加速了理赔流程,提供了更加便捷、快捷的理赔服务。
在意健险互联网线上理赔中,投保人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电脑或者电脑等终端设备完成理赔申请。
首先,投保人需要登录到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上,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的理赔申请表格。
其次,投保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报告、医生诊断证明、药物处方等。
这些材料可以通过手机拍照或者扫描上传到在线平台。
然后,保险公司的在线平台会自动进行静态、动态的审核,确保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最后,理赔申请会被送达到专业的理赔部门进行最终的审核和结算。
意健险互联网线上理赔的优点显而易见。
首先,它节省了投保人的宝贵时间和精力。
传统的理赔流程需要投保人多次往返保险公司或邮寄材料,而在线理赔可以随时随地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免去了繁琐的流程。
其次,线上理赔提供了更快速的理赔服务。
通过自动审核和在线结算等方式,理赔的处理速度明显提升,投保人可以更快地获得赔付。
最后,意健险互联网线上理赔促进了信息的共享和处理效率的提高。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更便捷地获取和处理投保人的相关信息,从而提高理赔的准确性和效率。
1.意健险互联网线上理赔问题2.1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首先,由于线上理赔涉及大量的个人和敏感信息,如健康记录、医疗报告等,必须确保这些信息得到安全保护和机密性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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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健险及健康险理赔常见问题作业指导标准一、社保规定的乙类药物如何赔付问题问题:社保规定除自费药品外还规定一部分乙类药品,按一定比例承担费用,在理赔操作中对于乙类药品如何赔付指导:1、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应该严格按照规定不予给付;2、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及项目需要部分自负的(如乙类药品、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等),应该按照规定对自负部分的不予给付。
二、关于社会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费用的赔付原则问题问题:社会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费用的赔付原则是什么指导:个人帐户特点:1、供自身使用2、使用范围一定(社保指定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治疗目录范围内项目)3、门诊或住院支付4、跨年度累计,参保人身故后可继承,调动随转。
理赔处理原则:对于医疗费用型保障,使用个人帐户支付的部分,根据协议约定赔付,如果协议未明确的,视同个人现金支付,可以进行赔付处理。
三、原始医疗费用单据的相关处理原则问题问题:关于费用型险种索赔材料中“原始医疗费用单据”的相关处理原则是什么指导:一、对于第三者行为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要求客户提供原始的“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并给付合理医疗费用要求:1、申请人举证,提供原始的“医疗费用收费收据”;2、对于无法提供原始的“医疗费用收费收据”者,申请人举证,提供第三者责任事故证明以及医疗费用实际的损失发生证明;二、对于赔付后费用单据的退还问题,原则上赔付金额超过票面金额的50%单位保留单据原件。
要求:1、结案后处理;2、费用凭据复印后加盖公司印章并注明医疗费用中已赔付金额;四、医疗费用的“补偿式给付”原则问题问题:医疗费用的“补偿式给付”原则是什么指导:1、医疗费用保险理赔遵循“补偿式给付”的原则,理赔根据客户所投保的限额,在其未获得补偿的范围内进行给付处理,以使客户通过保险最终所得到的补偿不超过其实际发生的金额。
2、医疗费用险适用补偿原则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的观点以及本意在于防止医疗费用的重复给付以及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
理赔处理意见:;一、用保险原理解释医疗费用保险属损失性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以弥补其经济损失。
在业务员、客户群中大力宣导,形成一种习惯与规范,另外保额有一定限度,此次不赔或补偿,还有保额在。
二、持其他单位已剩余的额度的复印件,可不扣除免赔额赔付。
三、如持复印件索赔,证实原件丢失,经调查核实并未在其他单位报销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予以受理。
四、第三者给付费用后,持有效证明申请的,仍可赔付。
五、门诊刷卡治疗的,能够持有效收据申请的仍可按条款处理。
六、保持政策和行业惯例一致;七、避免类似的诉讼案件出现;五、“续保”情况下的理赔处理规则问题问题:“续保”情况下的理赔处理规则是什么指导:1、免相应的观察期;2、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应予以剔除既往症及上一保单年度已发生理赔的未治愈的疾病及慢性病(核保考量);3、续保中的既往症是指:首次投保前所患的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
六、预防接种—动物咬伤疫苗费用的赔付规定问题问题:动物咬伤疫苗费用的赔付规定是什么指导:医保政策规定,凡疫苗费用均属基本医疗用药范围外费用,故按我司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规定是属于拒付范围,但在实际生活中被动物如猫、狗等咬伤后除了进行清创处理外,注射狂犬病疫苗已是必须且及时的医疗处置项目,而不同于乙肝疫苗等是可选择性项目,已成为治疗所需。
处理原则原则上予以给付动物咬伤疫苗费用,各机构可以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等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案。
七、无法作病理组织学检查,影像(CT、ECT、MRI等)诊断示恶性肿瘤的案件处理问题问题:无法作病理组织学检查,影像(CT、ECT、MRI等)诊断示恶性肿瘤的案件如何处理指导:一、影像(CT、ECT、MRI等)提示恶性肿瘤(主要部位为:脑、肺、肝),但已失去手术指征,临床亦诊断为恶性肿瘤并进行放、化疗者,可视为恶性肿瘤,从宽处理承担保险责任。
二、对于已处于生命末期,一般情况差者而未能接受放、化疗者亦可按前述情况处理。
三、对于身体状况尚可,未接受手术及放、化疗者则从严处理。
八、客户在定点医院的分院进行治疗能否给付问题问题:客户在定点医院的分院进行治疗能否给付指导:一、若分院已与本司之定点医院合并为同一法人,统一进行核算,则分院视同为定点医院。
二、若分院为挂靠定点医院,仍为独立法人,核算不变,原则不予给付。
三、若被保人因意外伤害需要在定点医院的分院急诊治疗的(如出血、骨折、昏迷等紧急情况),如客户及时报案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后,可协议赔付前三天的合理费用;如客户未及时报案并获准,则赔付前三天费用,合计赔付以300元为限额。
九、被保人因病在私人诊所和民营、外资、合资医院治疗的问题。
问题:被保人因病在私人诊所和民营、外资、合资医院治疗的,我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指导:一、被保人因病在私人诊所治疗的,一律不予给付。
二、在民营医院治疗的,原则上不予给付,但机构根据民营医院的诊疗水平、就诊原因、治疗情况和治疗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给予个案通融赔付。
十、死亡理赔,申请材料问题问题:死亡理赔,申请材料不全如何处理指导:一、条款约定被保人死亡理赔申请时必须提供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证。
对于在落后地区,还存在土葬,可能根本没有火化证明,如果必须客户提供火化证明就有强人所难之嫌。
因此,对于事实清楚,无疑点的案件,受益人申请理赔时如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齐全,对火化证明的要求可从宽处理。
二、对于部分客户因各种财产纠纷等原因暂时不能办理户口注销证明的,原则上我公司对“户口注销证明”视为理赔必备材料,但个案情况如特殊,在确认案件事实清楚、无疑点的基础上,可由客户以书面“声明”、“保证书”等形式保证今后补齐材料,我公司可先予赔付,而后再补齐“户口注销证明”。
十一、新技术归为治疗费还是手术费问题。
问题:新技术(如超声刀、伽玛刀、介入治疗、射频治疗等)应归为治疗费还是手术费指导:一、由于各机构执行标准不一致,有的归为治疗费,有的归为手术费,导致赔付标准的不一致。
二、此类治疗费用的归属主要依据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
三、原则上依据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处理。
十二、客户要求公司退还发票原件问题问题:费用型医疗险合同约定理赔申请时需提交发票原件,但未明确提示必须留存,若客户要求公司退还发票原件,如何处理指导:一、原则上:根据补偿原理,我司在费用型医疗险理赔中如赔付金额超过了被保人自负金额一半的话,要求收取医疗费发票原件,结案后将该原件贴入案卷归档。
二、若客户坚持要求退还并有可能导致诉讼的,可作协议处理。
给付时需在医药费发票原件上盖章、注明给付金额。
十三、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180天后要求进行伤残鉴定问题问题: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180天后要求进行伤残鉴定,如何处理指导:一、意外伤害险的责任期限为180天。
原则上应以此为残疾鉴定日,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被保险人都能准时进行鉴定,对于过期一月内的鉴定可视同180天处理。
二、过期半年内所作鉴定,若无证据表明有其它逆选择等掺杂因素,可酌情放宽处理。
并按照合议案件类型处理,由理赔部形成合议笔录并书面卷宗存档备查。
三、对于超过一年者,原则上要求对方举证意外伤害为残疾的直接原因。
十四、无照驾驶、无有效驾驶证、无有效行驶证问题问题:何种情形可认定为无照驾驶何种情形可认定为无有效驾驶证何种情形可认定为无有效行驶证指导:一、无照驾驶包括未获得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吊销。
二、无有效驾驶证包括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证被吊扣、持学习照未在指定教练陪同指导下并按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者。
三、无有效行驶证包括被保险人驾驶未按期进行年检的车辆出险及出险当时未年检出险后车辆补检者。
十五、不满足理赔申请材料的案件处理问题问题:不满足理赔申请材料的案件如何处理指导:一、极个别不完全满足理赔申请材料的案件,排除故意行为和逆选择等道德风险后,可以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客观分析。
二、按照程序处理:柜面受理简易案件由资深核赔人审核签字;常规案件按照合议案件类型处理,由理赔部形成合议笔录并书面卷宗存档备查。
十六、境外出险处理相关程序问题问题:境外出险如何处理指导:1、境外发生保险事故的理赔程序。
客户在境外出险后应及时向公司报案,并须根据条款规定准备相关索赔文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事故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等),这些文件须经客户居住国公证部门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馆的确认。
2、如何认定“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由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仅限于由政府投资管理的公立医院。
3、境外宣告死亡处理。
由于各国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同,境外宣告死亡应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办理,死亡宣告证明同样须经客户居住国公证部门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馆确认。
十七、关于责任免除中精神疾患处理问题问题:关于责任免除中精神疾患如何处理指导: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1992)中,精神疾病称为精神障碍,分为十类,每类包括轻重不同的情况。
精神病一词,目前只指精神障碍中最严重的情况。
情感障碍近年来在国外改称心境障碍。
主要表现为情感的高涨(躁狂症)、低落(抑郁症)或交替出现(双相情感障碍)。
情感障碍严重者称为情感性精神病。
F0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1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2精神分裂症等障碍F3情感障碍F4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F5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F6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F7精神发育迟滞F8心理发育障碍F9童年及少年期精神障碍十八、“麻醉意外”是否属于“意外”问题问题:“麻醉意外”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中所指“意外”指导:麻醉意外不属于条款所指意外一、保险的特征“可保风险”来看“可保风险”导致的损失必须具有随机性,即损失的发生应该由不可预料的事件所导致。
由医疗鉴定书可知,本案属麻醉意外,即被保险人的死亡是由于对某种麻醉品具有特异体质所致。
对于对某种麻醉品具有特异体质的人来说其死亡具有必然性,也即属于可以预料的事件。
二、意外事故的要件来看1.本案不具备意外事故的“外来性”要件。
正常剂量的麻醉品并非本案致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只是诱因,其死亡原因是被保险人自身的特异体质。
2.本案不具备意外事故的“突然性”要件。
被保险人的整个手术麻醉过程是规范有序进行的。
3.本案不具备意外事故的“非本意性”及“不可预料性” 要件。
被保险人是自愿手术麻醉,对可能发生的麻醉、手术意外是知晓并签字同意的。
十九、蚊虫叮咬导致疟疾是否属于意外问题:蚊虫叮咬导致疟疾是否属于意外指导:蚊虫叮咬导致疟疾为意外伤害依据不足。
理由如下: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从条款定义分析,意外伤害的前提条件是使身体受到伤害的特定事件的存在,而蚊虫叮咬是生活中的自然现象,并不构成特定的意外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