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基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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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种植卫生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种植卫生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种植卫生管理制度一、绿色食品种植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1、场地要求:绿色食品的种植场地应该是生态环境良好的地方,远离工业区和城市污染源,无废弃物、废水以及其它环境卫生问题。

土壤应该保持富饶、肥沃、适宜种植的特性,不含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放射性物质。

2、种子、苗木要求:种植使用的种子、苗木应该是健康、无病虫害的,优质的农作物品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

3、施肥、施药和用药要求:施肥、施药和用药应该遵循农业生产上的标准和规定,不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农药和激素的,能够保障产出的产品无残留有机合成物质。

4、灌溉要求:灌溉水应该是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不含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确保农作物的生长和发育。

5、采收、加工和保存要求:采收的绿色食品应该遵照标准的工艺和方法进行,加工的过程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和规定,保存的环境需要保持干燥、通风和无异味。

6、追溯体系要求:每一批次的绿色食品都应该有追溯体系,能够将其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有记录,对产品进行追踪。

7、认证和标志要求:绿色食品的产出需要通过相关机构的认证和标志,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二、绿色食品种植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1、建立和健全绿色食品种植卫生管理制度。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种植、生产、加工标准和规定,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

对种植场地、种子、施肥、灌溉、采收、加工等环节进行审核,合格的才能参与绿色食品的生产。

3、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

对种植环境、农作物、产品和相关的环节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达到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4、健全追溯体系。

建立完整的追溯体系,对每一批次的产品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追溯能力。

5、宣传和教育。

对种植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加强绿色食品的宣传和教育,让大家了解绿色食品的好处和重要性。

6、认证和标志。

对通过审核的绿色食品进行认证和标志,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三、绿色食品种植卫生管理制度的意义1、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绿色食品管理制度范本

绿色食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使用环节,以及其他与绿色食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绿色食品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食品安全;(二)科学合理,提高生产效率;(三)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四)持续改进,提升质量水平。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绿色食品生产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二)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技术力量;(四)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绿色食品生产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三)加强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四)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第三章加工管理第六条绿色食品加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二)具备绿色食品加工资质;(三)具备一定的加工规模和技术力量;(四)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绿色食品加工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绿色食品加工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建立健全加工记录,如实记录加工过程;(三)加强加工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四)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第四章流通管理第八条绿色食品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二)具备绿色食品经营资质;(三)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条绿色食品经营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流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建立健全流通记录,如实记录流通过程;(三)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四)对流通环节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第五章消费管理第十条绿色食品消费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了解绿色食品的相关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二)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的绿色食品产品;(三)关注绿色食品的质量安全信息,及时举报违法行为。

绿色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绿色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绿色食品管理制度范文绿色食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在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绿色食品是指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严格符合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要求,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学肥料和转基因技术,具有安全、健康、环保的特点的食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和销售企业。

第二章绿色食品生产管理第四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遵守农业生产规律,在土地利用、种植技术、农药使用、肥料施用等方面做到科学合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

第五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和执行绿色农业生产标准,明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要求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七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农田土壤、农产品进行检测,确保无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等污染物。

第八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绿色食品加工管理第九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制定和执行绿色食品加工标准,明确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采用物理方法和天然原料进行食品加工,禁止使用化学添加剂和转基因原料。

第十一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严格控制工艺流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微生物不污染。

第十二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做好食品追溯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章绿色食品流通管理第十三条绿色食品流通企业应制定和执行绿色食品流通标准,明确产品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绿色食品流通企业应选择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供应商,确保供应的绿色食品具有完整的追溯信息和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五条绿色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对进货、仓储、配送等环节进行监控。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6篇)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6篇)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培训制度1、建立培训基地。

在区、指挥部、种植户中建立三级培训基地,分别培训基地责任人、技术人员和基地农户。

2、定期培训。

充分利用冬闲季节,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培训。

其次在枸杞的不同生产阶段、生长环节和生产管理的关键时期,举行培训班____次,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

冬季培训时间为当年的____月和上年的____月份,夏季培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份。

3、培训对象。

聘请甘肃农业大学及省内枸杞技术教授、宁夏枸杞专家培训基地责任人、技术人员。

再由基地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种植户。

计划每年培训基地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技术人员____人(次),培训农户____人(次)。

4、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绿色食品枸杞标准技术规程、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包装技术、贮藏技术及田间生产管理记录、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内容。

5、培训要求。

培训期间基地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和基地农户必须准时参加,做好记录、认真听讲、掌握内容。

并在每年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二)7.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防止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合作社工作职责第一条:负责绿色枸杞的基地生产、规划和规程的制定,以及绿色基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条:宣传和贯彻落实农业政策,绿色食品生产和基地建设的有关知识。

第三条:负责基地技术服务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监督绿色枸杞的生产操作规程的实施。

第四条:负责基地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

第五条:基地办公室负责建立统一优质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收购的“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负责建立详细的基地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基地名称、农户姓名、地点、种植品种、规模、技术管理措施等。

第七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投入品管理,定期对各基地发布肥料和农药使用信息、公告及禁用农药目录。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巩固产业基础,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等要求实施生产与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基地管理体系,具有一定规模,并经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核批准的种植区域或养殖场所。

第三条基地建设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提供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所需的优质原料为目标,以实施标准化生产为手段,结合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相对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发展”的原则,建立“基地+企业+农户”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强化产销对接能力,逐步成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或养殖企业的原料供应主体。

第四条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创建、验收、续报与监管等内容。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负责基地的审核认定、基地监管工作的督导;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地创建、验收、续报申请的受理、初审,并负责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基地建设单位负责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基地生产行为,接受省级工作机构监督管理,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并对基地原料产品质量及信誉负责。

第二章创建第五条创建基地是经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批准,进入创建期至验收合格阶段的基地。

创建基地不具备“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资格,其原料产品不得作为绿色食品原料对外供应。

第六条申请创建基地基本条件:(一)申请创建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县域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有规划、措施和经费保障。

绿色食品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内容

绿色食品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内容

绿色食品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1.1 为了保障绿色食品的安全、环保和质量,加强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监管等环节。

1.3 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绿色食品的安全、环保和质量。

二、绿色食品生产管理2.1 生产绿色食品的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2 生产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建立并执行生产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信息。

2.3 生产绿色食品的单位应采用环保、可持续的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4 生产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合格。

2.5 生产绿色食品的单位应进行产品质量自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绿色食品标准。

三、绿色食品加工管理3.1 加工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加工许可证。

3.2 加工绿色食品的单位应按照绿色食品生产工艺和要求进行加工,确保产品安全、环保。

3.3 加工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加强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的管理,禁止使用非法添加物。

3.4 加工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清洁,确保生产设备安全、卫生。

3.5 加工绿色食品的单位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绿色食品标准。

四、绿色食品销售管理4.1 销售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4.2 销售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信息。

4.3 销售绿色食品的单位应进行产品宣传和标识管理,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4.4 销售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加强产品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

4.5 销售绿色食品的单位应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绿色食品标准。

五、绿色食品监管管理5.1 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绿色食品安全、环保。

绿色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仓库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绿色食品仓库的日常管理,包括入库、存储、出库、盘点等环节。

第三条绿色食品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操作,严格把关;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4. 信息化管理,提高效率。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仓库管理员职责:1. 负责绿色食品的入库、存储、出库、盘点等工作;2. 严格执行食品入库、出库手续,确保食品质量安全;3. 定期检查仓库环境,确保仓库清洁、卫生、通风;4. 对入库、出库、盘点等数据进行记录、汇总和分析;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仓库保管员职责:1. 负责绿色食品的保管、维护,确保食品在存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2. 严格执行食品存储规范,合理堆放、分类存放;3. 定期检查食品存储条件,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变质;4. 对仓库内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六条绿色食品入库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检查食品包装,确保包装完好、无破损;2. 检查食品标签,确保标签清晰、准确;3. 检查食品质量,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绿色食品入库时,应填写《绿色食品入库单》,明确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四章存储管理第八条绿色食品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食品种类、规格、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2. 严禁将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混放;3. 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4.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通风,防止食品受潮、霉变。

第五章出库管理第九条绿色食品出库前,应核对出库单与入库单信息,确保出库食品与入库食品一致。

第十条绿色食品出库时,应填写《绿色食品出库单》,明确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绿色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绿色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绿色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2. 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负责人分别负责各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绿色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管理制度1. 生产环节管理(1)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使用情况、病虫害防治措施等。

(2)严格选用绿色食品投入品,禁止使用禁用和限用农药、化肥等。

(3)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建立投入品使用档案,确保投入品来源可追溯。

(4)加强病虫害防治,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方法,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2. 加工环节管理(1)绿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确保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加工过程中,严格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原料。

(3)加强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清洁、卫生。

(4)建立加工产品检验制度,对加工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销售环节管理(1)绿色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销售条件,确保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资质,确保供货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3)销售过程中,严格检查产品包装标识,确保产品标识真实、准确。

(4)建立销售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4. 食品安全培训(1)定期对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四、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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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基地管理制度
2007年4月17日 21:48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我场蔬菜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为了保证茄子、番茄、辣椒、黄瓜、瓠子、豆角、四季豆、莴苣、红菜薹、萝卜等十个骨干品种的优质品质,减少农药用量,控制化肥用量,打造绿色食品标志品牌,扩大蔬菜绿色食品销售市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是:
一、成立绿色食品标准申报管理指挥部小组
一是农场成立由向忠安副场长为指挥长,基地技术管理负责人高忠(农业师)为副指挥长,农场农技站站长、农业生产办公室、质量检测站站长和各大队队长为成员的指挥部。

各生产基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绿色食品管理分指挥部。

指挥部按层级责任制度,把人员分解到村、组、户,按造册名单对号管理,确保绿色食品蔬菜生产基地100%的不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超标农药,不使用含激素的化学制剂和超量使用无机化肥。

二是成立绿色食品蔬菜技术领导小组:农场农业办公室主任、场长助理、农艺师高忠为组长,农技站站长(农艺师)盛志松为副组长,及从事多年蔬菜的农场农技中心三名专职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执行包队到户,做到地块落实,确保菜农在种植技术上不出问题,并强调绿色蔬菜栽培技术标准,减少用药和用肥量。

三是凡在本基地从事生产绿色食品黄瓜、番茄、茄子的农户,都必须及时参加各项技术培训。

种植技术必须服从农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安排的专业人员统一指导。

农户对生产绿色食品不按规程操作的,当年拒收该户的产品,并按该农户产量的50%赔偿收购和销售方。

二、大力推广无公害或绿色食品肥料
我们从2000年已开始推广有机肥,菜农们目前已得到了认识,尝到了甜头。

在基地范围内执行了目标责任制,大队与小队、小队与菜户都提出承诺,不得使用化肥和含有氯离子的肥料,并且从农户---小队---大队挂勾,大力推广无公害肥料、饼肥和腐热的猪牛鸡粪混合等有机肥,以提高黄瓜、番茄和茄子等十个品种的产品质量。

三、准确预报,提供最佳生产绿色食品产品的防治方案
从2000年起,一是我们加大了蔬病病虫害预测预报力度,由武汉市蔬菜技术服务总站、区植保站根据蔬菜不同品种,按季节定点、定时、及时准确的向菜农发布病虫预报。

二是对蔬菜生产要求加强了农业防治:作物收后及时清园,菜地深翻和晒田,促进耕作制度改革,推广深沟高垄栽培,田间及时排水,降低田间温度,适时摘老叶、病叶,采取不同作物轮作等措施来减少病虫为害。

三是进行物理防治,基地按50亩一盏,全部推广了频振杀虫灯。

四是推广生物农药“武大绿洲一号”等绿色食品推选用药。

五是大力推广人工捕捉害虫,严禁违反有关农药使用间隔期制度,严禁超浓度、超剂量用药。

四、规范市场、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上使用
为让农民吃上“放心菜”,武汉市从2003年开始,制定和颁发《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明文禁止在专业蔬菜区内销售使用6105、3911、甲胺磷、克百威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58个品种。

市、区农药管理站、土肥站进行不定时对基地进行检查督促,从源头上堵绝了高毒农药进入基地。

每次在施肥、用药时菜农必须在指定的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数量和品种,不得随意改变用药、用肥品种,一旦发现有违规用药和用肥,将全年没收该户产品。

全范围地推广绿色食品、无公害农药和绿色食品、无公害肥料。

五、坚持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减轻农药化肥的面源污染
要求从选用抗病品种、深翻作垄、合理施肥作起,重点强调轮作换茬,推广绿色健康栽培和生态种植法,控制病虫病源和虫源在土壤中的存活量,以减少农药使用量。

一是保护天适,提高生物防治水平,大力推广Bt等生物农药;二是进
行物理防治,大力推广频振灯诱杀害虫。

六、提高施药质量,推广新型施药机械
改变传统施药方法,坚决淘汰低劣喷雾器械,推广小眼片喷雾,降低农药使用,减少农药污染。

七、生产资料投入管理
凡是在绿色食品基地内登记造册的农户,所需用的肥料、农药必须在本场、队所指定的无公害专卖店购买,并经基地技术人员认可方可使用。

若发现专卖店自作主张偷偷进购不符合绿色食品所用的生产资料,由市、区农业局等领导部门联合执法,按照法规进行处罚。

菜农在施肥用药时,必须先向所在大队、小队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告,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购药和用药。

同时推行举报制度,对施用有不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肥料、农药的农户进行举报,谁举报、谁得奖,为举报人保密。

绿色食品基地一律严禁使用化学除草剂。

八、收获贮存和运输
茄子、蕃茄、辣椒、黄瓜、瓠瓜、菜豆、豆角、萝卜、莴苣、红菜苔等在收获时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操作,不能过早和过迟收获,收获时轻拿轻放。

选择无虫、无畸形、无病用清水浇净后,经检验员检验符合质量后方可进入销售市场。

在运输过程中选用适当的运输工具进行专运,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不受破损而对质量的影响,黄瓜、番茄、茄子可短时间贮存,在贮存之间应单独存放,专人保管,并标识说明,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操作规程中要求的各项标准。

存放时不得与其它绿色食品蔬菜和非品种混放,同时要通风、防鼠,确保黄瓜、番茄、茄子的原有品味。

本次申报绿色食品茄子、蕃茄、辣椒、黄瓜、瓠瓜、菜豆、豆角、萝卜、莴苣、红菜苔等不得进行包装,收后经检验合格后直接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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