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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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基本信息收费:否事项属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承诺件审批方式:现场办结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7个工作日审批对象:法人是否授权窗口:是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转外:否是否进驻中心:是实施主体:巴中市畜牧食品局备注:(二)审批条件(三)应交材料(四)许可依据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畜牧食品局窗口:(0827)-------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27)-------网址:巴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畜牧食品局:附件1:巴中市种畜禽场申请报告场(公章)年月日申请书××市畜牧食品局:根据你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巴中市种畜禽场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规范》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我场认真进行了自查总结,认为符合种畜禽场办场条件,特向你局提出申请,请审查验收。

场(公章)年月日附件1.1:申请报告正文写作格式(内容按巴中市工作规范的要求详细编制)前言(简单介绍场基本情况)一、基础设施二、技术力量配备三、群体规模(详细写清引进单品种包括种公、母畜及后备畜数量、年供种量、供种地方等)四、种畜禽生产情况五、技术资料六、种畜禽防疫保健情况七、生产经营情况注:标题为黑体标三,内容为宋体标四,所有纸张一律用A4复印纸。

附2:填表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品种:南江黄羊填原种,猪填L(长白)Y(大约克)或Y(大约克)L(长白)杂交母猪等;牛填西门塔尔,摩拉等;禽兔按实际品种填。

2、代次:父母代,商品代;3、规模:详细填写单品种公、母畜禽。

附2.1填表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品种:南江黄羊填原种,猪填L(长白)Y(大约克)或Y(大约克)L(长白)杂交母猪等;牛填西门塔尔,摩拉等;禽兔按实际品种填。

2、代次:父母代,商品代;3、规模:详细填写单品种公、母畜禽。

《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审查证明材料目录一、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及申请书;二、《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三、申请报告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工商机关预审通过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四、法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发证单位鲜章);六、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复印件;七、品种来源证明(全部种畜禽出场合格证及种畜系谱)复印件(加盖县级改良站鲜章);八、场长及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复印件;九、《跨省引种检疫审批手续》、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输出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抗体检测报告》(引种前15天内检测结果有效)复印件(加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十、种畜禽场布局平面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十一、《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验收意见及评分表;十二、种畜禽选育方案;十三、种畜禽饲养、防疫、管理等技术规程和管理责任制度;注:材料一式三份,办证窗口、改良站、种畜禽场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福建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种畜禽质量,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者在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种畜禽场是指能够生产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场所,包括种畜场、种禽场、特种经济动物繁育场、孵化场以及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供应站。

第四条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审核发放。

(一)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畜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场(包括纯种场、曾祖代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祖代场(经营父母代)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种畜禽场以及单纯从事种畜禽经营、孵化场、配种站(点)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基础条件1.场址符合当地养殖区域布局要求,座落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2.场区布局合理,分区明显,种畜禽生产培育、质量检测、防疫消毒、病死畜禽处理设施设备配套齐全,运转使用正常。

3.设有资料、档案室,兽医室,配备常规检测设备。

原种场配备有相应遗传育种的软、硬件设施。

4.生产区分设清洁道和污道,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查验流程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查验流程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查验流程1.申请人携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前往当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办理查验手续。

The applicant brings the "Certificate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Permit" to the local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to handle the inspection procedures.2.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信息。

The staff of the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checks the credentials submitted by the applicant.3.工作人员确认证件真实有效后,进行系统查询和比对。

After confirming the authenticity and validity of the documents, the staff carries out system queries and comparisons.4.确认证件信息无误后,出具查验合格证明。

After confirming that the document information is correct,a 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and approval is issued.5.申请人收到查验合格证明后,办理相应手续。

After receiving the 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and approval, the applicant processes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6.查验合格证明是畜禽生产经营的重要凭证。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3.16•【字号】吉牧畜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牧畜发〔2016〕37号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根据农业部2015年10月30日发布的《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继续简政放权的原则,省局对2015年下发的《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征求各市、县畜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2016年3月16日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遗传材料。

第四条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2015年10月30日发布的《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执行,本办法不再具体规定。

第二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条件第五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广西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

广西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

广西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一、前言广西是我国南部的一个自治区,其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种畜禽生产是广西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标准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广西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以期为您提供全面、深度的了解。

二、广西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概述在广西,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件,其审核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

根据广西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场所符合卫生标准、养殖技术符合要求、动物免疫情况良好等。

审核标准主要从生产场所、生产设施、养殖管理、动物防疫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三、生产场所审核标准对于生产场所的审核,主要包括场地所处位置、土地质量、通风情况、卫生设施等方面。

具体来说,生产场所应位于远离污染源的地方,地势应平坦、排水良好,土地质量应符合耕作条件,通风情况应良好并且有定期保洁和消毒的制度等。

生产场所的卫生设施也需要符合卫生标准,例如洗手间、卫生间、污水处理设施等。

四、生产设施审核标准生产设施是种畜禽生产的关键,其审核标准主要包括养殖舍、喂养设备、饮水设备、疫病监测设备等。

养殖舍应符合动物福利要求,保证动物的生存环境;喂养设备和饮水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动物得到足够的饲料和水资源;疫病监测设备也需要齐全,保证动物的健康和生产质量。

五、养殖管理审核标准养殖管理是种畜禽生产的核心环节,其审核标准主要包括规范的养殖操作、科学的饲养管理、规范的疫病防控等。

养殖操作要符合相关的生产标准,保证生产秩序良好;饲养管理需要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保证动物的饲养质量和育种质量;疫病防控也需要遵循相关的科学方法,保证动物的免疫情况良好。

六、动物防疫审核标准动物防疫是种畜禽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审核标准主要包括疫苗接种、疫病监测、动物健康情况等多个方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冀政办字〔2020〕216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1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5月31日印发的《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冀政办函〔2011〕14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6日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种畜禽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种畜禽及其产品质量,促进全省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或个人,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包括种畜场、种禽场及其场内附属孵化场、单一种禽孵化场、家畜改良站(点)以及生产经营卵子(蛋)、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发放条件和审批发放权限第四条申请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经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养殖户颁发的生产和销售家畜、家禽产品的许可证书。

该证书规定了养殖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安全,又维护了市场秩序。

一、许可证的必要性在保障人民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种畜禽养殖业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领域。

为此,国家规定养殖户必须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该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因为许可证不仅能够推动产业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还能提高动物产品的安全质量,进一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基本条件(1)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户基本情况、动物种类和养殖区域等必要内容。

(2)养殖场地符合规范申请人须确保养殖场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养殖区域周边不能有噪声、污染及其他影响养殖的情况,并且必须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卫生设施。

2、资格条件(1)有合法的养殖证照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养殖证照,如家畜、家禽养殖许可证等。

(2)具备相关的技术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种畜禽养殖、疫病防控等相关技术条件,能够有效保障家畜、家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3)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申请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动物防疫、畜牧业法等,确保自身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农业部门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现场核查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从养殖场区到申请人个人,进行逐一核查。

3、评估认证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专业技术评估和风险评估。

如果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将会在规定时间内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否则不予发放。

4、审批许可证批准兽医部门、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并盖章许可证。

5、发放许可证相关部门按规定向申请人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手续完成后公示。

四、许可证的管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农业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经营者必须按照证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养殖、生产、销售家畜、家禽产品。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申请资料准备2.申请资料的准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申请材料递交1.兽药企业准备齐备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递交给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2.申请材料的递交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方式和时间进行,确保申请能够及时受理。

三、核发许可证审查1.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对于申请资料中存在疑点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解释说明。

四、现场检查1.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2.现场检查应当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体系、产品仓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检查结果。

五、许可证核发1.在审核和现场检查合格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2.核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加盖公章,并填写有效期、经营范围、许可证号等信息。

六、监督管理1.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并核实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2.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的企业,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以上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操作规范,旨在规范兽药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和兽群健康。

同时,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兽药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保障兽药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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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简版)
发布时间:2017-11-05
实施日期:2017-11-05
发布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种畜禽生产经营审批许可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2条、24条;
2.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3.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第15条;
4.渝府令第202号委托。

四、受理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
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
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1.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农委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种畜禽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复印件一份);
3.种畜禽场使用权证明(审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种畜禽来源证明材料(引种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出场《种畜禽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6.从业人员资质证明书(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7.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部门及岗位责任制、饲养管理技术规程、育种或选育方案、兽医卫生防疫操作规程、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无公害处理制度、饲料和兽药使用准则、种畜禽出场质量标准、系谱及售后服务制度、配种制度及种群更新计划、县畜牧部门的畜禽养殖备案表、品种资源保护方案)。

(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十、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在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在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决定。

3、对准予受理的,10个工作日内,酉阳农委资料评审部门进行许可资料条件评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4、评审部门在签署评审意见后,报送酉阳农委领导审批。

5、酉阳农委领导审查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书和制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写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相对人领取。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23—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城北新区财政大楼2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重庆市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1.申请人名称是指企业名称,应填全称,不应填简称。

例如:“酉阳县三元山羊良种繁育场”不应填成“酉阳三元”。

2.《申请表》中生产种畜禽品种及代别,是生产种畜禽代别,例如:南江黄羊(父母代);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1. 不同代别种畜禽场申办程序有无区别吗?
答:有,具体如下:畜禽原种场、祖代场、地方畜禽资源场申请《许可证》,直接向市农业委员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市农业委员会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市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在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规模纯种繁育场、父母代场、种禽孵化场、人工授精站(点)、特种经济动物繁育场申请《许可证》,直接向当地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实地条件审核后,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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