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注意事项1. 嘿,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不能马虎!就像你出门旅游不做攻略会迷路一样,不注意一些要点可不行。
比如说,你得清楚合同里货物的描述得超级详细,不能模模糊糊的。
要是合同里写着“一批优质钢材”,这多含糊呀,万一到时候送来的不是你想要的那种钢材咋办?所以,货物描述务必具体准确!2. 哎呀呀,一定要留意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就好比去菜市场买菜,价格总得谈清楚吧。
如果合同里只说个总价,中间运费啊、保险费啊这些都没明确,那不就可能出现扯皮的情况嘛。
咱可不能稀里糊涂地签,得把各种费用都搞明白呀!3. 嘿,你可别小看了交货时间这个点!这就跟你约了朋友见面,人家迟到了你会不爽一样。
要是交货时间不明确,拖拖拉拉的,你的生意不就受影响啦?所以说呀,交货时间一定要明确清楚,让对方知道不能随便拖!4. 哇塞,付款方式可得好好琢磨琢磨!这就像你发工资,是现金还是打卡,总得弄清楚吧。
要是合同里付款方式不清晰,后续可能出现一大堆麻烦事呢。
千万别不当回事呀!5. 哎,质量条款这可是重中之重啊!你想想,你买个东西质量不行,那得多闹心。
国际货物买卖也一样呀,质量得有严格的标准和检验呀,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过去了。
一定要认真对待质量问题!6. 哟,争议解决条款也别忘了呀!这就好像提前说好吵架了咋解决一样。
没有这个,万一以后有矛盾了咋办?所以呀,在合同里就得把怎么解决争议的办法说好,免得以后干着急!7. 最后啊,保险条款也不能忽视!这就好比你出门给自己买个保险求安心一样。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有各种风险,保险能给咱多一层保障呢。
别到时候出了问题才后悔没关注保险条款呀!总之,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上这些要点都得特别注意,不然麻烦可就大啦!。
国际货物的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的买卖合同国际货物的买卖合同国际货物的买卖合同1(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外语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在洽商交易时,应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成交数量,防止盲目成交。
(1)对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为了正确掌握出口商品的成交量,一般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国内货源的供应情况;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
(2)对进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为了合理地确定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国内实际需要;企业支付能力;市场行情变化。
2.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争议,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对按重量计算的商品,还应规定计算重量的具体方法,如“中国大米l 000公吨,麻袋装,以毛作净。
”此外,进出口合同中的成交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about,circa,approximate)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表示。
3.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在粮食、矿砂、化肥和食糖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
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灵活性,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为了订好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即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需要注意下列几点:(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如3%或5%不等,究竟百分比多大合适,应视商品特性、行业或贸易习惯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而定。
(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
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应明确机动幅度的选择权。
在实际业务中,通常由卖方决定,但在由买方安排运输的条件下,也可由买方或船方决定。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合理。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 嘿,你可一定要清楚商品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啊!就像你买个手机,总不能拿到手是个模型机吧!比如我们约定的是特级棉花,结果送来的是普通棉花,那可就亏大啦!
2. 别忘了明确价格条款哦!这可太重要啦,你想想,要是价格都没说清楚,难道像菜市场一样随便喊价吗?咱说好了一公斤 100 块,对方可别事
后说要 150 块呀!
3. 付款方式可得好好敲定呀!别稀里糊涂的。
这就好比出门买东西,你是现金支付还是手机支付,得先说定嘛。
要是没说清楚,到时候可就麻烦咯!
4. 交货时间可不能马虎呀!你总不希望要的货物等得花儿都谢了还不来吧!比如说约定好下个月 10 号交货,对方拖到下个月 20 号,那你的计划
不就全打乱啦!
5. 运输方式也得操心呐!是走海运还是陆运呢?这不就跟你出门选择坐车还是走路一样嘛,合适的才好。
要是选了不靠谱的运输方式,货物损坏了咋办!
6. 保险的事儿可不能忽视哟!难道你不担心运输途中货物出问题吗?就像你出门旅行会买保险一样,这货物也得有个保障呀,不然损失谁承担呀!
7. 争议解决方式一定要提前说好啊!不然有了矛盾,难道要靠吵架解决吗?比如说约定好了去仲裁,那就按仲裁的规矩来,可别到时候乱了套!
8. 检查条款要重视呀!你不检查怎么知道对方给你的是不是好东西呢?就如同你收到快递要先开箱检查一样,有问题赶紧提呀!
9. 合同的法律适用也别搞错啦!这可关系到出了问题用哪儿的法律来评判呢!可不能随随便便对待呀!
我的观点结论: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得每一项都仔细斟酌,不能有丝毫马虎,不然很容易出大问题,那可就得不偿失啦!。
FOB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专家咨询
近年来在出口业务的FOB合同中,有些进口商和指定的货代串通一气,采取无单提货,使中国出口企业货款两空。去年底外经贸部发出通知,要求采取严厉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并希望出口企业过采用CIF付款方式。
据《国际商报》的消息,外经贸部提出的措施包括:1.尽量采取CIF或C&F,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2.如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对货运代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只接受经政府批准的货代。3.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出口商应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4.外贸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
据统计,中国出口中以FOB成交的占到70%,但专家指出。FOB对出口商的风险更大,有可能造成货、款两空的结局。相信本文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目前我国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比例越来越大,而且收货人指定船公司的少,指定境外货代的多,这并不符合FOB条款的含义。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弊端在哪里?为什么比例越来越大?出口商如何应对?
自九十年代我国对外开放航运市场以来,各外资班轮公司纷纷抢滩中国的主要沿海港口,特别是上海港。外资船公司的进入,为国外买家指定船公司提供了条件。同时三资企业的蓬勃发展,国家赋予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进出口经营权,我国已不再是专业外贸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而是形成了大经贸的格局。加之国际贸易也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出口做CIF除国有企业有一定的传统影响外,其他企业是随行就市,使出口FOB的货量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①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导致条款无效,等于让裁判庭自己决定。
②商检条款: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结算、计算关税、判断是非办理索赔的依据。
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
公司想要更好的发展更多的时候会选择进行国际的贸易交易,但是在进行交易之前,这个时候最好是先签订一下合同,但是对于新开展国际贸易的公司来说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阅读下全文了解一下吧。
▲一、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当买卖双方就交易的条款经过频繁的磋商与函电、电邮往来,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于是有了合同由谁起草的问题。
一般来说,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容易掌握主动。
因为口头洽商的内容要形成文字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
合同起草的一方在合同拟写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辞,安排条而对方即使认真审议了款的顺序或解释有关条款。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很难避免不出漏洞。
所以我方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
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还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让步到什么程度。
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二)审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备签约资格。
否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
国际货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国际货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English.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Contract Considerations.When entering into an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contract, there are a number of key considerations that should be kept in mind to ensure that the contract is clear, concise, and enforceable. These considerations include:Scope of Services: The contract should clearly define the scope of services to be provided by the freight forwarder. This should include the specific tasks that the freight forwarder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such asarranging for transportation, packing and loading goods,and preparing shipping documents.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arties: The contract should clearly delineate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to theagreement. This should include the freight forwarder's obligations to provide the agreed-upon services, and the shipper's obligations to provide accurate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and to pay the freight charges.Incoterms: Incoterms are a set of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terms of trade that define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yer and seller in a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The contract should specify which Incoterms are applicable to the transaction, as this will determine the point at which the risk of loss or damage to the goods passes from the seller to the buyer.Insurance: The contract should specify whether the freight forwarder is responsible for arranging for insurance coverage for the goods being shipped. If so, the contract should specify the type and amount of insurance coverage that will be provided.Liability: The contract should clearly define the liability of the freight forwarder for any loss or damage to the goods being shipped. This should include the limitsof the freight forwarder's liability, as well as any exclusions or defenses that may be applicable.Dispute Resolution: The contract should include a dispute resolution clause that specifies the process for resolving any disputes that may arise between the parties. This should include the choice of law that will govern the contract, the venue for any legal proceedings, and the method of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that will be used.By carefully considering these factors, shippers can help to ensure that their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contracts are clear, concise, and enforceable. This can help to avoid misunderstandings and disputes, and can protect the shipper's interests in the event of any problems with the shipment.中文回答:国际货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约定及注意事项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商业合同,其中数量条款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数量条款约定了买卖双方的数量要求和配送方式,对于合同的履行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讨论国际贸易合同数量条款的约定和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在数量条款中,买卖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产品的具体数量和质量。
数量条款应该详细规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等,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同时,还应明确产品的包装和标识要求,以确保产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买卖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产品的品牌和产地。
其次,买卖双方在数量条款中还应约定产品的配送方式和交货地点。
合同中可以明确指定配送方式,如海洋运输、空运或陆运等,并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
买卖双方应就货物配送方式和交货地点达成一致,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顺利交付货物。
同时,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还需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确定易货条款:易货条款包括CIF、FOB和EXW等。
CIF指出买方需承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FOB指出卖方需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起运港之前承担责任,EXW则是指货物在卖方指定的地点可供买方取还。
具体选择何种易货条款需根据买卖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2.确定支付方式: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跟单托运和电汇等。
买卖双方应当就支付方式的选择达成一致,并约定具体的支付条件和时间。
3.限制因素:国际贸易中还需注意一些限制因素,如政府出口管制、购汇限制等。
买卖双方应了解和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确保合同的履行不受限制因素的影响。
4.风险和责任分担:国际贸易中的数量条款还应明确买卖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分担。
买卖双方应约定货物的保险责任,以及在货物丢失或损坏时的赔偿方式。
5.应对争议的贸易条款: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还可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法院诉讼等。
买卖双方应当明确选择何种争议解决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程序和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重点条例3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重点条例3篇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国贸易的一种合同形式,是贸易活动中最为基本和最为重要的一种贸易合同。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合同既受国际商事惯例的约束,也受国际商事法的规定。
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需要慎重考虑和认真执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点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缔结的主体和标的物。
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参与合同的主体,即买方和卖方,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合同中还需要明确标的物,即买卖的货物种类、数量、质量、规格等,以确保买卖双方都能清楚了解交易内容。
第二,价格条款和支付方式。
合同应明确约定价格条款,包括货物的单价、总价、付款期限等,以避免因为价格问题而导致的纠纷。
同时,支付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需要双方商定并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货物的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以确保货物能够准时、准确地送达,并避免因为交货问题而导致的纠纷。
第四,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
合同应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以避免因为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纠纷。
同时,合同中还需要约定验收标准,确保双方对货物质量的认可。
第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中需要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后的责任补偿方式,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还需要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合同内容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执行效果。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谨慎对待,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和合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需要遵守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促进合同顺利履行,推动跨国贸易的发展。
篇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以下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点条款:一、合同的当事人及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1)合同的标的物与品质条款合同标的物条款,又称品名条款.内容主要规定双方当事人同意买卖商品的名称.合同标的物条款没有统一格式,既可以在合同序言中表达,也可以单独列出品名条款。
由于合同对标的物名称的描述往往涉及商品的品种、型号、等级,因此,合同标的物的品名应依具体情况予以明确.在实践中,为了方便起见,往往把品名条款与品质规格条款合并为一个条款,对标的物作概括性描述。
订立标的物条款,应当以商品名称能够表示交易商品为基本原则。
内容要求明确、具体,文字要反映标的物的特征。
品质、规格条款,也即质量条款,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它是当事人提出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并可提出索赔。
如果合同中质量条款不明确或不清楚,或没有质量条款,即失去索赔的依据。
双方当事人关于货物品质、规格问题发生争议是比较常见的,为了减少日后发生争执,在拟定质量条款时,首先应尽可能地把买卖标的物的名称和质量要求规定详细清楚.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品质规格首先应当符合合同的要求,对于某些由国家制定了品质标准的商品,如某些药物、食品的进出口,其品质还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的规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同种类的商品有不同的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①凭样品确定商品的品质。
这种方法是指卖方或买方先交若干个能够代表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议定质量和价格,然后由卖方批量交货.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凡是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买卖,都称为“凭样品交易”。
凭样品交易中的样品既可以是卖方提供的,也可以是买方提供的。
如果是凭买方样品交易,卖方一般都要求按“对等样品"成交.所谓“对等样品"是指卖方复制的买方提供的样品。
对卖方来说,“来样成交”往往有利于提高卖方产品的适应性和竞争性。
但为了安全起见,卖方往往都要复制买方提供的样品并交买方确认,然后按样品生产.这样可以避免在交货时因双方对样品品质理解的差异而引发合同纠纷。
凡是凭样品交易,不论合同中是否注明,卖方以后所交货物的正品的质量都必须与样品相同,包括规格、成分、质地、花样、形状以及其他特征,否则即构成卖方违反合同.对此,买方可拒绝受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于凭样品买卖多属品质难以规范化、标准化的货物,要求交货品质与样品完全相符,有时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卖方往往在合同中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符”.②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商品的品质。
在国际贸易中,许多大宗商品的买卖,因商品品种和规格的多样性,难以凭样品确定商品的品质。
对这类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中一般是按一定的规格、等级、标准来确定商品的品质.这种凭规格、等级、标准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方法,通常分别称为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和凭标准买卖。
商品规格是指用来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份、纯度、含量、性能、强度、拉力、重量、长短、大小、尺寸、粗细等。
例如,美国二级黄豆的规格是:重量54磅,水分14%,坏粒3%,开裂粒20%,杂质2%,棕色、黑色燉双色者2%。
商品的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及长期贸易实践及不同的规格,对同类商品所作的级别分类。
例如,我国出口的钨砂可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如果买卖双方商定以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则双方只需在合同中表明货物的等级即可。
商品的标准是指企业、行业、政府或国际组织将某类货物的规格、等级标准化并以一定书面形式来表明。
在国际上,一般有公司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在我国一般实行国家标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种标准。
③凭商品的商标或牌号进行交易也是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较常使用的方式.凭商标或牌号买卖的商品,一般是那些品质优良、稳定或具有特色,在国际市场上已拥有良好声誉的商品。
由于这些商品的商标或牌号特别是某些著名商标或牌号代表了某种固定的规格或商品品质,所以买卖双方只需在合同中规定其牌号或商标,不再需要订明具体标准或提供样品。
这种买卖方式在长期建立业务往来的老客户中使用较多。
条款中一般把商品的商标或牌号和货物名称写上即可,有时还应写上哪种规格,因为有时同一商标或牌号的商品为适应不同市场的需要,在某些性能上有所差异,或来自不同产地,规格稍有不同,所以注明何种规格更为稳妥。
④凭说明书在进出口一些机电、仪器等产品及成套设备时,由于其结构和性能复杂,安装、使用、维修都有一定操作规程,不能以几项简单的指标或凭样品来表明其品质的全貌,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以说明书详细说明其构造、性能、用材及使用方法等,必要时并辅以图样或照片等。
因此,在凭说明书买卖时,说明书必须能够足够详细地规定各项技术指标和规格,以便于确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同时应规定品质保证条款.根据该条款,卖方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其所出售的货物品质符合说明书上规定的技术指标,买方在保证期内如发生货物品质与说明书不符,则有权提出索赔或退货,如果超过保证期,卖方则不再承担上述保证.(2)数量条款所谓数量,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货物重量、个数、长度、体积、面积、容积以及成分百分率等.从内容上看,数量可分为数和量两部分。
数即指绝对数字,量则指计量单位。
数量条款应具体规定商品的数量。
但是,由于商品属性等若干因素的影响,对于成交数量较大,计量不易精确的商品,或因自然条件运输条件限制,卖方交货数量难以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如矿产品、大宗农副产品等的交货数量往往难以与合同中确定的数量相符.为防止纠纷发生,双方当事人在数量条款中通常约定机动幅度.卖方只要在机动幅度内交货,视为如实履行交货义务。
约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方式有如下几种:①规定“溢短装条款”.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卖方可按一定的机动幅度比合同规定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规定.例如,合同规定:“中国大米1000公吨,卖方可多交或少交5%”。
在这个幅度内多交还是少交一般由卖方决定。
但在有的情况下如买方负责派船装运,也可以规定由买方根据所租船舶的载重能力确定.②在合同中规定“约"量。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前加一“约"字,表明货物数量为大约数量,如“大同煤约5000公吨”。
应注意的是,国际上对“约"数没有统一的解释.有的解释为2.5%,还有的解释为5%.但根据国际惯例,“约”或“大约"应解释为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3)包装条款包装分为两类,一类是运输包装,其目的是保护商品品质和数量,便于运输、装卸和储存。
另一类是销售包装,具有保护商品、便于保管、储存、美化、宣传商品的作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包装条款应当规定如下内容: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包装材料和运输标志。
包装方式应根据双方协商条件予以确定。
对于长期交往的客商,对包装方式已经取得共同的认识,或形成传统包装方式,可以采用概括性规定方式。
除此之外,包装方式应在合同中作明确规定。
包装费通常包括在货价内.如果买方要求特殊包装,其超出费用应由买方承担,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费用及支付办法。
包装材料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和运输方式,在合同中作明确规定.依国际贸易习惯做法,运输标志通常由卖方决定。
如果买方要求使用自己指定的运输标志,应在合同中规定标志的内容和式样,规定买方指定运输标志的内容和式样的时间.(4)价格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条款包括单价和总价两项内容。
单价主要包括: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名称和国际贸易术语.为了明确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买卖双方应当协商选择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价格变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在合同中订好价格条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①明确计价货币的名称,如美元,日元,人民币元;法国法郎,瑞士法郎等;②贸易术语的选择要准确、完整,与合同中其他条款相一致。
因为贸易术语不但代表货物的价格构成,而且确定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当事人因合同而发生纠纷时,处理机构通常先以合同的价格术语的选择确定合同的性质,然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③国际上有三种国际惯例对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它们是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的《华沙—牛津规则》,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制订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它们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为了避免理解上的分歧,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适用哪一个惯例。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对外贸易合同大都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5)装运条款装运条款应订明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装运通知以及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装运时间,是指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时间.装运时间在合同中不做具体日期规定,只规定在某一段时间内。
装运港和目的港在一般情况下分别各规定一个,有时按照业务需要,可以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的港。
分批装运和转船。
分批装运是指一批成交的货物分批分次装运。
转船是没有直达船只或者一时尚没有合适的船舶运输时,需要中途港口转运。
装船通知,按照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开始以前,一般是30天到45天,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滞期、速遣条款.它适用于大宗商品交易租船运输的买卖合同,装运条款的组成部分规定于合同之中,成为约束对方当事人,使其按照合同规定完成装卸任务的一个重要内容。
滞期,指的就是承租人在租船期间,由于装卸货物不能按租船约定的时间完成装卸任务,致使船舶在港停泊时间延长和航次时间延长,从而增加港口费用以及支付延长航次时间的补偿,这种费用称为滞期费用.速遣,指的是由于租船人提前完成了合同规定的装卸任务,使船方能提前投入第二个航次的营运.为了奖励租船人缩短租船时间和支付租船人为了加速装卸而付出的开支,船舶方为此而支付的奖金就是通常所说的速遣费.(6)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期限等。
投保人、保险责任与保险费用的负担往往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所决定,如FOB合同中,买方自行投保,自负费用,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和费用.关于保险险别和保险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
有关保险险别。
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只投保平安险,也可以加保水渍险、战争险或罢工险,或者投保一切险.如“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投保一切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投保平安险和战争险”等。
有关保险期限。
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保险期限,如约定延长目的港保险期限的:“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险,包括目的港90天期限”;或约定保险责任延长到内陆最后目的地:“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险,保险责任到××(内陆地名)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