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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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汽车检验监管工作,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海关负责进口汽车入境检验工作,用户所在地海关负责进口汽车质保期内的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转关到内地的进口汽车,视通关所在地为口岸,由通关所在地海关按照本办法负责检验。

第四条进口汽车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入境口岸后,应持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向口岸海关报检。

第五条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海关对进口汽车的检验包括:一般项目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和品质检验。

第六条一般项目检验。在进口汽车入境时逐台核查安全标志,并进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随车工具、技术文件和零备件等项目的检验。

第七条安全性能检验。按国家有关汽车的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进出口汽车安全检验规程》(SN/T0792-1999)实施检验。

第八条品质检验。品质检验及其标准、方法等应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进口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进出口汽车品质检验规程》(SN/T0791-1999)检验。

整批第一次进口的新型号汽车总数大于300台(含300台,按同一合同、同一型号、同一生产厂家计算)或总值大于一百万美元(含一百万美元)的必须实施品质检验。

批量总数小于300台或总值小于一百万美元的新型号进口汽车和非首次进口的汽车,海关视质量情况,对品质进行抽查检验。

品质检验的情况应抄报海关总署及有关主管海关。

第九条海关对进口汽车的检验,可采取海关自检、与有关单位共同检验和认可检测单位检验等方式,由海关签发有关检验单证。

第十条对大批量进口汽车,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主管单位应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海关可根据需要派出检验人员参加或者组织实施在出口国的检验。

第十一条经检验合格的进口汽车,由口岸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一车一单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对进口汽车实施品质检验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须加附“品质检验报告”。

经检验不合格的,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部门对外索赔。

第十二条进口汽车的销售单位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等有关单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用户在国内购买进口汽车时必须取得海关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购车发票。在办理正式牌证前,到所在地海关登检、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作为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正式牌证的依据。

第十四条经登记的进口汽车,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用户应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检验出证。

第十五条各直属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指定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汽车检测线承担进口汽车安全性能的检测工作,并报海关总署备案。海关总署对实施进口汽车检验的检测线的测试和管理能力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六条海关对未获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或者虽然已获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但未加贴检验检疫安全标志的、未按本办法检验登记的进口汽车,按《商检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进口摩托车等其它进口机动车辆由收货人所在地海关参照本办法负责检验。

第十八条各直属海关每半年将进口汽车质量分析报海关总署,并于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以前报出。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局下发的《国家商检局关于贯彻全国进出口汽车检验工

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国检检[1990]468号文)和《国家商检局关于启用新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统一制作“进口车辆检验专用章”的通知》(国检检[1994]30号文)同时废止。

关于质检管理规定

关于质检管理规定 关于质检管理规定 1.目的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所有进厂的外协、外购配套件及其它需质检部外检组 检验的零部件的检验和试验。 3.名词术语外协、外购件: 指公司产品生产有关的由公司以外的组织直接提供(或部分工序 外协加工)原材料和零部件,本办法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覆盖了 关键零部件 4.职责 4.1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制订和提供外协、外购件的检验标准、技 术图纸等技术类文件;负责新产品外协、外购配套件不合格品的审理。 4.2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负责外协、外购件的试验工作。 4.3车间技术员负责成熟产品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审理。 4.3质检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抽样、检验、判定工作;负责进货检 验须试验零部件送检工作。 4.4物管部负责配件待检单的打印及外协产品的入库收货工作。 5.管理内容 5.2外协、外购件的检验和试验 5.2.1外检组检验员依据《产品抽样管理办法》实施产品抽样, 同时检查供应商包装方式和包装箱上标识与技术标准的符合性,包 装方式不符合要求或无标识、标识产品名称与实物不符等问题视为 C类不合格,须将实际情况记录到《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

若检验合格,由外检组检验填写《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一份,由质检部保存。质检部检验员在《配件待检通知单》上填写检验结 论和加盖检验印章,同时填写《合格品入库通知单》交传配套厂办 理入库手续。如所有检验项目中存在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控制 程序》执行。 5.2.2外检组检验程序 5.2.2.1检验员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资料的规定以及检验基准书 的要求对样本进行检验,检验项目须全部覆盖检验基准书规定的项目,作业指导书上没有的项目检验员可根据其质量动态选择项目检验,并将检验项目加在《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上。 5.2.2.2无检验基准书的零部件,检验人员可参照成熟产品同类 零部件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5.2.2.5需送外检测的,由责任检验部门制定周期检验计划经批 准后,实施送外检测。 5.2.2.6对需要试验或理化的外协、外购件由检验员按检验基准 书规定项目和相关技术通知单执行,对样品作好标识,填写《报检单》一式两份,一份检验员留存,一份随产品一道送相关试验室试 验或化验,检验项目须明确在《报检单》上,报检人员须在报检单 的“备注”栏上明确希望检验的完成时间。 5.2.2.5外检组检验员依据检验的结果,将结果记录在《产品零 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上,并进行合格与否判定。5.2.3实验室检验 程序 5.2.3.1实验室检验员依据外检组报检单需求和相应的实验标准 对产品实施试验,试验进度无法满足外检组检验员需求时须在接单 时明确承诺完成时间,并按承诺时间完成试验工作。 5.2.3.2试验结果出来后,填写相应的试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 实验室留存,一份交企管部,一份交外检组检验员,由检验员将实 测数和项目合格与否判定信息维护到《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中。

驻厂安全员管理制度

驻厂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驻厂安全监督员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引用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1】8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建设的通知》 淄安监发【2012】2号 三、驻厂安全监督员的配备及管理 公司驻厂安全监督员的配备管理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四、驻厂安全监督员应履行的职责 驻厂安全监督员应全面熟悉掌握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负责对所派驻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实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以下环节 1.负责监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2.负责监督检查动火、动土、吊装、断路、高处、受限空间、设备检修、盲板抽堵等八项作业票证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监督检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环节操作及运输车辆资质查验管理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5.负责监督检查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人员培训、现场施工作业等管理情况。 6.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7.负责监督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监督检查企业按规定的学时、内容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8.负责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9.负责监督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监督企业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含未遂事故,进行处理。 10.负责监督并协助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发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 11.负责监督“三违”现象,并通知企业立即整改。 12.负责监督严格落实停产、复产事项报告制度。 13.定期每月5日前,向所属管理单位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14.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驻厂监督员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依法取证和查阅有关资料与凭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在出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下达停止作业或立即撤离命令,并及时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上报。 五、驻厂安全监督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验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客户处应对产品生产各过程进行监视和检查,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厂产品的零件入库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 3.职责 本制度要求质检、生产部、技术部、库房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3.1质检 质检负责制订检验标准,并负责零件入库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及产品质量统计。首先对零件入库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向负责人出具书面《检验结果通知单》。其次对于生产过程中每一道工序进行确认盖章。第三对已完工并完成生产过程检验的机床进行成品总检,出具合格证书。最后对零件及机床的不良原因问题和改善措施进行管理记录。 如果检验结果证明零件不合格、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机床整机性能无法保证,检验员不予盖章放行,可以要求生产部门暂停生产并整改。检验员有权禁止不合格的产品发货出厂,对产品质量负责。 质检定期组织开展质量会议,主要内容为质量问题追踪、近期质量问题提报、质量问题责任划分。 3.2生产部 生产部首先负责生产过程自检检查,按照生产计划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并将生产内容进行记录负责人在《工序流程卡》上签字,表明该产品待检,若一次检验不合格,负责者进行进一步整改,完成后再次在《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待检。生产部负责处理检查后不合格的零件及产品,制定不合格返修方案,上报技术部进行审批,并按照批准后的返工方案进行返工。将返工方案、返工结果填写在《成品检验不合格返工记录》表中,并交检验员。 3.3技术部 技术部负责批准零部件及成品机床的紧急放行。对不合格品返工方案进行审批,对返工方案中不合格原因和措施不明确的有权不给予审批。

检验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检验员的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为了使质量检验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检验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目的:通过制定《质量部检验员考核办法》,达到激励检验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检验员的工作质量,确保零部件质量及整机性能符合要求。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管理实施计划,负责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的推进,确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现。 2、结合公司质量管理实际的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原材料、外协件、工序产品、成品检验规范,明确检验方式、检验程序及不良品处理的事项。 3、把握品质控制重点,制定关键、特殊工序操作标准并协助相关部门人员执行。 4、加强内外部协调沟通,负责顾客满意度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品质工作。 5、遵照公司指令,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力求公正,客观 6、及时处理产品实现各过程中的品质工作 7、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置建议,防范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8、确保公司的品质能够满总客户的需求 9、协助做好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IQC方面: 1、负责公司所有原材料的进厂检验。 2、负责公司外加工的外协件的进厂检验 3、妥善处理不良品及报废品 4、对原材料、外协件检验方法和标准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5、储存原材料、外协件的品质盘点工作 6、填制相应记录,上报相关部门 PQC方面: 1、负责公司所有工序产品的在线检验 2、对关键、特殊工序品质的控制、检验与监督 3、妥善处理工序产品的不良品 4、对工序产的品质检验方法和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5、储存工序产品的品质盘点工作 6、填制相应记录,上报相应部门 OQC方面: 1、负责公司产品的出厂检验 2、对成品品质检验方法和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3、妥善处理成品品质异常 4、储存成品的品质盘点工作 5、填制相应记录,上报相应部门 QE方面: 1、品质策划。 2、产品质量分析 3、纠正措施等 4、协助公司工作 5、处理质量事故 6、客户投诉的处理 成品检验员岗位职责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关于质检管理规定

关于质检管理规定 质检按字面意思理解就是质量检查。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质检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1.目的 1.1为确保入厂的外协、外购件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保证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杜绝外协、外购件的非预期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1适用于所有进厂的外协、外购配套件及其它需质检部外检组检验的零部件的检验和试验。 . 名词术语外协、外购件: 指公司产品生产有关的由公司以外的组织直接提供(或部分工序外协加工)原材料和零部件,本办法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覆盖了关键零部件 .职责 .1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制订和提供外协、外购件的检验标准、技术图纸等技术类文件;负责新产品外协、外购配套件不合格品的审理。 .2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负责外协、外购件的试验工作。 .3车间技术员负责成熟产品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审理。4.3质检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抽样、检验、判定工作;负责进货检验须试验零部件送检工作。

.4物管部负责配件待检单的打印及外协产品的入库收货工作。 . 管理内容 .1外协、外购件的接收:外协、外购件供应商根据配套部下达的采购计划,填制《送货单》,注明所送物资的编码,随零部件送达公司,报配套部,由配套部确认后到物管部申请打制《配件待检通知单》,交质检部外检组检验。 .2外协、外购件的检验和试验 .2.1外检组检验员依据《产品抽样管理办法》实施产品抽样,同时检查供应商包装方式和包装箱上标识与技术标准的符合性,包装方式不符合要求或无标识、标识产品名称与实物不符等问题视为C类不合格,须将实际情况记录到《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若检验合格,由外检组检验填写《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一份,由质检部保存。质检部检验员在《配件待检通知单》上填写检验结论和加盖检验印章,同时填写《合格品入库通知单》交传配套厂办理入库手续。如所有检验项目中存在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2.2外检组检验程序 .2.2.1检验员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资料的规定以及检验基准书的要求对样本进行检验,检验项目须全部覆盖检验基准书规定的项目,作业指导书上没有的项目检验员可根据其

某驻厂检验管理细则

驻厂检验管理细则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供应商质量部驻厂人员管理。 2、目的 确保物料质量在供应商处得到有效控制,确使不合格品物料不进入公司;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辅导,协助供应商品质提升。 3、工作要求、职责及权限 3.1负责按检验规程及技术资料要求检验和试验,并提出检验和试验结论,对不符合要求的物料不允许供应商入库和出厂; 3.2负责按规定及时填写检验记录,并在检验记录和有关单据上签署; 3.3认真实施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规定加不合格标识,隔离存放并记录,同时有责任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3.4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本人使用的计量器具,按周期交部门组织检定,确保其处于校准状态; 3.5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质量信息; 3.6对 C 类质量特性的不合格品有权处置,对 B 类和 A 类质量特性的不合格品有权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并及时报部门按规定评审处置; 3.7对个人的错检、漏检和误判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3.8对因擅自不履行岗位职责,本岗范围内出现批量不合格或造成其他损失负直接责任;

3.9对不按规定填写检验记录或记录不真实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3.10必须严格履行公司相关廉洁制度。 4、管理细则 4.1工作态度方面 4.1.1驻厂人员其职责是代表集团质量体系在外进行质量监控,驻厂人员任何的言行举止将和公司的形象息息相关。因此,驻厂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散播如抱怨等这类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论。 4.1.2驻厂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便于公司有重要信息及指示能迅速反馈到位,避免因信息反馈不畅通而导致重大问题发生或错过最佳处理时间。 4.2信息反馈方面 4.2.1质量问题反馈:驻厂人员对质量问题的反馈应及时到位,以免影响后续工作被动。 4.2.2相关信息反馈:驻厂人员必须每天把当天驻厂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总结汇报给部门领导。 4.3信息保密方面 4.3.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驻厂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4.3.2公司相关技术文件,标准未经批准不准向供应商提供。 4.4供应商辅导方面 4.4.1对供应商进行辅导前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稽查及辅导内容,稽查后的不合格项一定要记录在案要求供应商逐一改善并提供改善整改报告,同时对改进后的效果进行持续跟踪。

驻厂检验员工作指导7.doc

驻厂检验员工作指导7 驻厂检验员工作指导 为了更好的保证来料品质,减少来料滞留仓库时间,省工省时的做完检验动作,设定品检员驻供应商跟进检验,愈来愈显得必要。 驻厂检验员最好是选择一个综合能力相对较好,基本技能熟练的QC。较强的责任心、执行力将能更好的推动供应商的产品品质改善。综合能力比较好也包括:言行举止,穿着打扮。不能影响自己的公司形象。 驻厂检验员在供应厂商应该怎么做? 第一,沟通。应从上至下的沟通,就是说,先从品管主管开始,当然,语言交流的内容可以很广泛。但是要清楚自己的原则,比如可以讲:我们一起把此问题改善,提高品质,同时也是减少不良,降低损失;此问题如果不改善,将来退货,返修,我想不是你和你的老板想看到的吧;相信类似的语言交流后,基本上可以统一战线的去改善制程,解决问题。具体到他们检验员的话,自己要会树立一点威信,从上至下的沟通原因也是如此。可以多些工作指导,但其它方面少些交流,驻厂全检时更要注意此问题。 第二,检验。主要是全检。很多驻厂检验都是跟线全检,这样很容易忽略很多问题,比如:只留意外观了,没检到尺寸、结构、颜色,甚至是形状。首件确认很重要,与样品对 比,参考图纸,依据检验标准,结构、形状、颜色、尺寸等

一一检查。对重要的管制尺寸务必测量。对特殊要求的尺寸公差或形位公差,要做出对应的检验治具,进行全检。了解部品履历,特别是曾经出现的大问题,需格外注意验证、检查。特殊情况下有时候会进行抽检,这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抽检标准进行,依据检验标准、作业指导书(WI)等来判定。尊重最终的抽检结果,并严格执行之,需要重检返工的一定要推行下去。如需特采,请供应商申请。 另外,还要注意包装方式,这个很重要,一定要安全包装,并且包装的手法不能给产品造成不良影响,如发现隐患,马上排除。如果不留意包装,那么厂商包装造成的问题,将会是批量性的。 第三,异常处理。如果在驻厂跟线全检时,发现批量性问题,应速邀请品管、生产班组长一起处理。一定要查出在哪个工序出现的问题,并且马上改善。并防范后续再发生。如果批量性的出现前期加工不良问题,同样找出相关人员,查出根本原因,找出解决方法加工,验证,并全检。当发现批量性问题时,要及时上报给自己的班组长或主管,这样会更加确定自己观点,并会得到协助解决。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因自己漏检或其他原因,送至厂里的货生产时出现异常。这时,首先要确定到此问题的根本原因:自己没检到,厂商问题,包装问题,运输问题,储存问题,产线问题,还是其它 问题。如果是前三者问题,自己要马上验证。厂商在制品、厂商库存品,厂商半成品的数量、解决方法,应该在最短时间内查清楚,搞彻底。自己厂里的不良处理,根据情况,看是否需要回公司确认,是否需要厂商派人,或有其他可以解决的方式,依

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质量检验活动,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造和常规生产采购产品、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编制依据 3.1 《**》,**号 3.2 ** 3.3 ** 3.4 ** 3.5** 3.6** 4 释义 项目组:由公司组建的针对某一特定项目的专职管理机构,包括工程建造项目组和常规生产项目组。 机械完工:工艺装置和设施内全部系统或单元施工、安装和调试完成,其装置和设施具备了联动试车条件,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投料的生产状态。 5 职责分工 5.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或修订、解释《质量检验管理方法》; 5.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质量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5.3 所属单位负责采购产品检验试验、施工过程检验试验和最终验收等工作; 6 管理要求 6.1采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6.1.1进场验收 6.1.1.1采购的设备和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时,由采办人员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验收。进场验收采取观察外部质量,检查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数量,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实物符合性的方法,并验证采购产品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产

品。具体参见**。 6.1.1.2进场验收依据合同、订货单、技术规格书和标准规范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质量人员填写有关记录。 6.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由采购人员收集,其中复印件须加盖经销商红色印章。 6.1.2抽样复验 6.1.2.1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复验的原材料,由供应商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材料交付时随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具复验报告。具体要求应在物资采购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6.1.2.2抽样复验在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由供应商送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 6.1.2.3项目组和第三方对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时间、样品规格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档案。详见附件1:《见证取样记录表》。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供应商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6.1.2.4抽样方法、抽检频率和复验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格书。 6.1.3驻厂检验 重要材料、设备在厂家的制造过程,项目组应派质量代表进行驻厂监控,对设备生产制造厂生产制造的过程实施检验,必要时业主、第三方也要参加关键点的检验。 6.1.4上述采购产品的检验和复验中发现有缺陷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按***的规定处置。 6.1.5未经检验的产品紧急放行 确因施工急需无法及时进行检验而须使用或放行的采购产品(不包括必须进行复验的产品),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业主批准,在该产品上标注明显的标记或使用规定的其他标记,在相关记录表格上说明,并保证一旦发生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够立即追回或更换。紧急放行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

驻厂检验管理规范

驻厂检验管理规范 (IATF16949/ISO9001-2015) 1.0目的 为了有效遏制因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不足造成的市场、现场和新品开发过程中零部件的质量问题(系统性问题和设计问题除外),从而增加额外的检验手段,以确保这些质量问题在供应商处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保证不合格的物料不进入公司公司而执行的对供应商的管理。 2.0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供应商 3.0定义 3.1驻厂检验:利用内部或外部资源,对供应商的零部件实施前期遏制(Party Proactive Containment 简称:PPC)和受控发运(Controlled Shipping 简称:CS)等检查控制活动,其作用是: 3.1.1在供应商计划发货时,由内部或外部资源执行受控发运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公司公司所要求的图纸和规范; 3.1.2使用快速解决方案,阻止缺陷产品发送到公司公司; 3.1.3防止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公司公司生产过程停线或产能下降; 3.1.4通过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及不合格产生的原因。 3.2驻厂检验形式有三种: 3.2.1一般性供应商的质量问题可由品牌公司SQE 根据确定后的检验方案实施驻厂检验,其活动时间原则上为3 至 5天;如活动时间不能满足要求,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以确保检验活动有效地完成。

3.2.2较为复杂供应商的质量问题可由品牌公司 SQE和外部服务方共同对驻厂检验方案进行确定,由外部服务方负责实施驻厂检验,其活动时间原则上为 5 至7天;如活动时间不能满足要求,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以确保本次活动有效地完成; 3.2.3较为复杂的供应商质量问题,且供应商内部过程控制能力较弱时,由各品牌公司SQE和外部服务方共同对驻厂检验方案进行确定,由外部服务方负责实施驻厂检验和问题改善活动,具体活动时间由外部服务方、供应商和公司共同确定。 4.0职责 4.1品牌公司 SQE: a.提出驻厂检验需求;故障旧件封样;发布驻厂检验通知书; b.负责组织外部服务方对供应商进行驻厂检验和质量培育,并提供相应的业务支持。 c.参与供应商现场问题审核;确认问题审核的风险点并要求供应商制定整改计划;实施驻厂检验收费;日清管控及统计汇总; d.跟踪驻厂检验产品(包括质量管理部提出的驻厂检验)在装配现场的料废 PPM 值、问题点及市场的 PPM 值,对驻厂检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总结; e.对驻厂检验有效的供应商,发布《驻厂检验效果通知书》及跟踪后期供应商固化效果;对实施两次驻厂检验效果无效的供应商,提出受限或淘汰流程; f.负责对所有资料进行归档。 4.2制造公司质量部 a.负责对零部件的驻厂检验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品牌公司质量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1982年9月29日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随时告诉我们。 附: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一、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 三、 根据需要,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委托有关科研等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和标准局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组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备案。 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标准局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负责协调和规划监督检验中心站和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 四、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职责是: 1. 向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颁发《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规定颁发新产品鉴定合格证书的产品,可不再颁发《产品合格证》; 2. 对领取《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产品低于国家标准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必要时可吊销其《产品合格证书》; 3. 制订并公布检验实施细则和检验费收费办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4. 及时提出产品质量检验结果; 5. 监督检验中心站,负责对监督检验站的技术指导和制定统一的检验操作方法。五、

检验员管理工作规范

1.0 目的 本文叙述了检验人员管理程序。为新疆航检验人员管理提供依据和程序准则。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新疆航飞机维修基地。 3.0 职责 飞机维修基地质量管理处负责检验人员的管理。 4.0 管理程序 4.1 飞机维修基地检验人员按以下类别划分: a) 飞机维修检验人员; b) 部件修理检验人员; c) 无损检测检验人员; d) 航空器材检验人员。 4.2 申请飞机维修检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要求: a) 通过规定培训和考核且获取检验培训证书; b) 持有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且机型部分签署为Ⅱ类,并在最近一年内累计至少六个 月从事所申请专业工作; c) 具有与所检验的航空器一致的执照机型; d) 在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未发生严重人为差错。 4.3 申请部件修理检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要求: a) 通过规定培训和考核且获取检验培训证书; b) 持有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且具有与所检验航空器部件一致的专业签署(目前 尚未达到要求的过渡到2005年12月31日为止); c) 具有三年以上的航空器部件修理经历,且在最近一年累计至少六个月从事所申请专 业工作。 注:部件修理项目分为:航空器结构修理;航空器动力装臵修理;航空器起落架修理; 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航空器电气附件修理。(详见CCAR-66 部附件八) 4.4 申请无损检测检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要求: a) 通过规定培训和考核且获取检验培训证书;

b) 持有中国民用航空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颁发的技术资格证书; c) 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必须持续从事无损检测工作,并无严重人为差错和责任事故。 4.5 申请航空器材检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要求: a) 通过规定培训和考核且获取检验培训证书; b) 持有上岗合格证; c) 具有两年以上航材验收工作经历。 4.6 质量管理处质量检验室主任根据飞机维修基地检验岗位的配臵要求,从车间申报检验人 员中拟定检验人员名单报质量管理室审核。 4.7 质量管理室证件业务主管按照检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合格的报质量管理处经理批准。 得到质量管理处经理授权的检验人员,由质量管理室证件业务主管向其发放检验人员证件和印章。 4.8 质量检验室检验业务主管负责建立档案对检验人员进行管理。 4.9 检验人员的年度审查 a)质量管理室证件业务主管负责对飞机维修基地的检验人员进行年度审核,一年内发生 下述情况之一者年审不合格: ●工作中发生严重差错的责任人; ●工作中未发现任何质量缺陷和问题; ●在检验权限范围内不认真行使质量否决权; ●连续中断检验工作一年以上(业务培训除外)或脱离所在的检验岗位; ●其它未认真履行检验员职责的行为。 b)年审不合格的检验员予以取消授权或暂停检验资格,质量管理室证件业务主管将其检 验证和印章收回。被取消授权的检验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授权,暂停检验资格人员暂停期满后需重新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取得授权。 c)年审结果由质量检验室检验业务主管负责记入检验人员档案。 5.0 相关文件 6.0 质量记录

驻厂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73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驻厂安全监督员管理制 度正式样本

驻厂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驻厂安全监督员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引用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建设的通知》(淄安监发〔2012〕2号) 三驻厂安全监督员的配备及管理

公司驻厂安全监督员的配备管理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 四、驻厂安全监督员应履行的职责 驻厂安全监督员应全面熟悉掌握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负责对所派驻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实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以下环节: (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负责监督检查动火、动土、吊装、断路、高处、受限空间、设备检修、盲板抽堵等八项作业票证制度执行情况; (三)负责监督检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环节操作及运输车辆资质查验管理情况。 (四)负责监督检查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配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模板).doc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模板)1 1. 目的: 为确保执行成品最终检验与测试活动,提供给客户良好的产品品质,并对产品及制程的改善提供迅速的信息回馈,作为持续改善品质的依据,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2.1适用于包装前成品的检验与测试及品质保证作业。 2.2产品入库前及出货前的包装检查和确认工作。 2.3为顺应客户要求及交期的需要,产品出货检验活动可在包装阶段藉由质量部检验员对成品包 装后的检查来实现,不再做入库动作而直接出货。 3. 权责: 3.1质量部检验员:负责包装前成品的检验及测试和包装后及出货前的检验活动。 3.2生产中心:负责成品入库手续办理及成品不合格之重工、重检、挑选处理等。 3.3生产技术部:协助成品检验品质异常之纠正和改善作业。 3.4仓储部:负责成品库存管理和出货作业。 4. 定义:

产品检验与测试:指产品所有制造工序均已完成,在成品包装前所进行的抽验和测试活动。5. 作业流程: (因版面配置因素,转至第4页。) 6. 作业内容: 6.1成品制作及检验: 6.1.1半成品出库前经检验OK后,由制作车间领用加工成成品,在成品制作过程中需落实 自主检查和巡回检验,当检验过程发现质量异常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与 预防措施程序》处理,具体作业参照《过程检验与测试程序》的规定。 6.1.2成品制作完成后,在成品包装前即由质量部检验员对成品进行抽验,并将检验结果记 录于《出厂检验报告》,具体检验方法依据《成品检验规范》和《抽样计划作业办法》。 6.1.3成品检验合格后则由包装车间进行成品灌装,并实施包装标示。 6.1.4成品检验不合格时,则根据不合格的因素进行适当的处理,如:杀菌或返工、重工处 理等。经由返工或重工处理的产品必须经质量部检验员重检

各工厂兼职检验员管理办法

各工厂兼职检验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把好产品检验关,加强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明确各工厂兼职检验员的职责,协助专职检验员做好检验工作,实现全员控制产品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及涉及的各工厂。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各工厂兼职检验员由各班组长兼职担任,并在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在检验业务上归口质量安全部领导,行使相关检验职责,主要开展各自班组内过程检和巡检工作,做好各项检验记录及相关检验资料,对所检产品的符合性、正确性、真实性、合格率负责。根据图纸、工艺文件、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对生产过程中的产成品、半成品、加工工艺工序进行检验及反馈,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反馈专职检验员填写不合格报告单,并根据返工整改措施组织进行整改。凡返工返修的产品应交专职检验员复检。 第四条质量安全部负责班组兼职检验员的检验业务指导和管理,及检验业务的考核。 第五条各工厂负责对兼职检验员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兼职检验工作要求 第六条根据图纸、工艺文件、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认真做好生产过程中的产成品、半成品、加工工艺工序的检验,填写检验记录或报告,对检验的符合性、正确性、真实性、合格率负责。 第七条帮助班组成员提高质量意识,公平公正的做好兼职检验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掩盖质量问题或缺陷,将问题产品流转到下道工序。 第八条自觉接受专职检验员的抽检,对专职检验员检验出的问题主动整改,有异议时可向质量安全部负责人反映解决。 第九条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及相关检验文件,对所填具检验数据的正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不得填写虚假记录。 第十条根据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组织整改不合格项目,整改完成后及时

产品检验流程管理规定

产品检验流程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产品检验过程中,涉及报检、检验、不合格品回用的三项程序,根据目前企业的工作实际,特作以下规定予以执行:1、各项半成品、产成品,在各工序加工完毕后,车间必须及时向检验员报检。检验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进行检验。 2、检验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巡检,发现未经报检而进行转道的零部件,要对其进行强检。并将未报检的部件数量报到生产部企管员处,每月累计对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罚。 3、未经检验进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在生产过程发现质量问题,生产者和检验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4、检验员对产品的合格性负责。对受检产品做出合格和不合格的判断。判断依据为技术图纸、标准和生产工艺。 检验员要熟悉产品的使用性能和该产品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对产品合格与否的判断以适用性为主旨,要明确产品的适用性就是产品质量。 5、检验员对不合格的产品,要书面报告其检测结果和原因,以数据说话。报告一式四份,由品管部分别送生产部、技术部和责任部门、一份存档。 不合格品的适用性由技术部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确定。各部门可提出处理意见供技术部门参考,最终结果由技术部确定。 6、检验方法要合理。必要时必须编制相应的检测工艺。特别是形

位公差的检验,必须有相应的检测工装。如无法配置工装必须确定加工工艺的保证性。 产成品的检验在装配工序进行组装时,要全程跟踪。特别要注意设备隐蔽部位的组装质量。能够进行设备空运转的设备,必须进行空运转。压力筛必须进行12小时的试水运转,盘式热分散必须进行48小时的空运转和液压进退刀试验。 生产部对产品试验过程的安装调试、检验工装制作负责下达任务书。 7、品管部必须加强对原材料和铸件材质的质量控制。要申报添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如已有的仪器无法使用要尽快修复。对原材料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抗拉强度、曲服点、表面硬度)要进行检测。 8、要加强加工件的自检和互检。(下道工序的加工者,在加工前必须对上道工序的加工情况进行检验,这就是互检)。加工件如出现一些常见的缺陷,如毛坯气孔等,下道加工人员熟视无睹,加工者要对付出的无效劳动及经济损失承担责任。检验员如发现不报告不制止,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9、外协件的质量控制: 外购件、外协件入库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相应的检测报告及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内容包含合同和标准规定的技术数据。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归品管部存档。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需随设备出厂的,由品管部转给营销部,品管部留存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检验员必须对入库的设备部件进行检验。外协、外购件经检验

驻厂人员管理规定

驻厂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为提高本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服务质量目标的实现和顺利完成。根据公司驻厂的工程师工作特点特做如下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派驻各用户的技术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驻厂人员的组织纪律、工作态度要求: 1、驻厂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公司相关考勤制度。 2、驻厂人员其职责是代表公司进行技术服务,驻厂人员任何的言行举止将和公司的形象息息相关。因此,驻厂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散播如抱怨等这类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论。 3、驻厂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实记录工作的真实情况,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驻厂人员除正常工作餐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供应商索要或收受货物或资金,否则公司将以相关的制度及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5、驻厂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必须穿戴工作服上班,严格遵守生产厂家的规章制度,工作场所内不准吸烟,否则按公司制度处理。 6、驻厂人员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或旷工,否则按公司制度处理。 7、对因擅自不履行岗位职责,本岗范围内出现批量不合格或造成其他损失负直接责任; 3.2、信息反馈方面 1、驻厂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便于公司有重要信息及指示能迅速反馈到位,避免因信息反馈不畅通而导致重大问题发生或错过最佳处理时间。 2、相关信息反馈:驻厂人员必须每天把当天驻厂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总结汇报给部门领导。 3、质量问题反馈:驻厂人员对质量问题的收集、整理所有的资料,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工作,反馈应及时到位,以免影响后续工作被动。 4、驻厂人员完成产品品控生产工作后,收集、整理所有的资料,回公司向品控相关领导汇报工作。

驻厂检验管理办法

周宗成,郑伟,张锁明,许俊,张东学;意见汇总: 赵建岭,张立新;审核: 徐华2;批准: 刘向阳;发布目标: 赵建岭 归档日期:2012-04-12 08:53:23 编 码: GL 质量体系文件 文件名称 驻厂检验管理办法版 本 1 页码 1 OF 6 文件编号 GLW000818 生效日期 2012年4月12日

周宗成,郑伟,张锁明,许俊,张东学;意见汇总: 赵建岭,张立新;审核: 徐华2;批准: 刘向阳;发布目标: 赵建岭归档日期:2012-04-12 08:53:23 编 码: GL质量体系文件 文件名称驻厂检验管理办法版本 1 页码 2 OF 6 文件编号GLW000818 生效日期2012年4月12日 1. 目的 为了有效遏制因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不足造成的市场、现场和新品开发过程中零部件的质量问题(系统性问题和设计问题除外),从而增加额外的检验手段,以确保这些质量问题在供应商处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保证不合格的物料不进入吉利公司而执行的对供应商的管理。 2. 使用范围 吉利所有供应商 3. 定义 3.1 驻厂检验:利用内部或外部资源,对供应商的零部件实施前期遏制(Party Proactive Containment 简称:PPC)和受控发运(Controlled Shipping 简称:CS)等检查控制活动,其作用是: 3.1.1 在供应商计划发货时,由内部或外部资源执行受控发运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吉利公司所要求的图纸和规范; 3.1.2 使用快速解决方案,阻止缺陷产品发送到吉利公司; 3.1.3 防止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吉利公司生产过程停线或产能下降; 3.1.4 通过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及不合格产生的原因。 3.2 驻厂检验形式有三种: 3.2.1 一般性供应商的质量问题可由品牌公司SQE 根据确定后的检验方案实施驻厂检验,其活动时间原则上为3 至 5天;如活动时间不能满足要求,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以确保检验活动有效地完成。 3.2.2 较为复杂供应商的质量问题可由品牌公司 SQE和外部服务方共同对驻厂检验方案进行确定,由外部服务方负责实施驻厂检验,其活动时间原则上为 5 至7天;如活动时间不能满足要求,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以确保本次活动有效地完成; 3.2.3 较为复杂的供应商质量问题,且供应商内部过程控制能力较弱时,由各品牌公司SQE和外部服务方共同对驻厂检验方案进行确定,由外部服务方负责实施驻厂检验和问题

产品首件检验管理规定定稿版

产品首件检验管理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首件检验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确保生产品质,避免出现批量性品质问题,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制造单位的生产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并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首件检验规定 2.1.定义 本规章所称的首件是指制造单位各工程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我调试确认,判定合乎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个(台)产品(半成品、成品)。 2.2.首件检验时机 1)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2)每一制造命令(订单)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2.3.新产品首件检验 2.3.1.检验流程 1)制造单位依工艺流程加工调试,并进行自检。 2)品管PQC人员在制造单位加工调试时,应调出各相关检验依据文件或样品,并 从旁协助,同时就外观等易于判定之特性予以确认。 3)制造单位认定生产之产品合乎要求时,将该首件交PQC进一步检验。 4)PQC人员依据检验文件、规范,对首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判定不合格,应向 制造单位提出,并要求改善,直到判定合格为止。 5)PQC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制造单位无法改善之问题时,由 PQC填写《首件检验报告》一式三联,呈主管审核。 6)经品管主管审核之《首件检验报告》及首件产品由PQC人员直接送往开发部 门,交具体开发该产品之技术人员作检验。 7)开发部技术人员经检验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填入《首件检验报 告》中。 8)开发部、品管部均判定合格后,《首件检验报告》一联由品管部保留,一联由 开发部保留,一联转制造部,制造单位可以正式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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