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单位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确保水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水电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管理责任1.单位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本单位的水电气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电气设施的巡查、检修和维护工作。
4.员工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正确使用水电气设施,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
三、水电气设备安全管理1.水电气设备的安装、改造、维护和报废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新安装、改造的水电气设备需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旦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
3.定期进行水电气设备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私拉线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等行为,违者将依法追责。
5.禁止在水电气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的物品,严禁用火源靠近水电气设施,违者严肃处理。
四、水电气安全检查和维修1.定期开展水电气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2.对水电气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发生水电气设施事故后,及时组织抢修和事故调查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水电气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2.在工作中对员工进行水电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水电气设施的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六、水电气事故报告和记录1.发生水电气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事故报告表。
2.对水电气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情况应进行记录,包括巡检记录、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等。
市直机关单位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市直机关单位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市直机关单位的水电气安全,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市直机关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水电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 市直机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水电气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管理职责的有效履行。
3. 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水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培训。
三、安全检查1.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水电气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要定期对水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对水电气安全隐患要进行分类记录和整改,隐患报告要及时上报,并按时整改。
四、用电管理1. 各部门要按照电力部门的要求,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电线老化、短路等安全隐患的产生。
3. 每年对电线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电线安全可靠。
4. 发现供电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向电力部门报修并采取安全措施。
五、供水管理1. 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使用水资源。
2. 定期对供水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水安全和畅通。
3. 加强用水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和更换设备。
4. 发现供水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时,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报修并采取安全措施。
六、供气管理1. 各部门要按照用气要求,合理使用天然气等气体资源。
2. 定期对气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气安全和畅通。
3. 加强用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和更换设备。
4. 发现供气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时,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报修并采取安全措施。
七、事故应急1. 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处置流程。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事故应急能及时响应。
3. 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4.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合理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八、违纪违法处理1.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其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局机关用水用电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用水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局机关办公环境的安全、健康、文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所有用水用电行为,包括办公区域、会议室、宿舍、食堂等。
第三条局机关用水用电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局机关用水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用水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组长:(职务)副组长:(职务)成员:(职务)第五条用水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局机关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用水用电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评估用水用电安全状况;4. 督促各部门落实用水用电安全措施;5. 调查处理用水用电安全事故;6. 向局领导报告用水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用水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用水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用水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合理使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
第八条加强用水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发现漏水、漏电等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条加强用水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安装水表,禁止私自改装、拆除、损坏水表。
第十二条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节水意识。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严格执行用电计划,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提高用电效率。
第十四条加强用电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插座、电源插头等。
第十六条严禁在潮湿、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器。
第十七条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避免电线、插座过热。
第十八条加强用电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严禁在用电设备设施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水电气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止水、电、气、火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水电安全第四条水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五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水龙头,不得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器设备。
第六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发现水电设施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九条定期对水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气安全第十条气体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操作气体设备,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操作。
第十二条气体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加强气体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测气体浓度,确保气体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严禁在气体泄漏区域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第四章火安全第十五条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七条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第十九条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二十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水电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气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水电气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技术防范、提高人员素质等措施,确保水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水电气设施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水电气设施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水电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4.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5. 处理水电气设施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6. 向上级部门报告水电气设施安全情况。
第六条设立水电气设施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编制和修订水电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负责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4. 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和演练;5.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6. 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情况。
三、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人员管理1. 水电气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2.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水电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九条设备管理1. 定期对水电气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2. 加强设备巡检,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3. 设备更新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电气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2. 加强电气设备接地、绝缘、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措施;3.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水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气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以及进入本单位的第三方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水、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水电气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水电气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三)检查水电气设施的安全状况;(四)处理水电气事故;(五)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水电气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水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水电气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熟悉水电气设施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九条操作水电气设施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是否切断,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第十条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发现水电气设施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定期对水电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第十五条对检查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六条发生水电气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水电气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机关用水、用电、用天然气和消防管理制度(含4篇)

机关用电管理和消防管理制度一、为节约资源能源,进一步规范安全用电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分行节能办负责机关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
三、各处室负责本部门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路,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四、全行干部职工要树立节约意识,养成节约用电习惯,对发现浪费用电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加强照明用电管理,使用节能灯具,公共区域关闭不必要的照明和使用感应灯,白天自然采光较好时尽量使用自然光。
六、重点用电设备和系统由BA系统实行自动管理,一般办公及照明用电工作日20:00至次日7:00和非工作日停电,需要加班的楼层填写加班单并经审批后按加班时间、楼层供电;新风机工作时间按需开启,风机盘管下班后统一关闭,公共区域需开启。
七、加强办公设备用电管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在长时间不使用时应随时关闭电源,减少待机能耗;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关闭电梯(A、B、C)、净水器等设备。
消防管理制度1、楼层消防设备(喷淋头、烟感器、温感器、消火栓等)请勿乱动,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2、楼层出现报警声音时,各楼层工作人员或各处室综合部门有义务进行查看,确有火情出现时,及时通知后勤设备科进行处理;因消防设备比较灵敏,经常出现误报情况,如出现误报,可直接在消防层显上按“消音”键。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办公室内禁止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如开水壶等),以防止事故发生。
机关用水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员工节水意识,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分行节能办负责机关用水日常管理,定期对用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加强供水设施和管网的日常检修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防止跑冒滴漏。
三、积极推广节水新产品,普及使用感应式、延时式节水龙头和节水器具。
稳步实施生活、空调和消防老旧管道节水改造,防止管网渗漏和爆裂现象发生。
四、加强日常用水管理,水龙头出水压力和流水量保持适中,不用时及时关闭。
单位水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用水、用电、用气管理,确保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和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生产、办公和生活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水、用电、用气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领导负责本制度制定、实施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水电气的设施规划、安装、维修、更新及安全管理。
第六条用电部门负责本部门用电设施的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七条用水部门负责本部门用水设施的管理,确保用水安全。
第八条用气部门负责本部门用气设施的管理,确保用气安全。
第九条保卫部门负责单位内水电气的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三章水电气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用电管理(一)各部门应合理使用电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自改变用电设备。
(二)办公室内应使用节能灯具,降低能耗。
(三)下班前应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用电设备,包括电脑、空调、照明等。
(四)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水壶等。
第十一条用水管理(一)各部门应合理使用水资源,杜绝浪费。
(二)办公室内应使用节水器具,降低用水量。
(三)下班前应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用水设施,包括水龙头、饮水机等。
(四)严禁在消防龙头接水作消防以外的用途。
第十二条用气管理(一)各部门应合理使用天然气,杜绝浪费。
(二)办公室内应使用节能器具,降低用气量。
(三)下班前应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用气设施,包括燃气灶、热水器等。
(四)严禁在燃气管道上悬挂物品或进行其他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水电气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用电、用水、用气部门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用水电气等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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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单位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市直机关办公区、干部职工集中居住区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干部职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1、市直机关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供水管水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负责本单位的供水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城市供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落实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泵房及蓄水池周围卫生,定期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3、市直机关单位在房屋改造、新建过程中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检修供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4、涉及二次供水或有蓄水池的单位要定期聘请专业人员清洗蓄水池,定期检查水池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5、做好水质监测和报告,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要及时汇报,并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配合卫生等相关部门展开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用电制度,明确安全用电责任人,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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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3、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4、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
长期不使用的电器,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5、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
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
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7、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和个人—2—
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8、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三、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涉及用燃气的机关单位须建立安全用气制度,明确安全用气责任人,责任人监督做好安全用气工作,每周至少对燃气设备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使用管道燃气时,应注意通风换气,且人不得远离,做到“人离火灭”,以防引发意外情况,甚至造成事故。
3、当遇意外停气时,必须及时关闭燃器具自身阀门和燃器具前阀门,待供气恢复正常时方可使用;离家外出、睡觉前,必须检查燃器具自身阀门和燃器具前阀门是否关好,做到人离阀关;长期外出时,必须关闭入户总阀。
4、严禁在安装燃气设备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他明火设施,如取暖器、瓶装液化气等。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报废条件的燃器具。
6、注意对燃气设施的保护,不要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装燃气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拴锁自行车、摩托车等物品,或做接地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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