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与洛克的自然状态对比
试论霍布斯和洛克自然状态思想的差异

认为要了解人性单靠对人行为的观察是不够的 ,还必 须研 究人 掌握 的知识 、 能。 技 他把研 究人 的认 识作 为其 关干 性强 囊 t。 蘑 j 甍 哲学 的 主要任务 。 他认 为 , 的知 识和道 德上 的善 恶并 人 对人 性 善恶 的看 法可 以说 是人类 历 史 战争较 多 的 焦 点 , 也是 理想 主 义者 与现 实 主义者 的分 歧 所在 。 这 理 不是 先天 的 ,而是 后 天的 ,人 的心灵 就像 一 块 白板一 一切 知识 和经验 却是从 经验 中得 来 的。 洛克认 为人 想 主 义者认 为人性 本 善 , 而现 实主 义者认 为人 性本 恶 。 样 , 是有 理性 的 , 认 为 自然状 态之 所 以是 和谐美 好 的 , 他 是 对 人 性的看 法是 描述 自然 状态 的基 石 ,正是 由于 建立 在 对人性 不 同看 法 的基础 上 ,霍布 斯与 洛克 眼 中的 自 因为有 以理性 为 内容 的 自然 法 的调 整 。借助 于机 械 的 然 状态 才会 有所不 同 。 以 , 必要对 两人 的人性 观作 归 纳和演 绎 的方法 ,洛克在 对 人 的认 识起 源 中第 一次 所 有 提 出并论 证 了理性 是人 的产 物 ,是 以经 验为基 础 的理 比较 。 智认 识 。 的 自然理性 告诉 每一 个人 , 人 其他 所有 人享有 1霍布斯 的人性 观 。 . 与他 一样 的权 利 , 权 利带 有一 定 的义务 性 , 凡 理性 的人 霍 布 斯 认 为人 性本 恶 , 都 是 自私 自利 、 暴 、 人 残 好 卜 , 趋 利避 害的 本能 。他认 为 , 的 有 人类 是极 其 自私 和 有 能力 自行推 知此 理 ,而且 他们 很容 易 认识 自己要享 狭 隘 的。人 们受 虚荣 和对 死亡 的畏 惧驱 使不 可避 免地 有 自然 权 利 就必 须 尊重 他 人对 同样 这些 权 利 的行 使 。 由于这种 互 惠 , 自然 状态 有其 社会 性 , 洛克 说 自然状 据 走 阳相互 攻 伐 , 同时 又面对 着有 限 的资 源 , 了 自我生 为 存, 彼此 问也 会 成为仇敌 进而 互相残 害 。 布斯 以这种 态是 有合 群性 的 。 霍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霍布斯和洛克是英国近代政治哲学的两位重要代表人物,他们的社会契约论在政治哲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对两位哲学家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比较分析。
霍布斯和洛克对自然状态的理解有很大的差异。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是自私、好斗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不断的争夺和暴力。
他将人类描述为“人人为虎”,强调人类天生的自利和恶性。
相对地,洛克则认为自然状态下人类是理性和温和的,人们之间存在合作和互助的倾向。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具有理性和自有权利,并主张人们可以通过合作来实现和平与安全。
两位哲学家对社会契约的目的和内容有所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们为了逃脱自然状态的困境,自愿放弃部分自由,并将权力交给一个绝对的统治者,以维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他主张绝对君主制,并认为国家的权威应该是不可挑战的。
相对地,洛克认为人们缔结社会契约是为了保护人类的自然权利,特别是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他主张民主制度和有限政府,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人民的制约。
两位哲学家对统治权力的合法性持有不同观点。
霍布斯强调一个合法政府必须拥有绝对的权威和统一的决策能力,人民应该无条件服从政府的命令。
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源自人们自愿放弃部分权力以获得安全和秩序。
相反,洛克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源自人民的授权,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委托。
他认为政府只有在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时才是合法的,人民有权利推翻不合法的政府。
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在理论基础、契约目的和合法性观点、政府与人民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分歧。
霍布斯更加强调统治者的权威和决策能力,主张绝对君主制;而洛克则更加注重人民的自然权利和政府的责任,主张民主制度和有限政府。
这些不同的观点不仅反映了两位哲学家的思想差异,也对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霍布斯、洛克之自然法比较

洛克认为, " 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
所以 产生的 缘由, 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 ) ; 8 2P 1 7
政府权力的来源是人们为了安全而转让的部分 自 然权利, 因 而政府的职能仅在于为人们的共同生活提供安全保障.个 人在组成社会后, 并未丧失 自己的基本 自然权利.恰恰相 反, 这些自 然权利被作为个人的保留权利被带人社会, 构成 社会权利.其中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 自由, 财产权利.这 些权利是不可转让, 不可剥夺的.每个人的同意是政府存在 的基础, 任何时候政府合法与否都取决于公民的同意与否, 并且在任何时候公民都有这种表达权.可见, 洛克的社会契 约所产生的不是绝对政府, 而是有限政府.
霍布斯从探讨一般的契约的订结, 保障规律人手, 阐释 了自然状态下人们如何订立契约进人文明状态: 人们为了摆
出发, 然法为媒介, 以自 通过" 社会契约" 构想一种最符合人
的本性, 最好地保障人的 自然权利的政治秩序— 国家.本 文拟就此推理进程将二者的自然法思想做一番比较.
脱" 然状态" 自 而共同约定, 大家都放弃 自己的全部权力并把 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 使他( 担当起他们 们) 的人格, 并且承认他( 在公共和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
人身, 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因 而理想中的自 然状态即应保证" 完全 自由并不受限制地利用 自 然法提供的一切权利和特权"也应为人类保证和平和安 ,
他们政治逻辑的前提.这一前提是建立在个人的人性之基 础上的, 他们的自然法从人性出发, 把合乎人性的东西看作 是" 然的"" 自 ,合理的" .他们都通过对已有文明状态前的假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杨文军(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但是几一回事。
无论是霍布斯,洛克或卢梭他们都有对自然状态的假设和描述,但是从来没有人认为这和史实是完全吻合的,至多是某个人的假设更靠近史实,另一个人的假设离史实远一点。
不同的自然状态假设只是为了不同的论证目的而服务,若深究其真实性在这里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要给予重点考虑的应该是作者为什么要这么假设,他想在这个基础上说明什么,在这个假设基础与论证目的之间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对于自然状态的假设依然和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面对一切假设问题时的逻辑出发点是一样的,首要考虑的是人性的善恶问题。
人性善,人性恶,抑或人性不分善恶,不同理念的秉持就会发展出不同的社会构想和制度设计。
熟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著作的人都会惊奇地发现,他们理论形式和内容的不同都源出于对人性的不同的假设。
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没冲突。
所以每个的就是单纯的人性使人实际处在的恶劣状况。
”[1]96霍布斯设想的自然状态之下人从根本上来说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是没有限制的自由,每个人为了自我利益的实现会无所不用其极,当然这里面既有主动的进攻也有被动的防卫进攻,正如霍布斯所言即使强者也会有畏死的恐惧,因为你不知道弱者会不会在你不注意的时候偷袭或报复,在这样一个私力救济的状态里每个人都是没有安全感的。
恐怖暴力死亡使人们渴望秩序的首要原因,秩序带给人们的最大好处就是你不用时刻担心你会因为失去生命,也只有在不用日夜为保护生命安全而忧愁的情况下其他的生活目标才是可欲的。
鉴于自然状态下的种种不便,霍布斯构想了一个可以保证秩序的强大机器——利维坦。
虽然利维坦可能为了实现秩序而表现得过于专制,但是在这样的自然状态下即便是专制也是一种进步,起码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感觉到自己是安全的。
三、洛克的自然状态同。
这是一种自由和财产[2]5的、。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摘要】霍布斯与洛克都是西方哲学史上著名的社会契约论者,他们的理论对于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首先介绍了两位思想家的基本观点,包括对政治权力来源的不同看法、对个人权利和义务的态度、对民众对政府的态度以及对社会秩序和稳定的看法。
在总结了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的异同点,探讨了两者观点在现实中的意义,并展望了未来对比研究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比较分析,可以更深入地理解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并探讨其对当代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社会契约论、比较分析、政治权力、个人权利、个人义务、民众态度、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异同点、现实意义、研究方向。
1. 引言1.1 介绍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霍布斯与洛克是西方哲学史上两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他们都提出了关于社会契约的理论。
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他的主要著作是《利维坦》,其中阐述了他对社会契约的看法。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存在着“战争”和“混乱”,为了摆脱这种状况,人们需要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来建立起一个绝对统治的政府,以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
而洛克(John Locke)则是17世纪英国启蒙思想家,他的代表作包括《论人类理解》和《论民主的政府》,在这些著作中他提出了自己的社会契约理论。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自然权利,他们之间存在平等和和谐的关系。
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这些自然权利,并将政府的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有着明显的区别,他们对政府的性质、权力来源、个人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通过比较分析这两位哲学家的观点,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契约的本质和功能,以及政治权力的来源和限制。
1.2 阐述比较分析的重要性比较分析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两位思想家对社会契约论提出了各自独特的观点,其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
霍布斯与洛克的自然状态对比

【摘要】文章从国家为何会存在的问题出发,比较了霍布斯和洛克两位的“自然状态”理论,二者都得出自己的结论,即两种状态的最终归宿均是导致社会契约的产生。
但二者的观点是有差异的:首先,是对人性的假设上,洛克认为人的本性无善恶之分;霍布斯则的人性假设以“人性本恶”为前提;其次,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人的自由是混乱无序的,而洛克认为人自由的受到自然法的限制是有序的;最后,洛克批评霍布斯把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一谈。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自然状态;对比我们为什么要有国家?这样一个大问题,有无数人发问也有无数人回答,而在这些回答中,霍布斯与洛克,在距离我们几百年前给出的答案是极有意思的。
若要理解我们拥有某物的理由,设想它不存在时的情形通常是一个好办法。
所以,作为试图阐明“我们为什么要有国家”的一种思想进路,我们假设人类能够生活在没有国家的世界中。
霍布斯和洛克就设想出了这样的“自然状态”,通过比较分析两人观点,可以从不同角度更好地理解“我们为什么要有国家”。
一、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在霍布斯看来,一切科学知识都可归结为数学或几何知识。
霍布斯认为要理解人类及人性,必须先理解我们的身体或物质。
他极力补充道,我们人整个就是由物质所组成。
而物质运行的定律是伽利略的运动守恒定律。
在运动中,“生活本身就是运动,且从不会没有欲望”,霍布斯认为人类总是在追寻着什么而永不停歇。
在追寻着什么,霍布斯继续探讨道:人体中这种运动的微小开端,在没有表现为行走、说话挥击等等可见的动作以前,一般称之为意向。
通过对人性的讨论之后,霍布斯得出这样的“自然状态”:既然人总是在追寻着“福祉”而永不停歇,也就是在不断满足欲望,则这种追寻将导致所有人对抗所有人的战争。
往前一步,人在身体和精神方面比迄今为止所了解的更加平等,这种能力的平等足以使所有人有平等的能力相互毁灭。
在这种能力平等的基础上,进而产生了欲求的平等,即达到目的的希望是平等的。
能力与欲求都平等的情况下,假使两个人恰巧渴望拥有同一件东西,但这件东西又不能同时被两人享有时,他们会力图征服对方甚至摧毁对方,彼此成为了仇敌,这将必然导致竞争。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摘要:社会契约理论是西方政治哲学一个很重要的传统,经常被用来论证国家的合法性和个人自由的合法性。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有社会契约理论,为了各自的社会契约理论的建立,他们都做了不同的前提预设,即自然状态。
通过三者不同的自然状态的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会契约理论。
关键词:自然状态;社会契约;比较一、社会契约论与自然状态的关系作为论证社会和国家成立的社会契约理论必然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在达成契约之前人们的生活情景是怎样的,不同的思想家为了自己的理论目的预设了不同的背景。
自然状态与公民社会,自然权利和法律下的权利这样一些相互对应并且通过人类的自觉行为可以进化联系的概念一直是社会契约理论所要关注的焦点。
值得一提的是古典社会契约论者们虽然都认为在公民社会形成之前存在一个自然状态,但是几乎没有人坚定地认为作者笔下的这种自然状态和历史学家,考古学家认为的自然状态或原始状态是一回事。
无论是霍布斯,洛克或卢梭他们都有对自然状态的假设和描述,但是从来没有人认为这和史实是完全吻合的,至多是某个人的假设更靠近史实,另一个人的假设离史实远一点。
不同的自然状态假设只是为了不同的论证目的而服务,若深究其真实性在这里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要给予重点考虑的应该是作者为什么要这么假设,他想在这个基础上说明什么,在这个假设基础与论证目的之间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对于自然状态的假设依然和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面对一切假设问题时的逻辑出发点是一样的,首要考虑的是人性的善恶问题。
人性善,人性恶,抑或人性不分善恶,不同理念的秉持就会发展出不同的社会构想和制度设计。
熟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著作的人都会惊奇地发现,他们理论形式和内容的不同都源出于对人性的不同的假设。
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作为近代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的,没有法律约束,每个人都充分自由,随心所欲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样,自由人的行为之间难免发生冲突。
试析霍布斯和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异同

霍布斯和洛克有关社会契约旳异同我觉得霍布斯和洛克有关社会契约旳异同可以从一下三个方面来进行比较。
一.社会契约签订因素旳比较(一)霍布斯觉得永久战争状态是社会契约签订旳因素;霍布斯说,人旳欲望是无穷旳;因此,永无休止旳权势欲就成了人类旳本性,但由于自然状态下物质产品旳相对匮乏和人与人之间信任旳局限性,使得每个人在自由地追逐其欲求时必然与别人旳欲求发生矛盾,彼此就会成为仇敌,故而,为了保持秩序旳稳定,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伙所有旳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种人或一种能通过多数旳意见把大伙旳意志化为一种意志旳多人构成旳集体。
(二)洛克旳自然和平状态;洛克觉得,我们是生而自由旳,也是生而具有理性旳,人们在拥有多种自然权利旳同步,并不构成对别人旳伤害,因此人与人之间旳关系是和平友爱自由和平等旳关系,但是,自然状态仍然存在诸多不便,一方面,缺少一种拟定旳规定了旳众所周知旳法律,从而缺少一种辨别是非旳原则和裁判纠纷旳尺度,由于个人旳偏见和对自然法旳片面理解,导致纠纷不断另一方面,缺少一种有权根据既定旳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旳出名并且公正旳裁判者。
再次,缺少执行法律旳公共权力,以保证作出旳对旳裁决得到执行。
于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中旳人们本着理性和平等旳原则,结成公民社会并置于政府之下.二社会契约签订方式旳比较(一)霍布斯:拥护开明君主;霍布斯觉得,国家就是一大群人互相签订信约,每人都对它旳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觉得有助于大伙旳和平与共同防卫旳方式运用全体旳力量和手段旳一种人格;霍布斯主张人民应当把所有权力所有让渡,并且权力一经让渡就不再属于人民,由国家统一行使,不可收回,由于国家只有掌握所有权力才干获得足够旳威信来组织大伙对内谋求和平,对外抵御外敌入侵。
(二)洛克:反对君主专制,倡导权力分立;在洛克看来,生命,财产和自由这些神圣不可侵犯旳自然权利是断不可让渡旳,否则人就不称其人了,并且,政府旳目旳是保护这些所有物,特别是财产权,至于个人选择什么样旳生活道路或生活方式则由公民自己说了算,政府权力旳来源和目旳是受限旳,因此政府权力必然是有限旳;洛克觉得,政府权力既是个人权利旳保护神,同步又是最危险旳侵害者,因此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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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国家为何会存在的问题出发,比较了霍布斯和洛克两位的“自然状态”理论,二者都得出自己的结论,即两种状态的最终归宿均是导致社会契约的产生。
但二者的观点是有差异的:首先,是对人性的假设上,洛克认为人的本性无善恶之分;霍布斯则的人性假设以“人性本恶”为前提;其次,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人的自由是混乱无序的,而洛克认为人自由的受到自然法的限制是有序的;最后,洛克批评霍布斯把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一谈。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自然状态;对比
我们为什么要有国家?这样一个大问题,有无数人发问也有无数人回答,而在这些回答中,霍布斯与洛克,在距离我们几百年前给出的答案是极有意思的。
若要理解我们拥有某物的理由,设想它不存在时的情形通常是一个好办法。
所以,作为试图阐明“我们为什么要有国家”的一种思想进路,我们假设人类能够生活在没有国家的世界中。
霍布斯和洛克就设想出了这样的“自然状态”,通过比较分析两人观点,可以从不同角度更好地理解“我们为什么要有国家”。
一、霍布斯的自然状态
在霍布斯看来,一切科学知识都可归结为数学或几何知识。
霍布斯认为要理解人类及人性,必须先理解我们的身体或物质。
他极力补充道,我们人整个就是由物质所组成。
而物质运行的定律是伽利略的运动守恒定律。
在运动中,“生活本身就是运动,且从不会没有欲望”,霍布斯认为人类总是在追寻着什么而永不停歇。
在追寻着什么,霍布斯继续探讨道:人体中这种运动的微小开端,在没有表现为行走、说话挥击等等可见的动作以前,一般称之为意向。
通过对人性的讨论之后,霍布斯得出这样的“自然状态”:既然人总是在追寻着“福祉”而永不停歇,也就是在不断满足欲望,则这种追寻将导致所有人对抗所有人的战争。
往前一步,人在身体和精神方面比迄今为止所了解的更加平等,这种能力的平等足以使所有人有平等的能力相互毁灭。
在这种能力平等的基础上,进而产生了欲求的平等,即达到目的的希望是平等的。
能力与欲求都平等的情况下,假使两个人恰巧渴望拥有同一件东西,但这件东西又不能同时被两人享有时,他们会力图征服对方甚至摧毁对方,彼此成为了仇敌,这将必然导致竞争。
竞争不等于战争,于是霍布斯又增加了一个假设,自然状态下物品是稀缺的,这样就出现一种情形,当一个侵犯者畏惧的只是另一个人独自具有的力量时,如果一个人培植、发展、建立或据有一个便利的地位,其他人就可能会准备好联合力量前来剥夺他的劳动成果和生命或自由。
当侵犯者夺得这些劳动成果时,他又再次陷入来自别人的同样的危险。
而人的“猜疑”又加剧了这种天然的对立:没有政府的管辖,总是相互猜疑,担心别人会剥夺所有其他人所拥有的一切(包括生命),因而每个人都想征服、压制别人,直到威胁自己安全的力量不复存在。
此外,人的天性中的荣誉感也促使这个问题变得复杂:“每一个人都希望别人珍视自己,如同自己珍视自己一样,因而,对于藐视和轻视的表示,他随时都准备反击、铲除蔑视自己的人。
”
二、洛克的自然状态
洛克说,自然状态,首先,是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其次,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再次,受自然法则的约束。
在字面意义上恰似霍布斯的观点,但这洛克为这三个观点赋予了新的解释。
人在自然状态中是平等的,“那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因此,人类同种、同等、毫无差别地产生,享
有自然的一切相同的有利条件,相同的身心能力及其运用。
在洛克认为人们既然全都是“全能和无限智慧的创世主的创造物”,是最高主宰的仆人。
人们会到这个世界上,是奉行创世主的命令来的,人们所做的事情也是创世主规定的。
可以说,人们就是创世主的财产。
人们的存在时长是由创世主规定的,而不是人们可以彼此之间相互做决定的。
人们的能力与权利也都是创世主所赋予的,创世主对人们一视同仁,因此人们的能力与权利是相同的,每个人都可以在同一自然社会内共享一切。
既然人们的能力与权利是平等的,我们就不能设想人们之间有任何从属关系,可以使人们有权彼此毁灭,好像人们生来是为了彼此相互利用的,如同低等动物生来是被我们利用一样。
即使人人平等,拥有平等的力量,欲望,也不会出现互相竞争的状况。
三、两种自然状态的对比
对霍布斯和洛克的两种自然状态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两种自然状态有一些相同之处。
首先,洛克与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的观点都是从人性出发展开推演出其结论的。
其次,他们所提出的两种自然状态都是假设推演而得出的,并不是真实的历史状态,都是为了回答某个问题,得出既定的结论而运用想象的手段做出的假设。
最后,两种状态的最终归宿均是导致社会契约的产生。
但十分明显,两人的前提不同,推导出的假设不同,推导结论也不同。
首先,是对人性的假设上,洛克认为以其著名的“白板说”,即人的本性无善恶之分,否定了先验道德原则的存在。
因为人的本性非善非恶,即使人们拥有各种自然权利,也不会对彼此构成伤害,可以说,人与人之间保持着和平、友爱、自由和平等的关系,理性教导着全人类。
霍布斯则的人性假设与洛克完全相反,他以“人性本恶”作为假设前提。
在他看来,人类具有自私和狭隘的本性,在欲求的追逐和对死亡的畏惧的驱使下,人们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进而形成战争。
其次,霍布斯和洛克都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中是自由的,但是两人对于这种自由的看法是存在差异的。
霍布斯认为物质的稀缺与对欲望的追求,使人处于自由时,会不择手段来满足自己的喜爱,避开自己的嫌恶,所以这种自由是混乱无序的。
相比之下,洛克的自由截然相反。
洛克的自由因为受到自然法的限制,显得有序。
最后,由于对自然状态中的假设是不同的,呈现出来的自然状态也就大相径庭。
洛克批评霍布斯把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一谈,并对这两种状态进行了区分。
他认为自然状态更像是和平、善意、互助和安全的状态,战争状态应该是一种敌对恶意、暴力和互相残杀的状态,两种状态是迥然不同的。
更准确来讲,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是受理性支配的,不存在一个拥有能够对其他人进行裁决的特殊权力的人,因此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平等,具有理性的美好状态。
但是在霍布斯那里,自然状态则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在洛克看来,“对另一个人的人身使用强力或表示企图使用强力,而又不存在人世间可以向其诉请救助的共同尊长,这是战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