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和副伤寒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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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和副伤寒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伤寒和副伤寒是分别由伤寒杆菌及甲、乙、丙型副伤寒杆菌所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伤寒、副伤寒是常见的传染病,一旦暴发流行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为有效控制伤寒、副伤寒疫情,提高对重大和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伤寒、副伤寒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防疫科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防疫科科长、消杀科科长、检验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要求,组织、指挥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本中心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二、应急处置队伍及职责

成立伤寒、副伤寒疫情应急处置队,分管副主任任队长。应急队伍成员主要由以下科室科长及专业人员组成:防疫科、检验科、消杀科、办公室、健康教育科、应急办。各科室的职责是:

免疫规划科:负责流脑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处理方案;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价。

消杀科:根据免疫规划科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对疫点疫区的消杀灭工作进行指导;对消杀灭效果进行评价。

检验科:负责采样,进行病原监测。

健康教育科: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办公室:负责应急车辆安排、通信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

应急办:协助带队领导及有关科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以上科室人员不足时,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其它科室抽调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三、判定标准

(一)病例定义

1.疑似病例

在伤寒、副伤寒流行地区,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3 天或以上,体温≥38℃,伴头痛、乏力、腹部不适等症状,但实验室检验结果尚未明确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以下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的病例作为临床诊断病例: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 5 天或以上,体温≥39℃,头痛、全身乏力、表情淡漠、相对缓脉、伴消化道症状或皮肤充血或多系统受累表现,白细胞总数低或正常。

3.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如有以下项目之一者即为确诊病例:

(1)从血、骨髓、粪便、尿等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

或副伤寒沙门菌;

(2)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达氏反应“O”抗体凝集效价≥1:80,伤寒或副伤寒鞭毛抗体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血清效价4 倍以上增高。

(二)暴发疫情定义

在局部地区或单位(比如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单位团体),两周内出现5 例或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

四、方案启动条件

一旦发生伤寒、副伤寒暴发流行,经中心主任批准,启动本方案。

五、处理程序与步骤

(一)报告记录及初步核实

接到疫情报告,要详细询问疫情发生情况以及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填写专用记录表格。初步判断疫情报告情况可靠,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确认必须启动应急程序的,应急处置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同时报告市卫生局和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到达现场后进一步核实情况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发病人数及波及范围对暴发或流行疫情进行核实诊断,对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初步判断。

(三)采样送检

根据需要对病例粪便、血样等及时采样送检。

(四)个案调查

对确认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收集病例的基本情况、临床

症状和体征以及可能的暴露史等资料。进行三间分布的分析,阐明病人什么时间发病,在什么地方居住或病人有什么特征。

(五)隔离治疗病人

所有伤寒、副伤寒病人或疑似病人都要及时隔离治疗。病人经正规治疗至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后2周或临床症状消失、停药一周后粪检2次阴性(2次检测间隔2-3天),方可解除隔离。

(六)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预防服药

与病人有过密切接触以及在水型、食物型暴发中可能受感染的人,如家庭成员、病人陪伴者、聚餐参加者等要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接触之日起计算,伤寒23天、副伤寒15天。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应急性预防服药,如复方新诺明,每日2次,每次2片,服用3-5次(儿童酌减)。

(七)消毒杀虫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毒和污染物清除工作。病家和临时隔离治疗点中被污染的厕所、地面、餐具、衣物、用品等进行随时消毒,病人的粪、尿、排泄物要严格消毒处理。

(八)划定疫点疫区

疫点:与病人同门户出入的住户,或与病人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范围;

以疫点为中心并根据疫点位置与交通情况,以居民区或街道为范围,划定疫区。

(九)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干预

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普及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保健意识,疫情流行期间减少聚餐活动,积极做好预防。同时倡导大家搞好环境卫生,管好水源,消除垃圾,消灭苍蝇及孳生地。

(十)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

(十一)建立集体单位晨检制度:对所有人员测量体温、进行相关体检,并每日报告结果。

六、控制措施效果评价

落实控制措施后,如新发病例显著减少,伤寒、副伤寒月报告发病数降至接近或低于往年同期水平时,可视为疫情控制措施有效,疫情已得到初步控制,转入常规监测防治。

同时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和潍坊市疾控中心汇报事件处理结果,进行网络结案报告,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七、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不服从指挥者,以及处置工作被动应付、处置不力的,按照中心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表:伤寒、副伤寒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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