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质量监督卡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3)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公告(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3.07.10
•【字号】浙司[2013]167号
•【施行日期】2013.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司〔2013〕167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厅组织对2013年6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下列9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
现将《浙江省司法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6月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省司法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6月底)
浙江省司法厅
2013年7月10日附件。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档次
内容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收费情况
对服务态度
对服务质量
意
见
或
建
议
委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Βιβλιοθήκη 邮编填写说明:1、本监督卡适用于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不收费。
2、本监督卡由承办人员办结后请委托人填写,存于卷宗的最后一页。
3、请委托人在同意的档次内打“√”,只能同意一个档次,多打无效。不填视为不满意。
4、对委托人的个人住处要严格保密。
河南省司法厅制
法院廉政监督卡

XX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正面)案件当事人及被监督人基本信息案号或案由姓名(单位)电话案件当事人地址被监督人廉政监督意见提示:请案件当事人按照本卡背面载明的监督事项范围,实事求是地填写监督意见,并填写明具体事实依据。
案件当事人若只是对审判执行结果不服,请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反映案件当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主要监督事项(背面)1、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2、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4、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5、违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违规采取民事保全、执行措施;6、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7、违规办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和人隐私;8、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9、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10、殴打、辱骂案件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11、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12、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摊派财物;13、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核实查控、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的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14、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15、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16、无故不履行审判执行信息告知义务;17、法律文书错漏严重;18、其他违法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
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1、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邮寄我院纪检组。
实习时需了解的律师办案流程

律师办案流程一、民事(一)咨询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1、律所案件受理费 1000 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收费:(1)争议标的 1 万元以下(包括 1 万元),免收。
(2)1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部分(包括 10 万元),按收费比率 3.6%收。
(3)10 万元至 50 万元部分(包括 10 万元),按收费比率 2.4%收。
(4)50 万元至 100 万元部分(包括 100 万元),按收费比率 1.8%收。
(5)100 万元以上,按收费比率 0.6%收。
2、收案审批。
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1)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收费。
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向所里开律师服务费发票,一式四联。
交委托人一联,办案律师留一联,律所留底二联。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1)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
(2)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1)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律师调查取证。
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
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提纲。
6、参加庭审。
首先,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编目、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并形成制度。
第三条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管理,并接受各有关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资料的分类第四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本所成立卷宗领导班子,以所主任为组长,进行督导。
第五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三章档案的形成第六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两个所的律师合办时,应分别立卷。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第七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笔录,都必须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八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入卷。
第十条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定、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另保管。
第十一条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1、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15)风险告知书;(16)办案监督卡;(17)备考表。
衢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

衢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1.综合性荣誉(以4分为限):当年集体获省级以上荣誉、表彰,每次加3分;获省级部门或市级荣誉、表彰,每次加2分;获市级部门或县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分;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表彰,每次加2分;获省级部门或市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5分;获市级部门或县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分。
律师荣获市律协新星奖的,加1分。
2.业务拓展与管理完善(以6分为限):发放办案质量监督卡、发放后未回收主任作情况说明的,加1分。
设立分所的,加1分。
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案件被媒体正面报道的,全国范围内的得2分,全省、全市范围内的,得1分。
律所业务档案通过省一级管理标准加3分,省二级标准加2分,委托省市档案馆保管加3分报告重大敏感事件的,每起加0.5分。
获得衢州市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的,加3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加3分,评定--为B级的,加2分。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1或ISO9002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的,加3分。
律所名称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加3分,认定为衢州市著名商标的加2分。
3.参政议政(以2分为限):担任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2分,担任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1分。
4.论文专著(以3分为限):当年专职律师在各级法学专业公开刊物发表文章的,全国性刊物每次加1.5分,省级刊物每次加1分,市级刊物每次加0.5分;组织论文参加各级律协研讨会获奖,省级及以上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0.5分;其他系统论文评比获奖的,参照前述标准加分;自行举办专业性论坛的,每次加1分;律所或律师有业务专著的加1分。
否定性指标:(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取消各类评优荐优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整改)1、所内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包括司法行政、税务、劳动等行政部门);2、律所未按照规定为聘用律师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未执行衢州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3、律所合伙人数量、净资产等指标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汇编

《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汇编》摘要:2、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重大事务,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出辞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准予【基层法律制度汇编】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1、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2、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工作。
4、组织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及业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5、组织对本所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纠纷)情况的讨论,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尽职尽责办好案件。
6、负责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政治学习制度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2、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3、政治学习每次不少于2次,业务学习没走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4、集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5、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所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所务会议制度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二、所务会议由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
三、所务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本所的管理制度。
(3)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4)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5)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6)其它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所务会定期召开,至少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
五、所务会议要有记录。
执业公示制度为了加强法律服务所的制度化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行为,特实行执业公示制度。
第一条执业公示包括法律服务所执业工作公示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公示。
第二条在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独立置放公示栏、公示墙,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布如下内容: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税务登记证;法律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六禁止”执业纪律;诚信服务宣言;社会监督员名单;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投诉举报电话。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

(交受援人)
受援人姓名
受援人电话
承办单位
承 办 人
审理机关
结案时间
案件处理结果
反
馈
意
见
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工作情况:
对案件了解情况:□详细 □一般 □较少
工作准备情况: □充分 □一般 □未准备
调查取证情况: □有 □无
按时出庭情况: □有 □无
私自收取费用: □有 □无
满意程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法律援助机构或承办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受援人签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请在结案后7日内,填写本卡,按照以下地址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反馈。
通讯地址:五莲县利民路43号 邮政编码:262300
联系电话:************传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工作者办案质量监督卡
主管司法局
编号年字第号
承办法律工作者
案由
案号
委托的当事人
受案时间
联系地址及电话
对方当事人
以下由委托人填写
跟踪项目
反馈意见
1、是否由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是□、否□
2、是否由法律服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法律服务费并如实出具发票.
是□、否□
3、接受委托后承办法律工作者是否在法律服务费外收取了其他费用、额外报酬或财物.
是□、否□
4、接受委托前承办法律工作者是否向委托人做过虚假承诺.
是□、否□
5、接受委托后承办法律工作者是否有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拒绝辩护、代理现象.
是□、否□
6、接受委托后承办法律工作者是否有敷衍推诿、不尽职责现象.
是□、否□
7、承办法律工作者是否及时向委托人送达判决书托人是否办妥本案有关证据资料原件的交接手续.
是□、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在反馈意见栏相应的“是”、“否”意见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