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气口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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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篇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第一章总则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

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

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3.1.1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

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 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1.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一)

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一)

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一)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1.前言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是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设施之一,对于其应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概述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是指对住宅内厨房、卫生间等设施进行排气工程设计规范、材料使用及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规定的标准。

3.标准内容1.排气道应进行合理布局,保证通风流畅,不得出现死角。

2.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排气管材料,并确保管道无缝、封闭。

3.排气管道内壁应保持清洁,无明显杂物积聚。

4.排气口应布置在易观察、方便清洁的位置,严禁设于封闭空间或位置不当的地方。

5.排气口应选用适宜大小,不得小于75平方毫米,或出现异味等不良气体外泄。

6.排气口应修整完好,不得有破损、变歪等情况。

7.排气管道与燃气管道要保持间距,确保排气管不受燃气管热量的影响而发生膨胀、变形等情况。

8.排气管道及其附件施工要合理、牢固,确保长期使用安全可靠。

9.排气管道及其附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结论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关系到居民生活环境的卫生和健康。

本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住宅内部气氛的舒适卫生,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5.实施建议为有效贯彻落实技术标准,建议以下措施可行:1.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和督促力度,及时排查和纠正违反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的行为。

2.对使用住宅排气道系统的居民进行相关教育,提高其对排气道系统的重视和对系统状态的自觉监测。

3.政府和相关机构应持续加大对住宅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例如,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推广力度等。

4.强化排气道施工单位和木工等施工人员对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的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施工质量,降低违规次数和事故发生率。

6.总结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是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卫生和健康的基本要求,其制定和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技术规范标准)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技术导则

(技术规范标准)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技术导则

附件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1 范围适用于本市现有排污单位排放口(点、源)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要求的条文,与本要求同效。

GB15562.1—1995 GB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HJ/T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JJG711-90 明渠堰槽流量计CJ/T3008.1~5—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HJ/T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5-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BC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 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GB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 定义3.1 排放口规范化对污染源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噪声强度)及排放方式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其达到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自动监控、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目的。

4 排放口规范化的原则4.1 一切排污单位都要进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或建设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排污单位,必须对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并安装流量计测量流量,同时做好在线监测的基础工作:4.1.1 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国控重点污染源;4.1.2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单位(含20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企业);4.1.3 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地)的污水处理厂;4.1.4 日平均排放废水100吨或化学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工业污染源。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附件2: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目录:1.依据(标准和规范)2.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3.设计、制作工序要求1)设计要求;2)制作工序要求;4.材料进场检查5.运输和堆放6.安装要求7.排气阀及相关配件8.烟道烟帽9.其他注意事项10.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供货、安装工期及其他时间配合要求1.依据1.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当以下所引用的标准出现废止情况,自动更新为最新标准,并更新相应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排风道图集(II型)》(统一编号:BK2001—02C)➢《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广东省推荐标准GJT003)➢《住宅共用变压拔气式五防排气系统》(广东省推荐标准粤12J/T910)➢《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2008➢《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9530-2007➢《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9978-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参数》(GB11228-89)1.2.本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是针对厨房排烟道,不包括卫生间排烟道和商业排烟道。

有关厨卫排气道标准和规范条文

有关厨卫排气道标准和规范条文

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对厨卫排气道系统的规定一、厨卫排气道系统标准要求(一)耐火极限要求1、2015年5月1日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

1。

2条规定。

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第9.4。

3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

2、强条1;耐火极限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

2。

9条规定1、2、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

OO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强条2;防火分隔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9条规定。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4、空隙填塞密实要求(强条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

9条规定。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排气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建耐火试验方法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2008。

1的有关规定。

通风管道在标准火条件下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用来检验通风管道承受外部火管道作用时的耐火性能.《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2008、第12。

1条、12。

2 条规定;试件的耐火极限是指满足相应耐火性能判定准则的时间;第12。

2。

1 隔热性和完整性对应承载能力;如果试件的“承载能力”已不符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

第12.2.2隔热性对应完整性,如果试件的“完整性”已不符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不符合要求。

车辆排气系统设计规范

车辆排气系统设计规范

车辆排气系统设计规范车辆排气系统设计规范1、目的随着环保法规对车辆排放的要求越来越高,排气系统在车辆的系统组成和系统设计中,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

为使排气系统满足各阶段国家及地方法规的要求,提高对排气系统的设计和制造质量水平,需对车辆的排气系统的设计提出较规范的要求,以便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参照执行。

2、设计规范2.1 排气系统及消声器的设计输入2.1.1 车辆产品的排气系统的配置和走向,依所配车辆的总体结构布置的需要来设计。

而消声器的性能开发则需要依所配发动机及其对排气系统的具体要求。

在初步设计选型时,应将发动机的有关性能参数及其上的关键件的基准要素等(如曲轴箱后端面与曲轴主轴线的交点坐标、动力线偏移量及倾角等),作为设计条件输入设计,作为消声器选型及性能开发的依据之一。

并根据国家、地方及企业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系统和消声器的性能设计目标提出要求,见附录1。

2.1.2 排气系统及其消声器在进行初步选型设计时,必须对系统进行结构方案分析和匹配计算分析,并提供选型设计分析报告,见附录2。

2.2 设计原则2.2.1 排气系统及其消声器的设计,应使排气阻力尽可能的小,以使其对发动机的功率损失尽可能小。

2.2.2 排气系统及其消声器要有较好的音质和较低的音强,即应有较大的插入损失。

2.2.3 排气系统及其消声器要有较好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及较长的使用寿命。

2.3 排气系统的设计要求和布置2.3.1 排气管内径的确定在结构布置允许的情况下,排气管内径应尽可能大些,以降低管道内得气流速度,减少气流阻力产生的功率损失和再生噪声。

一般应≥发动机排气歧管出口内径。

或根据发动机排量等参数,按公式(1) 计算初步确定排气管内径。

D=2 √Q/(πV) (1)式中:Q—发动机排量;V—气流速度,一般取50~60 m/s 。

2.3.2 排气管的布置和转弯,应使排气尽可能顺畅。

管的中心转弯半径一般应≥(1.5~2)D,其折弯成型角应大于90º,以大于120º为宜。

双螺杆挤出机大气排气口设置要求标准

双螺杆挤出机大气排气口设置要求标准

双螺杆挤出机大气排气口设置要求标准摘要:双螺杆挤出机是一种常用的塑料加工设备,其大气排气口的设置对于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介绍双螺杆挤出机大气排气口的设置要求和标准,包括位置、尺寸、数量等方面的考虑。

正文:双螺杆挤出机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塑料加工行业的设备,其通过双螺杆的旋转运动将塑料熔融后挤出成型,用于制造各种塑料制品。

在挤出过程中,塑料材料中的气体会被带出,如果不及时排出,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双螺杆挤出机需要设置大气排气口,以确保挤出过程中的气体能够顺利排出。

首先,大气排气口的位置是关键。

一般来说,大气排气口应设置在双螺杆挤出机的螺杆区域末端,即挤出头附近。

这样可以确保挤出过程中的气体能够尽快排出,避免在产品中形成气泡或气孔。

同时,大气排气口的位置应尽量避免与其他部件的干涉,以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大气排气口的尺寸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一般来说,大气排气口的尺寸应根据挤出机的规格和产量来确定。

如果挤出机规格较大,产量较高,那么大气排气口的尺寸也应相应增大,以确保足够的排气能力。

另外,大气排气口的尺寸还需要考虑产品的尺寸和形状,以及塑料材料的特性,以达到最佳的排气效果。

此外,大气排气口的数量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一般来说,双螺杆挤出机至少需要设置一个大气排气口,以确保挤出过程中的气体能够顺利排出。

如果挤出机的规格较大,产量较高,那么可以考虑设置多个大气排气口,以提高排气效率。

但是,过多的大气排气口可能会增加设备的复杂性和维护成本,需要综合考虑。

总之,双螺杆挤出机大气排气口的设置要求和标准是确保挤出过程中气体能够顺利排出,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关键。

通过合理设置大气排气口的位置、尺寸和数量,可以有效避免产品中的气泡或气孔,并提高挤出过程的稳定性和效率。

因此,在使用双螺杆挤出机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大气排气口设置。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DB备案号XXX-XXXX 编号XXX /XX - XX-XXX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ventilatingducts system for residentialkitchen and bathroom(征求意见稿)XXXX-X-X发布XXXX-X-X实施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基本规定 (3)4部件 (4)4.1 排气道 (4)4.2防火止回阀 (5)5 设计 (7)5.1一般规定 (7)5.2 系统设计 (7)5.3 排气道设计 (8)5.4 进气口设计 (9)5.5 屋顶风帽设计 (9)6施工 (10)6.1 一般规定 (10)6.2 施工准备 (10)6.3 排气道安装 (11)6.4 屋顶风帽安装 (11)6.5 防火止回阀安装 (12)7 验收 (13)7.1 一般规定 (13)7.2 主控项目 (14)7.3 一般项目 (15)附录A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 (16)防串烟、防倒灌性能现场测试和评价方法 (16)附录B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 (17)资料验收表 (17)附录C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 (1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8)附录D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 (19)验收结论 (19)本标准用词说明 (20)引用标准名录 (21)1总则1.0.1为规范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具备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防火、防串烟、防倒灌功能,有效改善厨房、卫生间通风效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改(扩)建的建筑高度不超过150米的住宅建筑中的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设计、施工及部件生产应满足环保与安全要求,并应按系统化原则进行设计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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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aylor
产品技术标准
QC/taylor 001-2009
行李箱排气口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试行)
广州达恒塑料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品质部发布
QC/taylor 001-2009
前言
为了对行李箱排气口产品功能与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产品性能与质量满足设计的要求,特制订本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广州达恒塑料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品质部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达恒塑料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品质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红青。

本标准于2009年9月首次发布实施。

广州达恒塑料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品质部
行李箱排气口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李箱排气口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广汽集团乘用车的行李箱排气口总成。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试验方法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QC/T 15 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
QC/T 17 汽车零部件耐候性试验一般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行李箱排气口
行李箱排气口总成是安装在汽车行李箱舱左右侧围钣金件上,用以在行李箱罩关闭时排除多余空气的零件。

4 技术要求
4.1 行李箱排气口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 行李箱排气口的结构:由排气口本体,橡胶防尘垫,密封圈构成。

4.3 行李箱排气口外观及表面要求
4.3.1 行李箱排气口本体表面平整,棱线清晰,不得有缺损。

4.3.2 冲切孔眼及棱边应光洁无毛刺,并保证能顺利安装。

4.3.3 行李箱排气口本体为注塑件,不得存在起皱、气泡、缩孔、裂痕等工艺缺陷。

4.3.4 密封圈布置合理,整齐。

4.4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分类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性能要求
环境类耐热性 5.4 没有不能忍受的扭曲、颜色变化、异味、变形、下垂、变色等其它不希望的结果。

试验后在室温下评判。

表1(续)
分类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性能要求
环境类
耐湿性 5.5 产品表面无裂纹、白化等缺陷发生。

冷热循环 5.6
不得有无明显的变形、裂纹、色变、
尺寸变化。

耐候性 5.7
不得有无明显的变形、裂纹、色变、
尺寸变化。

安全类阻燃性GB 8410不燃烧或者燃烧速度<100mm/min。

5 试验方法
5.1 标准环境
试验的标准环境应符合GB/T 2918的有关规定。

5.2 试样
供试验用的试样,取自实际装配使用状态下的制品,在不影响制品性能的情况下,亦可采用试验片,试验时模拟制品在汽车上的实用状态。

5.3 试样预处理
试样应从制造后至少放置24h的制品中随机抽取,并在试验前将试样按按第5.1条规定的环境放置不少于4h,再进行试验:如果需要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其它条件。

5.4 耐热性试验
5.4.1仪器:恒温箱(温度精度±2℃)。

5.4.2 试验过程
调整恒温箱的温度至80℃,将试样放置在恒温箱中12h后取出,立即检查试样。

5.5 耐湿性
5.5.1 仪器:恒温恒湿试验箱。

(温度精度±2℃,相对湿度精度±2.5%)。

5.5.2 试验过程
将恒温恒湿箱调节至55℃,相对湿度95%,至少放置96h后取出,用干燥的清洁布擦干,在第5.1条标准环境下冷却1h,检查样件。

5.6 冷热循环
5.6.1 仪器:冷热循环试验箱(温度精度±2℃,相对湿度精度±2.5%)
5.6.2 试验过程
按表2规定选择试验程序和试验时间,试样至少进行4次以上循环试验,试验结束后立即对试样进行检查,每次循环都由表1规定的试验程序组成,具体规定如下:
表2
试验程序(一个循环)
试验高温室温低温室温高温室温低温室温
项目(80℃)(23℃)(-30℃)(23℃)(55℃)
高湿(95%)
(23℃) (-30℃) (23℃)
试验
时间/h
15.5 0.5 7.5 0.5 15.5 0.5 7.5 0.5
5.7 耐气候性
按照车内一般使用环境,根据QC/T 17《汽车零部件耐候性试验一般规则》8.5“室内强化试验”规定,进行人工强化耐候性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行李箱排气口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文件。

6.2 行李箱排气口的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试验
1 外观
表1 √√
2 耐热性-
3 耐湿性-√
4 冷热循环-√
5 耐候性-√
6 阻燃性-√
6.2.1 型式试验
6.2.1.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定型时;
b) 生产场所发生变更或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
c) 产品设计、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正常生产时,每两个月应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6.2.1.2 型式试验的行李箱排气口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行李箱排气口中抽取。

检验项目中,安全性要求的检验项目(阻燃性)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试验不合格,不准复检。

其余检验项目如有其中任一项不合格,允许按不合格的抽样数加倍抽取,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查,若复查后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判该次型式试验不合格。

6.2.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3进行。

6.2.3 抽样方法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文件。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每个零件上应有零件号、制造厂标记。

7.2 行李箱排气口应用包装箱或专用工位器具储存。

7.3 包装箱外应标明:
a)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标准代号和出厂日期;
b) 制造商名称、注册商标、厂址等;
c) 装箱数量、质量及外形尺寸;
d) 收发货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等。

7.4 专用工位器具外表上的标志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等;
b) 工位器具尺寸(长×宽×高)。

7.5行李箱排气口应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室内,室内空气应对传感器无腐蚀作用。

行李箱排气口禁止与酸碱等有害化学物品及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同时存放。

7.6 包装箱应充分保证行李箱排气口在运输途中不受到损伤和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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