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机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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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高原机场运行及rnp运用

国航高原机场运行及rnp运用
算是“气候宜人”,不冷不热。
✓但是从飞机性能角度,25°C的温度在拉萨 机场应该算“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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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to RNP
Introduction to R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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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
➢ 对飞机而言,拉萨的25℃气温相当于北京48℃的 高温。
机场 北京 拉萨
ISA 15℃ -8℃
气温 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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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to R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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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to RNP
复杂的传统进离场程序
➢ 林芝机场建设有3个航向台、1个下滑台、2个VOR 台、3个DME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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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to RNP
复杂的传统进离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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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to R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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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to RNP
58383Kg
减载 30%
高温
➢ HOT ➢ HEAVY ➢ HIGH
所有的高原原机场都是高温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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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to RNP
高高原机场运行难点
➢地形复杂 ➢高海拔 ➢高温 ➢气象多变 ➢通讯和导航限制
气象
➢变化快 ➢不同的高原机场由于地理环境的特殊性,
导致其气象特点有很大差异。
✓拉萨:地面强风和扬沙 ✓九寨:乱流、风切变和低云(雾) ✓林芝:持续降水和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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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河谷机场所特有的 ➢产生扬沙的条件
✓裸露的沙 ✓干燥的大气 ✓强风
➢扬沙的特点及危害:
✓在高空不易察觉 ✓低空能见度迅速降低 ✓加剧发动机的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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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to R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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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to RNP

8201-49_高原机场运行维修管理程序_V5R5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1-49_高原机场运行维修管理程序_V5R5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适航要求和维修、放行管理规定。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质量部、生产计划部、机务培训部、航空器材部、基地维修部、航线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AC-121-21《航空承运人高原机场运行管理规定》。

2.2CCAR-121-R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W章“延程运行与极地运行”。

2.3《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2.4《特殊运行手册》。

3术语和定义3.1高原机场:分为一般高原机场和高高原机场两类。

3.2一般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1500米(4922英尺)及以上,但低于2438米(8000英尺)的机场。

3.3高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2438米(8000英尺)及以上的机场。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质保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可靠性分析师4.1.2工程工程师、维修计划工程师、适航性资料管理人员4.1.3动力工程师、性能工程师4.1.4生产计划工程师4.1.5调度工程师4.1.6计划采购员旗开得胜4.1.7维修工程师、工艺工程师4.2职责4.2.1质量部:a)负责制订高高原飞机维修可靠性方案,并持续监控维修方案的有效性;b)负责开展日常飞机维修可靠性监控分析工作,并对飞机系统、发动机和附件出现的不良性能趋势提出警告,负责对高高原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进行监控、评估与分析;c)负责组织高原机场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并定期组织对高原机场运行飞机持续满足合格审定要求的监督检查;d)负责对高高原运行放行人员进行资格评估及授权;e)负责组织高高原运行的机务工作的风险评估。

4.2.2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a)负责初始评估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设备、构型符合性;b)负责编制和修订高高原机场运行相应机型的维修方案;c)负责编制和修订高高原机场运行相应机型的高高原航班运行前检查单;d)负责编制和修订高高原机场运行相应发动机/APU的监控方案;e)负责编制高高原机场运行相应飞机/发动机/APU的设备构型清单;f)负责编制和修订高高原机场运行相应机型的MEL;g)负责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持续工程评估。

高原机场运行

高原机场运行

高原机场运行运行控制中心2009年3月2日飞行签派员培训教材高原机场运行第一章概念我国国土幅原辽阔,高原和山区占了很大的比例。

近年来,我国在建和拟建的高原机场数量逐渐增多,同时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已经加入或申请加入高原机场的运行。

但是,高原机场及高原航线有一定的特殊性,要求较高,保证安全的难度较大。

2004年10月28、29日,民航局在成都召开了“高原机场运行管理和保障研讨会”,对中国民航几十年来高原运行的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

在此基础上,通过在全国民航范围内广泛征求对高原机场运行管理和相应要求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参考在高原机场运行管理和高原机场运行中有丰富经验的地区管理局和航空公司的做法,制定了咨询通告AC-121-21:《航空承运人高原机场运行管理规定》。

在该通告中,首次明确了高原机场的概念,并将高原机场分为一般高原机场和高高原机场两大类。

一般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1500米(4922英尺)及以上,但低于2438米(8000英尺)的机场。

高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2438米(8000英尺)及以上的机场。

目前公司运行涉及的高原机场有:机场名四字码标高(米/英尺)类型昆明ZPPP 1895/6217 一般高原机场迪庆ZPDQ 3287.9/10787 高高原机场丽江ZPLJ 2242.6/7358 一般高原机场兰州ZLLL 1947.2/6388 一般高原机场西宁ZLXN 2179/7149 一般高原机场嘉峪关ZLJQ 1559.1/5115 一般高原机场1飞行签派员培训教材第一章概念2总结CCAR-121-R3第113条规定,在实施补充运行时,对于国内运行,中国境内的空域按照一个运行区域批准,但包含高原机场(标高在2560米以上的机场)起降点的航路还需按照航路进行批准。

很显然,本条款与咨询通告的内容是有矛盾的。

目前,局方正在对CCAR121进行修改,在CCAR-121-R4中,将对本条款更改为2438米。

西南地区高高原机场运行-caac

西南地区高高原机场运行-caac

西南地区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维修指导意见目录目录 (2)序 (3)前言 (4)适用范围及依据 (5)第一章术语与定义 (6)1.1规章类定义 (6)1.2厂家类定义 (6)1.3公司类定义 (7)1.4新增定义 (7)第二章高高原运行的特点 (8)第三章局方的规定和要求 (11)3.1.民航规章 (11)3.2.咨询通告 (11)第四章飞机适航与维修 (12)4.1高高原航线机务保障措施的通用控制管理规定 (12)4.1.1飞机投入高高原机场运行构型的要求 (12)4.1.2管理类手册体系编写要求 (12)4.1.3高高原运行飞机维修管理要求 (13)4.2高高原航线控制管理规定 (17)4.2.1A319机型 (17)4.2.2B737NG (19)4.2.3A330 (21)4.3符合性说明 (24)第五章高高原运行飞机维修检查单 (25)第六章维护经验案例及高高原运行飞机不安全事件摘录 (28)附录 (29)序前言适用范围及依据本指导意见供CCAR-121部航空运营人、CCAR-145部维修单位在进行航空器进入高高原机场运行准备、手册编写、提供指导和参考,同时也作为局方监察员对航空器进入高高原机场运行时进行审定的依据。

本指南编写时依据和引用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CCAR-121-R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R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AC-121-21航空承运人高原机场运行管理规定AC-121-2009-17R1特殊机场的分类标准及运行要求当相应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时,请本指南使用人对照相应版本使用修订后的规定和要求,本指南编委会不保证对本指南中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第一章术语与定义1.1规章类定义1)一般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1500米(4922英尺)及以上,但低于2438米(8000英尺)的机场。

2)高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2438米(8000英尺)及以上的机场。

高原机场运行规定

高原机场运行规定

高原机场运行规定
根据2007年3月2日民航局下发的《航空承运人高原机场运行管理规定》咨询通告的有关规定,实施高高原运行的飞机在飞机性能、供氧能力等方面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

首先,所运行机场的标高不超过飞机飞行手册中规定的起降包线。

简单地理解就是,按照飞行手册规定,飞机只能在一定海拔高度内的机场运行。

通常,非高原运行的波音飞机能在海拔2560米(8400英尺)以下的机场运行,而非高原运行的空客飞机只能在2804米(9200英尺)以下的机场运行。

要在玉树机场运行,飞机的起降包线必须在3904.5米以上。

目前国内有5种专门适合高原运行的机型,分别是空客319、空客330、空客340、波音737-700、波音757-200,而这5种机型在出厂时,就选择了适合高原以及高高原运行的发动机、飞机轮胎等。

其次,高原飞行的飞机供氧能力应符合所运行高原机场及航路的应急下降和急救用的补充氧气要求,并满足机组人员在着陆后至下一次起飞前的必要供氧要求。

这意味着要针对不同机场做供氧分析,并以此改装飞机。

此外,在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座舱增压系统也需要改装。

为了切实保证高高原机场的运行安全,民航局对每个高高原机场和每架在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都要进行运行审定,并制定相关应急程序,目前仅空客319具有玉树机场的运行审定和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这三条安全保障措施,直接限制了大多数飞机进入玉树。

民航局还对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动力系统等有所要求,这些限制使得全民航只有39架空客319能在玉树机场运行。

【民航】高原机场运行管理

【民航】高原机场运行管理

【民航】高原机场运行管理版本:03-0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阐述了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适航要求和维修、放行管理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各职能部门、维修单位。

子公司维修单位遵照本程序执行。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 引用文件和术语2.1引用文件2.1.1 AC-121-21《航空承运人高原机场运行管理规定》2.1.2东航《维修工程管理手册》5.27.7高原机场运行2-22-1版本:03-032.1.3飞机制造厂家相关技术文件2.1 术语2.1.1 一般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1500米(4922英尺)及以上,但低于2438米(8000英尺)的机场。

2.1.2 高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2438米(8000英尺)及以上的机场。

2.1.3 高原机场包括一般高原机场和高高原机场两类。

3. 要求3.1所需的人员岗位1) 航线维修管理、机型/机队计划;2) 机电系统工程管理、发动机/APU工程管理、发动机状态监控、机型维修方案管理;3) 可靠性管理;4) 飞机航线/定检维修、飞机整机航线/定检放行、生产准备人员。

2-22-2版本:03-033.2所需资料、工具和器材1) 相关适航性资料、公司手册和程序;2) 相关工具和器材。

3.3职责3.3.1工程技术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3.3.1.1工程技术部1)负责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构型控制。

2)负责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设备、构型符合性评估。

3)负责高原运行飞机航线工作单特殊项目的编写和修订。

4)负责高原运行飞机的持续工程评估。

5)负责制定高高原机场运行发动机/APU特殊维护和监控方案。

3.3.1.2质量管理部1) 按照ETOPS运行的标准,制订高高原机场发动机可靠性方案。

2-22-3版本:03-032) 负责牵头组织机务系统高原机场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定期组织对高原机场运行飞机持续满足合格审定要求的监督检查。

高原机场性能特点及注意事项

高原机场性能特点及注意事项

高原机场性能特点及注意事项高原机场包括:一般高原机场和高高原机场两类。

一般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1500米(4922英尺)及以上,但低于2438米(8000英尺)的机场。

高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2438米(8000英尺)及以上的机场。

高原机场运行有如下特点:1、相同的起飞、着陆重量,飞机的真空速要比平原的的大,在高原机场运行,发动机的推力明显减小,这两个不利因素叠加在一起,使飞机在高原机场起飞及着陆距离明显增加。

2、高原机场发动机推力减小,空气动力变差,飞机的机动能力降低,飞机的爬升和越障能力变差,飞机空中加速、减速所需距离增长,转弯半径增大。

3、高原机场海拔高,由于高空风通常很大,接近地面的空气因太阳照射导致向阳和背阴方向的受热不均匀,加上地形对风的阻挡、加速,使得高原机场经常出现大风,风速、风向变化也很大,极易形成乱流、颠簸和风切变。

4、高原机场昼夜温差大,气候复杂多变,有明显的时间差异,还存在地域性和局部性特征。

不同的高原机场有着不同的特点,如浮尘、扬沙、雷雨、暴雪、浓积云、雷雨云、低云、浓雾、能见度低、结冰、低温等,对飞行很不利,对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对航班的影响性较大。

5、高原机场往往又是地形复杂机场,机场周围净空条件差,导航设施设置困难,导致飞机起降、复飞操纵难度大。

另外,高原机场可用的机动空域和机动高度很少,飞机空中调配较为困难。

6、由于受地形的遮蔽和反射,高原机场无限电波产生多路径干扰;地面通信作用距离短,信号微弱;机场甚高频全向信标台/测距仪(VOR/DME)作用距离、覆盖范围较小,指示不稳定,仪表着陆系统(ILS)在某些方面会有假信号产生。

7、由于高原机场存在以上诸多困难,再加上飞机在高原机场飞行操纵难度加大、机动性能较差,飞行员在高原机场飞行易产生畏惧心理。

国际标准大气:在海平面上气温15︒C,气压1013.25 hp的大气。

大气温度的特点:随着高度的升高,温度以-2︒C / 1000 ft(-6.5︒C / 1000 m) 的下降率降低。

民航西南地区高原特殊机场运行指南

民航西南地区高原特殊机场运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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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言
我国西南地区冰川密布、雪峰连绵,青藏高原平均海拔 4000 米以上,风沙、冰雹、 强风肆虐。过去,这里一直被称为国际民航界的“空中禁区”,是全世界公认飞行难度最 大的空域。1956 年 5 月 26 日、29 日,中国民航优秀飞行员韩琳、潘国定分别驾驶伊尔 12 型、康维尔 240 型飞机成功降落在当时海拔最高的拉萨当雄机场,震惊了国际民航界,拉 开了新中国民航西部高原飞行的序幕。
2011 年 3 月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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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西南地区高原、特殊机场运行指南
适用范围及依据
本指南内容仅供 CCAR-121 部航空运营人及相关人员在进行高原、特殊机场运行准备、
手册编写、训练和学习时提供指导和参考,不作为对航空运营人进行补充运行合格审定依
据。
本指南编写时依据和引用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CCAR-121-R4
多年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高度重视高原、特殊机场和航线运行安全。为更好地服 务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升高原、特殊机场和航线运行安全管理水平,管理局局务会研 究决定编写《民航西南地区高原、特殊机场运行指南》。《指南》邀请到了部分航空公司 和飞行院校的专家参与编写,梳理汇总了高原、特殊机场和航线运行的相关规章、标准和 规范性文件,提炼和归纳了民航西南地区保障高原、特殊机场和航线运行安全的经验,对 高原、特殊机场和航线的运行特点及规律进行分析研究,并简要介绍了新航行技术应用和 通信、导航和监视改善情况。《指南》凝聚了编写组全体成员的辛勤劳动,得到了西藏区 局、各监管局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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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序 ....................................................................................... I 前 言 ................................................................................. III 适用范围及依据........................................................................... VI 目 录 ................................................................................. VII 第 1 章 术语与定义......................................................................... 1 第 2 章 认识高原、特殊机场及其运行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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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计算分析能够证明通过控制重量,该种机型一发失效 后的爬升梯度能够满足程序对爬升梯度的要求;
(2) 经检查该型飞机 一 发 失 效 后 按 照 程 序 飞 行 可 以 安 全 超 障,并满足相应的高度( 指超障高度) 要求;
(3) 某型飞机如果仅使用满足要求的一个跑道方向运行(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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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向运行) 。 f. 合格证 持 有 人 在 高 原 机 场 运 行, 应 对 客 舱 释 压 的 供 氧 和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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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飞机的飞行手册中规定的起降性能包线应覆盖所运行机场 的要求。
b.飞机的供氧能力应当符合所运行高原机场及航路的应急下 降和急救用的补充氧气要求,并且满足机组人员在着陆后至下一 次起飞前的必要供氧要求。
c. 对 于 实 施 高 高 原 机 场 运 行 的 飞 机, 其 座 舱 增 压 系 统 应 当 经 过型号审定或者其他方式批准适应高高原机场起飞和着陆运行。
d. 在 高原 机 场 运 行 , 需 重 点 考 虑 快 速 过 站 时 间 限 制 以 及 刹 车 冷却问题,并在安排航班时刻时予以关注。
e.合格证持有人应按照局方的要求为所飞的每一机型制定一 发失效应急程序。 除非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合格证持有人才 可以不为该机型专门制作相应机场跑道的一发失效应急程序,但 必须向局方提供相应的书面分析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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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合格证持有人在进入相应高原机场运行前,应当根据本 咨询通告的要求制定专门的手册或在现有手册中增加专门的内 容,并依此实施相应的管理。 该手册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高原机场运行政策、限制规定、维修管理和应急情况处置等要求。
4.3.2 合格证持有人维修管理类手册编写要求 进入相应高高原机场实施运行前,针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与 维修管理要求,按照 4.3.1 段要求编制的相关手册可以直接纳入到 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手册》或《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中,也可单独 成册,但应当至少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a.合格证持有人高高原机场运行规定 合格证持有人根据本咨询通告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特点,编制 相应的高高原机场运行规定,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高高原机场运行的维修管理职责; (2) 维修人员资格获取、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3) 飞机设备加 / 改装要求; (4) 飞机和发动机及附件的运行限制条件; (5) 维修方案; ( 6) 最低设备清单( MEL) 放行要求; (7) 航线维护特殊要求; ( 8) 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航空器维护的维修单位的管理要求; (9) 可靠性管理; ( 10) 发动机监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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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运行担任机长。 d. 实 施 高 高 原 机 场 运 行 的 非 巡 航 阶 段, 在 座 驾 驶 员 应 具 备
CCAR- 121 部第 121.451 条规定的资深副驾驶或以上资格。 5.2 飞机性能分析 a. 在 计 算 飞 机 的 起 飞 重 量 时 要 重 点 考 虑 爬 升 越 障、 轮 胎 速 度
以及最大刹车能量的限制。 b. 在 高高 原 机 场 运 行 时 ,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推 荐 的
起飞速度的计算方法以及相应民航规章的要求。 c.在高原机场运行,需进行着陆分析。 如存在着陆限制,则应
提供着陆重量分析表。 但对于高高原机场运行,无论是否存在着 陆限制,都应提供着陆重量分析表。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咨询通告
编 号:AC-121-FS-2015-21R1 下发日期:2015 年 11 月 2 日
高原机场运行
高原机场运行
1、目的 本咨询通告是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CCAR- 121 部《 大型飞机 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中有关特殊机场运行要 求的细化,为 CCAR- 121 部合格证持有人申请进入高原机场运行 和在高原机场运行实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 本咨询通告为局方对合格证持有人在高原机场运行的批准和 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 CCAR- 121 部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 3、定义 a.一般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 1524 米( 5000 英尺) 及以上,但 低于 2438 米( 8000 英尺) 的机场。 b.高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 2438 米(8000 英尺)及以上的机场。 c.高原机场:一般高原机场和高高原机场统称高原机场。 d. 高 高原 机 场 运 行 : 合 格 证 持 有 人 以 高 高 原 机 场 为 目 的 地 机 场或起飞地机场的运行。 e.高高原机场运行关键系统:根据高高原机场运行的特点,失 效会导致危及安全或运行困难的系统。 f. 高高原 机 场 运 行 敏 感 部 件: 指 在 实 施 高 高 原 机 场 运 行 的 航
路上一发失效的飘降进行检查。 如需要,则应制定针对出现以上 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5.3 飞行验证 合格证持有人的每一种型别的飞机在进入某个一般高原机场 运行前,局方可根据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经验和已在该机场运行 机型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实地验证试飞。 但每一种型别的飞机在 进入每一个高高原机场运行前,都应进行不载客的验证试飞。 5.4 签派放行 a.合格证持有人在签派放行前应首先对飞机的高原适应性和 驾驶员的高原运行资格进行核实。 应严格按照针对高原机场运行 制定的最 低 设 备 清 单 ( MEL) 签 派 放 行 飞 机。 对 于 使 用 一 发 失 效 应急程序的机场,在签派放行时应重点考虑一发失效应急程序所 需的机场导航设施和相应的机载设备工作的正常性。 b. 合 格证 持 有 人 应 了 解 高 原 机 场 和 航 路 的 天 气 实 况 和 预 报 , 严格放行标准。 为提高高原机场运行的正常性,合格证持有人可 以参照咨询通告《 航空承运人增强型气象情报系统运行批准指 南》 ( AC- 121-FS- 2010- 37) 建立增强型气象情报系统,全面收集 并分析气象信息。 c.合格证持有人在高原机场运行时,应严格控制起飞重量,重 点检查所带燃油,特别是飞机需携带来回程燃油或在备降机场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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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之间的通信系统应当是空中交通管制通信系统之外的独立系 统,能够满足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 4 分钟内建立迅速可靠语音通 信联系。
5、高原机场的运行要求 5.1 飞行机组的附加要求 5.1.1 飞行机组的派遣要求 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一套飞行机组应至少配备三名驾驶 员,除机长外其中还应包含一名至少具有 CCAR- 121 部第 121.451 条规定的资深副驾驶资格的驾驶员。 5.1.2 飞行机组的资格要求 飞机机组除须符合规章中相关训练和资格要求外,在高原机 场运行还应符合下列限制条件的要求: a.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机长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 b.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副驾驶应具备总计 500 小时或以上 的飞行经历时间,其中包括本机型 100 小时或以上的飞行经历时间。 c.符合以下要求方可进入高原机场运行担任机长: ( 1) 具备 在 一 般 高 原 机 场 300 小 时 或 以 上 的 飞 行 经 历 时 间, 或者总计 200 小时或以上的机长飞行经历时间,方可进入一般高 原机场运行担任机长; ( 2) 具备 在 本 机 型 500 小 时 或 以 上 的 机 长 飞 行 经 历 时 间,并 在以高高原机场为起飞或目的地机场运行 8 个航段或以上,其中 在高高原机场不少于 3 个落地(不含模拟机),方可进入高高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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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器上,易 受 到 高 高 原 环 境 因 素 的 影 响, 导 致 其 失 效 的 可 能 性 增 加,从而危及飞行安全的部件。
4、基本要求 4.1 合格证持有人的基本要求 a.以非高原机场为主运行基地新成立的合格证持有人连续运 行一年或积累 500 个起落后方可在一般高原机场运行;除非符合 本条 c 款的有关要求,在一般高原机场连续运行一年且至少积累 300 个起落后方可在高高原机场运行。 b.除非符合本条 c 款的有关要求,以一般高原机场为主运行 基地新成立的合格证持有人,在一般高原机场连续运行一年且至 少积累 300 个起落后方可在高高原机场运行。 c.以高高原机场为主运行基地的申请人,或偏离本条 a、b 款 的规定申请缩短进入高高原机场运行时限的合格证持有人应符合 下列条件: (1) 规章中规定的申请人或合格证持有人实施运行所必需的 管理人员( 运行副总经理 或 总 飞 行师 之 一、维 修 副 总 或 总 工 程师 之一) ,近十年内应具备三年以上的高高原运行和维护管理经验; (2) 申请人或合格证持有人的飞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运 行控制部门负责人和机务工程部门负责人近五年内必须具备三年 以上的高高原运行和维护管理经验。 4.2 飞机 4.2.1 实施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d. 对 于实 施 高 高 原 机 场 运 行 的 飞 机, 其 任 何 一 台 发 动 机 的 排 气温度( EGT) 裕度平均值应当高于公司设定的标准。
4.2.2 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除满足 4.2.1 的要求外,还 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a.通讯设备需具备覆盖整个航线的实时通讯能力。 b. 对 于实 施 高 高 原 机 场 运 行 的 飞 机, 合 格 证 持 有 人 应 当 根 据 飞机实际状况及所飞机场综合条件等因素,对飞机关键系统的敏 感部件的安装做出要求。 涉及的敏感部件不得安装 FAA PMA 件 ( 此处 FAA PMA 件不包括已在 IPC 中列出的件号) 。 相关机型关 键系统的敏感部件参见本咨询通告的附录三。 c.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考虑采用飞机制造厂家推荐的高高原机 场运行构型包以提高安全运行能力。 d.对于机场有特殊运行要求的( 如 RNP) ,实施高高原机场运 行的飞机还需满足相关的特殊运行要求。 4.3 手册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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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地区的飞行时,应做好因外界环境变差而减少业载或在中途备 降的预案。
d.在高原机场运行时,应加强对航班的实时跟踪监控,在出现 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对飞机是否通过航路上的关键点( 飘降返 航点、客舱释压返航点和航路改航点) 进行核实和检查。
5.5 飞机维护 对于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双发飞机,应当参 照 120 分 钟 双 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 ETOPS) 的标准实施维护。 5.5.1 关键系统控制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参照本咨询通告附录三中各机型高高原机 场运行关键系统清单,制定适合自身的高高原机场运行机型的关 键系统清单,该清单应不低于本咨询通告附录三中的关键系统清 单的 要 求, 同 时 应 对 维 修 方 案、 可 靠 性 方 案 和 最 低 设 备 清 单 ( MEL) 等适航性文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5.5.2 维修方案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参照飞机制造厂家推荐的维修方案, 或在现行经局方批准的维修方案的基础之上增补维修要求来制定 适用于高高原机场运行的维修方案。 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方案应按照制定出的关键系统清单,对 相应的关键系统进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条目中涉及到双重 维修限制的要求、故障保留控制工作和器材的使用等。 同时应当 制定并按照由局方批准的运行规范中维修方案的要求,对用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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