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合集下载

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摘要:一、引言二、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背景和意义三、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具体实施四、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对于环保工作的影响和作用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蕉城区作为宁德市的一个重要区域,环境管控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进行环境管控,蕉城区实行了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以便于对环境污染进行更精确的监测和管理。

二、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背景和意义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是根据我国环保部门的要求,对蕉城区内的环境污染源、环境质量监测点、生态保护红线等进行统一编码。

这种编码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规范性和可比性,为环保决策提供更为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具体实施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首先,对蕉城区内的环境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其次,对环境质量监测点进行统一设置,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最后,依据国家和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分标准,划定蕉城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并对其进行编码。

四、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对于环保工作的影响和作用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实施,为环保工作带来了明显的成效。

一方面,编码使得环境监测数据更加规范、准确,为环保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另一方面,编码也有利于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管理和控制,提高环保工作的效率。

同时,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实施,还有助于推动蕉城区环保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为未来环保工作的深入发展奠定基础。

五、结论总的来说,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实施,对于提高环保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2020)

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2020)

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2020)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三都澳海域环境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三都澳海域内从事养殖、航行、勘探、开发、旅游、科学研究、船舶修造与拆解以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毗邻三都澳海域的陆域内从事影响海域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陆海统筹、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和海上联合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建立和实施海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与评价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实现三都澳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标准。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做好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指导村(居)委会配合做好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生态建设、海洋污染防治等海洋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三都澳海域污染和陆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统一发布生态水环境质量信息。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渔业生产活动和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产生的海洋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事、港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公安、海警、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保护海洋环境的公益性活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宁政办〔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金属污染和重点地区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根据《2011年宁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办〔2011〕104号)要求,现将福安市三源蓄电池有限公司和福鼎市华荣威电器厂环境问题列为2011年宁德市环保专项行动第一批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请福安、福鼎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集中力量,严格按照挂牌督办的整改要求,督促违法企业限期落实整治,并及时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情况。

其他县(市、区)政府要举一反三,抓好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县级挂牌督办环保问题名单,并依法进行整治。

附件:2011年宁德市环保专项行动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名单(第一批)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附件:2011年宁德市环保专项行动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名单(第一批)一、福安市三源蓄电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福安市三源蓄电池有限公司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评文件未对卫生防护距离提出明确要求,废气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要求,废气排放口高度不够;违反产业政策私自增加国家明令淘汰的土法熔铅工段;危废及危化品管理不符合规范。

督办要求: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组织对卫生防护距离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对废气治理设施限期治理,限期改正危险废物处置问题,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9•【字号】宁政办[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1〕132号)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杜绝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污染,促进工程文明施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维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宜居指数,不断改善城市形象,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了《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范今后的施工行为,杜绝渣土滴、洒、漏现象,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通过集中整治,达到建筑工地设置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杜绝渣土运输“滴、洒、漏”现象,大幅度减少粉尘,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二、时间安排集中整治时间为三个月,即6月8日---9月8日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8日---6月12日为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

召开相关责任单位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并发布通告。

同时召开相关业主及施工单位会议,在4月份开展“整治月”的基础上,对业主、施工单位进行再部署,督促施工工地自查自纠,履行已签订的承诺书。

第二阶段:6月13日---9月8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由住建局牵头,抽调交警、环保、路政部门等22人组成2个联合执法组,采取集中上班,加强夜间值班,严格执法,依法处罚。

第三阶段:9月9日---12月30为长效管理阶段。

总结渣土整治的做法和成果,完善建筑工地和渣土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今后长效管理的机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宁政文[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3〕19号)蕉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1日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改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决定》(宁委〔2012〕79号)精神,明确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等措施,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水源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保护目标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不低于Ⅲ类水质的要求,确保我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目标。

三、保护范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闽政文〔2002〕200号)执行的金溪、金涵水库水源保护区;纳入城区供水规划的陈家洋水库、官昌水库、盛源水库水源地。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一)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1.划定和调整水源保护区。

对纳入城区供水规划的陈家洋水库、盛源水库划定水源保护区;对金溪、官昌水库调整水源保护区。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宁政办〔2015〕173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5〕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宁德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8日宁德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46号,以下简称《两办意见》)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环保厅《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要求,结合我市环保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我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按照《两办意见》划分建立的城乡社区网格为细胞单元,通过实施“划分网格、属地管理、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推进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着力建设生态文明,打造“六新大宁德”。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按照市、县(市、区)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一)一级网格网格范围为宁德市行政区域。

工作职责:1.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2030年)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2030年)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14•【字号】宁政办〔2019〕65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2030年)的通知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4日宁德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2030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主城区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不少城市的声环境功能区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管理的需求。

为提高全市声环境质量,决定对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划进行调整。

一、区划调整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四)《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五)《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二、区划调整基本原则(一)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为主旨,做到区划的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用地现状和现行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环境功能区类别。

(三)以有利于区域环境噪声的整体控制、提高声环境质量为目的,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的污染治理。

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宁德市主城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宁德市区街道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宁德市区街道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宁德市区街道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宁政办[2012]11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宁德市区街道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2〕117号)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了美化城市环境,树立城市形象,以崭新的面貌迎接6月16日举办的第三届海峡两岸电机电器博览会第十三届宁德投资洽谈会,根据活动安排与要求,从5月10日开始在宁德市区开展街道环境整治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制,确保在6月5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6月上旬,投洽会组委会将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检查。

现将整改项目和责任单位通知如下:一、104国道单石碑段----蕉城南北路路段(一)蕉城南北路二层以上条幅及乱设置广告牌整治。

(由市住建局负责,蕉城区城监大队配合)(二)蕉城南北路沿街商业布幅广告清理。

(由蕉城区城监大队负责)(三)东方国际酒店、康宁超市、东宁超市、凤凰大酒店、物资饭店、市海洋渔业局、帝源大厦沿街立面清洗。

(由各业主单位负责)(四)蕉城南北路沿路遮阳布整治。

(由蕉城区城监大队负责)(五)金涵桥头至古田、福安方向三叉口路段环境卫生、除草及清除其他杂物。

(由蕉城区金涵乡政府负责)(六)蕉城南路饮食店污水乱排放整治。

(由蕉城区环保局负责)(七)蕉城区工商大楼沿街立面清洗。

(由蕉城区工商局、地质四队负责)(八)蕉南市场入口、环卫处路口、后岗开发区路口、单石碑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整治。

(由蕉城区城监大队负责)(九)南环岛至洋尾公交终点站两侧垃圾清理、杂草清理。

(由蕉城区城南镇政府负责)(十)单石碑路段占道经营整治。

(由蕉城区城监大队负责)(十一)蕉城南北路乱张贴乱喷涂(“牛皮癣”)清理。

(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十二)单石碑垃圾场表层垃圾清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摘要:
1.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概述
2.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意义
3.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实施情况
4.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发展前景
正文:
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是一种用于环境管理的编码体系,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蕉城区的环境进行管理和监控。

这种编码体系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将蕉城区的环境划分为不同的管控单元,并分别赋予相应的编码,以便于对各个环境管控单元进行精确管理和监控。

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可以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通过编码体系,可以快速准确地了解到各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具体情况,从而为决策提供依据。

其次,它可以促进环境管理的精细化,通过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进行编码,可以实现对环境的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后,它有助于推动环境管理的规范化,编码体系的建立,有助于规范环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实施情况良好,目前,蕉城区已经完成了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分和编码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

同时,蕉城区还积极推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应用,通过各种方式,促进了编码体系的普及和推广。

随着环境管理的日益重要,蕉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的发展前景广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