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商业银行经营范围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经济犯罪侦查科目题库(复习重点)

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经济犯罪侦查科目(2011年基本级考试复习重点)(364题)民商经济法(117题)一、判断题(共47题)订立合同1、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就一定无效。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为合同成立之时。
(√)5、合同当事人甲、乙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公司的种类和特征6、在我国,公司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包括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7、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不承担社会责任。
(×)8、张某欲与甲公司洽谈一笔业务,为了了解甲公司的实际情况,张某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甲公司登记事项。
依法,甲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9、依照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也可以选择不予标明。
(×)10、依照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是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设立公司13、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4、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5、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经济法0301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经济法(第三章)第1页 第三章 银行业法本章导学1.地位2.内容3.法条一、商业银行的组织(一)基本内容1.组织形式: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具有法人资格。
适用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银监会可以调高该限额。
2.审批:应当向银监会申请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分支机构不必按行政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4.变更的审批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银监会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8)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5.接管(1)条件和目的:条件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2)接管的决定和实施:银监会决定并公告,组织实施。
接管组织的成员由银监会指定。
(3)接管的后果: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4)接管的期限与终止:接管期由银监会决定,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超过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介绍商业银行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3
目录 CONTENTS
• 商业银行概述 • 商业银行的业务 •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 商业银行的监管 • 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
01
商业银行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 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 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
特点
商业银行具有通过存、放款和销 售金融产品而发挥信用中介、支 付中介、信用创造和金融服务等 职能。
商业银行的种类
国有商业银行
由国家直接投资建设的大型商业银行,如中 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
城市商业银行
主要服务于某一特定城市或地区的商业银行 。
股份制商业银行
由多个投资者共同出资建设的大型商业银行 ,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
农村商业银行
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功能
信用中介
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的中介,实现资金的 融通,解决企业和个人等经济实体的资
金需求。
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通过贷款和存款等业务,创 造新的货币供应,满足经济体的管理、票据交换、 汇兑等业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支付 服务。
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如理财 、保险、证券等,满足客户多样化的 金融需求。
02
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
•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 者,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如存款 、贷款、汇款、理财等。商业银 行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 色,是资金流动的枢纽。
03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和办理票据贴现等业务,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商 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资金流动的主要渠 道之一。
商业银行简答

商业银行简答商业银行是指以经营存款、贷款、汇兑和信托业务为主的银行机构。
它是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发挥着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社会经济各方面资金需求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的性质、功能和发展进行简要阐述。
商业银行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商业银行属于法人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产所有权,有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次,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标的经营机构,通过各种金融业务获取利润。
再次,商业银行是由政府监管并受其管理的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商业银行具有多种功能,主要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汇兑业务和信托业务。
首先,商业银行通过存款业务吸收社会闲置资金,为存款人提供安全、便捷的储蓄服务,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作为回报。
其次,商业银行通过贷款业务向有资金需求的个人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经济发展。
再次,商业银行通过汇兑业务提供货币兑换和跨境支付的服务,方便国内外经济交流。
最后,商业银行通过信托业务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理财规划等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财富增值。
商业银行的发展经历了不断的演变和调整。
在我国,商业银行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的银行业机构,经历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的改革开放时期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在我国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由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多种类型组成,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然而,商业银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随着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商业银行需要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防控各种金融风险。
其次,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处理各类客户的需求和利益冲突,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
此外,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和发展也对商业银行的运营产生影响,要求商业银行具备全球视野和应对外部变化的能力。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济法知识培训手册及解读教材

经济法知识培训手册及解读教材第1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4)1.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4)1.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 (4)1.2.1 调整对象 (4)1.2.2 调整方法 (4)1.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第2章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5)2.1 企业法人制度 (5)2.1.1 企业法人概述 (5)2.1.2 企业法人的设立 (5)2.1.3 企业法人的组织机构 (5)2.1.4 企业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5)2.2 合作社法律制度 (5)2.2.1 合作社概述 (5)2.2.2 合作社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5)2.2.3 合作社的权益与义务 (6)2.2.4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与监督 (6)2.3 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法律制度 (6)2.3.1 个体工商户概述 (6)2.3.2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与经营 (6)2.3.3 私营企业概述 (6)2.3.4 私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6)2.3.5 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的监管 (6)第3章市场秩序法律制度 (6)3.1 反垄断法律制度 (6)3.1.1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6)3.1.2 垄断行为 (7)3.1.3 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法律责任 (7)3.2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7)3.2.1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7)3.2.2 不正当竞争行为 (7)3.2.3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及法律责任 (7)3.3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7)3.3.1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概述 (7)3.3.2 产品质量责任 (7)3.3.3 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及执法程序 (7)3.3.4 产品质量纠纷处理 (7)第4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8)4.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8)4.1.1 制定背景与意义 (8)4.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8)4.2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8)4.2.1 消费者的权利 (8)4.2.2 经营者的义务 (8)4.2.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 (8)4.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 (8)4.3.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8)4.3.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监管 (8)4.3.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 (8)4.3.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共治 (9)第5章合同法律制度 (9)5.1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9)5.1.1 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9)5.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9)5.2 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9)5.2.1 合同的订立 (9)5.2.2 合同的生效 (10)5.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0)5.3.1 合同的履行 (10)5.3.2 合同的变更 (10)5.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0)5.4.1 合同的解除 (10)5.4.2 合同的终止 (11)第6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1)6.1 知识产权概述 (11)6.2 专利法律制度 (11)6.3 商标法律制度 (11)6.4 著作权法律制度 (11)第7章金融法律制度 (12)7.1 银行法律制度 (12)7.1.1 银行法律制度的概述 (12)7.1.2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12)7.1.3 银行法律制度 (12)7.2 证券法律制度 (12)7.2.1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12)7.2.2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12)7.2.3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12)7.2.4 证券服务机构法律制度 (13)7.3 保险法律制度 (13)7.3.1 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13)7.3.2 保险合同法律制度 (13)7.3.3 保险公司法律制度 (13)7.3.4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13)7.4 票据法律制度 (13)7.4.1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13)7.4.2 票据行为法律制度 (13)7.4.3 票据支付法律制度 (14)7.4.4 票据监管法律制度 (14)第8章税收法律制度 (14)8.1 税法基本原理 (14)8.1.1 税法的定义与性质 (14)8.1.2 税法的功能与作用 (14)8.1.3 税收法律关系 (14)8.1.4 税法的基本原则 (14)8.2 增值税法律制度 (14)8.2.1 增值税概述 (14)8.2.2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4)8.2.3 增值税税率 (14)8.2.4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4)8.2.5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4)8.2.6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4)8.3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8.3.1 企业所得税概述 (15)8.3.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5)8.3.3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5)8.3.4 企业所得税税率 (15)8.3.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5)8.3.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5)8.3.7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5)8.4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8.4.1 个人所得税概述 (15)8.4.2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5)8.4.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5)8.4.4 个人所得税税率 (15)8.4.5 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15)8.4.6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5)8.4.7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5)第9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15)9.1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5)9.2 工资与工时法律制度 (15)9.3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16)9.4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16)第10章经济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6)10.1 经济违法行为概述 (16)10.2 经济纠纷的处理方式 (16)10.3 经济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16)10.4 经济法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16)第1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方之间进行交易和约定的重要法律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
在合同法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合同需要特别重点掌握。
例如,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涉及到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同时,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协议等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在备考过程中,要熟悉这些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特点,理解各种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考试中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在公司法中,公司的类型和组织形式是需要着重掌握的内容。
首先,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几个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它的设立相对简单,注重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个股东组成的,它的组织形式相对复杂,注重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
其次,还需要了解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划分。
这些机构在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备考时需对其进行理解和掌握。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分,也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劳动法时,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要素和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工作保护等事项。
同时,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涉及到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备考时要注意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了解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四、金融法金融法是经济法考试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涉及到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和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金融法时,需要掌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监管制度。
商业银行经营范围

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经营范围广泛涉及金融服务的各个领域。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可分为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投资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首先,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
商业银行接受各类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企业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商业银行通过存款业务获得资金,并根据资金的性质和期限,将其放入不同的投资渠道中,实现风险管理和效益最大化。
其次,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另一主要经营范围。
商业银行通过贷款业务向个人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
个人贷款主要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而企业贷款则包括经营性贷款、投资性贷款等。
商业银行通过贷款业务获取利息收入,并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推动经济的发展。
第三,投资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又一重要经营范围。
商业银行通过买入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投资运作,以获取资本利得和分红收入。
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参与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的交易,进行资金融通和套利操作。
投资业务能够增加银行的盈利能力,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还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例如,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国际结算、信用证和承兑汇票等国际贸易金融服务;可以提供个人理财、财富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还可以参与汇票保理、资产证券化等非标准金融业务。
这些金融服务业务可以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增加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总的来说,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既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也有多样化的投资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商业银行通过多元化经营,可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收益的最大化。
商业银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长春市事业单位备考:经济法之商业银行经营
范围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
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