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随迁子女中考政策问与答(发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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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工作的问与答

(发至学校)

日前,中山市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工作(以下称“随迁子女中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教育局就随迁子女中考的主要问题作了如下解答。

问:我市制定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市制定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坚持有利于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循序推进。

问:我市制订随迁子女中考政策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随迁子女中考政策的制订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中明确要求: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

定住所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中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要求,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我市随迁子女中考政策主要是根据家长条件、学生条件和城市条件3个条件进一步细化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确定操作办法,并与高考条件相衔接。

问:我市随迁子女中考工作有哪些基本政策?

答: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随迁子女连续就学年限等条件,合理设置准入条件,积极稳妥、循序推进我市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

1. 凡在我市工作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不受户籍限制,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2. 经我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三年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连续三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的,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3.不符合我市高中学校报考条件及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凭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开具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回户籍所在地招生部门申请升学。

问:《实施意见》刚出台,今年在具体实施中有没有过渡性规定?

答: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设置三年的政策过渡期。今年文件正式发布之日前已具有中山市初中学籍的2013年、2014年、2015年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限制报考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其中广东省户籍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没有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限制报考市直属普通高中计划内正取生志愿;外省户籍考生限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具备一定的条件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2013年,经我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校一年学籍的,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2014年,经我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认定的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两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校两年学籍的,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2015年起,按第四条规定条件执行。

问: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为何要对其父母设置条件?

答:对随迁子女父母设置条件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制定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问题不是孤立的、单纯的教育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资源配置、人口政策、户籍管理、社会管理、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复杂的系统问题,必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条件,通盘考虑,分步实施,逐步解决。一方面,政府要创造有利条件,为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重要贡献,遵纪守法、依法缴纳社保、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公共服务,以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城市功能定位,我市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求进城务工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的准入条件,才能有效地促进人口合理有序地流动。

问:如何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随迁子女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由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认定。教育部门协助对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进行审核,公安部门协助对进城务工人员身份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对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进行审核,国土部门协助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房产进行审核,市流动人口办公室协助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信息和居住证进行审核。

考生须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家庭户口本和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监护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表》或工商执照;3.监护人(或考生)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4.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5.监护人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证明。监护人主要是指父母,材料不能有效证明监护关系的、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需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就读的,其监护人须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监护证明。

问:允许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和高中录取,对我市户籍考生中考录取比例是否有影响?

答:随迁子女中考工作政策实施后,我市将依据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规模,采取有力措施,创造有利条件,合理调配教育资源,争取市政府的支持,既积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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