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顾问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
公司科学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公司科学项目立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学项目的立项管理,提高科学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科学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科学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等。
第三条公司科学项目立项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原则,秉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项目实施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推动科学项目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公司科学项目立项管理应注重整体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的目标、内容、任务、经费和时间,并确保各项工作协调配合、有序推进。
第五条公司科学项目立项管理的程序应规范、透明、公正,尊重科学技术人员的主体地位和专业意见,倡导集体智慧、民主决策,减少随意性和个人恩怨对项目立项的影响,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卓越性。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科学项目立项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团队,明确各方责任和职责,加强项目管理、监督和评估,提高项目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科学项目立项的程序与要求第七条公司科学项目立项包括前期准备、立项申报、立项评审和立项批准等程序。
第八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选题、评价、论证、准备书编制等工作。
科学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的选题、评价和论证制度,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立项申报阶段包括申请书的编制、申请材料的整理和提交。
科学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的申请书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申请书,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项目的研究方向、技术要求、预期目标和实施计划等内容,保证申请书的质量和规范性。
第十条立项评审阶段包括内部初审和外部评审。
公司应设立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包括学术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和评审,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十一条立项批准阶段应由公司领导决策,并签署立项批复文件。
公司领导应充分听取评审意见,慎重作出立项决策,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科学项目立项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科学项目立项的档案管理制度,将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意见、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并便于查阅和复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1fcb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c1.png)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正文:----------------------------------------------------------------------------------------------------------------------------------------------------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3月23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XXXXX管理规范-2013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批准实施目录1 目的 ..................................................................... ..................................................... 1 2 适用范围 ..................................................................... ............................................. 1 3 组织与职责 ..................................................................... ......................................... 1 4 经费管理原则 ..................................................................... ..................................... 1 5 程序内容 ..................................................................... ............................................. 2 5.1 项目经费管理流程 ..................................................................... ...................... 2 5.2 项目经费预算 ..................................................................... .............................. 2 5.3 项目结项验收 ..................................................................... .............................. 4 5.4 合作项目经费管理 ..................................................................... ...................... 5 5.5 项目专项经费管理 ..................................................................... ...................... 6 5.6 项目支出资本化 ..................................................................... .......................... 7 5.7 成果应用经济效益跟踪评价 ..................................................................... . (7)6 违规处理 ..................................................................... ............................................. 8 7 相关文件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书

附件4:
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专项基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联系人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编制
二〇一四年四月
编写提纲:
一、立项依据(包括1、研制目的意义;2、国内外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3、预期经济及社会效益)。
二、主要研制内容、技术关键和主要技术指标。
三、研究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
四、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所具备的基础和工作条件。
五、计划进度及考核指标(总的研制期限、进度和分阶段进度及工作计划。
)。
六、经费概算及分年度使用计划。
七、主要研究人员和承担单位,与主要协作单位的分工。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评分参照标准

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评分参照标准> 评分范围:0-100分> 各项指标的权重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项目背景与意义(20分)- 提出项目的科技背景和实施目标(4分)- 项目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及创新意义(4分)- 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应用前景(4分)- 项目对行业发展的战略重要性(4分)- 市场需求与项目需求的匹配程度(4分)创新性与独特性(30分)- 项目的创新点和技术难点(6分)- 项目相对于同类项目的优势(6分)- 技术上的突破和创新(6分)- 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6分)- 项目的原创性和独特性(6分)技术可行性(20分)- 技术路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4分)- 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和先进性(4分)- 技术资源的可行性与合理性(4分)- 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可实施性(4分)- 技术指标与目标的匹配程度(4分)组织与团队(20分)- 项目组织结构及团队配备(4分)- 团队成员的能力与背景(4分)- 团队的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4分)- 团队的协同合作和沟通能力(4分)- 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决策机制(4分)成本控制与经济效益(10分)- 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2分)- 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2分)- 项目的风险和收益评估(2分)- 项目的技术产出和利润回报(2分)- 项目的成本控制和效益提升策略(2分)可推广与应用效果(10分)- 项目的可推广性和复制性(2分)- 项目的应用效果和实际应用前景(2分)- 项目的社会和环境效益评估(2分)- 项目的商业模式和市场竞争力(2分)- 项目的用户体验和用户盈利模式(2分)以上是《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评分参照标准》,希望能为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评审提供一定的参考。
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结合具体评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祝项目评审工作顺利!。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可编辑版】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可编辑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范⽂中华⼈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发布,⾃⼀九九五年⼀⽉⼀⽇起施⾏。
主任:宋健⼀九九四年⼗⼆⽉⼆⼗六⽇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平的提⾼,加速科技成果推⼴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 第⼆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政管理机关聘请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平的⽅法之⼀,国家⿎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作。
省、⾃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作。
? 第⼆章鉴定范围 ? 第六条列⼊国家和省、⾃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应⽤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法,由国家科委另⾏规定。
?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申请专利的应⽤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开发的⼀般应⽤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 第⼋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不受理鉴定申请。
2010年评审工作指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2010年评审工作指引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二○一○年六月目录一、创新基金项目支持对象 (3)二、创新基金项目支持方式 (4)三、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使用说明 (4)四、专家评审及核审的职责和纪律 (5)五、创新项目的评审 (6)六、创新项目评审指标及指标说明 (8)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 (8)(一)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评价表 (8)(二)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评价指标说明 (16)(三)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财务评价表 (21)(四)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财务评价指标说明 (23)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 (28)(一)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评价表 (28)(二)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评价指标说明 (31)欠发达地区的创新项目 (35)高技术服务业类项目 (37)七、重点创新项目的评审 (39)(一)重点创新项目的支持条件 (39)(二)重点创新项目的评审方式 (40)(三)重点创新项目评价指标及指标说明 (40)(四)重点创新项目答辩专家审议表及说明 (5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指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培育、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创新基金不以自身营利为目的,而以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总量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回报。
科学、公正地评审创新基金项目是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重要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评审指引》)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正确开展评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创新基金项目包括: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在创新项目中又分为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和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含欠发达地区的创新项目、高技术服务业类项目)。
本《评审指引》介绍了创新基金项目的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指南使用说明、评审专家的职责和纪律、项目评审以及评审指标及指标说明。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ddb8074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e3.png)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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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
(2007年4月)
为了加强和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合同签订、变更和终止工作的全过程。
一、本规范中所涉及的合同是指基金项目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所签订的正式合同。
二、合同签订
(一)自创新基金项目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推荐
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必须与管理中心签订立项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同时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合同汇总抄送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对于有重大异议的项目,管理中心暂不签订合同。
因项目承担单位的原因造成逾期没有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将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立项资格,管理中心不再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二)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的基本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公告异议期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
合同文本加盖公章送交项目组织单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2、项目组织单位应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立项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的审核工作,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规定的时间内
将立项合同一式四份送交管理中心。
3、管理中心收到项目立项合同文本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内容的审核工作,对确认无误的立项合同加盖管理中心合同专用章,并将合同文本一式两份送交项目组织单位,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生效。
三、合同管理
本规范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变更、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合同三个方面:
(一)合同的变更
1、为维护项目立项合同的严肃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总体目标及实施阶段目标、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期限等)原则上不能变更。
2、项目承担单位因客观原因需对合同目标调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在管理中心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合同变更申请未做出正式答复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本规范中所涉及的“合同变更”,包括以下情况。
(1)因项目承担单位改制、重组或以项目技术转让方式等原因变更项目承担主体的;
(2)因不可抗拒因素或项目合同指标存在明显逻辑问题,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变更合同中的项目计划指标;
(3)项目执行期变更的。
4、合同变更的基本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应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合同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合同变更事项、合同变更原因、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
(2)项目组织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合同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项目组织单位同意项目承担单位合同变更的申请后,将合同变更材料送交管理中心;
(4)管理中心在收到有关申请变更的全部材料并审核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
(5)对于经管理中心同意的项目承担主体变更和项目计划指标变更的合同变更,管理中心将函告项目组织单位,并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两周。
合同的修改内容将作为管理中心办理对企业拨款及其进行项目监理、验收工作的依据。
对于管理中心不同意变更合同的,管理中心将审核意见通知项目组织单
位。
5、不属于本规范中所涉及的“合同变更”范围有:
(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注册信息的变化,如:单位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变更,以及企业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变更;
(2)因改制、重组等原因,项目承担单位名称发生改变,但项目承担主体并未发生变更。
项目承担单位可依据创新基金的其它有关规定,对其所需要变更的内容进行修改。
6、实施合同变更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承担主体发生变更
a、拟继续承担项目的单位应提供在“创新基金工作系统”注册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复印件(均需要经基金项目服务机构审核,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b、原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承担主体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目前项目进展说明及资金决算报告等)及原承担单位与拟继续承担项目单位就项目主体变更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原件;
c、拟继续承担项目的单位承诺继续履行原项目承担单位与管理中心所签订的基金项目合同的函;
d、项目组织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拟继续承担项目的单位的能力进行论证,并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有关情况说明;
e、项目组织单位对拟继续承担项目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的承诺函;
f、项目组织单位关于报送基金项目申请变更材料的正式文件。
(2)合同计划指标的变更
a、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说明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b、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的指标变更意见(附上专家组名单,专家组中应包括项目推荐时的专家);
c、项目组织单位的审核意见和对有关情况的说明。
7、所有申报和同变更材料,均须有有关单位印章,其中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报告、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所有材料须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管理中心。
8、对于项目承担单位以技术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情况,原则上不同意合同变更。
(二)终止合同
1、对已经签订立项项目合同的项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项目合同:
(1)管理中心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或执行过程中有严重违法、重大欺骗或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的;
(2)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将项目以技术转让方式转出,并不再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的;
(3)项目承担单位违反项目合同的其他较为严重行为的,如:
a、实施项目的主要经费不能落实;
b、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c、协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产生知识产权纠纷,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d、连续两次不能按管理中心的要求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的;
(4)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或项目推荐单位要求终止合同,并经管理中心同意的。
2、终止合同程序
(1)管理中心提出拟终止合同的基金项目清单,并征求项目组织单位意见;
(2)项目组织单位应在收到管理中心征求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
馈意见;
(3)管理中心将终止合同的基金项目通知项目组织单位,并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终止合同的项目名称和项目承担企业名单。
3、资金清算及罚则
(1)对管理中心已拨项目经费的终止合同项目,项目组织单位要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财务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固定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对拒不退还剩余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中心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
(2)对因拒绝接受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委托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理,不按管理中心要求报送《监理信息调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而造成终止合同的项目承担企业,管理中心将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申请。
(3)对因在项目申报或执行过程中有严重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而造成终止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中心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申请;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创办的其他单位的项目申请也不再受理;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对此类项目的组织单位,管理中心将视情况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解除合同
1、对已经签订立项项目合同的项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项目合同:
(1)在基金项目执行期间,如果承担项目的单位性质发生变化,并不再符合承担基金项目单位的基本条件的;
(2)项目承担单位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2、解除合同程序
(1)管理中心提出拟解除合同的基金项目清单,并征求项目组织单位意见;
(2)项目组织单位应在收到管理中心征求意见函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3)管理中心将解除合同的基金项目通知项目组织单位,并由项目组织单位负责转送到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解除合同的项目名称和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4)对管理中心已拨项目经费的解除合同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决算,将剩余的国家拨款如数上缴,并对项目的执行的情况做出总结。
四、基金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组织单位、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完成基金项目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参见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操作手册)。
五、本规范有关内容的解释,由管理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