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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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公布日期】1998.07.08【实施日期】1998.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辽宁省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7月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水产种苗管理,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保障水产种苗质量,防止病害传播,促进水产种质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产种苗,是指在水产养殖中用于人工繁殖的亲本和天然捕捞、人工繁殖培育的稚、幼体及遗传材料。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含内陆水域和沿海水域,下同)从事水产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新品种培育、选育,水产种苗生产、经营、使用、推广、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

工商、技术监督、环保、畜牧兽医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省内发现新的水产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随意处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条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产种质资源进行普查,划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制定水产种苗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可育的水产杂交个体和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手段培育的水产新个体投放天然水域和与其相通的水域。

养殖可育的水产杂交个体和转基因培育水产新个体的,应当在养殖场区采取严密的防逃措施。

第八条从国(境)外引进或者向国(境)外输出水产种苗(含卵,下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推广人工培育、选育的新品种(含良种,下同)以及从国(境)外引进品种的认定与命名,必须经省水产原种、良种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江苏省水产种苗管理规定(2022年)

江苏省水产种苗管理规定(2022年)

江苏省水产种苗管理规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江苏省水产种苗管理规定(2022年)(1999年5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发布根据2006年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保障水产种苗质量,防止疫病传播,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产种苗是指用于水产养殖、栽培的原种、良种和苗种(水生农作物除外)。

原种是指取自于模式种采集水域或取自其他天然水域并用于养殖、栽培生产的野生水生动植物种,以及用于选育种的原始亲本;良种是指生长快、肉质好、抗逆性强、性状稳定和适应一定地区自然条件并用于养殖、栽培生产的水生动植物种;苗种是指用于商品养殖、栽培生产的优良苗和种。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苗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产种苗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苗监督管理工作。

本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安、工商、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助和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产种苗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对处于濒危的种类应当实行长期禁捕保护,对开发过度的种类应当实行季节性限捕保护,对有开发前景的种类应当合理利用。

第六条禁止捕捞长江和内陆水域的鳗鱼苗。

限制捕捞沿海的鳗鱼苗,沿海的鳗鱼苗的捕捞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水产养殖证

水产养殖证

水产养殖证一、什么是水产养殖证水产养殖证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给从事水产养殖业的个人或单位的证件。

水产养殖证具有合法经营的资质,是开展水产养殖业务的必备证件。

二、水产养殖证的作用1.合法经营:水产养殖证是从事水产养殖业的合法依据,只有取得水产养殖证的个人或单位才能合法开展水产养殖业务,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提高信誉度:水产养殖证是对从事水产养殖业者的信誉度的一种认可和保障,具有一定的行业认可度,可以提高企业或个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市场准入:拥有水产养殖证可以进入水产市场,与其他水产养殖业者共同参与市场竞争,有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开展业务。

4.便于管理和监督:水产养殖证的颁发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水产养殖业的从业人员和企业进行监管,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

三、如何获得水产养殖证获得水产养殖证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取得相关许可:在准备申请水产养殖证之前,个人或单位首先需要取得相关许可,包括场地规划许可、环境评估许可等。

2.准备材料:准备申请材料,需要提供个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场地使用证明、水利权使用证明、水产养殖技术方案等。

3.申请办理: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水产养殖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办理。

4.审核和批准:水产养殖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进行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领取证书:申请成功后,个人或单位可以持相关证明文件到水产养殖管理部门领取水产养殖证。

四、水产养殖证的管理和监督水产养殖证的管理和监督包括以下方面:1.定期检查:水产养殖管理部门会定期对拥有水产养殖证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检查,包括对养殖场地、设施、水质以及养殖物种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2.不定期抽查:除了定期检查外,水产养殖管理部门还会进行不定期抽查,以核实养殖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3.处罚和撤销:如果发现个人或单位有违法行为或不符合养殖要求,水产养殖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有可能撤销其水产养殖证。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产种苗⽣产许可证
对于⽔产种苗⽣产许可证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事项⽬:⽔产种苗⽣产许可证核发
监督电话:0794-*******
责任部门:抚州市农业局
办事地点:市办事⼤厅农业局窗⼝
联系⽅式:0794-*******
办理时间:周⼀⾄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条件:1、年繁殖鱼苗能⼒在5000万尾以上;
2、有固定的⽣产场址,⽔源充⾜,⽔质符合渔业⽤⽔标准;
3、⽣产条件和设施符合⽔产种苗⽣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产种苗⽣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队伍,有合格的专职⽔产种苗检验⼈员
办事流程:申请⼈提出申请→县以上(含县级)⽔产⾏政主管部门承办⼈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提出审核意见→⽔产⾏政主管部门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政审批决定→⽔产⾏政主管部门制作⾏政审批决定证件,向申请⼈颁发、送达→对准予⾏政审批决定予以公开、公⽰
申报材料:①《⽔域滩涂养殖使⽤证复印件
②《⽔产种苗⽣产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时限:30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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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苗种生产需持证上岗

湛江:苗种生产需持证上岗

《 管理办法》指出.水产苗种生产单 生产过 程 中不得使 用 国家规定禁用 的药
育场 由市渔业行政 主管 部门负责 审批核 位应 当建立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对 物和饲 料添加 剂 ,要求苗种 场应具 有污 水处理设 施 ,污水经处理 符合渔业 用水 发 ;种 苗培育场 由县 ( 市 、区 ) 渔业行 亲本引进时间 、使用年 限、繁殖 、淘汰 、 政 主管 部 门负 责审批核 发 。
更新等情况详细记录保存,以供监督。
标准后 方可排放 。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以
上 渔业行政 主管部 门提 出水 产苗 种许 可 申请 ,经许 可后方 可从 事生产 。水产苗 种生产许 可实行 分级审批 制度 。种苗繁
规 规定执行 。
苗场须 建档管 理
《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苗 种场 要 做 到安全生 产和环保 生产 。要 求水产育 种
囝 巨面
湛江 : 苗种生产需持证上 岗
目 近 ,广 东省湛 江市 人 民政
取 府 印 发《 湛 江 市 水 产 苗 种
管理办 法 》 ( 以 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 。
《 管 理办法 》规定 ,从事水 产苗种生 产 及种苗 质量检 验 的人 员需取得 相应 资格 后方 可上 岗。据悉 ,湛江是 广东省第 一 个 出台上述规 定 的地 级市 。 《 管 理 办 法 》同 时 规 定 ,苗 种 在 销售 或运输 前 ,应 当经 当地 渔业行政 主 管 部门检疫 合格 ,并取得 《 动物检疫 合
格证 明 》后 ,方 可离开产地 。
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目前 ,水 产 养 殖 病 害 多 发 ,相 当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申请 水 产 苗 种 生 产许 可证 的 单 位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的正式全称,并加盖公章。

如果是非独立法人单位,则应填写上级法人单位的名称。

二、申请单位联系方式填写申请单位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养殖场基本情况1、养殖场名称:填写养殖场的正式全称。

2、养殖场地址:填写养殖场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的乡镇、村庄等。

3、养殖场所有人员:填写养殖场所有人员的姓名、职务、分工等。

4、养殖场养殖面积:填写养殖场的总面积。

5、养殖场养殖用途:填写养殖场的用途,如生产、销售等。

6、养殖场养殖品种:填写养殖场的养殖品种,如鱼类、虾类等。

7、养殖场养殖数量:填写养殖场的总数量,如鱼苗、虾苗等。

四、生产设备和技术条件1、生产设备:列出养殖场所拥有的生产设备,如孵化箱、充氧设备等。

2、技术条件:描述养殖场的技术条件,如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技术培训等。

五、安全生产措施1、安全生产制度:列出养殖场的安全生产制度,如防火、防盗等。

2、安全防护措施:描述养殖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盗网、防护栏等。

3、事故应急预案:列出养殖场的事故应急预案,如火灾应急预案、中毒应急预案等。

六、环境保护措施1、废物处理措施:描述养殖场的废物处理措施,如废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

2、环保设施和设备:列出养殖场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如废水处理设备、除污设备等。

七、申请事项1、申请许可证:填写申请的许可证类型,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申请数量:填写申请的数量,如申请的水产苗种数量。

3、使用期限:填写许可证的使用期限,如一年。

4、申请理由:简要说明申请许可证的理由和目的。

5、其他说明: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八、审核意见此栏由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如有需要,可在备注栏中说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九、签名和盖章1、申请人签名: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审核人签名:由审核人员签名。

3、盖章:申请单位应加盖公章。

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2]

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2]

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与审批实行分级管理:(一)海水苗种生产规模不足2000立方米的苗种场和淡水苗种生产能力不足5000万尾的苗种场的申请,由所在地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批发放许可证,并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海水苗种生产规模为2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的苗种场和淡水苗种生产能力为5000万尾以上、不足1亿尾的苗种场的申请,由所在地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许可证,并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海水苗种生产规模为5000立方米以上的苗种场和淡水苗种生产能力为1亿尾以上的苗种场的申请,由所在地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许可证。

第三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生产规模或生产能力,向所在地县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机关)提出申请,领取《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用黑色碳素笔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下列资料:(一)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机构出具的渔业用水水质检测报告单;(二)能说明苗种繁育亲本质量的相关资料(如亲本引进时间、使用年限、数量、规格及淘汰更新等情况记录);(三)苗种场平面示意图(标明坐落位置、结构、面积等);(四)水产苗种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学历、资质证明。

第四条审查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在申请表中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加盖公章。

对同意的,按分级审批权限报送审批机关(即发证机关,下同);对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五条审批机关在申请表中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领表
申领单位(1):
法人代表(2):
技术负责人(3):
单位类别(4):
生产类别(5):
主要生产种类名称(6):
通讯地址(7):
邮政编码(8):
填报日期(9):
编号(10):
印制单位:
一、生产经营情况(11)
二、主要生产种类及审定情况(12)
三、申领单位和审核部门意见(13)
水产苗种质量合格证
生产单位:
生产类别:
商标:
产地:
销售品种:
销售数量:
规格:
法人代表:
质检员:
销售日期:
填写说明
1.单位类别(4):主要填写国家级(代号1);市级(代号2);县级(代号3)。

2.生产类别(5):分为原种、良种、其他种三类。

3.主要生产种类名称(6):指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生产种类的具体名称,有几种填几种。

4.编号(10):由市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5.主要生产种类及审定情况(12):本表应一个种类填写一张。

审定部门(审核小组)意见,要说明是否同意发证,并注明有效期。

6.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填写内容要与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领表上一致。

7.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领表一式两份,由申领单位和发证单位各保留一份,备查。

8.“水产苗种质量合格证”由生产单位在销售时填写,交购种单位保存,每个品种填写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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