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方按评估价值调整后的净资产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或作为自身的资产和负债。企业合并准则中对于 按照购买法核算的合并事项,要求按公允价值作 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 3.原兼并办法中对于企业兼并以后,无论被 兼并企业是否保留法人资格,均要求其按照兼并 过程中评估确定的资产、负债价值重新调整其账 面价值,导致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要改计有 关资产的计价基础。不符合通常意义的会计处理 原则。企业合并准则中要求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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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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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类型 1、企业合并的定义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 业合并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2、企业合并的类型 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 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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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定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 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是指企业集团中 的母公司或者有关主管单位。实施最终控制的一 方为有关主管单位的,企业合并是指在某一主管 单位主导下进行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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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务合并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 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 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 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分。例如,企 业的分公司、独立的生产车间、不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分部等。
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某分公司、分部或具有独 立生产能力的生产车间的并购均属于业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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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费用
(a)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 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 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及方法探讨

合 的经 济 制 度 、 计 模 式 与 其 他 国 家 不 同 , 虑 到 我 国 的 具 体 账 面价 值合 并 , 并 后 各 合 并 主 体 的 权 益 不 能 因 企 业 合 并 会 考
企业 合并 被 看成 是 一个 企 国情 , 业 合 并 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则 还 是 存 在 着 独 特 之 处 , 要 体 现 在 以 而增加或减 少 。而在 购 买法 下 , 企 主 业购买 另一个企业 的交 易行 为 , 被合并 企 业 的净 资产 入 将 下几点 :
将《 业 会计 准 则第 2 企 O号 —— 企 业 合 并 》 国 际 会 计 业 合并相关 问题 进 行 了规 定 。对 于 同一 控 制 下 的企 业 合 与 准 则《 并 企 业 会 计 》 比 , 们 发 现 中 外 《 业 合 并 》 计 并 , 照 权 益 结 合 法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合 对 我 企 会 按 非 准 则 有 很 大 差 别 。在 此 , 两 个 会 计 准 则 做 一 粗 浅 比较 。 对 企 业 合 并 则 按 照 购 买 法 的会 计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从 企 业 合 并
我 国会 计 准 则 分 别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则 认 为 , 并 成 本 是 购 买 方 为 换 取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放 合 人 都 有 优 先 购 买 权 , 于谁 更 有 优 先 购 买 权 , 律 无 相 关 规 生 的 , 承 租 人 的 优 先 购 买 权 是 基 于 租 赁 这 种 债 权 关 系 产 至 法 而 定 , 过 有 以 下 观 点 。一 种 认 为 由 拟 出 让 人 来 决 定 。这 样 生 的 。尽 管 租 赁 权 已 经 物 权 化 , 它 的 基 础 毕 竟 只 是 租 赁 不 但 可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纠 纷 , 分 尊 重 出 让 人 的 所 有 权 。 第 二 种 合 同 , 债 权 , 共 有 关 系 的 基 础 是 物 权 , 为 物 权 优 于 债 充 是 而 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 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 特点: 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是一种市场交易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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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3)与法律意义上合并的比较 会计: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公司法: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取得资产 承担负债
解散
由新成立企业 参与合并 持有资产负债 各方均解散
取得控制权
保持独立
体现为股权投资 成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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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吸收合并
企业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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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A+B
=
A
A+B
=
C
A+B
= A+B
公司合并的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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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是 非暂时控制
是 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
否 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 采用购买法
采用权益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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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 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是非暂时性的(合并前 后各1年)。 特点: 不属于交易,是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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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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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 价的,应按所取得的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或实收资本,确认 的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准则一、概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了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应遵循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并各自经济资源、业务活动和治理结构,形成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的行为。
二、合并的确认条件企业在进行合并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合并:1.控制权的确立:一个企业必须获得对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才能进行合并。
控制权是指对被合并企业进行政策制定和经营决策的能力。
2.资产和负债的清晰界定:合并方必须能够清晰地对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界定和识别。
3.考虑交换比例:合并发生时,需要考虑交换比例,即合并方支付的现金或发行的股票在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中所占比例。
三、合并的计量企业在确认合并后,需要进行合并的计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并成本:合并成本是指合并方支付的现金、发行的股票和发行的债务证券等的总价值。
2.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被合并企业的全部资产、负债和股权的公允价值需要进行评估,以便在合并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3.非控制权益的计量:合并后的非控制权益需要在合并时按公允价值计量,以反映非控制股东对被合并企业的权益。
四、合并后的会计处理合并完成后,需要对合并方和被合并企业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合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和负债的合并确认:合并方需要确认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包括对资产的分配和计量,以及对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2.合并后的业务组合确认:合并后的业务组合需要按照现金流量确定的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3.股权的合并确认:合并方需要确认被合并企业的股权,并根据交换比例确定合并后的股权结构。
4.利润和损益的确认:合并后的利润和损益需要按照合并发生时的交换比例进行确认和分配。
五、合并后的披露要求企业在完成合并后,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披露。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并的背景和目的:披露合并的背景和目的,以及对合并后企业的影响和预期效果。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 处理原则也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 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是非暂时性的。 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 母公司。但是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 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 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 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合并费用的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 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存在困难的,应于当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 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吸收合并,原子公司注销的情况不需要编制,因为 合并单位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已经包括了被合并子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合 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注意事项: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2、对于被合 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 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 分配利润” )。这笔调整分录目的在于能够在合并报表中真实反映被合并子 公司的留存收益情况。如果合并方的资本公积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 实现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合并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原则相同,都是合并 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数据。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思考与建议

二 、 国制定企业合并会 计准则的必要性 我
企 业合 并 是 市场 经 济 的必 然产 物 , 是 经 营 者追 求 利 润 最 也 大化 的 重 要 手段 之 一 , 其存 在 本 身 具 有 合 理 性 , 社 会 经 济 的 对 发 展 也具 有 积极 的促进 作 用 。 首先 , 业 合 并 在一 定 程 度 上 适 企 应 了新兴 产 业发 展 的 客观 需要 ,能 为 新 兴 产业 筹 集 巨 额 资金 , 使 其 达到 规模 经 营 。其 次 , 业 合 并能 使 社 会 资 源从 低 级 价值 企 利 用 转 向高 级价 值 利用 , 节约 交 易 费用 , 高竞 争 能 力 , 可 有 提 并 效 地 避免 或 减少 因盲 目竞 争所 带 来 的社会 资源 浪 费 。第 三 , 企 业 合 并 为 产业 结 构 的调 整 提 供 了一 种既 好 又快 的 资产 重组 方 式 。最 后 , 业合 并 还有 利 于 企业 参 与 国际 市 场竞 争 。 企 但 另一 方 面 . 企业 合 并 与 许 多 经 济 现 象 一 样 , 一 把 双 刃 是 剑 . 对 市 场 竞争 同 时具 有 消 极 影 响 。主要 表 现 在 : 一 , 于 它 第 出 市 场 支配 地 位 的企 业 。 以通 过 合 并 控 制 市 场 , 固其 垄 断 地 可 稳 位 , 而 利 用 其优 势地 位 阻 碍 、 从 限制 市 场 竞 争 。 二 , 业 合 并 第 企 容 易 造成 新 企 业 进 人 市 场 的 障碍 或 壁 垒 .减 少 新 的竞 争 者 参 与 市 场竞 争 的机 会 , 市 场 竞 争 结 构 趋 于 不合 理 , 碍 市 场 竞 使 妨 争 功 能 的有 效 发 挥 。 第 三 , 企 业合 并 过 程本 身来 说 , 往 存 就 往 在一 些 破 坏 竞 争 行 为 . 一 些 企 业采 取掠 夺 性 定 价 、 毁 竞 争 如 诉 对手 等 不 正 当 竞 争 手 段 。 经 营 对 手 的经 营活 动 严 重 受 挫 。 使 企 业合 并 对 市 场 经 济 的 双重 作 用 对 规 范 企 业 合 并 会 计 提 出 了要 求 。 为 只有 科 学 地 核 算 和 反 映 企业 合 并 , 能 为 信息 使 用 者 因 才 提供 有 效 的信 息 , 以此 来 实 现 市 场 资源 的有 效 配 置 。
企业会计准则四之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主要内容一、企业合并的界定、类型及方式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四、业务合并的处理五、衔接规定一、企业合并的概念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从范围上讲,企业合并不仅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并,还包括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业务的合并〔如联想集团合并了IBM公司的个人电脑业务〕。
二、企业合并的形式1、吸收合并。
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其他的股权或净资产而实现的企业合并。
合并完成后,被吸收的企业解散,不再是企业法人。
即使被吸收的企业仍在继续经营,也只是合并企业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分部。
这种合并形式可用公式表示为:A公司+B公司=A公司2、新设合并。
是指两家或者多家企业合并设立一家新企业。
合并完成后,合并各方解散,原企业所有者将各自企业的全部净资产投入新企业,成为新企业的股东,原企业不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而存在,只是作为新企业的分部进行经营活动。
这种合并形式可用公司表示为: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3、控股合并。
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其他企业的全部或足以控制该企业的部分表决权股份而实施的企业合并。
控股合并完成后,合并各方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存在,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
但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已经成为母、子公司关系。
这种合并形式可用公司表示为:A公司+B公司=A公司+B公司。
合并方式购买方被购买方〔合并方〕〔被合并方〕吸收合并取得对方资产解散并承担负债新设合并由新成立企业参与合并各持有参与合并方均解散各方资产负债控股合并取得控制权保持独立表达为长期股权成为子公司投资三、企业合并的类型〔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的企业合并。
通常情况下,同一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是指《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20号”),是中国财务会计准则体系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准则20号的颁布旨在确保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合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绩效的影响,提供有关合并事项的相关信息,以帮助用户做出与合并有关的经济决策。
准则20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
首先,准则20号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称为被合并方,其所有者合并企业的合并方。
合并一般表现为一个企业通过股权收购、交换股份或资产置换等方式,控制或影响了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
其次,准则20号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在企业合并时,合并方应根据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确定合并成本,并将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
如果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合并方应将差额作为商誉资产确认,并通过摊销方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如果合并成本小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合并方应将差额作为合并利益确认,并将其分配给合并方的股东。
此外,准则20号还规定了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在企业合并后,合并方应披露的财务信息包括企业合并的目的、合并成本、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商誉的起初产生原因、商誉的价值、商誉减值准备、合并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影响等。
总结准则20号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该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确定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等核算事项,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披露合并相关的信息,以提供给用户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此外,在商誉的处理上,准则20号强调了商誉的摊销和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有助于企业合并后对商誉的持续评估和监督,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增强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是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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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企业合并业务日益增多,合并会计业务的处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内的39条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会计业务作出明确规范,实现了与国际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趋同。
本文对新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做简单的解析,并将其与旧企业会计合并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分析,深化对新准则的认识。
关键词: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1)02-0109-01
引言
企业合并会计业务处理一直是会计界的热点问题。
在新准则发布之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企业合并”并没有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新准则在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对企业合并的定义、范围、分类和会计处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填补了我国原有会计准则的空白,为客观、合理、准确的处理企业合并业务并编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对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理解
在《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一章总则中指出: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会计实务处理时,判断报告主体的变化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控制权转移的确定非常重要。
由于经济环境、交易内容等方面的制约,新准则还规定企业合并不包括一下两种情形:一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二是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题的企业合并。
相对于两种不同的企业合并形式,我国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式。
购买法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对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合并成本为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合并价差为正,则需要确认商誉,合并价差为负,则应将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支付的佣金等费用则首先递减溢价收入,不足抵减部分则冲减留存收益,发行债券产生的费用则计入债券初始计量金额的。
母公司需要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反应企业合并后新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状态。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采用权益结合法。
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以原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入账。
合并成本也以合并方为合并行为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账面价值计量,产生的合并价差首先调整所有者权益项目中的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故在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商誉的确认计量问题。
为企业合并而产生的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发行的债券或权益性证券等发生费用处理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相同。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需要在合并日编制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在内的三张会计报表,且其反应的合并主体的财务状况应一直追溯到合并当期期初。
在两种不同的合并方式下,合并当期期末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有关企业合并的信息也不同,在这里不展开说明。
二、新旧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对比
旧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没有“企业合并”这一概念,仅针对现实中的企业合并现象进行了列举式规定,企业合并范围模糊不清,新准则极大的改变了这种缺憾。
同时,为了适应我国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变形势,新准则从原有的以“母公司理论”为合并基础转为以“实体理论”为合并基础,对合并主体的所有股东一视同仁,少数股东权益在财务报表中得到体现。
新准则强调母子公司之间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故小规模和特殊行业子公司均纳入了合并报表范畴,同时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在控股合并情况下,新准则要求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先进行权益法核算的调整。
对于商誉的后续计量也由原“系统摊销法”改为定期进行减值测试,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趋同。
三、我国与国际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比较
新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是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要与国际会计准则
实现全面趋同的背景下颁布实施的,所以,在几乎所有重大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
例如,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正商誉的后续计量,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采用了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并以初始确认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的方法;对于在合并中取得的除无形资产以外的资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只要与该资产的经济利益能够漉入企业并且其公允价值能可靠的计量,则其就应该确认为资产”与我国会计准则20号中指出的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一致;对于国家控制企业的合并不视为关联方交易。
但是差别依然存在。
从宏观上看,国际准则拥有完备的配套准则,对于会计实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很强的可参考性,而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在这方面与国际准则存在差距。
在微观上,某些会计要素及会计方法的计量与使用也存在差别。
例如: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负商誉的处理,我国准则规定ita当期损益,而国际准则采取降低所购买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
对于权益结合法,我国准则规定适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则取消了权益结合法。
结语
综上所述,新颁布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弥补了原有准则的不足,使企业合并会计业务处理更加明确、规范、合理。
既实现了与国际准则全面趋同,又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
但是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
的配套规范还不完善,其有效性还有待于企业在长期实际应用中的检验,关于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研究还将继续深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夏青,刍议新企业合并准则[j]科技经济市场,2010(06):
77-78
[3]蔡艳,对企业合并准则的几点认识[j]电子财会,2008(1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