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标识和产品标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本公司产品标识的管理,确保产品标识的真实、准确、清晰、易于识别,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的标识管理。
三、产品标识的内容(一)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准确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和用途。
(二)产品规格型号应清晰标明产品的规格型号,以便消费者选择和使用。
(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采用清晰、不易擦除的方式标注,保质期应明确标注在产品包装上。
(四)生产批次对于需要追溯的产品,应标注生产批次,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和处理。
(五)成分或配料表对于食品、化妆品等产品,应如实标注成分或配料表,按照含量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六)执行标准应标注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七)质量等级对于有质量等级划分的产品,应明确标注其质量等级。
(八)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标注本公司的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能够与我们取得联系。
(九)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对于需要特殊使用方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应标注详细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十)认证标志如果产品获得了相关的认证,如质量认证、环保认证等,应标注相应的认证标志。
四、产品标识的标注要求(一)标识的位置产品标识应标注在产品的显著位置,易于消费者查看和识别。
对于包装较小的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包装的标签上或产品说明书上。
(二)标识的清晰性标识的文字、图形应清晰、完整,不得模糊不清、残缺不全。
标识的颜色应与背景色对比明显,易于辨认。
(三)标识的牢固性标识应牢固地附着在产品或包装上,不得轻易脱落或损坏。
在产品的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标识应保持完好无损。
(四)标识的准确性标识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注或误导消费者。
标识的内容应与产品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夸大或缩小产品的性能、用途等。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1、目的确保产品在形成过程中实现可追溯性,并能有效地对产品进行识别和隔离。
2、管理职责2.1生产安全部是本公司原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标识及可追溯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生产车间对各自实施的产品工序标识转移具体负责。
2.2营销部负责原材料、外协件、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
2.3生产安全部负责在制品、产成品的标识。
2.4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在制品标识的核对和转移。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原材料、外协件的标识。
3.1.1对进厂原材料、外协件应按规定进行分库、分区、分类存放。
3.1.2仓库管理员在接收产品时,以进货批次为单位,编制货源号,以便于追溯供应商。
3.1.3生产车间领料时,仓库管理员应将本批次货源号告知生产车间。
3.2在制品标识。
3.2.1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应在质量跟踪卡上或自检记录表上填写原材料的货源号。
3.2.2操作者对本班生产的半成品、成品都应加以生产标识,标识方法有两种:a工作标签b质量跟踪卡3.2.3质量跟踪卡主要内容为: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材料货源号、操纵者、检修员印章等。
3.2.4工作标签主要内容为: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操纵者、检修员印章等。
3.2.5检修员应对产品举行检修,经检修合格的产品应在工作标签或质量跟踪卡上加盖合格印章。
3.2.6为保证产品的追溯性,生产过程中更换标签或质量跟踪卡时,要做好标识的转移,如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操纵者、检修结论标识等。
3.2.7生产过程中检验出的合格品由检验员用黄色油漆作“合格品”或“”标识。
3.2.8生产过程中检验出的返工、返修品及无法返修的不合格品同检验员用黄色油漆作“不合格品”或“”标识。
不合格品应隔离存放,并在检验卡上注明不合格原因。
3.2.9生产过程检验出的废品,由检验员用黄色油漆标识为“废品”或“”。
废品应隔离存放,并在报废单上注明报废原因。
3.3产成品标识3.3.1经检修合格的产成品,凭《产品合格证》在产品的适当位置贴标签标识,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条约号、规格、数量、定货单元等,随入库单和技术资料一同入库。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产品标识的管理,确保产品标识的准确性、清晰性和可追溯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标识管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包装材料等。
三、职责分工1、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对产品进行标识。
确保标识的内容准确、清晰、完整。
2、质量部门监督产品标识的执行情况。
对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处理。
3、仓储部门做好产品标识的保管工作。
按照标识进行产品的出入库管理。
4、销售部门向客户传递产品标识的相关信息。
四、产品标识的内容1、产品名称应使用标准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产生混淆或误导的名称。
2、产品规格型号明确产品的规格、型号等参数,以便于区分不同的产品。
3、生产日期采用清晰、易读的格式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
4、保质期对于有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准确标注保质期。
5、生产批次便于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
6、质量等级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如合格品、一等品等。
7、成分或配料表对于食品、化妆品等产品,详细列出成分或配料。
8、执行标准标注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9、生产许可证编号依法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标注相应的许可证编号。
10、警示标识对于可能存在危险或需要特殊注意的产品,标注警示标识和说明。
11、认证标识如产品获得相关认证,标注认证标识。
12、制造商名称和地址提供准确的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联系和投诉。
13、售后服务信息包括售后服务电话、网址等。
五、产品标识的要求1、标识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
2、标识所用的文字、符号、数字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3、标识的颜色应醒目,与产品包装或本体形成明显对比。
4、标识的位置应明显,便于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查看。
5、对于需要在特定条件下保存或使用的产品,应在标识中注明相关要求。
六、产品标识的制作和使用1、标识的设计应由相关部门根据产品特点和法规要求进行,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产品摆放及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摆放及标识管理规定一、目的及范围:规定生产车间对现场产品摆放和标识职责、权限及方法,做到一目了然,一看便知,防止现场产品的误用、错用,从而达到提高生产效率、稳定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产品(毛坏、半成品、成品、废品及待处理品)的摆放及标识。
二、职责1、各工序操作人员、质检员负责相关产品的摆放及标识。
2、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范围内产品摆放及标识的实施和监督。
3、生产部负责对现场产品摆放及标识的检查。
三、实施细则1、产品的摆放(1) 除正在加工或在输送链上流转的产品外,其他产品都必须放置在指定的木制托板或转运车上,不允许落地。
(2) 废品放置在刷有红色油漆的托板上,待处理品放置在刷有黄色油漆的托板上,其他产品放置在原色木制托板或转运车上。
(3) 放置在托板上的产品堆放高度V 1.80米。
(4) 堆放在托板的产品为防止碰伤或滑动摔落,每层可用纸皮或塑料垫隔开(表面车亮产品加工后不得堆放在托板上)。
放置在转运车上产品为防止碰伤,车轮高度V 5英寸的每排放置5件。
车轮高度>5 英寸的每排放置4件。
(5) 车轮不允许在地上滚动,废品必须当班清走,送到指定的废品区内,并定期办理退库手续。
(6) 所有产品都必须分类摆放在〈〈生产管理定置图》所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不允许超出边界线。
摆放要整齐,木托板和转运车要与边界平行或垂直。
(7) 合格品摆放在白色区域线范围内,待处理品摆放在黄色区域线范围内,废品摆放在红色区域线范围内。
2、产品的标识(1) 除正在加工或正在输送线上流转的产品及正在转运的产品外,其它产品均应做好状态标识。
正在转运的产品转运人必须熟悉所转运产品的状态,放到指定区域后及时做好标识。
(2) 转运车上标识均应按〈〈产品标识卡》的内容正确填写,并将标识牌放置在每架产品的醒目位置,方向要统一。
(3) 〈〈产品标识卡》的内容包括:产品代码、颜色、数量、状态、所在工序、待转工序、标识人、日期及备注。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产品标识是指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为了规范产品标识,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了《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表示,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限期使用的产品,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或使用常用名称或俗名。
如果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符合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性能、结构复杂且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必须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提供详细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说明。
第十八条规定,生产者标注的产品产地必须是真实的,并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
如果产品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则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产地。
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有特别规定,则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规定,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在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规定,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该称号或标志。
在标注时,必须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第二十一条规定,产品标识中的产品条码必须是有效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按照合同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标注。
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
生产区域及物品标识规范

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及物品标识规范1. 厂房、操作间厂房内墙、操作间墙面为象牙白色。
象牙白色彩示意色标:C:1 M:1 Y:18 K:02.厂房立柱厂房立柱表面喷涂防火涂料,颜色为象牙白色。
象牙白色彩示意色标:C:1 M:1 Y:18 K:03.安全通道根据厂房实际空间大小,一般厂房内应有一条纵向主通道,需进、出车辆的安全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m,其它安全通道一般在1.5-2m;厂房内横向通道根据需要设置,宽度一般在1.5-2m。
通道颜色为绿色,通道边宽为100mm,颜色为黄色,涂刷材料为高级耐磨地坪漆。
1.5-3m安全通道平面示意图4.生产设备设备主体颜色为灰绿色,旋转及危险部位刷红色,机械表面刷涂高级丙烯酸工业用漆。
其中厂房内起重设备为橘红色,储气罐等容器为蓝色。
灰绿色色彩示意色标:C:56 M:29 Y:63 K:7红色色彩示意色标:C:0 M:99 Y:100 K:0橘红色色彩示意色标:C:1 M:66 Y:100 K:0蓝色色彩示意色标:C:66 M:28 Y:0 K:05.操作台、工具箱、更衣柜操作台主体颜色为米黄色,操作台的防护栏框为黄、蓝相间,立杆为黄色,横杆为蓝色;工具箱、更衣柜的颜色为浅灰色(与厂房立柱颜色及色标一致);工具箱长宽高尺寸为1.2X0.5X1.2m,更衣柜长宽高尺寸为0.9X0.5X1.8m。
米黄色色彩示意色标:C:1 M:1 Y:18 K:0黄色色彩示意色标:C:1 M:19 Y:90 K:0 蓝色色彩示意色标:C:66 M:28 Y:0 K:0操作台的防护栏框示意图6.水、暖、风、天然气等管线水管线为绿色,风管线为浅蓝色,暖气管线为银灰色、天然气管线为黄色。
绿色色彩示意色标:C:79 M:39 Y:97 K:35浅蓝色色彩示意色标:C:66 M:28 Y:0 K:0 银灰色色彩示意色标:C:21 M:17 Y:17 K:0黄色色彩示意色标:C:1 M:19 Y:90 K:07.安全防护栏安全防护栏为黄、蓝两色相间,立杆为黄色,横杆为蓝色,防护栏横杆顶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05m,横杆间距不大于0.3m;立杆间距一般在1.5-2m。
生产现场标识和产品标识规定

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现场区域标识与产品标识;仓库可参照本规定执行;2. 生产现场定置区域的划分;生产现场物品定置区域可分为:检验区、待处理品存放区、临时存放区、待加工品存放区、冲压零件存放区、卷料存放区、板料存放区、模具存放区、工位器具存放区等;生产现场工作区除生产线外其他工作区可分为:模具维修区、半成品维修区、焊钳夹具维修区、零件维修区;定置区域的划分按照生产部绘制的定置图进行;生产现场凡因生产、技术、设备等各种原因对定置区域有暂时改变者,须经生产部批准后才能改变;3. 标识规定定置区域标识牌标识牌分为放置于地面的三角架标识牌及悬挂固定墙面等高处的长方形标识牌两种;标识牌颜色标识牌的颜色为蓝色,板上的字体为白色;区域标识线产品定置区域标识线采用线宽60mm的黄色连续单实线;安全通道线采用宽100mm的黄色连续单实线; 物品标识模具采用模具标识牌标识,式样见附图1;夹具采用夹具标识牌标识,式样见附图2;产品标识待冲压板料和生产过程工序流转的产品应挂流转卡,式样见附图3;各定置区内产品包括半成品应挂产品标识牌;产品标识牌分为:“合格”、“待检”、“不合格”;标识牌式样见附图4;出库产品应贴上的标识牌,式样见附图5;各工段按技术文件要求生产的改制件、试制件;按技术文件要求封存隔离的零件;根据不合格品评审报告的评审意见需挂特殊产品标识牌流转下工序的零件;应用特殊产品标识卡标识,式样见附图6;4. 各标识牌的制作各种标识牌由生产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制作;5. 补充说明检验区—用于存放待检验或经检验合格等待入库的零部件或总成;待检验零件挂待处理标识牌,检验合格零件挂合格标识牌;待处理品存放区—用于存放经检验为不合格品、等待评审或处理的零部件或总成区内零件或总成挂不合格品标识牌;待加工品存放区—用于存放等待加工或未完工的半成品;区内零件挂待处理标识牌;临时存放区—用于因客观原因未能按原定置区域存放物资的存放;冲压零件存放区—用于存放焊装工段领出的待生产用的冲压零件,区内零件挂生产流程卡;附图1:模具标识牌模具号零件图号零件名称主要参数设备T 主机压力kg/cm2缓冲压力kg/cm2缓冲高度mm顶杆数量附图2:夹具标识牌夹具号夹具名称零件图号□柳州天晟模具有限公司□柳州同兴模具有限公司附图3:生产流转卡生产流程卡图号/名称下料尺寸工序数量生产者完工日期检验员检验结果日期附图4:产品标识牌附图5:出库产品标识附图6:特殊产品标识卡。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展开全文(1997 年 11 月 7 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 [1997] 172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 10c㎡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 mm。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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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现场区域标识与产品标识。
仓库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 生产现场定置区域的划分。
2.1生产现场物品定置区域可分为:检验区、待处理品存放区、临时存放区、待加工品存放区、冲压零件存放区、卷料存放区、板料存放区、模具存放区、工位器具存放区等。
2.2生产现场工作区除生产线外其他工作区可分为:模具维修区、半成品维修区、焊钳夹具维修区、零件维修区。
2.3定置区域的划分按照生产部绘制的定置图进行。
生产现场凡因生产、技术、设备等各种原因对定置区域有暂时改变者,须经生产部批准后才能改变。
3. 标识规定
3.1定置区域标识牌
3.1.1标识牌分为放置于地面的三角架标识牌及悬挂固定墙面等高处的长方形标识牌两种。
标识牌的颜色为蓝色,板上的字体为白色。
3.2区域标识线
产品定置区域标识线采用线宽60mm的黄色连续单实线;安全通道线采用宽100mm的黄色连续单实线。
3.3物品标识
模具采用模具标识牌标识,式样见附图1。
夹具采用夹具标识牌标识,式样见附图2。
3.4产品标识
和生产过程工序流转的产品应挂流转卡,式样见附图3。
3.4.2各定置区内产品(包括半成品)应挂产品标识牌。
产品标识牌分为:“合格”、“待检”、“不合格”。
标识牌式样见附图4。
3.4.3出库产品应贴上的标识牌,式样见附图5。
4. 各标识牌的制作
各种标识牌由生产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制作。
5. 补充说明
检验区—用于存放待检验或经检验合格等待入库的零部件或总成。
待检验零件挂待处理标识牌,检验合格零件挂合格标识牌。
.
待处理品存放区—用于存放经检验为不合格品、等待评审或处理的零部件或总成区内零件或总成挂不合格品标识牌。
待加工品存放区—用于存放等待加工或未完工的半成品。
区内零件挂待处理标识牌。
临时存放区—用于因客观原因未能按原定置区域存放物资的存放。
冲压零件存放区—用于存放焊装工段领出的待生产用的冲压零件,区内零件挂生产流程卡。
附图1:模具标识牌
具号零件图号零件名称主机压力缓冲压力缓冲高度主顶杆数量设备(T)22)(kg/cm)(kg/cm()要mm参数附图2:夹具标识牌
夹具号
夹具名称
零件图号柳州天晟模具有限公司□□柳州同兴模具有限公司
附图3:生产流转卡
生产流程卡
下料尺寸图号/名称数量工序完工日期生产者检验员检验结果日期附图4:产品标识牌
附图5:出库产品标识
:特殊产品标识卡6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