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溢短装
溢短装

溢短装涵义溢短装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概念,指卖方在向买方的实际交货操作中,可能出现一些意外(事先估计的可以多装,但实际装不了那么多;或者是可以比事先估计得多装一些),因此双方事前达成关于多装或少装的约定,称为合同的溢短装条款,以方便在装运的时候有效利用空间,也避免了实际装运后再来修改L/C或者单据的麻烦。
合同的溢短装条款,简称溢短装。
其英文表示为:More or Less。
实例打个比方,合同上要求工厂生产5000件商品。
1.工厂给其发货5100件,说明溢装100件2.工厂给其发货4900件,说明短装100件溢,多的意思;短,少的意思。
合同上一般会说明,允许溢短装在总货物中的比例的。
通常,溢短装在外贸、信用证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溢短装条款的组成部分“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溢短装的选择权和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在机动幅度范围内是多交货物还是少交货物,该选择权一般由卖方来决定。
单在采用海洋运输的情况下,由于交货的数量与载货船舶的舱容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溢短装的选择权应由安排货物运输的一方掌握。
至于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如果合同中没作相反的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
但也有的合同规定按装船日或卸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是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一方,为获取额外利益而有意多交或少交货物。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数量履行交货义务。
但如果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若无明确规定,(1)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2)而仅在规定数量时有“about”(约)、“approximately”(近似)、“circa”(大约)等词语时,则按UCP500规定,允许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应用

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应用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应用引言溢短装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术语,它指的是装运的货物数量超过或少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量。
为了规范溢短装的处理方式,国际贸易实务中常常使用溢短装条款来解决这一问题。
本文将探讨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应用。
溢短装条款的定义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它规定了当装运的货物数量超过或少于合同约定数量时的处理方式。
溢短装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定义溢短装:条款中需要明确定义什么情况下称为溢短装,一般来说是以合同约定数量为基准。
2. 责任分配:条款需要明确溢短装发生时各方的责任分配,以避免争议和纠纷。
3. 解决方式:条款需要规定双方对于溢短装的解决方式,可以是赔偿、退货、补差价等。
溢短装条款的应用场景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下面几个常见的例子:1. 航空货运在航空货运中,由于航空公司有限的货物承运能力,经常会出现溢短装的情况。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双方可以通过溢短装条款约定溢短装的处理方式,例如货物数量的调整、调整运费等。
2. 海运运输海运运输中,由于船只的载货能力有限,也常常会出现溢短装的情况。
溢短装条款在海运合同中的应用十分普遍。
根据条款的不同,溢短装可能会导致运费的调整、货物数量的调整、合同的中止等。
3. 铁路货运铁路货运中,由于运输车厢的限制,也会出现溢短装的情况。
通过溢短装条款,在合同中约定溢短装的责任分配和解决方式,可以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溢短装条款的优势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应用有以下几个优势:1. 规避争议:溢短装条款可以明确双方对于溢短装的责任分配和解决方式,从而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2. 维护利益:通过溢短装条款,双方可以在装运货物时保护自己的利益,确保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得到准确履行。
3. 弹性处理:溢短装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双方可以根据溢短装的程度和原因灵活调整解决方式,以达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关于溢短装条款若干问题的分析

数量是构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是卖方的基本义务。
由于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种类多样,性质各异,有些能够精确计量,比如药品、价格昂贵的金银等等,但许多大宗货物如矿砂、煤炭、散装的谷物等很难计算准确数量。
并且由于受到自然条件、商品本身特性、包装和装卸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往往难以与合同约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因此,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订立数量的溢短装条款,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相反,有些合同虽然未规定溢短装条款,履行合同时仍有可能涉及到数量的溢短装。
实际业务中,需要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一、溢短装条款1、溢短装条款的内容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也被称为数量增减条款(plus or minus clause),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允许多装或少装一定数量的货物,只要卖方交货的数量在规定的数量范围内,即履行了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的义务,买方也就无权就货物的数量提出异议。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溢短装条款首先要规定数量增减幅度。
规定溢短装条款,可以允许绝对数量的增减,比如“1000公吨,可增减50公吨(1000 metric tons with 50 metric tons more or less)”。
实践中更多地是规定允许增减的百分比,如“1000公吨,允许增减5%(1000 metric tons with 5% more or less)”。
两种规定方法表述方式不同,但都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掌握在950M/T到1050M/T 之间即可。
此外,溢短装条款还会规定增减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
比如“1000公吨,由买方决定增减5%,增减部分的货物按装运时的市场价格计算(1000 M/T 5% more or less, at buyer’s option with more or less portion priced at the market price at the time of shipment)。
合同中溢短装部分的计价

合同中溢短装部分的计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可是个不折不扣的“硬道理”。
可是谁说它就一定得严肃得让人打瞌睡呢?今天我们聊聊“溢短装”这事儿。
说到溢短装,哎呀,感觉就像买菜的时候多给了点儿,或者少给了点儿,心里那种复杂的感觉,真是说不出的滋味。
合同里面的溢短装部分就像是那小猫咪,总是喜欢在你心头蹭来蹭去,真让人又爱又恨。
我们常常在合同里看到关于数量和价格的约定,想想你买东西的时候,商家说“这一斤,绝对不会少”,心里那叫一个放心。
然而,要是买回来发现,哎,这才九两,心里肯定不乐意。
就像在吃饭,点了个大份,结果上来的却是个迷你版,真想给老板打个电话,问他这餐厅是不是在玩“变脸”呢?这就涉及到合同中的溢短装问题,简直是个让人啼笑皆非的挑战。
想象一下,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互动简直像是在演小品。
买家一脸疑惑:“你这分量不对啊,怎么跟我说的一样呢?”卖家则可能挠挠头:“我这也算是给你留了个面子,少给你一点,你还能多点几道菜!”两个人对视的瞬间,真是让人捧腹。
可别小看这个问题,合同里对溢短装的计价可是有讲究的。
溢短装,顾名思义,就是你约定的数量不对,可能多了也可能少了。
这里就有一个“溢”的问题,也就是多出来的部分。
比如,原本说好100斤的货,结果到了120斤,这多出来的20斤,肯定得按照合同里约定的价格来算,这可不能让人吃亏了。
买家乐滋滋:“嘿,今天这运气不错,多了20斤,真是捡到宝了!”可是卖家心里估计得直打鼓:“这下可惨了,我这成本可得亏得厉害。
”再说说短装,如果你约定的是100斤,结果来了个80斤,那买家自然会皱起眉头:“我这是在买东西,不是在玩减肥游戏啊,怎么还能少呢?”这时候,卖家的解释也许就是:“你瞧我这也是为了给你节约空间啊。
”可这样的理由可没法说服买家,毕竟在买卖里,重量和价格可是直接挂钩的。
短装的部分就得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哎,真是没办法,不想赔也得赔。
合同中对溢短装的计价,往往是通过一个公式来计算,简单点说就是把多出来的部分按照单价计算,然后再进行加减。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1.货物品质:货物本质性的质量和外观形态。
2.凭样品买卖: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方式。
3.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货物品名、规格、等级、标准或商标、牌名或产地等。
4.溢短装条款: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数量的百分比为限。
5%(国际贸易规定)5.约量:在交货数量前加“约”字的规定机动幅度方式。
6.中性包装:指在商品包装上和商品本身,不注明生产国别和原产地的商品包装。
7.定牌:指按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8.国际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缩写字母表明货物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保险,交货方式和地点。
9.FOB: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派来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10.CIF: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在指定装运港运至指定目的港。
11.背书:即签字,标志着货物所有权转移及保险权利的转移。
12.CFR: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运至指定目的港。
13.FCA: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内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接管,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风险转移以货物在起运地交给承运人接管为止。
14.CPT: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内,同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卖方负责办理出口、进口手续。
15.CIP: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同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16.佣金(C):中间商因介绍买卖而取得的报酬。
17.折扣(R):卖方按原价格给买方一定比例的减让。
一方给另一方单方面的价格。
18.班轮:是按照固定的时间、沿照固定的航线、停靠固定的港口(即基本港)、收取固定的费用,这种运输方式称为班轮,即“四固定运输”。
溢短装合同范本

溢短装合同范本甲方(卖方):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就[商品名称]的买卖事宜达成合作意向,为明确双方在溢短装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商品描述1. 商品名称:[商品名称]2. 商品规格:[详细规格]3. 商品单价:[单价金额]二、溢短装条款1. 允许溢装或短装的比例:甲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可以在合同约定数量的[X]%上下浮动。
2. 溢装或短装的计价方式:溢装部分:按照合同单价结算。
短装部分:若短装比例未超过允许范围,乙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单价支付货款;若短装比例超过允许范围,甲方应按照合同单价对短装部分进行赔偿。
三、交货数量及时间1. 交货数量:以实际交付的数量为准,但应在允许的溢短装范围内。
2.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日期]四、交货地点及方式1.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2. 交货方式:[交货方式,如运输方式等]五、质量标准1. 甲方所交付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的[X]个工作日内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负责处理。
六、付款方式1.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的[X]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2. 付款方式为:[具体付款方式,如转账、支票等]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交付的货物数量超出允许的溢装范围,乙方有权拒收超出部分,且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若甲方交付的货物数量低于允许的短装范围,甲方应按照约定对短装部分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货款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数量溢短装若干问题的分析

关于数量溢短装若干问题的分析作者:于晓玲王世平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09年第12期数量是构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是卖方的基本义务。
由于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种类多样,性质各异,有些能够精确计量,比如药品、价格昂贵的金银等等,但许多大宗货物如矿砂、煤炭、散装的谷物等很难计算准确数量。
并且由于受到自然条件、商品本身特性、包装和装卸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往往难以与合同约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因此,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订立数量的溢短装条款,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一、溢短装条款有关规定1.溢短装条款的内容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也被称为数量增减条款,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允许多装或少装一定数量的货物,只要卖方交货的数量在规定的数量范围内,即履行了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的义务,买方也就无权就货物的数量提出异议。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溢短装条款首先要规定数量增减幅度。
规定溢短装条款,可以允许绝对数量的增减,比如“1000公吨,可增减50公吨,实践中更多地是规定允许增减的百分比,如“1000公吨,允许增减5%。
两种规定方法表述方式不同,但都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掌握在950M/T到1050M/T之间即可。
此外,溢短装条款还会规定增减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
比如“1000公吨,由买方决定增减5%,增减部分的货物按装运时的市场价格计算(1000 M/T 5% more or less, at buyer’s option with more or less portion pric ed at the market price at the time of shipment)。
”2.国际贸易惯例中隐含的溢短装条款即便合同对溢短装条款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但在信用证付款时,还必须结合信用证的内容和UCP600第30条“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的规定决定实际交货时的数量范围。
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可以多装或少装的机动幅度,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
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UCP500关于金额数量单价增减幅度的规定作者:中国银行总行出口处崔力一本文摘自《国际商报》--法规条律一、UCP500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a.凡"约"(ABOUT)、"大概"(APPROXIMATELY)、"大约"(CIRCA)或类似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或单价时,被解释为准许其形容的金额、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在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
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不适用。
c.除非禁止分批装运的信用证另有规定或已适用本条b款,当信用证对货物的数量有规定、且货物已全数装运,以及当信用证对单价有规定,而此单价又未降低的条件下,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
如信用证已利用本条a款提到的语句,则本规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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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溢短装
篇一:你认为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要规定溢短装条款
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 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 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
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
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
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买卖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 是允许卖方( )。
A. 在交货质量上有一定幅
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 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 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贸易实务试题
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 分)
1、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______________
o
2、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包括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 .
3、国际贸易中,计算货物包装重量的方法通常有: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1)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合同当中的数量及金额
的约或大约,应理解为卖方可以多交或少交。
(2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在______ 前提下,卖方可以多交或少交____________ , 但包装单位按个体计数时,此伸缩不适用。
5、包装上的标志按其用途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在我国出口的农副产品中,也有用FAQ 来说明品质的,但在合同中除了标明大路
货之外,还应该订有_________________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 分,共20 分)
1、在出口合同的品质条款中()
A、为了明确责任,应该使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表示品质
B、为了准确,应该使用两种方法表示品质
C、为了防止被动,一般不宜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表示品质。
D、为了准确,应该越多越好
2、凡货、样无法做到完全一致的商品,一般都不适宜
采用。
()
A、凭规格买卖
B、凭等级
C、凭标准
D、凭样品
3、凡凭样买卖,如合同中无其他规定,则卖方所交的货物()
A、可以与样品大致一致
B、允许有合理公差
C、必须与样品一致
D、由卖方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