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工作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政教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政教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政教处安全工作,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政教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政教处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第四条政教处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政教处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以下安全工作:1. 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安全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地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安全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4. 安全应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学校安全应急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5. 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六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师生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 防火安全教育:教育师生掌握火灾逃生技能,提高防火意识。

3. 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师生增强防溺水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防盗防骗安全教育:教育师生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5. 网络安全教育:教育师生正确使用网络,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第七条安全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包括课堂教育、讲座、演练、宣传等。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八条定期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1. 校舍建筑安全:检查校舍结构、设施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交通安全:检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防火安全:检查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防盗安全:检查校园监控、报警系统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 防溺水安全:检查校园周边水域、游泳场所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政教处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政教处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政教处工作制度范文一、背景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政府对于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学校的宗教事务,政府设立了政教处,负责协调宗教和教育的关系,保证学校宗教事务的有序发展。

二、职责分工1. 制定和调整学校宗教事务管理方针政策,确保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要求;2. 指导学校宗教教育工作,合理规划宗教课程和活动,推进宗教教育的科学、健康发展;3. 协助学校处理宗教纠纷,解决师生间出现的宗教冲突和矛盾;4. 开展宗教交流与合作,促进不同宗教团体之间的互动和沟通;5. 监督学校宗教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工作机制1. 机构设置政教处设立学校宗教事务管理小组,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统筹学校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2. 会议制度政教处每月召开1次全体会议,讨论学校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

此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3. 日常工作(1)监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确保场所的安全和卫生,并指导学校加强宣传,提高宗教场所利用率。

(2)制定宗教课程和教育活动方案,确保宗教教育的内容符合学校的教育目标和教学要求。

(3)加强与宗教团体的沟通合作,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协助解决宗教纠纷,维护宗教和谐。

(4)组织宗教文化交流与庆典活动,丰富学生的宗教知识和体验,增进文化互鉴和相互理解。

四、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宗教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提高政教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更新理论知识和管理技能。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学校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 积极宣传和落实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师生正确理解和对待宗教。

五、工作成果1. 学校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保证了宗教事务的有序进行。

政教处日常管理制度

政教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政教处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教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政教处主任负责全面领导政教处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等。

2. 政教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具体分工,协调各部门工作。

3. 政教处成员负责具体执行政教处各项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家校联系等。

三、工作制度1. 考勤制度(1)政教处成员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2)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前向主任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3)请假期间,应确保手机畅通,以便随时接受工作安排。

2. 会议制度(1)政教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总结政教处工作。

(2)会议时间、地点由主任确定,政教处成员应按时参加。

(3)会议期间,政教处成员应认真听取报告,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1)政教处成员应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2)定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学生思想觉悟。

(3)加强对学生社团、班级活动的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学生管理制度(1)政教处成员应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关注学生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方面。

(2)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对学生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5. 心理健康教育制度(1)政教处成员应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3)加强与家长、班主任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6. 家校联系制度(1)政教处成员应积极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2)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四、考核与奖惩1. 政教处成员应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2.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政教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的政教处成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政教处一日常规管理制度

政教处一日常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政教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政教处主任负责全面领导政教处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2. 政教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具体事务。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

4. 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1. 政教处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政教处工作,制定政教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教处整体素质。

2. 政教处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具体事务。

(2)组织实施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3)负责部门内部管理,提高部门工作效率。

(4)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3)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4)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 各部门工作人员职责:(1)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4)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1. 上下班制度:(1)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请假需提前向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请假制度:(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需提前向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请假时间应尽量控制在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需报请主任批准。

3. 工作交接制度:(1)工作人员离职或调离部门,应提前向领导报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内容包括工作总结、资料整理、工作交接清单等。

4. 信息报告制度:(1)各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2)信息报告应真实、准确、及时。

5. 工作记录制度:(1)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小学政教处日常管理制度

小学政教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学政教处的日常管理,提高政教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政教处全体工作人员及与政教工作相关的教师、学生。

第三条政教处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坚持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协调全校德育工作,保障学校德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政教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干事若干名。

其主要职责如下:1. 主任职责:(1)主持政教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政教工作计划、总结;(2)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政教工作的顺利进行;(3)负责政教处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4)定期向校长汇报政教工作情况。

2. 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政教处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德育活动;(3)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4)负责学生纪律、安全、卫生等工作。

3. 干事职责:(1)协助主任、副主任完成政教处日常工作;(2)负责学生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宣传报道等工作;(3)负责学生德育活动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4)负责学生违纪处理、心理健康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政教处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政教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政教处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九条政教处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政教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一条政教处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二条政教处工作人员应定期向主任汇报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学校政教处的管理制度

学校政教处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加强学校政教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政教处全体工作人员及学生。

3. 政教处是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政教处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

2. 负责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3. 制定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协调各部门开展学生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5. 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6.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7. 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8. 负责学生奖惩、学籍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三、政教处工作制度1. 工作计划制度:政教处应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学期、月度工作计划,并报学校党委、行政批准后实施。

2. 考勤制度:政教处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 信息公开制度:政教处应及时公开学生工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4. 会议制度:政教处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 考核评价制度:政教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6. 沟通协调制度:政教处应加强与学校各部门、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学生管理制度1.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2.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4. 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5.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政教处的规章制度

政教处的规章制度

政教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教处的管理,加强教职员工的工作素质,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政教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学校的宗教事务,落实宗教政策,维护宗教和谐。

第三条政教处的工作宗旨是服务教职员工,提供宗教服务,维护校园宗教和谐,促进校风建设。

第四条政教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宗教政策,管理宗教场所,举办宗教活动,指导学生宗教教育,维护宗教和谐,处理宗教纠纷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政教处设处长一人,副处长若干人,工作人员数名。

第六条政教处设宗教管理组、宗教活动组、宗教教育组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处长分配。

第七条政教处设有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管理、文件管理等。

第八条政教处下设办事处,协助政教处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政教处负责制定学校的宗教政策,指导各部门贯彻执行。

第十条政教处负责管理学校的宗教场所,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政教处负责组织学校的宗教活动,提高教职员工的宗教素养。

第十二条政教处负责制定宗教教育计划,指导学生的宗教教育。

第十三条政教处负责处理宗教纠纷,维护校园的宗教和谐。

第十四条政教处有权对违反宗教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第十五条政教处有权对宗教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活动的安全和规范。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六条政教处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宗教政策的宣传、场所的管理、活动的组织等。

第十七条政教处每月举行例会,总结前期工作,安排下期工作。

第十八条政教处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宗教问题,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政教处每年编制年度工作总结,评选优秀工作单位和个人,激励工作积极性。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政教处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政教处将给予批评教育、责任追究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领导同意后调整。

政教处工作规章制度

政教处工作规章制度

政教处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政教处是学校的一个部门,负责学校政治、思想、宗教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任务】政教处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指导和管理学校的政治、思想、宗教等方面的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

第三条【原则】政教处的工作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反对和抵制邪教、封建迷信等有害思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领导】政教处受学校党委的领导,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的政治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组成】政教处由处长、副处长、科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处长由学校党委委派任命。

第六条【职责】(一)处长负责政教处全面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二)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并承担部分工作任务;(三)科长负责政教处相关科室的工作;(四)工作人员协助科长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第七条【职责分工】政教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科室,如政治思想教育科、宗教管理科等,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会议】政教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政治思想宗教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九条【协作】政教处与学校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第十条【考核】政教处定期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做出相应奖惩措施。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政治思想教育】政教处负责开展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十二条【宗教管理】政教处负责对学校内部的宗教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防止学校出现宗教极端和封建迷信现象。

第十三条【学生教育】政教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四条【师资培训】政教处需要定期组织教师的政治思想培训和宗教知识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十五条【校园安全】政教处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防止校园内的安全事件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ord
政教处工作管理制度
政教处是主管全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全体政教处工作人员是学生日常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者,包括政教处主任、副主任、教导员、年级组长和班主任。

以上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主动自觉地开展工作,对学生发生的问题要及时管理不得推诿,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写出书面报告,并且逐级向有关人员报告。

二、在工作期间内如因公或个人事情需离开工作岗位时,事先要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再行办理。

三、工作期间注意为人师表,着装、礼仪符合行为规范的要求,与学生或学生家长谈话时语言要符合教师身份。

四、工作时间要专时专用,遵守工作纪律。

五、严格遵《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主动配合共青团和学校其他部门的工作。

七、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八、如违反规定由上一级领导进行帮助教育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