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体系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管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体系的总称。
行政监督是行政权威的重要表现,也是社会维护正义、维护法律制度的重要方式之一。
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管理机构的内部监督体系、外部监督体系和司法监督体系三个组成部分。
内部监督体系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建立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其行政管理工作的效果,加以检查、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完成任务,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外部监督体系是指由有关社会或行政管理机构建立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国家、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结果加以检查、评价,提供有效、健全的行政监督服务。
司法监督体系是指由法院建立的行政政策、行政管理活动的司法审查机制。
司法机关以法律的视角对行政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通过仲裁、抗诉、诉讼等法定程序,形成有效的司法监督行为,使得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受到有力的监督。
试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录绪论 (1)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构成与特征 (3)(一)行政监督的定义 (3)(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构成 (3)(三)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征 (4)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5)(一)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存在的问题 (5)1. 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多元化,行政监督缺乏合力 (5)2. 专职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力度不够 (5)3. 行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6)(二)行政监督客体的不均衡性 (6)(三)行政监督的过程存在的缺陷 (6)1. 内容与形式有失偏颇,偏重于事后监督 (7)2. 监督信息不对称,监督无法深入 (7)(四)行政监督的法律依据欠缺,法制化程度不高 (7)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8)(一)健全行政监督中的行政主体 (8)1. 科学合理的分配权力 (8)2. 实行监督监察机关的纵向“垂直领导体制” (8)3. 加强培养,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8)(二)正确把握行政监督客体的范围,真正做到全面有效监督 (9)(三)完善行政监督的内容与形式,建立行政监督的均衡机制 (9)(四)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9)结论 (10)参考文献 (11)致谢 (12)行政体制又称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部中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
从国家的层面看,是指行政机关与立法、司法机关的权力的划分。
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
行政监督体制是为了保证行政体制的有效运行而对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的监督和控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体制的改革也随之进行。
行政监督体制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构成与特征监督制度被普遍认为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
行政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行政监督工作。
行政监督体制也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监督内容及行政监督标准

行政监督内容及行政监督标准行政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和约束,以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正确履行职责。
行政监督内容和行政监督标准在维护政府公信力、促进行政效能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监督内容行政监督应包括对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决策监督:对行政机关的决策程序和决策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理和公正。
2. 执行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执行,不滥用职权,不失职渎职。
3. 管理监督:对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进行监督,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4. 服务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优化行政服务水平。
行政监督标准行政监督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以保证监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1. 合法性:行政监督应基于法律授权,并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正义的要求。
2. 公正性:行政监督应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3. 及时性:行政监督应及时进行,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和恶化。
4. 有效性:行政监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方式,确保监督结果能够得到落实和执行。
5. 透明度:行政监督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行政监督内容和行政监督标准对于保障行政机关的权力正当行使、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行政机关应加强行政监督,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行政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推动政府行政能力的提升。
以上为行政监督内容及行政监督标准的简要介绍。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过程中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是指通过规定的程序、机构和职权,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主要由以下机构和职能组成:
1. 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委会:负责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审查、决定或者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 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 法院:对行政执法活动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保护民权;
4. 律师机构:为被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损害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5. 新闻媒体:通过监督报道和舆论监督,揭露和曝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推动行政执法透明化和公开化。
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对于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公正化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依据法律和宪法,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按照行政监督体系的划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内部的监督和外部的监督。
一、内部监督体系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监督的一个特殊主体,它的监督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首先,国务院对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国务院是我国最高一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有权监督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还可通过各种专业会议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方式来进行。
其次,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有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应部门实行监督.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
”再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自己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实行监督。
2、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里,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下级机关也同样可以监督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上级机关也必须虚心听取意见,并及时根据这些意见调整自己的行为.3、互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也时常会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如发现对方的行政行为中有失误、不当或者违法现象,就应及时加以监督指正,必要时,也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甚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反映汇报情况。
4、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
国家机关有时为了某种需要,专门设立特别机构对行政机关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或部分行政管理活动实行监督。
首先,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实行的监督。
论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完善

论我国现阶段行政监督的现状与完善【引言】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尽管在我国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理论基础的分析,研究现阶段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行政监督的具体建议和对策。
【正文】一、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及理论基础。
1、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行政体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01】2、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理论基础。
A、近现代西方行政监督的理论,源于启蒙运动中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理性思索。
孟德斯鸠认为人注定是有缺陷的,只要是人组成的政府,就不能给予完全的信赖,就应该对其实行监督和控制。
行政管理概论试题二

单项选择题1、我国行政管理的中心任务是()A、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B、发展社会主义民主C、管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事务D、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正确答案:A2、区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标志是()A、分工合理B、下放权力C、政企分开D、企业拥有管理权正确答案:C3、行我国实行的政府领导体制是()A、中央集权制B、民主制的中央集权制C、地方分权制D、乡村政治正确答案:B4、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在于实现()A、政企分开B、精兵简政C、转变政府职能D、依法行政正确答案:A5、功绩晋升制的主要晋升依据是()A、工作效益B、工作年限C、资格深浅D、考试成绩正确答案:A6、依据行政决策的方式,可以把行政决策分为()A、高层决策、中层决策和基层决策B、常规型决策和非常规型决策C、经验型决策和科学型决策D、业务管理决策和机关管理决策正确答案:C7、提出“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这一观点的学者是()A、法约尔B、古德诺C、厄威克D、韦伯正确答案:B8、按照审计的方法分类,属于审计类别的是()A、事前审计B、突击审计C、期中审计D、期末审计正确答案:B9、在领导体制上,行政监督机关和审计机关都实行()A、业务领导制B、首长负责制C、委员会制D、双重领导制正确答案:D10、在外部监督体系中,层次最高,权威最大,范围最广的监督是()A、政党监督B、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C、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D、社会舆论监督正确答案:B11、H•A•西蒙最主要的理论成果是()A、提出官僚集权组织理论B、提出社会系统组织理论C、提出科学管理理论D、提出决策理论体系正确答案:D12、行政立法的前提是()A、执法必严B、有法可依C、有法必依D、有法必究正确答案:B13、我国现行行政领导体制是()A、委员会制B、首长制C、首长负责制D、集中制正确答案:C14、行政立法的原则不包括()A、授权立法B、依法立法C、民主立法D、统一立法正确答案:A15、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是()。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一、引言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不仅有健全的法律体系,还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一环,它可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国家监察委员会、审计署、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方面,对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进行详细介绍。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央管理全国监察工作的最高监察机关。
它的成立丰富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了监察机关的权力。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作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核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审计署共同组成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机构,在进行监察工作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审计署审计署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主要负责对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财务收支、财产和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审计署可以对行政机关的经费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问题的发现和处置起到了重要作用。
审计署在行政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不可忽视,它是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也是行政监督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涉及行政机关的民事、行政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制裁,并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人民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证了其在行政监督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五、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检察机关,也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行政机关的法律正确性和执行情况。
它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奖惩等进行法律审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具有法律效力,它在行政监督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六、总结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是一个相对完备和健全的体系,并在不断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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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电视大学14春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作者:学校: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时间:目录内容提要-----------------------------------------------------2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3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3 (二)行政监督的特点-----------------------------------------3 (三)行政监督的意义和作用-----------------------------------3 二、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4 (一)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7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分类---------------------------------7 三、我国行政监督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12 (一)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12 (二)专门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13 (三)监督主体未能形成合力----------------------------------13 (四)监督主体缺乏监督力度----------------------------------14 (五)监督人员素质影响监督效能------------------------------14 四、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措施----------------------------------15 (一)建立行政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15 (二)提高行政监督主体地位,确立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15 (三)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16 (四)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16 (五)建立监督方式的多元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法规--------------16 (六)健全舆论监督机制--------------------------------------16 五、总结----------------------------------------------------17 参考文献----------------------------------------------------18内容提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当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法治的精髓在于制约与监督国家公权力,但每个国家选择的路径各有千秋。
立足于我国宪政体制安排,如何强化检察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与监督,规范行政权的正当运行,应成为紧迫的研究课题。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体系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
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一)行政监督的内涵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
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
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
因此,研究我国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行政监督的特点行政管理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行政监督具有以下特点:1. 行政监督的实质在于对行政权力运用的限制和对行政管理机构与人员的督促权力是一种影响力和支配力,在行政关系中,行政权力往往占有优先性和强制性。
掌握和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和人员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之下就可能滥用自己的权力,作出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的行为,甚至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与损失。
为了对行政权力的运用进行有效的限制,同时督促行政管理机构与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行政规章和行政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就必须对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两个环节进行监督。
其一,行政决策是否按照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其二,行政执行活动的开展是否完全有效地符合行政决策的要求,是否能完成行政决策的既定目标和任务,而没有出现执行偏离目标的情况,这些都是现实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基本问题。
而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根源在于,行政机关和人员掌握了行政权力。
2.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管理人员及其行政管理活动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更确切地说,是行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非职务行为、纯粹是私人事务,对这些都不能进行行政监督。
另外,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工作人员,而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工勤人员则不在被监督的行列之内。
3. 行政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既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主体,也包括行政机关外部的监督主体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主体。
在我国,有国家监察部,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最高行政监察机关,是国务院直接领导的专司行政监察的职能机构。
另外,监察部在国务院所属各部委设立监察局,负责监督、监察驻在部委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监察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监察厅。
地方行政监察机关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
同时,行政管理机构外部的监督主体也可以对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察,这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公民的监督等。
所以说,行政监督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其主体具有广泛性。
4. 行政监督是一种依法实行的法定行为行政监督不是任意开展的活动,而是有法可依、依法实行的法定行为。
首先,我国1993年颁布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含有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内容,以“考核制度”为主要代表。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我国1997年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该法详细规定了我国行政监察的主体、职责、权限、程序和法律责任,是我国行政监督的重要法律文件。
1998年又颁布了《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
监察机关和人员依法对行政监督对象进行监察活动,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应有之举。
(三)行政监督的意义行政监督能够促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勤政廉政建设;行政监督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行政体制和机制完善,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和政策能力;行政监督能够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能够更好的承担起政府的经济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行政监督能够促进国家民主政治的进步,密切人民群众与政府的关系;行政监督能够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个人合法权益。
行政监督主要有三种基本的作用。
1.行政督察行政监督的目的是督察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行政纪律的情况。
这是行政监督的基本功能,它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体系的正常运行。
为了确保行政督察的有效性,对行政机关的督察活动必须做到规范性和时效性。
规范性是指行政督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纪律;任何机关和个人,特别是上级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不得超越、偏离以上行政督察的合法性依据。
时效性是指行政督察必须经常性地进行。
行政督察通常分为长期、中期、短期以及专项督察。
2.行政纠错行政监督一方面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是通过监督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时对其进行纠错改正。
行政纠错是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违犯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纪律的情况下,特定行政监督部门所进行的行政活动。
行政纠错的突出特点就是,行政纠错只是在发现问题之后的一种补救行为。
也就是说,行政纠错不能防患于未然,是一种被动的行政监督。
3.行政防护监督都具有防护性的功能和作用,但是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监督,其防护功能不同。
行政防护作为行政监督的一种功能,既可以防止某种行政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发生,又可以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有关行政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再次或重复发生。
行政监督的防护功能并不是以某种专门行政手段实现的,而是运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纪律来约束、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通过制止和处分违犯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纪律的行为来实现的。
(一)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我国行政监督是指政党组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等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我国较完整的行政监督体制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现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整的、呈网络格局的行政监督体系。
其基本特征如下:1、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
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表现在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机构、公民等,都具有行政监督主体资格,体现了我国行政监督的人民主权原则。
2、行政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权力都应该受到广泛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社会行为等都可以成为行政监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