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作秘密 100812
工作秘密管理制度(试行)

工作秘密管理制度(试行)一、宗旨为了保护公司及员工的利益,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并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竞争力,制定本工作秘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秘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和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合作伙伴。
所有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无论公司规划、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等岗位,都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
三、定义1. 工作秘密: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获得的不为人知且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研发设计、客户名单、财务数据等。
2. 泄露:指未经授权、篡改、传播或出售工作秘密的行为。
3. 处置:指处理、存储、交流、使用和销毁工作秘密的过程。
四、工作秘密保护责任1. 公司员工在服务期间,必须恪守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的工作秘密信息。
2. 公司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工作秘密信息,不得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透露或透露给无关人员。
3. 外部合作伙伴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时,也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要求,并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
4. 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将工作秘密信息保存在个人设备或云端,一旦离职则应立即删除相关信息。
五、工作秘密使用管理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等级,设定不同权限的工作秘密访问权限,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2. 公司将建立定期更换密码、定期更新系统、灵活授权管理等安全措施,保障工作秘密的使用安全性。
3. 员工在使用工作秘密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安全措施,并定期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
4. 员工在处理工作秘密信息时,应当及时向主管汇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工作秘密信息存储和传输管理1. 工作秘密信息应当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安全存储设备中,不得私自带离公司。
2. 公司将采取加密、防火墙等技术手段,保障工作秘密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 公司员工在处理工作秘密信息时,应当遵守公司规定的传输方式,不得私自透露信息给无关人员。
4. 外部合作伙伴在与公司传输工作秘密信息时,应当签署相关的安全协议,确保信息的安全传输。
工作保密 要求

工作保密什么是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国家机关公务活动中不宜公开扩散的事项,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正常行使管理职能带来被动和损害的信息或事项。
一般包括:文件文稿类:包括不宜公开的通知、决定、纪要、请示、报告、函件等;不宜公开的领导讲话、工作研究、工作参考、内部信息等。
政务工作类:包括工作预案、领导政务活动方案、公务接待方案等。
专项业务类:包括尚在酝酿中的人事调整方案、案件调查资料、专项行动方案等。
内部管理类:包括特殊岗位职责、纪律、奖惩等规定。
《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我国首部专门规定保守工作秘密的地方政府规章,其中设置了工作秘密的定密程序、保密期限、泄露工作秘密的责任追究制度,意义重大,值得参考借鉴。
《海关法》《人民警察法》《法官法》《公务员法》中都有关于工作秘密的规定。
实践中,各级党政机关确定工作秘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保密事项范围。
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区别工作秘密_ 国家秘密利益主体是有关党政机关利益主体是国家确定过程无统一标准规范经由严格法定程序确定不分级无统一标志分为三级且有法定标志泄露主要承担行政责任泄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国家秘密应知应会把握“两对关系”一是处理好保护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工作秘密保护的关系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工作秘密确定标准。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秘密确定参考范围》,明确工作秘密的具体事项。
二是严格定密操作程序。
确定定密责任人,规范定密程序,制作工作秘密的期限和标志。
规范工作秘密的变更和解除。
三是严格工作秘密泄露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工作秘密保密工作的监督,一旦发现泄密事件,应视情节轻重,严格追究泄密工作人员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工作秘密概念

非涉密计算机禁止处理涉密信息,涉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工作秘密的概念:
《公务员法》:
(1)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
(2)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
广州市:指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具体范围:
(一)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文稿;
(二)不宜公开的规划、计划和总结以及财务预算、决算;
(三)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四)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励等事项;
(五)查处中不宜公开的案件以及一些未立案的调查事项和调查材料、证词、证据等;
(六)不宜公开的计算机系统网络总体方案、安全保密实施方案;
(七)国家有关规定中其他工作秘密。
敏感信息:
近一段时期社会比较关注、比较敏感,一旦泄露会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工作信息。
保密法制周宣传资料:保密知识讲堂

保密法制周宣传资料:保密知识讲堂“保密”,顾名思义,就是保守秘密。
保密工作的对象就是“秘密”。
在现代意义上,根据涉及内容的不同,秘密可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类。
1.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国家秘密的产生及其保护,都集中体现了国家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三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2.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对外公开,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的事项和信息。
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有明显区别:一是关系的利益主体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关系的利益主体是有关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是确定方式不同。
工作秘密事项主要由各级机关、单位自行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秘密标志不同。
工作秘密没有法定的专属标志,一般以标注“内部文件”、“内部事项”、“内部资料”等方式作出提示;国家秘密则有专属密级标志。
四是法律责任不同。
泄露工作秘密的法律责任形式是行政责任;泄露国家秘密,不仅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3.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在一定情况下有着某种联系。
许多商业秘密,特别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也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也存在显著区别:一是涉及利益不同。
商业秘密仅涉及权利人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局限于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工作秘密定义及事项范围

工作秘密定义及事项范围工作秘密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拥有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管理信息或其他有价值、保密性质的信息。
这种信息的保密性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提高组织或企业的竞争力并保护其经济利益。
因此,秘密信息的保护是每个公司都必须考虑的事项之一。
作为某个组织或企业的员工,您必须知道哪些信息是被视为工作秘密,并遵守相关的规定条款。
这篇文章将讨论工作秘密的含义及其事项范围。
工作秘密定义工作秘密是一种被许可人士视为机密的信息,这些信息具有商业、技术或者经济上的价值,且是由组织、企业、个人等保密的内容。
这些信息通常涉及到以下领域:商业机密:这些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营销策略、客户列表、销售数据以及公司的商业计划。
技术秘密:这些信息包括过程、配方、专利、发明、设计、图纸、原型、模型、蓝图等。
管理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人员信息,例如员工薪资等。
其他重要的机密信息:例如外部关系,安全指南,离职员工信息等。
事项范围工作秘密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信息,一旦泄漏,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和企业形象的损失。
因此,组织或企业的员工需要知道哪些内容是受到保护的,哪些内容可以公开。
以下是员工在工作中需要知道的内容和事项范围:1. 保密责任:员工必须知道受到保护的文件、技术和信息含义和行为准则,确保他们不会意外或故意泄漏保密信息,如不要披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不要将保密信息公开在社交媒体等公共场合。
2. 保密协议:公司通常会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以确保他们理解该公司对于保密事宜的严格要求。
这份合同通常涵盖了员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后不得透露的所有机密信息。
3. 保密机制:公司建议员工使用密码保护电子数据,使用纸质文件橱柜和密码锁等进一步保护保密文件。
公司也可能对员工签署使用跟踪软件的授权书,以确保他们没有通过电子邮件、即时消息或其他通讯工具泄露保密信息。
4. 在工作上的行为准则:如果员工意识到其他人员正在做出可能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他们应该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保密常识问答

保密常识问答1.什么是秘密?“秘密”一词,从汉语辞源学上讲,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
最早称之为“祕”,“秘密”中的“秘”是“祕”字的异体字。
“祕”者,神祕,就是不为外界所探测的意思,也有隐秘、稀奇、封闭的含义。
“秘”与“密”字连用,意思是指极为紧要之事,不得外传的机要事宜。
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团,为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对某些信息加以隐蔽、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这些信息就是秘密。
一般来说,秘密都是暂时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在一定条件下,密与非密可以相互转化。
根据秘密的性质不同,秘密可分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秘密(隐私秘密)。
2.什么是保密?“保密”,是指国家、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开后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围,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其安全的一种保护行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自“秘密”产生后,就有了“保密”的行为,小至个人、家庭,大到组织、政党、国家,为了维护其秘密信息,都需要“保密”。
3.什么是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
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军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4.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是什么?1983年5月,党中央批准了中央保密委员会提出的“提高革命警惕,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对非核心秘密的限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保密工作指导思想。
这一指导思想对我国新时期保密工作总的方针、原则,保密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政策做了比较完整、科学的概括和表述,从思想、组织、制度和措施上改革和加强保密工作,以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工作秘密定义及事项范围

工作秘密定义及事项范围保密工作的基本内涵应该包括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两个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国家秘密的定义、范围和管理比较熟悉,而对工作秘密管理则较为薄弱,主要反映在对工作秘密定义不准、内涵不明、职责不清等方面。
本文结合保密工作的实践,就党政机关工作秘密的管理提出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工作秘密保护的法律依据及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六款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是公务员应该履行的义务。
同时《公务员法》在五十三条第十款进一步规定,公务员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这些规定应该包括有不得任意公开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信息的含义。
至于有人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没有涉及党政机关工作秘密保护的内容,那是因为修订的《保密法》专指国家秘密的保护,工作秘密分布在不同机关,情况千差万别,它的管理主要依赖于各机关的规章制度,目前从国家的层面上还很难对工作秘密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法规。
换句话说,工作秘密的保护属保密工作的另外一个保护范畴。
因此,不能认为《保密法》没有提及工作秘密的保护而忽视对工作秘密的管理。
同时,工作秘密的保护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即便是我们习惯性认为美国、欧洲、日韩等信息自由的国家。
由于工作秘密不同于国家秘密,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形成统一的“工作秘密”这一法律术语,导致我们常常认为国外没有工作秘密保护的错误认识。
就工作秘密所包含的信息范畴而言,各国的称呼不尽相同,较为通行的做法是各国一般在信息公开法中以公开例外的方式予以明确列举。
例如,《美国法典》、《挪威信息自由法》、《日本行政机关拥有信息公开法》、《韩国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芬兰政府活动法》、《加拿大信息获取法》、《泰国官方信息法》等等,都以公开例外的形式对机关内部事务、政府执法信息、政府决策信息、政府敏感信息等方面给予了明确的保护。
劳动中的工作保密和商业机密

劳动中的工作保密和商业机密在劳动过程中,工作保密和商业机密是十分重要的概念。
无论是个体经营者还是大型企业,保护工作中的机密信息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劳动中的工作保密和商业机密进行探讨,介绍其概念、重要性以及相关的保护措施。
一、工作保密的概念和重要性工作保密指的是在从事劳动过程中,涉及到的机密信息或资料应受到适当的保护,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这些机密信息可能包括公司的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流程、研发成果等。
工作保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企业的利益:机密信息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泄露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甚至倒闭。
因此,保护工作中的机密信息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2. 保护员工个人信息:工作中的机密信息也可能涉及到员工的个人隐私,如工资、福利待遇等。
保密能够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维护员工的权益。
3. 促进创新与合作:工作保密可以创造一个信任的环境,鼓励员工进行创新性工作,并为跨企业合作提供安全保障。
二、商业机密的保护商业机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也是其商业竞争的重要基础。
保护商业机密需要以下措施:1. 议定保密协议: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在入职前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告知其保护商业机密的重要性,并约定泄露机密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2. 严格的权限控制:公司应采取严格的权限控制和信息访问控制,确保只有特定人员可以获取和处理机密信息。
3. 教育和培训:公司应定期开展有关保密意识和操作规范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应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比如建立防火墙、加密存储、定期备份等。
三、工作保密的个人责任与义务保护工作中的机密信息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每位员工的义务。
每位员工应该牢记以下几点:1. 保密承诺:员工应该在入职时承诺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并时刻提醒自己遵守保密义务。
2. 信息处理:员工在处理机密信息时应注意不要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包括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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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一)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
工作秘密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
这里的工作秘密,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件》所指的工作秘密,产生这类工作秘密的主体应当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该《条例》执行的其他国家机关也可以成为产生工作秘密的主体。
(二)工作秘密是涉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
国家机关在工作动作中,既有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进行公务活动的内容,也有内部管理活动的内容。
工作秘密的内容是与本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密切相关的事项。
(三)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
国家机关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国家秘密事项,不能再作为工作秘密,工作秘密应当是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宜公开的其他事项。
这些事项一旦泄露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内部管理的有序进行,影响国家机关顺利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