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方案

贷后管理方案随着贷款市场的扩大和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贷后管理方案是指金融机构对贷款发放后的监督管理措施,旨在降低贷款风险,确保贷款的健康运营和良好回收。
本文将介绍贷后管理方案的目标、重要性以及常见的贷后管理措施。
一、贷后管理方案的目标贷后管理方案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贷款的正常回收和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
通过有效的贷后管理,金融机构能够及时了解贷款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从而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贷款违约的风险。
贷后管理方案的具体目标包括:1. 监督和评估贷款的使用情况,确保贷款符合借款人的资金需求;2. 监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及时发现并解决逾期还款问题;3. 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债务状况,判断借款人是否存在财务风险;4. 促进借款人的信用建设,提高借款人的信用评级;5. 加强借款人的沟通和关系维护,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二、贷后管理方案的重要性贷后管理方案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都非常重要。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贷后管理可以有效控制贷款的风险,减少损失,并优化贷款业务的效益。
对于借款人来说,贷后管理可以提供更好的借款体验,改善借款环境,并帮助借款人完善信用记录,提高信用评级。
具体来说,贷后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控制:贷后管理通过实时监测和评估贷款的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风险,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和扩大;2. 提升效益:贷后管理可以通过合理的还款计划和调整,提高贷款回收的效率和回报率,同时优化贷款业务的运营成本,提升业务效益;3. 客户服务:贷后管理可以加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沟通和关系维护,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4. 信用建设:贷后管理可以帮助借款人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提高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从而获得更多的信用额度和更低的利率。
三、常见的贷后管理措施为了达到贷后管理的目标,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贷后管理措施:1. 还款提醒: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避免逾期还款;2. 贷后调查: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金运作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3. 风险预警:通过贷款管理系统和风险评估模型等工具,监测贷款的风险情况,发现潜在的风险;4. 调整还款计划: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适时调整还款计划,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5. 催收措施:对于逾期还款的借款人,采取催收措施,包括电话催收、信函通知、法律途径等,促使借款人尽快还款;6. 资产处置:对于无法回收的不良贷款,采取相应的资产处置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九条个人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第十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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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是指银行对已发放贷款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保护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利益。
下面是关于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的的详细介绍。
一、贷后管理概述银行贷后管理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银行贷款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促使借款人按时还款。
通俗地讲,银行贷后管理是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从而防止出现不良贷款等风险。
贷后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借款人信息变化监测、逾期贷款管理、逾期罚息计算、贷款追偿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保障银行的财务安全,更能够保障社会的金融安全。
因此,贷后管理在金融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二、贷后管理流程银行贷后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借款人信息确认和监测银行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资料。
在贷款审批后,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监测,包括居住地址、职业状况、收入情况等内容。
如果借款人信息发生变化,银行需要及时更新并进行记录,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还款监测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通常情况下,银行会采用自动扣款方式,将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从其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
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银行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和催收。
3、逾期管理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银行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逾期管理。
通常,银行会采取逾期通知、电话催收等方式,向借款人发出催收提醒,并告知其应该采取的相应行动。
对于不良贷款,银行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包括资产处置、法律追偿等。
4、逾期罚息计算银行收取逾期利息是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的一种处罚措施。
通常情况下,逾期利息是根据借款人逾期时间和逾期金额来计算的。
银行需要在贷后管理中自动计算逾期利息,并收取相应罚款。
5、贷款追偿银行需要在发现不良贷款后采取追偿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的利益和资产安全。
银行采取的追偿措施通常包括:资产管理、积极还款、抵押或担保品变现等。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房屋贷款政策制度

2.3
按揭项目准入(归档)
按揭项目档案内容包括: 1.按揭项目申请资料; 2.《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3.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及贷后检查记录; 4.其他必要的资料。
30
2.3
几个特殊情况
合作机构和按揭项目准入中的几个特殊情况: 之一:我行近三年已发放过开发贷款且未出 现 过不良记录的,可以直接纳入合作机构准入名单。 之二:准入名单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 产 评估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分公司,无需申报 合 作机构准入,直接纳入名单。
个人房屋贷款政策制度、产品体系及 操作流程
住房金融业务部
王中平
目录
第一部分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一手) 第二部分 个人商用房贷款业务(一手)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二手房贷款业务 债务置换类个人房屋贷款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 第九部分
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
个人循环贷款 存贷通业务 个人贷款营销外包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查由贷款经办行负责,要求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作机构准入申请审批表; (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 码 证;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有贷款记录的,还须提供贷款卡。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四)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末财务报表; (五)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书或资质资格、执业证书 (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签字样本,授权 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个人控股股东和总经理的身份证件; ;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2 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合作机构准入流程)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机构实行退出: (一)组织或协助他人制造“假按揭”贷款; (二)合作机构推荐的借款人个人贷款不良率连续 三个月超过5%; (三)存在金融欺诈、商业(合同)欺诈或涉及重 大案件; (四)未通过年审; (五)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况。
银行贷后管理内容与方法

银行贷后管理内容与方法银行贷后管理是指银行对贷款客户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旨在保护银行的资产安全,确保贷款按时还款,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
贷后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内容与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银行贷后管理应对贷款客户进行定期监测。
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贷后管理机构或部门,对贷款客户的借贷行为进行监测和跟踪,及时发现风险信号。
通过建立客户档案和贷款账户,定期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济环境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对贷后监管进行全面、持续、动态的管理。
其次,银行贷后管理应加强对贷款客户的风险评估。
银行应根据贷款客户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客户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降低贷款风险。
第三,银行贷后管理应加强对贷款客户的控制和监督。
通过建立健全的贷款合同和业务流程,对贷款客户的还款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
银行可以通过设定贷款还款计划,要求贷款客户按时还款,并进行还款的核实和记录。
对于还款不及时的客户,银行可以采取催收措施,确保贷款本息得到及时回收。
最后,银行贷后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银行应与金融监管部门、征信机构等建立信息共享的渠道和机制,共同监测和评估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和经营风险。
通过共享信息,可以加强对贷款客户的监督和控制,降低贷款风险。
对于贷款客户而言,他们应积极配合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报表,按时还款,遵守合同规定。
对于存在还款困难的客户,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避免不良贷款的发生。
综上所述,银行贷后管理内容与方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监测、评估、控制、辅导、支持、合作等方面。
通过加强贷后管理,银行可以降低贷款风险,保护资产安全,提高贷款回收率,确保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收回期间内贷款日常管理、贷款档案管理及其他有关贷款管理。
本办法所称管户信贷员指从事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各级机构办理的与个人住房和个人商用房有关的各类贷款。
第二章贷后检查基本要求第四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二)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三)借款人品行、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四)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五)抵(质)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六)期房项目工程进度、抵押预登记和正式登记落实情况;(七)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的;(八)贷款资产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趋势;(九)其他关系贷款人债权实现和保障的内容。
第五条贷后检查方式:正常类贷款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方式。
第六条贷后检查时限(间隔期):贷款发放后,主管信贷员要及时向管户信贷员办理贷款档案移交手续并介绍借款人的有关情况。
管户信贷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建立固定联系方式。
关注、次级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1个月,下同)不少于1次(含);可疑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不少于2次(含);损失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2期1次。
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应随时检查。
第七条贷后检查程序:(一)对违约贷款通过电话提示、约见借款人、现场核验、走访借款人所在单位等方式了解借款人违约的主要原因;(二)根据借款人违约情况,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形态;(三)对借款人违约行为提出催收贷款或强制清收贷款的处理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四)登记贷后检查台账,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促进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根据《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宅用房的贷款。
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借款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能够支付最低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五)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六)同意按农村信用社指定的保险公司和要求的险种、期限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并在保险单正本载明农村信用社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七)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借款人的借款需求。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利率第六条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对男性自然人,其还款年限不得超过65岁;对女性自然人,其还款年限不得超过60岁.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要求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借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借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各县级联社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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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收回期间内贷款日常管理、贷款档案管理及其他有关贷款管理。
本办法所称管户信贷员指从事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各级机构办理的与个人住房和个人商用房有关的各类贷款。
第二章贷后检查基本要求第四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二)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三)借款人品行、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四)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五)抵(质)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六)期房项目工程进度、抵押预登记和正式登记落实情况;(七)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的;(八)贷款资产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趋势;(九)其他关系贷款人债权实现和保障的内容。
第五条贷后检查方式:正常类贷款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方式。
第六条贷后检查时限(间隔期):贷款发放后,主管信贷员要及时向管户信贷员办理贷款档案移交手续并介绍借款人的有关情况。
管户信贷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建立固定联系方式。
关注、次级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1个月,下同)不少于1次(含);可疑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不少于2次(含);损失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2期1次。
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应随时检查。
第七条贷后检查程序:(一)对违约贷款通过电话提示、约见借款人、现场核验、走访借款人所在单位等方式了解借款人违约的主要原因;(二)根据借款人违约情况,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形态;(三)对借款人违约行为提出催收贷款或强制清收贷款的处理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四)登记贷后检查台账,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第三章贷款风险的识别与判断第八条借款人或贷款出现下列情况或存在下列潜在风险因素的,管户信贷员必须对其进行特别监管:(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归还贷款本息;(二)借款人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受到法律、行政、经济制裁或处罚;(三)借款人职业处于不稳定状态,收入明显下降(如借款人从业单位或行业属于关、停、并、转范围;借款人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失去稳定收入来源或仅依靠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济生活等);(四)借款人健康状况恶化或遭受重大人身伤害,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死亡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六)借款人有套取银行信用,挪用贷款行为;(七)借款人所购房屋及其他财产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导致损失或灭失;(八)借款人或抵押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重复抵押;(九)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的贷后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十)借款人居所和联系方式经常变动,贷款人不能有效判断借款人情况和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十一)因抵(质)押物贬值,抵(质)押物价值趋于或低于贷款金额及抵(质)押物或抵(质)押权益受到损害,抵(质)押权难以或不能实现;(十二)期房项目未按正常进度完工或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办妥房地产产权证,进行有效抵押;(十三)保证人资格及能力出现问题(如保证人为法人的,其资信等级降低或处于被兼并、重组、破产状态;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其收入或其他财产下降等);(十四)新法律、法规实施使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十五)贷款手续及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或凭证遗失,对债权实现有实质性影响;(十六)贷款人已要求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及诉诸法律的借款案由。
第四章贷款形态分类第九条贷款形态分类指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
贷款形态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第十条贷款形态分类一般先进行定量分类,即先根据借款人连续违约次(期)数进行分类,再进行定性分类,即根据借款人违约性质和贷款风险程度对定量分类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贷款形态分类应遵循不可拆分原则,即一笔贷款只能处于一种贷款形态,不能同时处于多种贷款形态。
第十一条贷款形态分类标准:(一)正常贷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借款人未正常还款记录或连续违约期数在2次(含)以下,但属偶然性因素。
(二)关注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次;借款人虽能还本付息,但已存在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
(三)次级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6次;借款人的正常收入已不能保证及时、全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对外借款、保证人、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或处理抵(质)押物才能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四)可疑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7次(含)以上;贷款人已要求借款人及有关责任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处理抵(质)押物,预计贷款可能发生一定损失,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五)损失贷款: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和处理抵(质)押物后仍未能清偿的贷款及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第五章违约贷款的催收与处理第十二条贷款催收指管户信贷员按规定程序,对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发出催收提示和催收通知,督促借款人清偿违约贷款的过程。
(一)借款人首期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电话提示;(二)借款人连续2次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要向客户发出催收通知书;(三)借款人连续3次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要约见客户或上门催收,督促客户落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四)借款人连续4次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要商告律师向客户发出律师催收函。
第十三条违约贷款的其他处理方式:(一)依法纠正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二)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三)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四)停止发放未发放的贷款;(五)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六)依法要求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七)依法处理抵(质)押物;(八)依法行使债权人其他权利;(九)核销损失类贷款。
第六章贷款档案管理第十四条贷款档案指贷款在申请、审查、发放和收回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
贷款档案管理指根据《档案法》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贷款档案进行规范的管理,以保证贷款档案的安全、完整与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贷款档案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贷款档案主要包括:(一)借款人相关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和偿债能力证明;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意向书、合同书或其他有效文件;4.购房全额发票或收据;5.有权部门出具的所购住房的估价证明;6.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和质押的证明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7.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同意提供担保的文件;8.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9.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10.借款合同;11.抵押合同;12.质押合同;13.保证合同;14.保险合同、保险单据;15.个人住房贷款凭证(信贷部门存联);16.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
(二)贷后管理相关资料:1.贷后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2.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3.贷款制裁通知书;4.法律仲裁文件;5.依法处理抵押物、质物等形成的文件;6.贷款核销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十六条贷款档案归集整理。
贷款发放后,主管信贷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文件材料进行复查和清理,检查文件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合理编排顺序,填写档案清单(卷内目录)和案卷封面。
档案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主管信贷员留存,一份送管户信贷员,一份随案卷移交。
第十七条贷款档案移交。
主管信贷员将档案卷宗移交管户信贷员。
管户信贷员对归档材料进行清点,如认为归档材料不完整应退回主管信贷员并督促其尽快补齐。
当确认归档材料合格后,双方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完成移交工作。
管户信贷员收妥贷款档案后亦按上述工作程序与档案管理员办理贷款档案的移交手续。
主管信贷员和管户信贷员因工作需要,可将部分文件材料复印留用。
对主管信贷员移交档案后形成的贷后管理文件材料,管户信贷员应随时整理并移交,移交方式同上。
第十八条贷款档案分类。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档案卷宗进行归类、编序和排列。
第十九条贷款档案保管。
贷款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应指定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本行贷款档案的保管。
第二十条档案保护。
贷款档案实行专用档案库房(室)保管。
档案库房(室)要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
档案管理员如发现贷款档案损毁或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报告。
特别重要的凭证和文件材料原件应做特殊保管,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一条贷款档案使用。
建立贷款档案借阅制度,完善贷款档案借阅手续。
房地产信贷部门内部人员借阅贷款档案,需经本部门经理同意。
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人员借阅贷款档案,均需经主管行长同意。
贷款档案借阅应作登记记录。
贷款档案借阅原则上在档案室或办公室进行,一般不得借出。
贷款档案借阅人员不得将贷款档案涂改、拆换、损毁和遗失。
贷款档案借阅完毕,档案员要对贷款档案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档案保密。
贷款档案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商业秘密,贷款档案经办人员及查阅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档案销毁。
贷款业务终结后,贷款档案仍须保管3年。
保管期结束后,贷款档案经鉴定、登记造册、贷款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签批,进行集中销毁。
对尚未终止信贷关系、尚未失去法律效力和尚未登记造册批准销毁的贷款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
对具有特殊保存价值和意义的贷款档案要移交本行综合档案室保管。
第七章贷后管理保障第二十四条贷后管理岗位与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工作岗位要实现分离。
管户信贷员原则上不能兼任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等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管户信贷员的数量要与贷款客户的数量相适应。
每名管户信贷员管理的贷款客户原则上不超过300~500户,其中违约客户不超过80~100户。
各行要及时调配管户信贷人员,保证管户信贷员队伍相对稳定。
第二十六条管户信贷员职责范围:(一)贷后日常管理;(二)客户业务咨询;(三)对违约贷款催收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对抵(质)押物提出处置意见;(五)贷款形态分类与监测;(六)登录贷后检查台账;(七)贷后管理档案整理与移交;(八)受理客户信息变更或调整申请(如客户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还款方式、还款计划调整),负责按规定程序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及客户信息管理部门调整客户信息;(九)其他贷后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