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秋教科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10.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篇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1.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
我国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区别: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说,歹徒拿刀在背后追你,当歹徒靠近你的时候,你把刀抢过来,然后无意捅了他几刀,因为造成了伤害,不属于运用合法权利去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同样歹徒拿刀追你,这时候你跑会自己家里把门锁上。
这就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你自己家是合法行为,不让歹徒进你家也是合法行为。
这个时候你就属于紧急避险。
希望蛋卷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篇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和紧急避险是排除犯罪的两种情况,虽然它们都对外造成了侵害,但都不是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这两个知识点可以说是每年的必考考点,而且往往与案例结合,所以我们应该高度重视。
我们首先看一个案例:李某,男。
某晚,李某见两男子正侮辱他的女友,即上前制止。
其中一男殴打李某,李某被迫还手。
此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李的肩膀,但黄未表明其身份。
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便拔刀刺伤黄某后逃跑。
问:李某行为如何认定?分析:李某的行为应以论处。
李某一开始被迫与攻击他的男子打斗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李某打击警察黄某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所谓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根据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本案中,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因而采取了侵害行为。
实际上,这种侵害是不存在的,李某属于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八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课堂导入:邓玉娇案件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一、知识目标重点:(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二)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难点:特殊防卫权的成立条件。
二、能力目标(一)正确适用正当防卫(二)正确适用紧急避险三、德育目标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第一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和存在(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限于犯罪行为(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4)不法侵害通常是人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是指不法侵害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行为人主观臆想出的,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处罚:对臆想的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能一律排除责任,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具有过失,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能否预知。
能预知未知,过失犯。
不能,意外事件。
被告人陈某携1.2万外出购货,被巡逻便衣民警阮某、贺某怀疑,将陈某带到一个房间内,只将警官证晃了一下,便命令陈某脱衣服,陈某认为二者冒充警察抢劫,所以拿出小刀,乱划一气,结果一个重伤一个轻微伤,最后,陈某被制服,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1.陈某是否构成犯罪?2.陈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课堂互动A不法侵害通常是人的不法侵害,那么动物的侵害能否适应正当防卫呢?B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处于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防卫不适时1、一般地,认为行为人已经着手直接实施侵害行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2、例外,虽未着手实施,但它对客观的现实威胁已经十分明显,不实施正当防卫,错过防卫时机。
3、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或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进行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排除。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同紧急避险两种行为,是和前面讲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问题严密联系在一起的。
这两种行为的根本特点,从外表上看似乎具备刑法分那么某一种犯罪构成的要件,但实际上它们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最本质的属性,相反它们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例如某妇女用剪刀扎死强奸自己的犯罪分子。
这一行为从外表上看好象具有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
又如某民航班机,在飞行途中突然遇到恶劣的寒冷天气,飞机外表结冰,重量增加,被迫下降,情况紧急,飞行员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平安,防止飞机超重坠毁,在没有其它有效措施可采取的情况下,只得命令将过重的行李、物品抛出舱外。
从外表上看,飞行员的行为也似乎具有成心毁坏财产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紧急避险的合法行为。
一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
从这个概念出发,必须明确下面两个问题:其一,一个人在正当防卫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从客观上看它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这种行为对社会,对人民起的作用是有益的,因此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有益于社会的,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违法犯罪的心理状态。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正当防卫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它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二,刑法规定对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这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种权利。
正当防卫所以成为公民的一种权利,是基于这种行为产生的特殊背景,即行为本身发生在合法利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状态下,而国家的公安、司法及有关机关在时间上又干预不及时,在这种场合下,提倡每一个公民起来积极实行自卫、勇于帮助他人、维护国家的利益、坚决同不法侵害作斗争是十分必要的。
教科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10课 认识刑法10.1犯罪与刑罚 (共30张PPT)

课堂小结
1.犯罪的含义及特征 2.刑罚的含义及分类 3.刑罚的作用
犯罪与刑罚
白某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 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 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白某某的行为是严重 的腐败行为,有损党的形象,破坏党的风气 ,阻碍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失去人民的信 任,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社会危害 性表现在对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 益的损害,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 要特征。
第10课 认识刑法
1、犯罪与刑罚 2、罪刑法定与无罪推定 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1、犯罪与刑罚
学习目标:
1. 认识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加强法律 学习,树立法律意识,远离犯罪。 2.掌握刑罚的分类,理解刑罚的作用。 3. 了解犯罪的含义、特征,了解刑罚的 含义、分类。 4、了解犯罪的特征。 5 、了解刑罚的作用和分类,树立法律 意识。
法律对白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怎样 的处罚?哪些属于主刑?哪些属于附加刑?
法律对白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说明 了什么?
任何一种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犯罪行为作为一种 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行为 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白某某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第一个被 判死缓的部级高官,也成为《刑法修正案(九)》施行 以来被判终身监禁的第一人,有何重要意义?
思考:
1.什么是违法行为?
2.什么是犯罪行为?
3.犯罪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4.什么是刑罚?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是怎样 的? 5.刑罚具有哪些积极作用?
6.刑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种类有哪些?
2016年6月16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某某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某某利用 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 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 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 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 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某某还有巨额财 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白某某的行为对国家、对社会、对公民有何危害 ?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社会复杂程度的增加,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但在司法机关进行审判的时候却经常发现有些行为虽然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客观上也具备一定的加害性,却不能成为犯罪,法律上这种行为被称作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所谓排除犯罪性行为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加害性,在表象上具有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该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是法律所规定的排除犯罪性的两种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要看它是否满足正当防卫成立所需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和限度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应急买盘就是指为了并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出现的危险,不得已而实行的侵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犯罪行为。
应急买盘的设立条件包含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管制条件、限度条件以及特别完全相同管制。
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定义以及成立条件,我们可以看出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正当防卫与应急买盘的相同点是:(1)目的相同。
都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们的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利。
(2)前提相同。
都必须就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紧迫危险时就可以实行。
(3)责任相同。
在合理限度内会给某种利益导致一定的侵害,都可以无愧于刑事责任;如果远远超过法定限度导致侵害结果的,都应正数刑事责任,但应减低或免去行政处罚。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在于:(1)二者最显著的区别是,前者是“正当行为(防卫)对不正当行为(不法侵害)”的关系,后者是“正当行为对正当行为”的关系。
(2)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损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其对不法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害以制止住不法侵害者的不法侵害行为为必要限度;而紧急避险中遭受损害的通常是与危险形成无关的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课件

正当防卫遇紧急避险的区别 第一,危害的来源不同 第二,行为的对象不同 第三,行为的状态要求不同 第四,必要限度的标准不同
课堂作业:
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 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 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 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 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 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 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 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 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 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 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 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 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 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 并说明理由。
合法利益
为了保护
必要损害的方法
制止
用给不法侵害人造成
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 行为
正当防卫的条件: 第一: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第二: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发生 第三: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 第四: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第五: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 损害 备注: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案例分析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 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 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 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 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 于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法律所规定的排除犯罪性的两种行为,都是行为人的利益面临某种正在发生的危险,来不及请求国家救济,不得已而采取的自力救济方式。
虽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同属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二者在有相同点的时候还具有很多的不同点。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概述(-)正当防卫的概述《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防卫人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的方法,以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的权利。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
曲于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及财产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故其实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正当防卫面临的不法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4、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制造者,也即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二)紧急避险的概述《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较大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山于其损害行为具有合法的性质,故其实施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第四单元 远离犯罪 第十课 认识刑法《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教学设计 教科版

第3站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教学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增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懂得作为一个公民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积极有效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人民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学会辨别什么是正当防卫行为,并能正确行使正当防卫,培养勇于以正当防卫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能力,能够分析判断进行紧急避险的时机。
知识目标: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条件以及了解二者的异同;掌握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的的区分。
【重点难点】教学重点: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教学难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中学生小胡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男青年陈某持刀劫持并绑架,危急关头,小胡沉着应对,趁陈某去洗手间的空档偷偷解开绑在身上的绳索,捡起路边的砖头向陈某的头部砸去,趁陈某晕倒在地,他得以逃脱。
小胡的行为给我们青少年的启示是什么?提示:小胡的行为告诉我们,当不法侵害不可避免时,我们要运用正当防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尽量不要与侵害人发生暴力冲突,而是要善于观察情况,以智取胜,并设法尽快向家长、老师或公安机关求救。
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探究这一问题。
二、新课讲授目标导学一:正当防卫的含义活动:看教材第72页内容和案件回放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
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
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
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
此时有路过群众报警,当警察赶来时,黄某已死亡。
事后,死者黄某家属认为田华的行为属于“过失杀人”,于是向法院起诉。
1.思考:(1)如果你是法官,你会认定田华有罪么?为什么?(2)结合田华的例子和刑法的规定谈谈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2.分组合作讨论,回答问题。
3.提醒: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面对案例中这类侵害,还是要审时度势,冷静理智,首先确保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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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增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懂得作为一个公民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积极有效地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保护国家、人民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2.能力目标
学会辨别什么是正当防卫行为,并能正确行使正当防卫,要勇于以正当防卫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能够分析、判断进行紧急避险的时机
3.知识目标
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条件以及了解二者的异同;掌握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的的区分。
教学重点
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教学难点
掌握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制作教学课件,搜集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相关的案例和影音资料,认真分析教材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前布置学生对本节内容进行预习。
活动一:请你来断案
【呈现课件】
【教学过渡】死者黄某家属认为田华的行为属于“过失杀人”,于是向法院起诉。
【教师提问】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田华的行为有罪么?为什么?
【学生回答】略。
【教师引导】法官最终认定,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的抢劫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黄某死亡,不属于过失杀人,不负刑事责任。
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呈现课件】
【教师引导】结合教材对“正当防卫”这一概念进行解释,突出重点语句。
指导学生在教材中进行标注。
结合七年级上册有关“自我保护”的内容予以特别提示和补充。
设计意图:对于法律概念性的知识,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并选取一则典型案例作为教学内容。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以及学生对这则案例的思考来引出概念,同时结合上学期关于“自我保护”的内容,对这一概念进行点拨补充。
【教学过渡】还是刚才这则案例,如果事情当时是这样的……
【呈现课件】
【学生回答】讨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教师可提示与之前案例有哪些不同)。
【教师引导】如果事情是这样,那么田华的行为就不能定性为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防止防卫权的滥用。
如果我们的防卫反击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自己就成了侵害者,构成防卫过当,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呈现课件】
设计意图:对同一则案例进行两种可能的假设,进而让学生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加以区分,印象深刻。
【教学过渡】对比这则案例两种不同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一定的条件作为支撑。
那么,我们就一起来明确一下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呈现课件】
【教学过渡】结合我们刚刚所学的关于“正当防卫”的知识,通过一则实际生活中的案例,找一下这则案例中构成正当防卫的几个条件
【呈现课件】关于“正当防卫”的视频案例。
【学生回答】略。
【教学过渡】前不久,一则新闻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想必同学们也会有所关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活动二:热点我来看
【呈现课件】
【教师引导】小组内交流,谈谈你的观。
【学生活动】结合本节课所学,小组内交流,谈谈观点。
【教师引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呈现课件】
【教师引导】我们相信法律会给于欢一个合理合法的判决,也相信法律会给我们社会一个公道。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公正法治,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
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渐完
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并不遥远。
设计意图:发生在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就被告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有诸多争议。
把这一社会热点案例呈现在学生面前,就是希望学生能结合所学,对社会事件有自己的思考、自己的价值判断,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独立思考意识。
当然,教师对这一问题要有积极正面的引导,突显我国法制建设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教学过渡】接下来,我们来看这样一则新闻报道。
活动三:危急时刻的选择
【呈现课件】危险时刻的选择
【教师引导】你认为司机当时的选择对吗?为什么?
【学生回答】司机的选择是对的。
【教师引导】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呈现课件】
(设计意图:通过真实的案例让学生认识并理解“紧急避险”的含义及成立
条件,更加形象生动。
)
【学生活动】合作与交流。
结合本节课所学知识,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交流,找一找“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共同点与不同之处。
【呈现课件】
课堂小结
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正当防卫”这一概念,以及构成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进而学习了如果防卫过当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此外,我们还
通过案例了解了法律概念“紧急避险”以及它的构成条件。
相信通过学习本课内容,大家都能够理解并能在恰当的时机行使自己的权力
一、正当防卫
1.含义
2.成立条件
3.防卫过当
二、紧急避险
1.含义
2.成立条件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在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具体分析,进一步加深学生什么是正当防卫行为的理解,必要时候能正确行使正当防卫。
认识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帮助学生进一步增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
逐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由于正当防卫对于刚接触法律知识不太多的初二学生而言比较陌生,在理解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含义和各自构成条件时有一定难度。
对待教学重点我采取用案例指导法指导学生学习,进而得出结论。
对待教学难点采取理论和事实相结合,做到摆事实讲道理,通过事例分析,引申出所要说的理论。
通过这节课的实践更说明了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是适合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
在讲解“正当防卫”时,我选取了一则社会热点新闻——“辱母杀人案”,虽然该案件正在审查,尚未盖棺定论,但希望学生结合本节课所学,对该事件进行探讨,意在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独立思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