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实施方案
2023年广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image.png各市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有关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函〔2023〕3号)精神,我们制订了《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一)提高认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政策性强。
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实施方案》,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工作统筹谋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发展素质教育,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落实责任。
各市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各级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本辖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考试招生、督导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招生工作部署,制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加强考试招生录取管理,将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到实处。
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强化绩效考核。
各市应于5月20日前将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以及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将招生工作总结分别报省教育厅基信处、职终处、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二处。
2024年起中山实行新中考方案

2024年起中山实行新中考方案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2022年拟在我市升读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我市中考。
(一)报名1.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4)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经审核符合本市户籍生待遇政策的往届毕业生,本市户籍生待遇对象包括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海外华人华侨的适龄子女、华侨学生、台胞的适龄子女。
2.报名安排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招考〔2021〕44号)执行,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实施。
考生修改户籍信息须在5月20日前完成。
(二)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1.考试科目设置2022年我市中考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2.科目分值及呈现方式各科目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
其中,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听说考试30分)、物理(满分100分)、化学(满分10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100分)、历史(满分100分)、生物学(满分100分)、地理(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等科目均以分数和等级同时呈现。
文化科目(含单科和总分)的等级划定,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具体分为A+、A、B+、B、C五个等级,等级设定比例为A+(10%以内)、A(25%)、B+(25%)、B(20%)、C(20%以下)。
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划定等级,具体分为四个等级:A(50-46分)、B+(45-40分)、B(39-20分)、C(20分以下)。
2020年广东深圳异地中考新政策解读

2020年广东深圳异地中考新政策解读从2016至2018年,深圳中考政策政策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深圳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3年以上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符合深圳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在深圳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可按照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具有深圳3年完整初中学籍但不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深圳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深圳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申请就读高中。
2019年后,将根据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学位供给和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需求等情况,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可适当调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随迁子女连续就学年限等要求。
具体政策另行制定并公布。
深圳市招考办主任熊开明介绍,目前符合“1+5”文件要求的非深户初中毕业生,可以参加中考。
他们可通过择校计划或者部分正取生计划,进入公办普高。
而报考民办普高和职业高中,则与深户学生无异。
“1+5”文件要求,涉及适龄儿童父母的居住证、暂住证;购房、住房证明;社保以及计划生育证明等。
据熊开明介绍,2016至2018年的政策,并不是另外增加条件,只是对年限做了明确。
不符合“1+5”文件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中职学校或者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这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1+5”文件,民办学校参照执行的政策也是一致的。
许多人提及深圳城市的承载能力,认为如果不加条件限制,深圳的学位供给必然无法满足巨大的需求。
但既然政府设置了一定的“异地中考”门槛,就要做好宣传,取得非深户家长的理解。
观点家长:政策仍“内外有别”对于政策的制定,深户与非深户家长立场完全不同。
两名深户学生家长提出两个意见:一个是“异地中考”后,深户学生在高中录取时是否有优惠;另一个是中考、中招的学生迅速增加后,学校的教学质量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会不会受影响。
2019年广州中考分数段统计表

2019年广州中考分数段统计表一、概述2019年广州市中考成绩已经陆续公布,各校各区学生考试成绩也都得到了统计。
为了全面了解广州市中考的整体情况,我们特别对2019年广州中考的分数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整理成以下表格,以便广大家长和学生了解今年中考的整体情况。
二、广州市2019年中考分数段统计表1. 广州市2019年中考总体情况2019年广州市中考考生总人数:XX人广州市2019年中考平均分:XX分广州市2019年中考最高分:XX分广州市2019年中考最低分:XX分2. 广州市2019年中考各科分数段统计语文科目:100分及以上:XX人90-99分:XX人80-89分:XX人70-79分:XX人60-69分:XX人60分以下:XX人数学科目:100分及以上:XX人90-99分:XX人80-89分:XX人70-79分:XX人60-69分:XX人60分以下:XX人英语科目:100分及以上:XX人90-99分:XX人80-89分:XX人70-79分:XX人60-69分:XX人60分以下:XX人物理、化学、生物等其他科目的分数段统计与以上相似。
3. 广州市2019年中考不同学校的分数段对比不同高中学校的学生考试成绩也各有千秋,我们对广州市各重点中学的分数段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不同学校的分数段有着一定的差异,这也反映了各个学校的教学水平和学生整体素质。
4. 广州市2019年中考不同区域的分数段对比广州市分布着众多学区,对不同区域的中考分数段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发现不同区域的中考分数段也有一定的差异,这也与各区的教育资源和学生整体素质有一定的关系。
5. 广州市2019年中考总体总结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广州市2019年中考整体分数段情况,也可以对不同学校和不同区域的分数段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希望这些数据能够对广州市的教育工作有所帮助,并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结语通过以上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我们对广州市2019年中考的分数段情况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一、内容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逐年增加,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益。
本研究通过对这些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以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本研究首先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背景进行了分析,梳理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学籍管理、资助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随后本研究从政策实施的角度出发,对各项政策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包括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政策执行的效果等方面。
在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本研究对现行政策的优点和不足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这些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的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者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推动跨部门协作,形成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格局等。
本研究通过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旨在为相关政策的完善和优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以期更好地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益。
A. 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随迁子女。
这些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益,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政策。
然而这些政策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以及如何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果,成为了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从理论层面来看,评估研究有助于揭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通过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可以发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误区,从而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改进的方向。
中山市华侨中学高中部2019年体育生、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2
名单在学校网站 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 作日。
三、术科考试时间及地点:
1、舞蹈类报名人数达不到所报考项目我校招生计划数 1:3 比例 的,减少或取消我校该项目招生计划数和术科考试。
2、6 月 20 日-21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00)发放 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领取或由考生委托他人凭考生和委托人 身份证领取,地点:中山市华侨中学高中部 E 栋 104 室。
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工具等应填写收据。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
考生,根据《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相关
考试成绩。
七、公示办法:学校认真落实阳光招考工作规定。6 月 27 日
前在本校网站 公布考试成绩及公示获得入围
资格考生的名单,公示期为 5 天。
篮球 (男)
立定跳远(20 分)、1 分钟自投自抢(20 分)、快速运球上篮(20 分)、比赛(40 分)。
1、专业入围比例不超过 1:1.2。 (9 人) 2、术科最低入围分数线 45 分。
3
篮球 (女)
1 分钟投篮(20 分)、多种变向运球上 篮(20 分)、立定跳远或摸高(二选一) (20 分)、比赛(40 分)。
中山市华侨中学高中部 2019 年体育生、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一、招生项目、计划及报名条件:
项目 计划
报考条件
性质
1、年龄要求:200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篮球 (男)
8人
2、具备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符合随迁子 体育生
女条件的外省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运动
3、具备一定的篮球技术水平;身体健康,无病史(影 训练)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广东省教育厅文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教考函〔2017〕41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以下简称《省政府通知》)要求,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是随迁子女大省,进城务工人员规模大、随迁子女考生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利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扎实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一)部门职责。
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按《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办法【模板】

附件1:2019年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办法为更好地解决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XX市《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和《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外来务工人员6-18周岁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大亚湾区生活。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为非大亚湾区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有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以及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XX市教育局《关于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暂行办法》(惠市教〔2014〕146号)执行。
第三条符合申请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大亚湾区居住地相应学校提出申请(具体学区范围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积分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四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出生,且没有入学记录;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已在大亚湾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读至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
第五条本办法以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大亚湾居住年限、参保年限、投资经营情况、购房情况、志愿服务、政府嘉奖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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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实施方案
报考条件和实施办法
(一)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条件
凡是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的毕业生均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
(二)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1.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以下同)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三年以上的来穗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即同时符合“四个三”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具体条件为:
(1)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下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满三年;或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满三年以上。
(2)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之一);或在我市有合法租赁住房并到有关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满三年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满三年);或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住所居住满三年的。
(3)具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国家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并缴费累计满三年。
(4)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相关证明。
2.其他条件。
跟随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市入户的随迁子女,以及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毕业生相同。
2招生计划
根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3录取实施办法
1.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范畴,在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限额内,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分批次择优投档录取。
2.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收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我市户籍考生、政策性照顾学生和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同时投档。
4.仅有一个批次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进行投档录取,若户籍生招生计划或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对空余学位统一安排补录。
5.有两个批次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若第一个批次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招生计划并入后一批次进行投档录取,规则同前。
6.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需进行补录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在招生学校原录取最低分数线上进行投档。
补录时,不再区分户籍生或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