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实践运用“四种形态”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合集下载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摘要】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体系,确保监督措施有效落实。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高素质、廉洁的领导干部,确保企业管理层的清廉经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导廉洁从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引导。

提升企业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向现代化、国际化发展,对策的有效性已经逐步显现。

展望未来,国有企业将在监督执纪的指导下,实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策、内部监督、规范经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企业素质、有效性、发展前景1. 引言1.1 概述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监督执纪工作中的纪律教育、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执纪问责四种形式。

这四种形态是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基础,对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至关重要。

纪律教育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纪律教育,推动企业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批评教育是对员工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和指导,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避免再次犯错。

组织处理是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改正、调整岗位等措施。

执纪问责是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这四种形态相辅相成,相互联系,构成了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整体框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2 提出对策的必要性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责任。

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着监督执纪不力、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显得尤为急迫和必要。

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只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才能有效监督企业的运行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监督执纪在其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问题、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难点、加强措施、对企业影响以及实际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提出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理保障,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能够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监督执纪工作,重视“四种形态”的落实,对于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难点、措施、影响、实际意义、管理、保障、发展、积极作用、重要性、意义、加强、促进1. 引言1.1 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意义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承担着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责任。

监督执纪在国有企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督执纪可以有效维护国有企业的正常运作秩序,防范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监督执纪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监督执纪也有助于净化企业经营环境,建立廉洁、透明、公正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最重要的是,监督执纪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工作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确保企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1.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四种形态分别是警示教育、组织处理、约谈函询和约谈函问。

通过对这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可以有效预防和纠正国有企业中的违纪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运营质量。

警示教育能够通过惩前警示、惩后教育的方式,对违纪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约束。

通过向全体员工宣传法规和纪律,提高员工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

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李德先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3期在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国有企业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与实施目的,将“四种形态”工作与国有企业经济工作相结合,以“四种形态”监督促进国有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主营业务快速增长保障“四种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内涵党的十九大首次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中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又对贯通运用“四种形态”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与解读,“四种形态”的明确提出基于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科学实践,有效保证了我党反腐败斗争的长效性。

国有企业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狠刹腐败之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执行主体力量、运用的精准程度以及主体责任意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国有企业中“四种形态”工作推开不力,时常被束之高阁。

二、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1)落实“四种形态”部门与人员缺失国有企业“四种形态”落实工作通常集中在党建部门,没有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且纪检干部通常为“兼职”,除纪检监察工作外,通常还承担着党建工作、宣传工作等其他重点工作,三转不彻底,工作人员被其他大量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占据大部分经历,纪检监察力量不足,纪检监察工作被搁置。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通常与被监察对象在同一栋楼里办公,工作与生活紧密交织在一起,在真正落实“四种形态”相关工作时,很容易被人情世故所牵绊,从而畏首畏尾,不敢较真碰硬。

纪检监察工作开始走形变样,在不得不做的时候选择提前打招呼的突击式检查完成规定动作,在面临党纪处分时不区分具体情况,而是以一种“老好人”的心态,将从轻作为普遍处置原则,该重处分的给予轻处分,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准确处置问题,“四种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

(2)落实“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意识不足国有企业领导通常以完成营收指标,创造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从而导致国有企业从领导到员工对于“四种形态”落实的弱化,“四种形态”通常被束之高阁,搁置一旁。

关于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

关于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

关于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近年来,我国在反腐败斗争中积极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即警示教育、约谈函询、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

这一制度的推行为企业营造了廉洁风气,约束了企业内部不良行为的发生。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本文将对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和探索进行总结。

首先,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要充分发挥预防和教育的作用。

警示教育是通过提供案例、警示和教育的方式,增强党员干部和企业员工的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

约谈函询、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则是在发现问题、违纪违规行为后采取的监督措施。

但是,这些措施的核心在于预防,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使企业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其次,企业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坚持严谨和公正的原则。

监督执纪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权力。

在约谈、谈话和诫勉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公正和平等,不能存在私人偏向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此外,监督执纪工作的目的是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惩罚和打压企业。

因此,企业需要从整体利益出发,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员工。

再次,企业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注重个案和集体的结合。

每个企业都存在自身的特点和问题,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不同的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的问题和矛盾,因此不能一概而论,通过个案分析和集体学习相结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最后,企业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需要注重及时和有效的执行。

监督执纪工作是及时纠正问题的关键环节,必须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而且,措施必须得到有效执行,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

企业领导应对这些措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指导,确保整个运作流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探索是一个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

企业在运用这些措施时需要充分发挥预防和教育的作用,坚持严谨和公正的原则,注重个案和集体的结合,以及注重及时和有效的执行。

“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实践运用

“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实践运用

“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着眼解决管党治党责任缺失、执纪失之于“宽松软”等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

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实际,以明确边界、明确标准、明确路径、明确责任,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固本强基为工作主线,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上精准发力、深处着力、持续用力,完善制度机制,形成长效机制贯穿于企业各项工作,推动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要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引导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思想舆论导向引领,立足于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从严治党形势越来越紧、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制度越织越密的认识和把握,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着力解决认识不上位、思想不到位、行动不自觉等现象问题,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筑牢思想第一防线。

一是落实完善学习教育制度。

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党政班子会、集中培训、三会一课等形式,重点学习党纪条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是推动学习教育合力作用发挥。

层层落实教育责任主体,夯实工作基础。

三是抓好专项教育和重要时间节点廉洁自律教育。

把作风建设的硬约束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净化员工群众身边事。

二、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要持续完善制度保障监督制度监督保障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持续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不断深化“五位一体”管控模式,进一步约束日常管理行为,不断增强党员和管理人员按章办事、依规办事的意识,有力促进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有效运转,提升管理水平,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和反腐倡廉工作有效融入制度建设,推进关口前移、源头预防。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体系。

建章立制是加强纪律建设的根本保障,是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理论依据。

用制度规范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同时以实践运用来形成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析

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析

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析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析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巩固过程中,国有企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当前各地单位中党的领导逐渐弱化,党的建设也有所缺失,管党和治党出现了一些问题,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受到了直接影响[1]。

当前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企业对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增强了党的管理力度。

因此就需要国有企业加强对自身实际情况的把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厉惩处腐败现象,全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性逐渐提高,从而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有效的纪律保障。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其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环境也越来越激烈,为了使社会市场经济环境的和谐与安定得到有效维持,中共中央倡导提出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希望可以有效治理和强化国有企业,使党和各级政体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经济主体安定和谐的发展[2]。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过程中主要存在几种问题,党的管理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不能全面落实监督执纪的相关职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效果不能达到理想状态,因此就需要国有企业加强对自身担负责任的明确,对监督执纪的职责贯彻落实,从而有效提高党政组织的综合水平。

一、在国有企业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一)缺乏较强的落实主体责任意识由于国有企业领导过于注重经济属性,一味的对国有企业市场性进行强调,这就导致国有企业忽略了党建工作,同时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存在比较宽松的党风纪律,这就导致国有企业党纪存在自上而下的弱化状态,不能将“两个责任”充分落实,缺乏到位的纪律管理[3]。

(二)执行主体不能充分认识“四种形态”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对“四种形态”执行的必要性缺乏认识,只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一味的注重重要岗位人员的违法行为,而对于多数人出现的违纪行为,只是进行比较宽松的警告,并不能作出实际的惩处,过于害怕严格管理会影响到自身发展。

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作者:郑荣进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7年第02期新常态下,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如何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和体会,就当前企业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粗浅分析,并就提升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能力和建设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一)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对“四种形态”的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

中纪委“四种形态”提出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对“四种形态”的提出背景、内涵并不完全理解,部分同志对纪检监察工作仍停留在过去的层面,其思维仍是线索和办案,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而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这基本要求。

(二)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意识不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都是一个挑战,且这个挑战更多地集中,不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

现实中,纪检监察干部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单位,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工作中或出于怕得罪人、或抺不开面子、或好人主义倾向,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教育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不担当、不负责,使小问题酿成大错。

(三)未能准确运用“五类处置方式”处理问题线索中纪委对原来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处置标准进行调整,将暂存、留存合并成“暂存”,而增加了“谈话函询”,要求对线索中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

但部分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对线索“五种处置方式”的标准把握不准,特别是对“谈话函询”的使用效果心存顾虑,不敢大胆使用,致使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线索处理时间长等现象仍然存在。

(四)纪检监察队伍基本力量薄弱近年来,各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企业纪检机构和队伍。

国有企业如何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思考

国有企业如何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思考

国有企业如何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思考作者:梁永平来源:《企业文化》2017年第20期摘要:国企在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时,应该秉持纪严于法、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理念。

目前,国企在落实“四种形态”的应用上,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四种形态”的应用方式滞后。

关键词:国企;四种形态;滞后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应用“四种形态”开展好执纪监督是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

由于国企经营面广、部门众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情况复杂,在应用“四种形态”上出现了不少问题,还未达到中央的要求,笔者结合在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实际,就国有企业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应用“四个形态”开展执纪监督谈几点认识及思考。

一、国有企业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出现的问题国有企业应用“四种形态”进行执纪监督的成效不明显,没有达到中央的要求,究其主要原因是对“四种形态”在国企中的落实认识不足,进而导致行动力度不够,其问题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由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以及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企长期面临市场竞争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少国企领导干部过于重视国企的市场和经济属性,忽视了加强国企管理和强化党领导地位的重要性,使得国企内的监督工作不能有效落实,党建工作上冷下热、层层递减,进而导致纪律松弛,“四种形态”的监督也因此得不到有效落实。

另外,还有不少领导干部认为,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国有企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在国有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同时也是重要的政治载体,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企业所拥有的资产规模庞大,下属部门众多,有效落实“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有利于国企的反腐败和党风建设,对于企业竖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长期的发展都有很大助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企业实践运用“四种形态”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发表时间:2018-10-24T16:18:08.907Z 来源:《文化研究》2018年第10月作者:杨杰[导读]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在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解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水电十四局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

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为国有企业强化党内监督、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新动力、新指南、新手段。

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责无旁贷、任重道远。

笔者目前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了“四种形态”工作调研,从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国有企业在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国有企业在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解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践行四种形态存在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一般内部设置纪委、纪检监察室承担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从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将关口前移、挺纪在前、从严执纪、精准运用抓好落实,但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破解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模糊,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现象。

目前,落实主体责任呈现出上冷下热、层层递减的趋势,特别是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还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基层党委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理解不够全面、行动缺少自觉的现象。

在完全竞争领域的建筑行业,企业面临市场营销的严峻挑战,企业党委把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落实“四种形态”上存在有心无力现象,个别领导甚至认为对一些打擦边球的行为就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会挫伤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也有个别领导认为纪委落实“四种形态”在各国有企业机关扎扎实实开展就可以了,项目部主要负责搞好生产经营就可以了。

集团公司、公司和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比较到位,扎扎实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但是到了部分基层项目部,部分干部职工认为“四种形态”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对一般员工管不着,也管不了。

2、运用标准不统一,处置存在简单化现象。

由于上级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配套文件制度不多,在基层实践中难以制定形成与之适用的、操作性强的方式方法,在履行基层纪检主业主责过程中常常是“摸着石头过河”,缺乏一套科学完备、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其结果是存在宽松软问题,不敢批评、不敢提问题,达不到教育警示作用。

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想谈、不愿谈,就推给纪委去谈。

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子公司常设单位和一线项目部较为突出。

3、基层队伍力量不够。

在基层,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队伍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力量配备不够。

面对新形势下的纪检工作新要求,基层队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跟不上,人手不够,普遍存在兼职的现象没有解决,致使在“四种形态”把握运用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应有的贯彻效果还不明显。

二、深化“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实践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第一、第二种形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实效,把工作做在日常,严在日常,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压实责任,责任到人,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是强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强化实践“四种形态”主体责任,就要从提要求向抓直管转变。

多关心多了解党员干部实际情况,得知有“四风”问题的,就要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经查证问题属实的,该批评就得批评,批评要有锋芒,有辣味,不能含糊其辞、欲说还休,该栽刺就栽刺;对触犯纪律的要及时处理,“大喝一声、猛击一掌”,防止小问题拖大,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要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毫不手软、惩治一个、警醒一片,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二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让红脸出汗、批评提醒成为监督管理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三是履行党员忠诚责任。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带领学、督促学,不断地学、反复地学,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打消思维惯性和理解偏差。

2、完善制度,明确标准,提升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性。

一是健全完善“四种形态”相关制度。

结合国有企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与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相适应,与实践“四种形态”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工作措施,将“四种形态”要求贯穿到国有企业监督和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实践过程中难以操作的问题。

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谈话函询监督核实机制,加强对问题线索情况说明的核实,对反映情况不实,避重就轻的严肃处理,经核实该立案的转立案审查。

探索建立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后续监管配套制度,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

二是制定实践“四种形态”考核制度。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落实“四种形态”和“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细化目标内容和工作措施,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种形态”考核制度要考虑基础党组织的实际情况,考核制度要标准化,一目了然,提升考核制度的执行力。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复合型纪检监察人才队伍。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配齐配优纪委专职副书记,确保专人专职,调整工作分工,聚焦主业主责。

二是优化结构。

逐渐建立一支活力足、业务强、作风硬、有担当、敢作为的纪检监察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人力与能力。

三是搞好保障。

要进一步改善纪检监察组织的办工条件,配齐办公室、手提电脑、摄像录音笔等。

配备专项办公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积极探索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实现委派管理,让纪检监察干部能放心大胆地专职于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是积极探索推进同一地区不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轮流派驻,强化不同国有企业之间纪检监察人员的交流,同一地区纪检监察人员一盘棋,排除工作干扰,让纪检监察干部能更有效的发挥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