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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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效应分析——以特许转让为技术溢出途径

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效应分析——以特许转让为技术溢出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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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转 移 自主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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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知识 产 权 保 护 对 发展 中 国家 经 济 发 展 的影 响一 直 是 经 济 学 家 们关 注 的热 点 。因 此 .本 文借 鉴 R u e 和 B N yh a 型 的基本 思路 r 模 构 造 了一 个 三 方 参 与 的博 弈模 型 ,从微 观 层 面 分析 了加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过 程 中 ,发展 中 国家 各 参 与方 支 付 水 平 的 变化 , 以及 由此 产 生 的经 济 效 应 。 最 后 ,本 文 将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对 策 和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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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国知 识产 权保 护 力 度的 加强 而上 升 ( ep n 1 3 G s n 仿成 本越 大 , 识产 权保 护 力度越 大 。 因此 , 们通 过 式 ( 1 . 1 ) H lma , 9 , ls a d 9 a 知 我 1 ) ( 2 K 来衡 量东 道 国的知 识产 权保 护力 , 可 得 出命 题 1 。 命 题 1 随 着 南方 国 家 知识 产权 保 护 力度 的 加大 ,北 方 国家 收 度 , 3) 厂 商是 技 术许 可 型企 业 .所需 技 术 从 国外 引进 。其 产量 ( C

知识产权侵权、保护的经济学思考

知识产权侵权、保护的经济学思考

在经 济学 理论 中 , 权行 为是 有成 本 的。其 成 本包 侵 括 实施行 为过程所作 出的物质 耗费 、实施 违 法行 为造 成 的社 会后果 , 以及违 法行 为所承担 的社 会制 裁 , 个成本 这 既有 必然成 本 , 又有法 定成 本。 前者是 指基于侵 权 行为本 身而 产生 的资源耗 费 ,是 侵权 人 实施这 一行 为所作 出 的
能 是合 法收 益 , 而是 实施侵 权 行 为所 获 得 的必然 收益 , 在 “ 出” 于“ 放” 产 多 投 的情 况 下 , 项 行 为 才被 视 为 有 “ 该 效
益” 。因此 , 只要 存在侵 权 行为成 本过 低 的诸 多因素 , 侵犯 他人 知识 产权 的行 为就 可能发 生。 可 以 说 , 一 定 范 围 内 , 本 越 低 ,收 益 ” 在 成 “ 则越 多 , 侵 权 行 为发生 的概率 也就 越高 。 知识产 权保 护 的策略 思考 知识 产 权 侵 权 行 为直 接 发 生 于 社 会精 神 产 品 的生
非常重 要 。
3 化 产 权 执 法 . 低 侵 权 收 益 预 期 强 降
诺 斯 对 制 度 的理 解 非 常 宽 泛 , 认 为 , 度 的 构成 他 制 除 了以法律 为代表 的正 式制 度和 以社 会 意识 为代表 的非 正 式制度 外 , 应 当包括 制度 的实施机 制 。 还 因为正 式制度 和 非正 式制度 只是 给定 了人 们行 为 的标; 隹,如 果 不执行 这 个标; 从现 实 的效 果看 等于没 有制 度。 一定程 度上 隹, 在 讲 , 制度 不执行 比没 有制度 更糟 糕 。 有
定成 本 与非法 利益 之间 的关 系 ,即注 意保 持侵 权行 为 的
成 本总 和 大于 该行 为所取 得 的“ 益 ” 这 是 法定成 本 的 利 , 最低 限度 : 三是 对某 些特 别严 重 的侵 权 行 为 , 设定 较 高 的 法定成 本 , 以法 律 的形式加 重 对该 类违 法行 为 的惩罚 , 即 不让其 有利 可 图。科 学设定 法 定成 本对 于 防范侵 权行 为

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

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

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创造或发明出来的各种形式的智力成果所拥有的权利。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既可以从理论层面进行探讨,也可以从实践层面进行研究。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经济学原理知识产权的本质是权利,因此,其产生的核心是权利的观念。

在经济学中,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是市场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与供给,并由此塑造出来的市场行为。

首先,知识产权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是因为它可以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创意收益。

其次,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提供具有战略性的优势,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最后,知识产权的确立必须通过权利法律的保护。

只有有力的法律手段才能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进而促进创新和发展。

二、知识产权的作用知识产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促进创新知识产权能够保护创造者的知识产权,增加创造者的收益,从而提高创新的积极性。

这种保护机制可以使得知识产权拥有者在创新过程中积极探索更多的创新方向,并通过积极的研究和开发,进一步提高创新的效率和成功率。

(二)促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能够促进知识产权拥有者把发明或创造的技术转移到其他的领域中去,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所拥有的知识和技术资源。

这样就能够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三)维持市场秩序和价值稳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价值稳定。

面对知识产权的高度进步,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利用也会逐步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这样就能够确保企业市场合法、公平竞争,维持市场秩序和价值的稳定,进一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变现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核心竞争力,能够增加企业的价值和收益。

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变现是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主要的方式。

市场化变现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知识产权的专利化掌握专利技术,申请专利,可以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及时发现和解决相似技术的侵权情况,保证知识产权的有效实施。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知识产权的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知识产权的分析
知识产权的分析
口郭 迁 季 明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研 究生 湖北武汉 4 0 7 ) 3 0 4
摘 要: 新制度经济学一般 以产权的定义及 其地位 为切入点来研究产权制度 , 进而延伸到知识产权制度 , 深入分析产权及知识产权的运行机制及模 式。正确选择知识产权保 护战略 , 对我 国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竞争 力意义深远 。 关键词: 新制度经济学 知识产权 3 新制 度经 济学 分析 知识 产权 制度 对 我国政 府 的启示 . 用 1 . 新制度 经济 学对 知识产 权 制度 的分析
知 识 资 产 管 理 群 (nelcu lCa i lMa a e n o p Itl ta d pt n g me lGru , a I MG 曾经整 理 出~套能 有效 管理 企业 知识 资产 的应用 模式 , C ) 称 为” 价值 阶层 ”V le i a h ) 将企 业知 识资产 管 理 系统分 为五 (a He r y 。 u rc 个阶 段 , 下 而上 依次 为 : 自 防御 侵权 期 、 降低成 本期 、 创造 利润 期、 内部 整合期 、 景规划 期 。中国 大部分 企业 仍处 于 防御侵 权期 , 愿 可 以带 来经济 效益 的专利 功 能没有 充分 地发 挥 , 成 了经济 资源 的 造 浪费和 企业 成本 的增加 ,阻碍 了企 业 的进 一步发 展 。这就 要求 企 业做好 两方面 的工 作: 首先 , 根据 知识 产权 的特 性和商 业运 作的要 求 , 不 同的专利进 行评 估和 检测 , 对 采取 区别 处理 的方 法 , 不 同 对 的专利 作 出科 学选 择 。对不 合时 宜 , 符合 市场 需求 并且 没有市 不 场 价值 , 其带 来的经 济社 会效益 远小 于其 维护 费用 的, 或 应予 以放 弃 。其次 , 应积 极转 变专利 的经 营策 略 , 被动 防御 转化 为主 动经 将 营 。在 当今知 识经 济时代 ,无 形资产 已经 成 为创造 财 富的主 要手 段 。根据 美 国 5 0家代表 性上 市公 司 的市值 ,有 形资产 与无 形资 0 产 的 比例 , 前者 逐年 下降 , 者逐 年 上升 。可 见, 分利 用和 经营 后 充 知 识产权 可 以给 企业 带来 丰厚 的利润 , 高企 业 的市场价 值 。新 提 制度 经济学 分析 知识产权 给我 国企 业带 来 的启示 , 概括地 说 , 是 就 要 合理决策 专利 的去 留 以及 转变 管理 专利 的方 式 。

知识产权有限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

知识产权有限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
化 配置 的基础 。 法 律的 设立 也要 遵循产 权 制度 的安排 , 因为法 律 足 的各方利 益 需求得到 均衡保 护 , 才是有 效率 的 。 嗵 ’ 知识产 权制
制度 的运 行会给 当事人带来 收益和 成本 , 法 律就是通过 产权 的界 度 的设立主 要是通过 法律将知识 产权 界定为私权 属性 , 达到保护
定、 变 更和 安排 , 来解 决利益 冲突 , 改 善资源 配置 , 实现 效益最 大 创 造者 的合法 权益 、 提 高其创作 积极性 的 目的; 同时又要规 制产
化。
权 交易 , 促 进信 息的广 泛传播 与使用 如 前所述 , 知识产权 的私
激 发其创 造热 情 , 丰富 人类 的精 知 识产权 制度的首 要任务是 界定知 识产权 的归属 , 即知 识产 权 保护 能够 为所有 者带来 利益 , 权 归私人拥 有 还是 归公共 所有 更有 效率 。知识 产 品具有公 共产 神 文化 产 品; 但 如果让 私权绝 对化 , 权 利人 在让渡 私有 权利 时会 品和私 人产 品的双 重属 性 , 根据现 代产 权理 论 , 所谓 的私人 产 品 索 取高 价或 附带 不合理 条件 ,增加 社会 公众 使用 知识产 品 的成
文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知识产权制度 内在的经济理性进行分析, 阐述了对知识产权进行有限制保护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键 词 知识 产权 产权 归属 经济分 析 知 识产 权保 护
作者简介: 贾明珍, 河北经贸大学 2 0 1 l 级民商法硕士研 究生。 中图分 类号 : D9 2 3 . 4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1 - l 0 6 - 0 2

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研究

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研究

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研究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和创造性成果的法律保护。

它的存在和运作能够在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研究,包括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理论、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一、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理论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理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创新与知识流动的激励机制以及知识产权的市场失效。

在经济学中,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可以为创新提供保护,鼓励企业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研究与开发。

此外,它还可以促进知识的流动与分享,推动技术进步和全球经济的融合。

然而,知识产权的市场失效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存在可能会对市场造成垄断,限制竞争与创新。

因此,经济学家们正在研究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确保合理的竞争,并避免不必要的市场失灵。

二、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可以激励企业投入更多资金和资源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

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能够获得对其创新成果的独家使用权,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这种激励机制可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也有助于改善技术的传播和转移。

由于知识产权的存在,企业和研究机构更愿意分享和交流他们的技术成果,以获取更多的授权和合作机会。

这种知识的流动可以加速科技进步,促进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能导致技术转移的不平衡。

发达国家通常拥有更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着获取和利用技术创新的困难。

这可能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到限制,造成知识产权不平等的局面。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着侵权和盗版的挑战。

随着数字化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变得更加普遍和难以控制。

这不仅对创新者的利益构成威胁,也会对经济体系产生负面影响。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许多挑战,其中一些是由于技术和经济环境的变化所导致的。

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经济分析

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经济分析

二 、 济 分 析知 识 产 权 法 律 问题 的 正 当性 经
2 0世纪 6 0年代 , 以科 斯 、 波斯 纳为 首 的美 国学 者将 经 济分析 引人 法律领 域 ,给法律 花 园带来 了一缕清新 隽永 的 风 。但是 , 当我们 面对 日渐汹涌 的法律 经济分 析热潮 , 当这

象 的基 本单元是有 理性 的个 人 ,并 由此假 定集体 行为是 其 中个人 选择 的结果 。公共选 择理论 的创始 人布坎 南反 对从 集体 的角度 出发考察政治 、 法律等社会行 为的分析方法 。因 为这 种方 法很容 易导 致将 国家 不仅 看成 一个 超人 的单 位 , 而且将 国家利益或 公共利益 看作是完 全独立 于个人 利益 而 存在 的东西 , 而“ 国家看 成是代 表整个社 会 的唯一决 策 进 将 单位 ” 。布坎南 指 出, 人们并 不是 为了追求 真善美 而是 为 了 去实现 各 自的利益 而参 与政 治活 动的 。每一 个参 加公共 选 择 的人 都有其不 同的动机 和愿望 。他们依 据 自己的偏 好和
这还仅仅是从成本和收益的经济学角度分析如果从心理学社会学的维度评判因违法的低成本高收益而导致的知识产权法制失灵现象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后果即公众的投机心理盛行反正物美价廉的侵权产品迟早会出现搭便车当然最划算好逸恶劳的心态严重创新和不创新一个样诚实信用的缺失盗版侵权这类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不需要付出应有的代价道德标准的沦陷??所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法制失灵产生的社会成本包括市场成本和非市场成本经济成本和非经济成本
对于 同一个 问题 , 需要从 多个角度 进行 考察 , 以便探 索 出这
研究 对象 的法 律现象 也是包括 经济学 在 内的诸 多社 会科学 是 . 为法学研究 对象 的法 律现象 , 是其他社 会科 学 的关 作 也 护 这一法律 问题 。以期 对 国人 知识产 权保 护法律意 识 的变

专利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专利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专利保护的经济学分析在现代经济学中,专利保护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它除了可以激励发明创造外,还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保护竞争秩序。

由于专利技术涉及到了企业的利润、市场竞争、技术进步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因此也引发了经济学家们的关注,对专利保护的经济学分析也越来越成为了热门的话题。

1.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对产品、价格和渠道等方面的竞争,更是知识和技术的竞争。

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企业提供了确切的武器,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竞争优势。

专利权可以有效的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加强企业对市场的垄断控制,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的机会。

2. 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专利保护对发明创造提供了激励,这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企业投入研发的成本得到了保护,因此企业就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企业也能够更大程度地投入到研发领域中来。

3. 知识产权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促进技术转移。

技术创新是一个周期性的过程,绝大部分技术创新是建立在现有技术基础之上的,因此技术转移就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流程,在这一过程中,专利技术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专利技术的权利可以起到引导作用,使技术流向需要技术者,防止技术的流失,从而促进一定程度上的技术转移。

4. 知识产权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社会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资本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知识产权恰恰是知识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人类社会的文化、学术繁荣和经济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产出率,提高社会效率和社会福利等方面。

总体而言,专利保护的经济分析具有十分复杂性,它会涉及到企业的利润、市场竞争、技术进步、竞争秩序、社会福利等方面,因此分析的角度也非常广泛,从单个企业到整个产业,都可能涉及到专利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如果想要深刻理解专利保护的经济学分析,不仅需要对经济学有较深的理解,同时也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实际应用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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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经济学分析本文以利益平衡观为视角,从知识产权的适度保护和知识产权的过度垄断两个维度,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进行经济学分析,认为利益平衡观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具有核心价值意义。

以利益平衡观为指导,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制度,能实现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专有权利与经济发展和独占权利与贸易自由的平衡与协调,从而保障知识创造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精神财富的增长,推动知识技术的传播。

利益平衡观又称利益衡量论,是在对概念法学批判和运用经济学的实证分析方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西方法学理论和方法。

这种理论重视在相互冲突的权利与义务之间调和,以达到利益的平衡,从而实现公平正义。

20世纪90年代,该理论由中国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从日本介绍到中国,此后,在中国法学界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

法律实际上就是各方面利益博弈的结果。

知识产权法涉及各方面的利益,一方面,知识产权法要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利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就是说知识产权要保护权利人的专有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要为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要做到这一点需要限制权利人的权利,以保证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矛盾双方协调的结果就是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又要防止这种权利无限夸大。

这会影响知识产权的合理传播和公众享有科技和艺术产品的权利。

因此,以利益平衡观的视角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进行经济学的分析,无论是深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理论,还是指导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实践,都有着特殊的重要的意义。

一、两个维度范围的选择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实际上是在权利人、社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而对知识产权进行的经济分析不过是想找到一种有效率的激励分配机制。

在知识产权方面,忽视双方中任何一方面的利益都是行不通的。

在经济学分析的视野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两面性。

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权,赋予了其所有者独占性地运用某一知识的垄断权力,而垄断会导致对已经诞生出来的知识利用不充分。

就专利权而言,专利权厂商垄断经营的后果是使用专利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过低、价格过高。

如果取消权利的独占,那么,在更加充分的竞争状态下,产品供给会增加,价格会下降,从而消费者福利会增进。

总而言之,知识产权的独占会使整个社会丧失一部分本来可以获得的福利,这被称为知识产权制度给社会带来的“静态效率损失”。

另一方面,与静态效率损失相对应的,是社会的“动态效率收益”。

即知识产权的垄断在导致静态福利损失的同时,也会由于垄断租金的存在而激励更多的创新在未来诞生。

这是社会愿意赋予专利独占权最主要的原因。

法律作为一种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不仅要维护具体权利人的利益,更要维护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不例外。

不仅要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也要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以牺牲巨大社会财富为代价来保护价值很小的知识产权是非理性的不经济行为,应受到限制。

因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要实现“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平衡,“静态的资源配置效率”与“动态的创新效率”的平衡。

而要实现这一利益平衡,就是要控制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合适的“度”。

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宏观层面,主要有两个维度范围来影响这一个“度”。

一个维度范围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主要是对知识产权合理的保护程度。

另一个维度范围是知识产权制度中反垄断法律制度。

因而我们将选择在这两个维度范围,以利益平衡观的视角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进行经济学分析。

[ 1]二、适当保护的经济学分析由于知识产权制度赋予创新者以不可侵犯的垄断权,任何一个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知识产权制度时都必须考虑知识产权保护长度和宽度问题,即知识产权保护时间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如何确定,由于这不但涉及创新者利益补偿问题,还涉及创新活动的社会成本。

因而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从长度和宽度两个方面来衡量。

[ 2]经济学家最初是从长度着手来讨论“什么样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才是最好的”这一问题,即从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出发来阐述这一问题。

我们可以用成本节约型技术来说明其背后的逻辑。

假设一个从事产品生产的企业,不仅可通过不断增加研发费用,采用新技术成果来使成本连续下降,而且能够通过对其研发成果申请专利保护来独享成本下降带来的好处。

在既定的保护期限下,企业的均衡研发投入满足投入的私人边际收益与私人边际成本相等这一条件,这时候,如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延长保护期,那么,更长的独占期限意味着该企业从事创新的私人收益增加,从而刺激企业增加研发费用,导致生产技术进一步改进,成本进一步下降。

但是,为了实现最大的社会收益,达到利益平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应该无限制地延长知识产权保护期,如果保护期的延长,通过引发技术改进并由此而导致社会收益的增量,在数量上超过在增加的保护年份内由于垄断而导致的消费者剩余,那么就应该延长期限,否则,应该缩短期限。

最优的保护期限,应该使得这两者相等。

[ 3]上述的分析是理论化的,采用了保护期内完全垄断、一旦到期便完全竞争、连续性研发、只考虑单项技术、立法者与企业之间信息完全等假设。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立法者面对的是各式各样可能产生也可能不会产生的技术,因此立法者很难在事前了解企业的研发成本和预期收益等信息,而且也很难对未来的社会收益进行预测,并依据这一预测来设定保护期限。

于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对于那些具有较大社会收益,但私人收益较低从而无法由私人部门实现供应的潜在创新,虽然立法者本来可以通过延长保护期来增加私人收益,从而使得创新成为现实,但是都无法事前计算出对这些“潜在的创新”而言,究竟多长的保护期才符合最优原则的要求,从而只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通常在20年的保护期)。

而且,面对无以数计的潜在创新,也很难逐个去进行准确的量体裁衣。

上述经济学分析在专利法中得到了体现。

这种体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技术的大致分类,而不是针对单个潜在技术。

对技术的分类,主要基于潜在技术的研发特征。

一种分类是将技术分为“大发明”和“小发明”,分别对应于中国专利法中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类型。

一般来说,实用新型的特征是研发成本低、技术复杂程度低。

对于这类发明,各国专利法通常提供更短的保护期。

根据上述分析,这一做法背后的逻辑是更短的保护期,并不妨碍这类小发明的大量诞生。

而且保护期缩短,可以早点让更多的公众享受它们带来的好处。

类似专利保护的期限问题同样表现在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之中。

就版权而言,如果一个企业是出于经济动机来从事某个文艺作品如电影的创作的话,那么,其投资决策势必会受到版权保护期限的影响。

当期限过长时,虽然有助于进一步的创新,但会延迟公众对该作品的共享。

这种延期共享所丧失的福利,会超过进一步创新增加的收益。

此时我们应当缩短保护期限;相反,当期限过短时,进一步创新增加的收益,会超过延期共享所丧失的福利,此时则应该延长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的保护宽度是指产权权利所覆盖的范围。

和知识产权的期限设计一样,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宽度问题上,人们也面临着在静态效率损失与动态效率增加这两大因素之间进行权衡。

一方面,随着权利覆盖范围扩大,权利拥有者面临的竞争会减少,从而拥有更强的垄断力量,而这意味着静态效率损失的增加;另一方面,权利覆盖范围扩大,同时会引起创新收益增加,从而激励更多或者更好的创新,实现动态的创新效率。

动态效率收益是指随着保护宽度增加,能够促进更多创新;而动态效率损失是指随着宽度增加,对后来的潜在创新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使整个创新速度放慢。

知识产权的保护宽度在专利权法律制度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发明创造的无形性,使得人们无法依赖发明创造本身来体现权利,法律创设了独特的权利表达方式——书面文字,用说明书记载发明创造的实质性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其发明,用权利要求书表达专利的保护范围。

申请人必须将客观存在的发明创造转化为以文字形式记载在书面文件中的技术方案。

而借助文字实现的书面描述与被描述对象之间不可能完全一致,在书面文件和无体财产之间总是存在着一道间隙,为防止申请人利用这种间隙扩张其财产范围,法律为专利文件规定了许多严格的限制条件。

专利法要求专利权人明确表述发明的特定目的或者用途,这些要求都限制了该财产的范围。

通过对权利要求的起草方法施加更多的控制,以及通过控制纸张的大小、边宽以及图纸的格式、大小和比例,法律就限制了用来说明该发明的方法,而这样一来,就限制了所保护无体财产的范围。

有形财产依据自己的物理存在限定其权利边界,在界定权利范围时一般不会涉及限制问题。

而专利却不同,专利的权利表达依赖限制,权利要求书本身就是通过限定发明创造的边界,来表达和界定权利的。

表面上看,权利要求是主张权利,而实际上它是通过申请人先自我限制来实现的。

文件限制虽属于形式条件限制,但由于书面文件承担着记载和表达专利内容、表示权利范围的重要任务,对权利要求撰写的限制性规范直接影响实体权利能否获得及其权利范围的大小。

为了避免专利权妨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创新活动,法律一般都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和销售、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运输工具临时过境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使用、个人非营利的使用。

为防止专利权人拒绝实施专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还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

这些制度都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行使宽度设置了一定的限制。

另外,专利权人必须合法恰当地行使所拥有的专利权,如果企图将权利延伸至自己的专利权范围之外,就可能构成权利滥用,也应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滥用专利权而构成垄断,就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 4]三、过度垄断的经济学分析对创新最好的刺激是竞争而不是垄断。

因为处于市场竞争中的公司为避免被淘汰将进行创新,而垄断会导致懒惰。

[ 2]反垄断就是保护竞争,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就是保障自由竞争,其理论基础在于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一方面,在完全竞争的市场里,经济资源能够恰好按照消费者的需求分配不同的产品类型,实现分配上的效率;另一方面,由于竞争机制的作用,商品生产者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不得不发展新技术、新工艺以不断降低产品价格,提高生产效率博取竞争优势,从而以最低投入获得最大产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率。

这就是自由竞争作为反垄断法以及反限制竞争法的理论基础。

现代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正在渗透到传统的知识产权领域。

从反垄断的角度看,如果知识产权的存在造成了“过度”垄断,尤其是妨碍了创新,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措施来进行限制。

这些措施,一般不会涉及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调整,往往只是针对某些具体的权利行使行为进行限制。

“对知识产权的过度垄断”不同于“知识产权权利滥用”。

知识产权权利滥用,通常是指对知识产权的行使超过了知识产权法本身所设定的范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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