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辩证法的含义以及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文档资料

三(一) 2(2)偶然性与必然性:概念
必然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
➢ 它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所决定的,体现事物的本质 联系和发展前途
偶然性:事物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
➢ 它是由事物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引起的,对事物的 发展起加速或延缓作用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本质联系 一秧几瓜、一荚几豆----非本质联系
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本质: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 两者关系:对立统一,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
闪电的本质是云 层中的正电与负 电相遇而发生猛 烈放电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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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2(4) 现象与本质:方法论意义
人们正是通过对事物现象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不断深化对事 物本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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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整体性思维与个体性思维
• 在西方,古希腊时期人们就持有这样一种观念: 要了解宇宙的构造,就追问最后的元素是什么。 大的物质是由小的元素构造的,小的元素是由更 小的粒子构造的,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现代。可 以说,西方人的思维模式是个体的、分析的。
• 中国文化略有不同,重视整体思维是中国传统文 化的重要特征。我国的先哲从一开始就认为,微 观的元素与宏观的天体是分不开的。
种相互作用中,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
置;在此时或此地是结果,在彼时或彼
地就成了原因,反之亦然。
恩格斯,1995:《反杜林论(之一)》,
《选集》第3卷3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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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2(1)原因和结果:方法论意义
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 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 预测性和调控性
➢ 文化创作要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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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唯物辩证法是伟大的认识工具
第八章 从客观辩证法到主观辩证法

农耕实践活动的方式决定的。 2、近代以机械工业和力学为主的工业实践活动方 式,决定了近代哲学中辩证法与认识论、方法论 的分离。 3、马克思主义哲学主张辩证法、方法论与方法论 相一致的观点是人类实践和时代发展的反映。 4、现代:辩证法与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具有重 要意义。 思考题: 简述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 2、简述概念的辩证本性。
(4)概念是共性和个性的对立统一 二、概念体系构成的思维之网(P282) (一)判断 1、判断:是在概念内在矛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一种更复杂的思维形式 2、概念和判断的关系 (1)任何一个判断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 所构成,因此,没有概念就没有判断; (2)任何概念的内容都是由判断来提示,没有 判断也就没有概念。 3、辩证判断的类型: (1)主词辩证判断。即S是非S 例:肯定就是 肯定。 (2)宾词辩证判断。即S是P又是非P。
2、假说向科学理论的转化 (1)把假说运用于实践 (2)假说向理论转化除了解释性条件外,还应具 有预见性条件。 (3)假说转化为科学理论是一个复杂的辩证过 程
第二节 辩证法、认识论、方法论 一、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辩证法(P288) (一)辩证法与认识论的一致性 1、辩证法为科学认识论奠定了根本前提和出发点。 2、唯物辩证法的规律贯空于认识全过程。 3、辩证法离不开认识论。
第八章 从客观辩证法到 主观辩证法
第一节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及其关系 (一)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 重要组成部分 (二)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关系 1、区别: (1)含义不同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的辩证法,是自然 界、社会和人的活动的辩证法,是指以客观事 物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
生了经验论和唯理论。 3、黑格尔将辩证法与认识论结合在一起,但将哲 学立足于绝对精神的神秘运动之上。 4、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就是认识论 (二)方法论和发展历史 1、古代哲学中,方法论作为独立的分支并没有产 生。 2、方法论随着现代大工业和自然科学的发展而发 展。 3、马克思主义哲学:确立了辩证法与方法论相统 一的基本原则。 (三)辩证法、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一致是历史和 实践的产物 1、古代认识论与方法论尚未独立,这是由古代的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探析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探析作者:冯璞来源:《西江文艺·下半月》2015年第06期【摘要】: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两种表现形式,不是两类不同的辩证法。
但是,国内外学术界对此问题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对辩证法的具体解释和运用上仍存在不少偏见,甚至有人对这种划分本身提出疑义。
本文对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概念及其关系试作剖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辩证法,发挥辩证法对我们实践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关系众所周知,唯物辩证法作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但是,人们在对辩证法的具体解释和运用上仍存在着不少偏见,甚至会陷入语义矛盾之中,认为辩证法不存在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之分,在这种错误的思想斗争下就不能很好地发挥“辩证法”这把利剑的作用。
我们要明确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辩证关系,从而更深刻地理解辩证法的内涵。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唯物辩证法是思维把握运动的理论,只有辩证运动的思维才能反映辩证的运动。
这样,思维对运动的反映就有两类:一类是反映在它之外的、不以它为转移的客观世界的运动,表现为客观辩证法;另一类是反映它自身的运动,即对自身运动的反思,表现为主观辩证法。
(一)客观辩证法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指与人类意识相区别的自然运动、社会过程的辩证法,是以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运动发展的规律。
概括来说,客观辩证法就是指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即客观规律。
因为客观物质世界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独立地存在着,并且是一个充满着矛盾的、相互联系和不断发展着的过程,这就是客观世界本身的辩证法,即客观辩证法。
(二)主观辩证法辩证法的规律,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人们很据这个规律去认识世界,形成了辩证法的世界观,这就是概念的辩证法,也是主观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引言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是辩证法的两个基本方面,它们旨在通过分析和研究事物的矛盾和发展规律,揭示事物的本质、特点和发展趋势,从而对世界进行深刻而全面的认识。
本文将详细介绍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概念、基本思想和主要特点。
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指人们在实践中主动地、有意识地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改造的辩证思维方法。
它强调观察和把握事物的内在矛盾、内部联系和内在发展规律,以达到认识真理、改造现实、实现个人价值的目的。
主观辩证法的基本思想是主体和客体的辩证关系。
它认为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作用,主体通过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主观辩证法通过对事物的观察和思考,不断深化对客体的认识,同时不断完善主体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主观辩证法的特点是实践性、发展性和综合性。
它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认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实现对事物的辩证认识。
主观辩证法还强调人的发展和进步,认为人不仅是客观事物的观察者和改造者,也是自身的创造者和发展者。
此外,主观辩证法还注重综合分析,强调对复杂问题的整体思考和综合处理。
客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是指研究和分析客观世界的辩证思维方法。
它强调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客观规律,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趋势,以提高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水平和把握能力。
客观辩证法的基本思想是客观与主观的辩证关系。
它认为客观世界是独立存在的,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
人类的认识是在客观基础上进行的,只有通过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理解,才能达到真理和完善自身的目的。
客观辩证法的特点是客观性、普遍性和历史性。
它强调客观世界的独立性和客观规律的普遍性,即不受个体主观意志的左右,具有普适性和普遍性。
客观辩证法还强调历史性,认为客观规律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客观规律的历史性体现。
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是辩证法的两个基本方面,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并相互制约。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引言:辩证法是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核心内容,涉及到对宇宙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在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是两个基本的组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渗透,都是辩证思维和辩证方法的重要表现形式。
本文将详细阐述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内涵和相互关系,并探讨它们的统一关系。
一、客观辩证法的内涵客观辩证法是指对客观事物的矛盾运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它是唯物主义哲学的最根本、最基本的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及其发展的基本观点和方法。
客观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于内在矛盾而发生运动和变化的,矛盾是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源泉。
矛盾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又是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动力。
事物不断地通过矛盾运动、矛盾斗争和矛盾统一而发展前进,形成世界的丰富多样性。
客观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对立统一法则,即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矛盾的斗争和统一。
对立是指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源和推动力;统一是指矛盾的解决,是事物发展的结果。
对立统一的观念强调矛盾的普遍性、重要性和积极作用,指导我们深刻理解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二、主观辩证法的内涵主观辩证法是指对主观思维、意识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辩证思维和辩证方法的认识和运用。
它突出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强调人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在社会变革和个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主观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指人的主观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是人的意识与事物的本质的统一,是人的实践活动与客观规律的统一。
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一种辩证的、主体的、积极的关系,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人能够认识世界、改造世界。
三、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相互关系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是辩证法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没有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就缺乏实践的主体;没有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就缺乏客观的依据。
客观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的根据和基础。
客观与主观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名词解释

马克思主义哲学名词解释哲学: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与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具有阶级性与意识形态性。
世界观:世界观,又称宇宙观,是人们对生活于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观点、看法。
方法论: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方法的学说和理论。
人生观:人生观是世界观和历史观的现实表现。
本体论:即哲学中关于存在问题研究的理论。
唯物主义:唯物主义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源,主张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坚持物质决定精神。
唯心主义:唯心主义主张精神是世界的本源,主张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坚持精神决定物质。
主观唯心主义:主观唯心主义根本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认为感觉、自我意识是真实存在的,是世界的本原。
客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认为某种"客观精神"先于物质世界独立存在,物质世界是其产物与表现。
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历史唯心主义:历史唯心主义都主张社会意识第一性、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一元论:物质第一性,物质决定精神或精神第一性,精神决定物质。
二元论:哲学史上所谓的二元论,主张世界有精神与物质两个平行的本原,摇摆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最终倒向唯心主义。
认识论:即研究人类认识的本质、来源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
可知论/不可知论:根据对思维能否正确反映存在、世界是否可知的不同回答,划分出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包括生产方式、人口与地理环境。
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
更广泛的社会意识还包括科学与社会心理等。
人本主义:人本主义又称为人文主义,其含义有四:一是指14世纪下半期发源于意大利并传播到欧洲其他国家的哲学与文学运动,构成现代西方文化的一个要素;二是指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古典哲学中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三是指以人的本质、价值、地位等为重心的哲学思潮,存在主义、生命哲学和哲学人类学等是人本主义思潮的代表; 四是指以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和尼采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与位移主义,宣扬悲观主义、虚无主义与超人哲学。
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
唯物辩证法作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进一步认识它的意义,有助于人们提高科学与哲学意识。
(一)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
”从本质上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的。
主观辩证法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的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
因此,可以将主观辩证法成为概念辩证法。
(二)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中,唯物论和辩证法是统一的。
由于世界本来就是普遍联系、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因此,当马克思主义唯物地解决世界本原的问题时,已经内在地包含了辩证法。
同理,当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规律时,也内在地包含了唯物主义。
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规律和范畴,都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联系或成为关系范畴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唯物辩证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方位讲联系、讲方位的。
如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原理,就要我们用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用发展的思路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事物的发展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从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过程,只有脚踏实地创造质变的条件,才能达成事物质的飞跃;急于求成,揠苗助长,必将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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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辩证法的含义以及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
主观辩证法作为概念辩证法、头脑中的辩证法,属于意识的范畴。
同“客观辩证法”相对。
指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以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概念辩证法。
恩格斯指出:“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
”
与主观辩证法相对,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
属于物质的范畴。
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后者反映并依赖于前者。
主观辩证法以客观辩证法为实际内容。
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规律和内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客观事物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也是思维的基本规律。
二者之间的同一决定了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的统一,但这种同一又是包含差别的具体的同一。
主观辩证法表现为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发展和矛盾运动,表现为人的辩证思维能力,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规律和规则,而这一切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头脑中以逻辑的规律等形式确定下来的。
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通过不自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二者之间的这种差别性表明,要实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目的,就不仅要研究客观辩证法,而且要研究主观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体系,就其反映的客观内容而言,它是客观辩证法;就其理论形态而言,又是主观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并不意味着是主观随意的、完全脱离客观的纯主观的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指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
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指客观辩证法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
恩格斯指出,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和人类思维的运动规律,“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
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地反映”。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区别同哲学基本问题相联系,二者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物质与精神、客观与主观的关系。
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后者依赖于前者并反映前者。
支配着客观物质世界的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同样也贯穿于人类的思维活动当中,客观的辩证规律和思维的规律在本质和内容上是同一的。
但是,外部世界的规律,以物质世界运动的客观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
思维的规律则通过主观的形式,如概念、判断、推理等等,虽然以客观辩证规律为基础,但这些形式本身并不存在于自然界,而为人的活动和思维所特有的。
客观辩证法和朱观辩证法在内容、本质上的一致性,说明辩证思维所遵循的是和自然界相同的一般规律;客观辩证法和朱观辩证法在形式上的差异性,又表明人的思维的运动规律有自身的特点,需要专门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