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和副伤寒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伤寒、副伤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伤寒、副伤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伤寒和副伤寒是由伤寒杆菌和副伤寒杆菌引起的传染病。
针对伤寒和副伤寒的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疫情监测和报告: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网络,及时收集、上报疫情信息。
确诊病例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 病例诊断和治疗:制定详细的病例诊断和治疗方案,确保及时准确地诊断和治疗病例。
3. 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病例的接触史和传播途径,控制传播源和传播途径。
4. 预防控制措施: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包括隔离病例、密切接触者追踪、强化个人防护措施、加强环境卫生措施等。
5. 健康教育宣传:加强对公众和医护人员的健康教育,宣传伤寒和副伤寒的预防知识和防护措施。
6. 物资储备和调配:建立伤寒和副伤寒的防控物资储备体系,确保物资供应充足,并根据需要及时调配。
7. 指挥体系和应急响应:建立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制定应急响应措施。
8. 国际合作与沟通: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保持紧密联系,分享疫情信息和经验,共同应对伤寒和副伤寒疫情。
以上是伤寒和副伤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预案应根据当地的疫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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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发性传染病应急预案(含各组职责)

医院突发性传染病应急预案(含各组职责)医院突发性传染病应急预案(含各组职责)各科室:为了更好的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流行,保障人民安全和身体健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我院传染病工作的管理,使我院传染病疫情工作落到实处,特此制定了本应急预案: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突发性传染病,规范突发性传染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经济发展。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方案。
3、突发性传染病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 39种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 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手足口病、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4、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在我院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传染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伤寒、副伤寒防治知识

伤寒、副伤寒防治知识伤寒、副伤寒甲、乙、丙均为沙门氏菌属,革兰氏阴性杆菌,长约1~3μm,宽约0.4~0.9μm,无芽孢,无荚膜,有周身鞭毛能运动。
需氧或兼性厌氧菌,在普通培养基上即能生长,最适温度为37℃,pH为6.8~7.8。
不分解乳糖、蔗糖、侧金盏花醇和水杨苷。
分解葡萄糖,产酸产气(伤寒杆菌不产气),形成H2S,不产靛基质,不溶化明胶,不分解尿素,不产生乙酰甲基醇,能利用枸橼酸盐,还原硝酸盐,无苯丙氨酸酰氢酶,在氰化钾培养基上不生长。
其抵抗力:在水中活2~3周,粪便生存1~2月,在水中冻土地可生存半年,加热60℃15分钟即死亡,5%石灰酸5分钟可杀死,其抗原构造,菌体抗原(O),鞭毛抗原(H)和表面抗原(Vi)三种。
分型根据抗原构造,参考生化反应,如根据O抗原分型,伤寒杆菌在D群含O抗原9,12,和Vi;甲型副伤寒为A群含O抗原1,2,12,乙型副伤寒为B群,含O抗原6,7,和Vi。
沙门氏菌属可发生自发性突变,其中有S-R变异其结果为O抗原消失。
H-O变异:失去H抗原。
V-W变异,Vi抗原消失,这三种变异较稳定,其他还有相位变异是可逆的。
其致病性:不产生外毒素,能产生毒力较强的内毒素,其他还决定细菌的侵袭力,如Vi抗原。
临床症状伤寒、副伤寒细菌经口进入肠腔,侵入肠壁淋巴进入淋巴系,再进入血流引起菌血症、出血、坏死并形成溃疡。
伤寒潜伏期为1~2周,发病缓慢,体温上升,有持续性高热、无力、皮疹、肝脾肿大,中性颗粒细胞减少等中毒症状,典型病例可出现玫瑰疹,病程为3~4周,有的病愈后继续排菌3周~3个月,主要合并症为肠出血与肠穿孔。
副伤寒与伤寒临床不易区别,副伤寒症状较轻,病程短,1~3周即愈。
丙型副伤寒可引起食物中毒。
病后均可获得较强的细胞免疫。
控制措施(一)控制措施1、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教育;2、免疫接种:以往使用的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国内已不供应,现在各生研所提供伤寒Vi多糖菌苗(单价,不包括副伤寒甲、乙)已试制成功,保护率为70%左右,反应轻微。
霍乱、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防控技术方案(2011届版)

病防控技术方案(2011年版)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年4月温岭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为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多发地区,霍乱曾于1995年、2001年在局部地区暴发,2004年由于干旱缺水等自然因素影响,甲型副伤寒疫情全市高发、局部地区流行,发病率达到历史最高的164.26/10万。
肠道传染病是影响温岭市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多年来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高速运转,人口密度大、居住和生活条件拥挤,人流物流频繁等因素的存在,有利于肠道传染病传染源和病原体的扩散。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温岭市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监测和防制工作网络及运行机制,强化政府主导,科学监测,及时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为温岭社会经济建设和居民生命健康服务。
一、病种界定本方案中的肠道传染病主要包括以下法定传染病:1. 霍乱;2. 甲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甲肝);3. 戊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戊肝);4. 细菌性痢疾(以下简称菌痢);5. 伤寒和副伤寒;6.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7. 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以外的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以下简称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其中霍乱、伤寒副伤寒、菌痢为我市重点监测传染病,我市还属于霍乱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伤寒副伤寒台州市监测点,以上三种监测传染病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需对每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
甲肝、戊肝和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例仅针对暴发疫情开展疫情处置。
二、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2.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3. 《全国霍乱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05]164号)4. 《全国伤寒副伤寒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05]164号)5. 《全国细菌性痢疾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05]164号)6. 《台风洪涝灾害防病工作预案》(温疾控[2004]20号文件)7. 《温岭市井水消毒方案》(温爱卫[2008]12号文件)三、目标1. 早期发现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例,识别和预警可能的暴发,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2. 建立健全腹泻病例监测报告网络,提高监测报告质量;3. 建立健全腹泻病原体检测网络,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检测水平;4. 掌握霍乱菌株的型别、毒力和耐药性,了解霍乱弧菌在水体、海(水)产品中存在和动态,明确菌型变迁与流行关系;5. 动态监测伤寒副伤寒、菌痢的病原变异、菌株耐药性的变迁情况;6. 建立良好的、适合各级医疗机构的肠道门诊常规化运行机制;7. 建立一支锻炼有素、反应迅速的肠道传染病防控队伍,完善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贮备。
(完整版)医院传染病应急预案

医院传染病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突发性传染病,规范突发性传染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经济发展。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方案。
3、突发性传染病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39种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手足口病、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4、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在我院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传染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包括以下情况:1)、发生霍乱疫情及暴发疫情;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4)、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5)、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5、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伤寒、副伤寒消毒要求及方法

伤寒、副伤寒疫点消毒工作要求及方法病人、疑似病人、带菌者的家庭是一个重要疫点,在其接触或污染过的各种物体上往往沾染大量病原体,健康人接触后可受感染,因此,当发现病人、疑似病人或带菌者时,除及时隔离治疗外,还需对其家庭等污染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以达到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目的。
一、组织领导(一)为配合疫点紧急处理,卫生部门应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疫点消毒工作。
(二)叁加疫点消毒的工作人员,应掌握一定的流行病学知识和消毒技术,因此,必须对消毒人员进行有关的业务培训。
二、药品器械及个人防护装备(一)常用消毒剂:漂白粉、漂粉精、次氯酸钠、二氯异氰尿酸钠、过氧乙酸、福尔马林、碘伏、戊二醛、氧乙烷等,(二)应配备的器械:喷雾器、刻度量杯、盛装药品的消毒箱等。
(三)防护用具:工作服、隔离衣、帽、口罩、长筒橡皮手套、胶鞋、毛巾、肥皂、刷子等。
三、病家消毒工作要求(一)随时消毒管理方法l.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病家组织和指导患者家属做好日常性隔离消毒工作,定期访视,检查执行情况,并做记录,直至撤销隔离期为止。
2.根据病家具体情况布置隔离环境。
凡患者接触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患者排泄物、呕吐物、剩余食物亦要经消毒后才可丢弃。
3.向患者家属做好卫生宣教。
发给必需的消毒剂,教会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要求患者在隔离期间不去公共场所。
(二)病家消毒工作注意事项1.消毒员在出发前仔细检查所带消毒剂和用具是否齐全。
2.消毒时不可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要在疫点随意移动,劝阻无关人员进人疫点。
3.消毒时认真负责,谨慎细心,抓住重点,切勿遗漏。
勿损坏病家物品。
对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应严格区别,分开堆放,防止再污染。
4.病家消毒应尽量采用经济、简单易行、效果好的消毒方法,凡是耐热物品应采用煮蒸(15-20分钟)或干热方法。
(三)病家终末消毒操作程序1.消毒员在接到终末消毒通加单后,立即前往疫点进行消毒。
2.到达病家后,首先向病人家属进行核对,并做好宣传工作,了解患者发病前居住的房间、活动场所、日常接触使用的物品及吐泻物污染范围等。
伤寒副伤寒防治应急处置方案

伤寒副伤寒防治应急处置方案河东区伤寒、副伤寒是一种严峻危害人民群众躯体健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在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中被列为乙类传染病。
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的局部地域专门是河山区伤寒、副伤寒疫情比往年明显上升,我区已确诊10例输入性副伤寒病例,散布涉及6个街道办事处,9个村居。
为有效操纵伤寒、副伤寒的突发疫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社会稳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伤寒、副伤寒疫情判定标准一、临床诊断标准持续性高热为时1-2周以上。
特殊中毒面容,相对缓脉,皮肤玫瑰诊,肝脾肿大。
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嗜酸性粒细胞消失,骨髓象中有伤寒细胞。
在伤寒、副伤寒流行季节和地域有、和可作临床诊断。
二、确诊病例标准临床诊断病例如有以下项目之一者即可确诊。
从血、骨髓、尿、粪便、玫瑰疹刮取物中,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杆菌或副伤寒杆菌。
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
肥达氏反映"0"抗体凝集效价≥1:80,伤寒、副伤寒鞭毛抗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效价增高4倍以上者。
3、暴发疫情标准在一个县五天内发生10例以上的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
二、防治工作机构为做好伤寒、副伤寒的防治工作,区政府成立伤寒、副伤寒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我区内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和谐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内的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
区卫生部门要增强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的和谐指导,落实防治方法、疫情调查处置和食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并踊跃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
要成立由卫生防疫、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小组,由区防疫部门要紧负责人任组长,研究制定疫情操纵方案,落实各项预防与操纵方法。
区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疾病预防操纵体系的正常运行,确保伤寒、副伤寒防治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伤寒副伤寒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3篇

伤寒副伤寒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伤寒副伤寒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精选3篇(一)伤寒和副伤寒是由沙门氏菌引起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应采取紧急预案以控制疫情蔓延。
下面是针对伤寒和副伤寒的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的一些要点:1. 监测和报告:建立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发现病例并报告给有关卫生部门。
2. 隔离措施: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应立即隔离,并采取适当的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手套等。
3. 消毒措施:对患者密切接触者、可能污染的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采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4. 医疗救治:对患者及时进行治疗,包括给予抗生素等药物治疗。
同时,为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建议设置专门的治疗单位。
5. 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公众、医务工作者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疾病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6. 疫苗接种:对于易感人群,如医务工作者、疫情防控人员等,可考虑接种针对伤寒和副伤寒的疫苗,增强免疫力。
7. 环境清洁: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尽量减少蚊虫等传播媒介的滋生。
8. 密切监测:密切监测疫情变化,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疫情的监测和预警。
以上是伤寒和副伤寒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的一些关键措施,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疫情特点制定。
同时,还需要密切与有关卫生部门的联系,按照其要求和指导进行防治工作。
伤寒副伤寒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精选3篇(二)伤寒和副伤寒都是由沙门氏菌引起的传染病,临床表现为高热、头痛、乏力、食欲不振、腹泻等症状。
下面是针对伤寒和副伤寒的应急处理方案:1. 及时就医:一旦出现伤寒或副伤寒的症状,应立即就医,寻求专业医生的治疗指导。
2. 隔离患者:将疑似或确诊的伤寒或副伤寒患者进行隔离,以防止病原菌的传播。
患者的食具、衣物等也需要单独清洗和消毒。
3. 补充液体:伤寒或副伤寒患者常会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因此需及时补充足够量的液体,以防脱水。
4. 应用抗生素:伤寒或副伤寒的主要治疗方法是使用适当的抗生素。
但是,在使用抗生素前最好进行药敏试验,以确定感染菌株对哪种抗生素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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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和副伤寒应急处理技术方案伤寒和副伤寒是分别由伤寒杆菌及甲、乙、丙型副伤寒杆菌所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
伤寒、副伤寒是常见的传染病,一旦暴发流行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为有效控制伤寒、副伤寒疫情,提高对重大和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成立伤寒、副伤寒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防疫科的副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防疫科科长、消杀科科长、检验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要求,组织、指挥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本中心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二、应急处置队伍及职责成立伤寒、副伤寒疫情应急处置队,分管副主任任队长。
应急队伍成员主要由以下科室科长及专业人员组成:防疫科、检验科、消杀科、办公室、健康教育科、应急办。
各科室的职责是:免疫规划科:负责流脑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处理方案;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价。
消杀科:根据免疫规划科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对疫点疫区的消杀灭工作进行指导;对消杀灭效果进行评价。
检验科:负责采样,进行病原监测。
健康教育科: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办公室:负责应急车辆安排、通信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
应急办:协助带队领导及有关科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以上科室人员不足时,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其它科室抽调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三、判定标准(一)病例定义1.疑似病例在伤寒、副伤寒流行地区,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3 天或以上,体温≥38℃,伴头痛、乏力、腹部不适等症状,但实验室检验结果尚未明确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以下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的病例作为临床诊断病例: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 5 天或以上,体温≥39℃,头痛、全身乏力、表情淡漠、相对缓脉、伴消化道症状或皮肤充血或多系统受累表现,白细胞总数低或正常。
3.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如有以下项目之一者即为确诊病例:(1)从血、骨髓、粪便、尿等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或副伤寒沙门菌;(2)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达氏反应“O”抗体凝集效价≥1:80,伤寒或副伤寒鞭毛抗体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血清效价4 倍以上增高。
(二)暴发疫情定义在局部地区或单位(比如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单位团体),两周内出现5 例或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
四、方案启动条件一旦发生伤寒、副伤寒暴发流行,经中心主任批准,启动本方案。
五、处理程序与步骤(一)报告记录及初步核实接到疫情报告,要详细询问疫情发生情况以及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填写专用记录表格。
初步判断疫情报告情况可靠,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
确认必须启动应急程序的,应急处置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同时报告市卫生局和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到达现场后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发病人数及波及范围对暴发或流行疫情进行核实诊断,对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初步判断。
(三)采样送检根据需要对病例粪便、血样等及时采样送检。
(四)个案调查对确认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收集病例的基本情况、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可能的暴露史等资料。
进行三间分布的分析,阐明病人什么时间发病,在什么地方居住或病人有什么特征。
(五)隔离治疗病人所有伤寒、副伤寒病人或疑似病人都要及时隔离治疗。
病人经正规治疗至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后2周或临床症状消失、停药一周后粪检2次阴性(2次检测间隔2-3天),方可解除隔离。
(六)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预防服药与病人有过密切接触以及在水型、食物型暴发中可能受感染的人,如家庭成员、病人陪伴者、聚餐参加者等要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接触之日起计算,伤寒23天、副伤寒15天。
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应急性预防服药,如复方新诺明,每日2次,每次2片,服用3-5次(儿童酌减)。
(七)消毒杀虫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毒和污染物清除工作。
病家和临时隔离治疗点中被污染的厕所、地面、餐具、衣物、用品等进行随时消毒,病人的粪、尿、排泄物要严格消毒处理。
(八)划定疫点疫区疫点:与病人同门户出入的住户,或与病人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范围;以疫点为中心并根据疫点位置与交通情况,以居民区或街道为范围,划定疫区。
(九)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普及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保健意识,疫情流行期间减少聚餐活动,积极做好预防。
同时倡导大家搞好环境卫生,管好水源,消除垃圾,消灭苍蝇及孳生地。
(十)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
(十一)建立集体单位晨检制度:对所有人员测量体温、进行相关体检,并每日报告结果。
六、控制措施效果评价落实控制措施后,如新发病例显著减少,伤寒、副伤寒月报告发病数降至接近或低于往年同期水平时,可视为疫情控制措施有效,疫情已得到初步控制,转入常规监测防治。
同时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和潍坊市疾控中心汇报事件处理结果,进行网络结案报告,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七、奖惩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于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不服从指挥者,以及处置工作被动应付、处置不力的,按照中心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表:伤寒、副伤寒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表伤寒、副伤寒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国标码口口口口口口病例编码口口口口1.一般情况1.1姓名:,若为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1.2性别:(1)男(2)女1.3年龄(岁、月)1.4职业:(1)幼托儿童(2)散居儿童(3)学生(4)教师(5)保育员及保姆(6)餐饮食品业(7)商业服务(8)医务人员(9)工人(1口)民工(11)农民(12)牧民(13)渔(船)民(14)干部职员(15)离退人员(16)家务及待业(17)其他(注明)1.5文化程度(1)学龄前儿童(2)文盲(3)小学(4)初中(5)高中(6)大学及以上(7)不详1.6现住址户口地1.7工作(学习)单位1.8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室)(住宅)(手机)2.发病情况2.1发病日期年月日时发病地点2.2首诊时间年月日时首诊单位2.3诊断医院报告时间年月日时2.4住院时间年月日时出院时间年月日时3.临床资料3.1临床表现3.1.1发热持续天最高体温℃3.1.2热型(1)稽留热(2)弛张热(3)不规则3.1.3有无如下症状与体征:(1)发热(2)畏寒(3)头痛(4)头晕(5)腹痛(6)腹胀(7)便秘(8)腹泻(9)便血(10)恶心(11)呕吐(12)表情淡漠(13)谵妄(14)昏迷(15)相对缓脉(16)玫瑰疹(17)脾大(18)肝大3.2有无下列并发症:(1)肠出血(2)肠穿孔(3)其他(注明)3.3病人转归(1)痊愈(2)带菌(3)死亡3.4诊断依据3.4.1确诊依据(1)临床(2)病原学(3)血清学3.4.2检验结果3.4.2.1培荞(细菌型别)日期血粪尿其他3.4.2.2肥达反应日期O H A B C 3.4.2.3 白细胞计数、分类日期总数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其他4.流行病学调查4.1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的追溯(病前1个月)4.1.1外出史(l)有(2)无4.1.2去过何地:4.1.3在该地有无下列活动:(1)住宿(2)用餐(3)带回食品4.1.4该地同样疾病(1)有(2)无4.1.5外人来家(1)有(2)无4.1.5.1来自何地4.1.5.2该地同样疾病(1)有(2)无4.1.5.3来后有无下列活动:(1)在家住宿(2)在家用餐(3)带来食品4.1.6接触过同样病人(1)有(2)无4.1.6.1接触时间年月日时4.1.6.2接触地点4.1.6.3接触方式:(1)同吃(2)同住(3)护理(4)其他4.2饮食情况(病前1个月)4.2.1饮生水(1)有(2)无4.2.2水源类型(1)井水(2)河水(3)塘水(4)自来水(5)其他4.2.3吃生冷食品(1)有(2)无4.2.4生冷食品名称,购买地点4.2.5熟食冷吃(1)有(2)无4.2.6熟食品名称,购买地点4.2.7其他可疑食品名称,购买地点4.2.8在外就餐史(1)有(2)无4.2.9就餐地点(1)排档(2)个体餐馆(3)宾馆餐厅(4)其他4.2.10就餐地点名称4.2.11同餐人数4.2.12同餐日期年月日时4.3预防接种(1)有(2)无4.3.1最近一次接种时间年月日时4.3.2接种次5.疫点疫区处理5.1县级疾控中心接到报告时间年月日时5.2县级疾控中心到达现场时间年月日时5.3疫点个5.4范围户个5.5解除时间年月日时5.6终末消毒时间年月日时6.小结调查者单位调查者审查者调查日期填表说明:病例编码第1、2 位填年份,如2005 年则填写“05”,后四位填病例的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