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
国际贸易条款有哪些

国际贸易条款有哪些国际贸易条款一、引言国际贸易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重要内容,用于规定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条款的各个方面,包括以下内容:二、国际贸易条款的定义国际贸易条款是指国际贸易合同中约定的各种规则、条件和要求。
它们通常包括价格、付款方式、货物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索赔条件等内容。
三、国际贸易条款的分类1. 价格条款:规定货物的定价方式,例如确定货物价格的基准、货币种类、支付方式等。
2. 付款条款:规定买卖双方的付款方式,例如信用证、电汇、托收等。
3. 运输条款:规定货物的运输方式,例如FOB(船上交货)、CIF(到岸价)、DDP(交到指定地点)等。
4. 保险条款:规定货物的保险安排,例如谁负责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的承担等。
5. 质量标准条款:规定货物的质量标准,例如符合国际标准、合格证明等。
6. 售后服务条款:规定买卖双方在售后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例如退换货、维修服务等。
7. 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买卖双方在争议解决方面的约定,例如选择仲裁还是诉讼、选择仲裁机构等。
四、国际贸易条款的主要内容1. 价格条款:规定货物定价的方式、方法和依据,例如以市场行情为基准、按重量计价、按数量计价等。
2. 付款条款:规定买卖双方的付款方式,例如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等。
3. 货物交付条款:规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例如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卖方交付货物的方式等。
4. 运输条款:规定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责任,例如运输费用的分摊、运输工具的选择等。
5. 质量标准条款:规定货物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例如合格证明、抽样检测等。
6. 保险条款:规定货物的保险责任和范围,例如由买方或卖方承担保险费用、保险索赔的责任等。
五、国际贸易条款的重要性国际贸易条款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交易的顺利进行,对买卖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条款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争议的发生,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解析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解析国际贸易的主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品质条款(Quality条款):品质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核心条款之一,它规定了卖方交付的商品的质量和标准。
在品质条款中,通常会规定商品的具体规格、型号、等级、品牌、认证标准等。
此外,还可以包括对商品品质的保证、质量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等内容。
2.数量条款(Quantity条款):数量条款规定了卖方交付的商品的数量,通常以重量、个数、体积等为单位进行计量。
在国际贸易中,数量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和风险控制。
在数量条款中,还需要规定数量的验收方法和计量单位等细节。
3.价格条款(Price条款):价格条款规定了商品的单价和总价,以及计价货币、贸易术语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国际贸易中的价格条款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行情、供需关系等因素进行调整。
4.包装条款(Packing条款):包装条款规定了卖方交付的商品的包装要求,包括内包装和外包装的要求。
在国际贸易中,包装条款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以确保商品的运输安全、存储便利和使用性能。
5.运输条款(Transportation条款):运输条款规定了商品运输方式、装运港和目的港等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运输条款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运输成本、运输时间和货物流向等因素进行调整。
6.保险条款(Insurance条款):保险条款规定了商品的保险范围、保险金额和保险方式等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条款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贸易术语、运输风险和保险费用等因素进行调整。
7.支付条款(Payment条款):支付条款规定了商品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支付货币等内容。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有多种,如电汇、信用证和托收等。
在支付条款中,通常会规定双方的义务和支付时间等细节。
8.索赔条款(Claims clause):索赔条款规定了买卖双方在商品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出现争议时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中的贸易术语(合同范本)

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中的贸易术语(合同范本)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中的贸易术语(合同范本)一、引言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中的贸易术语对于进出口贸易的各方来说十分重要。
它们明确规定了货物的交付、运输方式、责任分担等关键事项,确保了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贸易术语,并以合同范本的形式给出相关条款。
二、贸易术语解析1. FOB(Free on Board):货物交货完成后,由卖方承担装运货物的费用和风险。
该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买方需为货物的运输负责。
2.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卖方负责货物至目的港的费用、运费和保险。
货物的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后转移给买方。
3. EXW(Ex Works):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地点,而不承担任何运输费用或风险。
买方需要自行负责货物的装载、运输和出口手续。
4.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d To):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和保险费。
货物的损失或损害在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后转移给买方。
三、合同范本以下为一份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贸易术语条款范本:货物交付1. 买方和卖方约定采用FOB方式进行交货。
2. 货物将在卖方工厂完成装运后,由卖方运送至指定港口。
3. 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并提供装运单据。
4. 卖方将于货物离开指定港口后通知买方。
付款方式1. 买方将在签订合同后的30天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2. 货物交付之前,买方需支付100%的货款给卖方。
3. 付款币种为美元。
4. 所有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由付款方承担。
运输和保险1. 运输方式为海运,费用由卖方承担。
2. 卖方负责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应覆盖货物总值的110%。
3. 在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后,风险即转移给买方。
违约责任1. 若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买方有权要求全额退款。
2. 若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追偿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提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提纲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国际贸易合同的商订和履行。
课程内容如下: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第二节《2010》通则中六种常用贸易术语第三节《2010》通则中其他贸易术语第四节贸易术语的选用第二章合同的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与包装第一节合同的标的物第二节商品的质量第三节商品的数量第四节商品的包装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第一节运输方式第二节运输单据第三节装运条款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第三节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第四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五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第五章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第一节价格的掌握第二节作价办法第三节计价货币的选择第四节佣金和折扣的运用第五节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第六章国际货款的收付第一节支付工具第二节汇付与托收第三节信用证第四节银行保函第五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择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索赔第一节商品检验第二节索赔第三节不可抗力第四节仲裁第八章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第一节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磋商第二节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九章贸易方式第一节经销与代理第二节寄售与展卖第三节招标投标与拍卖第四节商品期货交易与套期保值第五节对销贸易第六节加工贸易第十章国际电子商务EDI第一节电子商务的概念与分类第二节电子商务的特点第三节电子商务在外贸业务中的作用教材及参考文献1.《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张建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2.《现代国际贸易实务》,韩玉珍编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2版3.《国际贸易结算案例及惯例》,石玉川等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4.《国际贸易业务教程》,尤盛东,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08年7月第1版5.《实用国际贸易》(英文),周振邦主编,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6.《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第5版7.《进出口贸易实训及案例分析》,罗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8.《国际贸易实务》,胡丹婷,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2月第2版9.《新编进出口贸易实务》,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10.《出口贸易模拟教程》,祝卫,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11.《进出口单证流转实务》,尹哲、修宗哲,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12.《国际经贸理论、政策与实务》,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复习题:一、填空题1.合同磋商的基本环节是和。
国际贸易合同DAF

国际贸易合同DAF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贸易术语,用来描述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及责任、风险转移等方面的约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DAF合同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背景国际贸易合同DAF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且甲方在通关之前负责运输和保险的一种合同形式。
根据国际商会(ICC)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DAF合同中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在边境线上转移。
二、合同主要条款1. 货物描述:合同中应明确描述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信息,以确保双方对货物的认知一致。
2. 交货地点:合同中需明确约定边境线上的具体交货地点,例如具体的港口、货站或边境线交汇处等,确保双方明确交货地点。
3. 运输方式:DAF合同是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因此合同中需明确约定运输方式,如陆运、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4. 通关手续:作为卖方责任的一部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甲方需负责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及相关文件的提供。
5. 费用分担:DAF合同中,卖方通常承担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保险费等直至边境线上,买方需承担海关费用、进口税等。
6. 风险责任:合同需明确卖方在交货前的风险责任,通常是交货地点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货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7. 交货时间:DAF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交货时间,以确保双方对交货期限有明确的了解。
三、注意事项1. 合同条款的准确性:DAF合同是一种复杂的合同形式,合同中的条款需要准确清晰地表达,以避免后续产生的争议。
2. 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国际贸易合同的签署也是双方合作的开始,因此在签署DAF合同之前,双方应加强沟通,确保明确对方的需求和承诺。
3. 了解当地法律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国际贸易有着不同的法律法规,双方在签署DAF合同时,需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4. 货物检验:在交货地点之前,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呢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呢(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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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主要条款

(一)工厂交货( 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四)船上交货(FOB)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五)成本加运费(CFR或c&F) 本术语英文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销售合同范本的国际贸易术语与条款的解析

销售合同范本的国际贸易术语与条款的解析在国际贸易中,销售合同是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和明确各项责任,销售合同中的国际贸易术语与条款必须得到准确解读与理解。
本文将对销售合同中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与条款进行解析。
一、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到岸价)术语CIF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个术语,它表示卖方将货物运输到目的港口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用,直至货物抵达目的港口,并将货物交由买方的指定船只。
在CIF术语的情况下,卖方负责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直到目的港口,同时也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二、FOB(离岸价格)术语FOB术语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船只,并负责将货物从船上运出。
在FOB术语中,卖方必须确保将货物安全地交付给船只,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一旦货物交由船只后,所有费用和风险就转移到了买方身上。
三、EXW(工厂交货价)术语EXW术语是指卖方将货物放置在自己的工厂或仓库,买方必须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在EXW术语中,卖方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准备好,而其他费用和风险都由买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付款方式通常包括电汇、信用证和托收。
电汇是指买方将款项直接汇入卖方的银行账户,这种方式简单快捷。
信用证是指买方在银行开立信用证,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支付款项给卖方。
托收是指买方委托银行来收取货款,同时银行也将货物文件转交给买方。
五、保险责任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需要购买保险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或买方需要购买合适的保险来覆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常见的货物保险有CIF保险、FOB保险和EXW保险等。
六、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条款,它规定了当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常见的违约责任有赔偿责任、违约金责任和解除合同责任等。
七、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是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方式,用于处理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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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又称为价格术语(Trade terms, Price terms),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明确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问题。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实践的产物,每一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代表某种特定的交货条件,表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而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大小又影响着成交商品的价格,所以,贸易术语又是商品价格的一部分。
如表示某商品的价格为每公吨100美圆FOB上海,这里除了人们正常理解的价格中包括的计量单位—公吨;单位价格—100;计价货币—美圆外,还包括贸易术语—FOB上海。
国际贸易较国内贸易复杂,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进口往往要经过诸多环节,某一环节稍出差错将影响整笔交易的顺利进行。
因此,交易磋商过程中必须对每一环节反复洽商,这将耗费大量时间和费用,影响交易达成。
贸易术语则解决了这一难题,简单几个字母中已全面概括了买卖双方的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从而简化了交易洽商的内容,缩短成交的过程,节省业务费用。
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发展和完善的,各国并无完全统一的解释。
某些国际组织和工商团体为了加速国际贸易发展,曾制定了一些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方面的规则、条例,以统一和规范国际贸易实务,这些规则和条例虽然并无强制性,但得到世界上不少国家的认可并运用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成为国际贸易惯例。
目前国际上关于贸易术语方面较有影响力的惯例主要有三个:(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_Oxford Rules 1932)这是1932年国际法协会通过的专门解释CIF术语的贸易惯例。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这是1941年经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并由全国对外贸易协会公布的有关贸易术语的贸易惯例。
该修订本对FOB术语作了六种解释,其第五种解释FOBVessel(装运港船上交货)与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含义相似。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1999年7月1日由国际商会在《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基础上修订的国际惯例,它是国际商会对《通则》的第六次修订,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2000通则》对13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在国际贸易中较前两个惯例来讲,使用广泛,影响面较大。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或权威机构把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加以总结、编纂、解释而形成的,它本身并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交易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某惯例,并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
只要合同有效成立,买卖双方都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国际贸易惯例虽然不是法律,却对贸易实践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一方面,如果交易双方都同意采用某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
另一方面,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适用某项惯例,则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我国法律规定,凡中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没有排除的惯例、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惯例、经常使用反复遵守的惯例适用于合同。
可见,国际贸易惯例本身虽然不是法律,但它对国际贸易实践的指导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
正确、适当地采用和了解国际贸易惯例,有助于我们外贸业务的开展。
二、常用贸易术语的解释国际商会《2000通则》所解释的13种贸易术语中,FOB、CFR 、CIF 、FCA 、CPT、CIP是在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多的六种术语。
掌握其含义以及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十分重要。
(一)FOB 术语的解释FOB 的全称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上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按照《2000通则》规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1.采用FOB术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如下:卖方基本义务(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按港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交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基本义务(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交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并支付货款。
2.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风险划分问题按《2000通则》规定,FOB合同的卖方必须及时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Deliver on Board)或“装上船”(Load on Board)。
当货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即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限划分风险。
“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以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而货物在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不同解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将FOB分成六种解释,其中的第五种“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与《2000通则》的解释基本相似。
与美洲国家的商人进行交易,要注意两种惯例的区别。
①从字面上,《修订本》中的第五种解释“FOB Vessel”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要注意在装运港后加上“V essel”一词;②关于风险划分界限,《通则》规定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修订本》规定卖方必须负责货物装上船为止的风险。
③关于出口清关问题,《通则》规定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修订本》规定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即买方应负担一切出口捐税及各种费用。
(3)FOB的变形在按FOB条件成交时,《2000通则》规定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
但由于该术语历史悠久,各个国家或地区在使用时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明确的解释,在装船作业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具体费用,如将货物运至船边的费用、吊装上船的费用、理舱和平舱的费用等,究竟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和习惯做法不完全一致。
如果货物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打入班轮运费中,自然由负责办理运输的买方负担;而如果采用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管装卸费用,这就需要通过在贸易术语中增加一些附加条件来明确装船过程中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
因此,在租船运输中,如果船方不愿意负担装船费用,买卖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用来说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形成了贸易术语的变形。
FOB的变形有以下几种:①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
是指装船费用的负担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承担。
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费用。
②FOB Under Tackle(FOB钓钩下交货)。
是指卖方仅负担将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钓钩所及之处的费用,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③FOB Stowed(FOB包括理舱费)。
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理舱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
④FOB Trimmed(FOB包括平舱费)。
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卸费用。
平舱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费用的划分。
(一)CFR术语的解释CFR术语的全称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习惯上称为运费在内价。
按《2000通则》规定,成本加运费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交货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本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1.采用CFR术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如下:卖方义务(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以及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买方义务(1)接受买方提供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买方按合同交付的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3)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
综上所述,按CFR术语成交,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这与FOB条件下卖方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
不同的是,CFR条件下的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包括装船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
因此,CFR术语的价格构成,即成本加运费,也就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再加出口运费。
2.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在CFR条件下,卖方仅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运输,不办理货物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货运保险,而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后,风险即归买方负担,因此,卖方应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按有关法律及惯例的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而卖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2)CFR的变形在租船运输中,如果船方不愿负担卸货费,买卖双方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有谁负担卸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