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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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利益,妥善解决我市经济发展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我市工伤保险统筹以来政策未涉及到的中小微企业、部分破产企业以及复转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残疾军人等职工相关工伤保险待遇,采取缴纳一次性风险备用金等方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制定本处理意见。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纳入人员范围

1、“中小微企业”部分工伤职工

解读:本市工伤保险统筹最早自2000年10月淄博市政府第12号令《淄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启动,当时确定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不含区县属以下(如:乡镇、现在所称中小微)企业,至2004年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将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范围,因此,原区县属以下企业2000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或者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就处于政策覆盖空隙,现通过本文件弥补了当时的政策短板。

2、部分破产企业工伤职工

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且完成资产清算的已破产企业,原与之存在劳动关系且在破产后首次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

解读:我市对正常企业和破产企业老工伤纳入,已制定了相关政策对老工伤职工待遇予以保障,但企业破产或者退休后确诊职业病未做规定。依据有关规定,在本市工伤保险统筹前已经破产的企业,在完成资产清算后,其原与之存在劳动关系且在破产后首次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待遇无政策保障,现通过本文件弥补了当时的政策短板。

3、部分残疾军人

因战、因公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7级至10级退役军人,复转到用人单位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后旧伤复发的人员。

解读:7至10级残疾军人复转到企业,若在职旧伤复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三)有规定按工伤认定程序处理,但退休后无法进入工伤认定程序,对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退休后旧伤复发,有关规定明确了1至6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费由原民政部门予以保障、“7至10级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因此,现通过本文件对7至10级残疾军人复转到企业且退休后出现旧伤复发的医疗保障予以补充。

上述人员中,已按照原政策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保险待遇关系的工伤人员,不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二)纳入待遇项目及风险备用金标准

纳入待遇项目及风险备用金计算办法,参照《关于“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08)44号)执行,其中涉及的费用项目标准按纳入上年度本市工伤职工相应项目人均费用计算。纳入统筹后,新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的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项目(不含退休后)纳入本市政策调整机制。

解读:“不含退休后”,《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领取工伤定期待遇人员退休后,不再随工伤定期待遇调整,而是随退休待遇调整。

(三)纳入程序与资金筹集

1、纳入程序

按照原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08)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金筹集

一次性风险备用金筹集按照《关于“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08)44号)规定执行:

中小微企业,由主办单位全额承担;

2、破产、关闭和注销企业按照《关于我市工伤保险统筹前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1)12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2004年1月1日前发生工伤,在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注销前由单位管理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本市关于落实《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淄政发(2011)68号)文件有关规定计算预留资金,由主办单位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解读:破产企业资金筹集,主要涉及原破产企业清算(留守)组、原破产企业的承继单位、原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原企业所属地方政府,以上做为主办单位愿意为职工缴费纳入,现制定纳入政策予以补充,就为工伤职工提供了缴费纳入保障待遇的渠道。

3、7级至10级残疾军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前,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办理纳入事

宜并按规定缴纳一次性风险备用金。残疾军人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的,由最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按上述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标准分别是怎样的

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标准分别是怎样的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规定: 五险一金=社保+住房公积金 注: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1、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金投保险网专家表示,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2018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的社保缴费基数,最高15108元,最低3022元。 注: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度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201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78元。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深圳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哪些待遇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39802540.html, 深圳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哪些待遇 [导读]:深圳市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不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也不享受相应的待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解读 一、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能享受到什么待遇?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下列费用,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1.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并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2.在住院期间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费用。

二、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有哪些情形?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 1.除《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自购药品的; 2.因工伤、他人责任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5.自行到国外、港、澳、台就医的;

6.国家、广东省、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导读]:深圳市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不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也不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也能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吗? 是的。在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每人每月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用于建立门诊医疗基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待遇、就诊程序、结算方式和服务管理等参照我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住院医疗待遇保持不变。 五、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提高? 农民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执行;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起付线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在上海办理社保需要些什么材料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239802540.html, 在上海办理社保需要些什么材料 上海社保办理流程发布时间: 一、社会保险办理注意事项:(针对上海市户籍和非上海市户籍且有工作居住证的员工) 1、新办员工:需要提供“员工基本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 2、已缴纳过:提交劳动手册及上家单位退工单,外省市户籍员工还需“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补缴:上海地区社会保险是五险合一的,都可以补缴,办理居住证人员,最早补缴时间为居住证签发当月。 4、新调入的员工可调整基数。

5、离职:员工离职后,请在七个工作日内,来我司办理退工手续(领取退工单及劳动手册) 6、社保中心每年7月份提供上年度对帐单,并寄给员工本人。 7、政策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二、综合保险办理注意事项(针对非上海市户籍且无居住证员工) 1、新办员工:从未在本市建立过综合保险帐户,请提交填妥的“个人信息采集表”; 2、已缴纳过:在本市建立过综合保险账户,请提交填妥的“个人信息采集表”及“综合保险”劳动手册 3、综合保险补缴:综合保险可以补缴 4、基数:缴费基数按照社平的60%确定。 5、离职:员工离职后,请在七个工作日内,来我司办理退工手续(领取退工单及劳动手册)

6、转移:综合保险不能跨地区转移,三年内累计缴费满一年的可以申领老年补贴 7、政策依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注意事项 1、新增: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 2、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转入:将我司公积金单位全称及单位账号告知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出手续。 个人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封管办的,务必将个人账号告知我司客户服务人员,由我方经封管办转移 (2)转出:将新单位公积金全称及单位帐号告知我司即可。 3、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款项直接打入员工建行户头)

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政策解读(2012)

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的目的意义: (一)为什么要将现行的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 答:为使我市少儿和在校生得到医疗保障,我市于2007年建立了少儿医疗保险制度,财政和家庭各缴纳75元,全年150元,待遇只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不包括普通门诊。 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2月,经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我市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目前我市除少儿及大学生以外的居民均已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可享受住院、大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待遇。则少儿医保待遇相比其他居民的医保待遇要低。由于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8%、2010年为374元(注:居民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最低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的8%、2010年为1495元),且财政补助200元、家庭或个人只承担174元,比原来少儿医保只增加100元。 所以我市将少儿医保统一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取消原来的少儿医疗保险,可在参保家庭或个人的负担增加不多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参保少儿和大学生的医保待遇,是市政府提高少儿及大学生福利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之后,作为参保的少儿,其个人需要缴纳多少钱?财政补助多少? 答: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之后,少儿的参保缴费标准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即每月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目前的缴费基数3894元来计,全年为374元,财政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即200元/年,这样少儿每年个人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约174元。 (三)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对参保少儿及大学生有哪些好处? 答: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待遇和管理完全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将会大大提高参保少儿及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方便了参保少儿及大学生的就医方式,主要体现在: 1、从待遇上看,参保少儿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大增加。主要有: (1)增加了普通门诊待遇。 (2)大大提高了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提高后约为28万元。此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6年的不设封顶线。 (3)住院起付线降低了200元。 (4)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由原来的分段支付80%至90%提高到全部按90%记账。 (5)扩大了大病门诊病种,由于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从诊疗项目到药品目录到大病门诊病种均得到扩展和增加。

上海社保解读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本市对如何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行了研究,其中有一些政策问题,在《社会保险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又直接涉及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所以,上海在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及时对5大保险进行系列调整。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的账户余额和有关待遇支付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此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所需费用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案例:甲某于2009年6月退休,今年7月5日,因突发疾病去世,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还有余额3.6万元,此3.6万元,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 医疗保险:对不予支付和先行支付部分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为: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案例:甲某因被交通肇事者撞伤而住院,可交通肇事者逃逸,公安机关尚在立案侦查,其住院的医疗费用,原来都是由个人垫付。《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甲某的情况,即属于应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因此其医疗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停止发放失业金情形均有调整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情形进行了调整。 变化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7月1日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将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减免企业社保政策解读

减免企业社保政策让合规更轻松,让维权更简单。

0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发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保费政策有关问题及解答》,对近期社会关注的10个热点问题予以解答,其中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的单位如何划型的回答,原文如下: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的单位如何划型的。 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问,他们如何享受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免征还是减半征收?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各省份(除湖北外)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单位,如果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有关部门应做好相关划型和社会保险单位缴

费部分减免工作;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执行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登记为其他类型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划归为“其他参保单位”,对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所以,这家律师事务所享受减征政策还是免征政策,取决于登记类型”。 由此可以看出,律师事务所属于特殊类型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对律师事务所社保政策的适用,是按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企业类型来确定政策享受。 如果律所登记为企业,则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分的企业类型享受减免政策;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情见下表: 如果律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则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享受2-6月份的免征政策; 如果律所登记为其他类型,则划归为“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政策。

关于《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产业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审计、人大对资金管理工作的整改要求,近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了《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工作开展以来,多次广泛征求区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和局法律顾问意见,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政策咨询座谈,深入研讨,三易其稿,经区司法局法制审查及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印发了《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修订目标 本《管理办法》编制工作之初,认真研究了审计、人大对产业资金管理工作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结合资金管理制度运行几年以来发现的需改进、完善之处,同时统筹考虑了上位法《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修订内容。本办法修订的目标是确保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一致性,更加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专项资金更好地用于促进宝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招大商优商好商等方向。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八个章节,共三十七个条款,比原办法增加两个章节,一是增加了“第三章专项资金政策体系”,专门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主要资助方向,以及资助政策、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制定程序等;二是增加了“第五章预算编制”,根据《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新要求,明确了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同时对收支计划的编制内容、制定和调整程序做详细规范。 具体修订内容解析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政策制定的目的、专项资金的定义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与原办法相比,《管理办法》将“资助政策的编制要求”和“专项资金对企业资助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等两个条款分别调整至“专项资金政策体系”和“资助对象”两个章节,使办法脉络更加清晰,编排更加合理。 (二)第二章为“管理机构职责”,规范了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的构成、职责和议事方式,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他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与原政策相比,在领导小组的构成上,一是根据区政府领导班子的分工表述,将小组组长由“分管产业工作的区领导”修改为“分管工业、信息化工作的区领导”。二是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删除了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局等部门,因为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不涉及上述部门执行的内容,且从过去实践来看,上述部门执行的资助事项,由人才发展专项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调查项目项目招标书.doc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调查 项目项目招标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

警示条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名称: 2019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 调查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存有《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就2019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调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2019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调查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运作的法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预算: 四、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线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标书获得方法 凡有意参加此次投标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答疑事项 2019年4月10日18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电话咨询疑问,逾期不予受理。 4.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需于2019年4月10日18时前送达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03办公室。

社保政策解读

社保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利益,妥善解决我市经济发展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我市工伤保险统筹以来政策未涉及到的中小微企业、部分破产企业以及复转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残疾军人等职工相关工伤保险待遇,采取缴纳一次性风险备用金等方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制定本处理意见。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纳入人员范围 1、“中小微企业”部分工伤职工 解读:本市工伤保险统筹最早自2000年10月淄博市政府第12号令《淄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启动,当时确定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不含区县属以下(如:乡镇、现在所称中小微)企业,至2004年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将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范围,因此,原区县属以下企业2000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或者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就处于政策覆盖空隙,现通过本文件弥补了当时的政策短板。 2、部分破产企业工伤职工 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且完成资产清算的已破产企业,原与之存在劳动关系且在破产后首次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 解读:我市对正常企业和破产企业老工伤纳入,已制定了相关政策对老工伤职工待遇予以保障,但企业破产或者退休后确诊职业病未做规定。依据有关规定,在本市工伤保险统筹前已经破产的企业,在完成资产清算后,其原与之存在劳动关系且在破产后首次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待遇无政策保障,现通过本文件弥补了当时的政策短板。 3、部分残疾军人 因战、因公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7级至10级退役军人,复转到用人单位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后旧伤复发的人员。 解读:7至10级残疾军人复转到企业,若在职旧伤复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三)有规定按工伤认定程序处理,但退休后无法进入工伤认定程序,对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退休后旧伤复发,有关规定明确了1至6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费由原民政部门予以保障、“7至10级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因此,现通过本文件对7至10级残疾军人复转到企业且退休后出现旧伤复发的医疗保障予以补充。

(完整word版)社会保障案例14个

案例1 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公务员热 根据初步统计,2009年中国有104万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最热门职位有超过4000人同时竞争。“将公务员考试称之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再形象不过。与考大学、考研、留学热相比,考公务员热更甚。” “在目前的社会中,公务员属于优势群体。”多种因素促成考公务员热,公务员岗位的吸引力是其中之一。目前,中国正进入高风险社会,人们对职业、生活都感到不稳定,最明显的就是下岗失业现象;而公务员工作、收入稳定,社会保障健全,公务员身份也得到社会认可。 “社会保障的差异性和不完善是导致人们向公共资源集中行业倾斜的内因所在”,就目前情况而言,政府机关和企业相比,纳入政府体系的公务员拥有更多社会保障,从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到住房公积金,还有生育保险、各类津贴,所有保障体系一起为公务员筑起了牢固屏风。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涌现的大小企业,无法给刚刚走出校园的学生们提供足够完善的社会保障。尽管中央及各级政府出台各种政策,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但仅仅依靠企业本身去实现这个目标,漫长而艰巨。 案例分析:请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当前公务员热现象。(要求结合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 案例2 事业单位下调养老金公平吗? (公务员社会保障改革单轨制合理吗) 2009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 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

最新上海社保补缴政策2020

最新上海社保补缴政策2020 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下面我们就关于这方面的政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 多多关注。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二)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 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 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中 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二、关于医保待遇 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 (三)度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10月至12月。 上海从今年1月起,对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镇保”、城乡居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对2015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的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两类人群均先统一增加80元。 与此同时,上海还将对2015年底以前按“镇保”规定按月领取 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 对2015年底以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90元。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最新政策

7月1日起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新规出台一张图看懂你能拿多少生 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 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 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 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 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 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 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7月1日后生娃的准妈妈注意! 市人社局今天发布,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新规7月起施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连续 缴纳满9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累计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单位先行支付。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 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 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 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 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 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市已有 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规亮点

深圳市社会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工伤保险

深圳市社会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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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 工伤保险 ·征收标准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根据行业性质、劳动工作条件、危险程度将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0.5%、1%和1.5%。对于实行第二、三档次的用人单位,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发生情况(事故率和收支率),下年缴费可上下浮动两个档次,即可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120%、150%或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80%、50%。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费率。 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每月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参保时要如实申报每个职工的工资收入,社保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对于参保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对参保单位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3倍的罚款。 ·偿付标准 一、因工负伤未致残 (一)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1、工伤治疗期(含康复治疗期)所需工伤医疗(康复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3、经核准后的市外转诊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

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因工致残 (一) 1-4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4个月、22个月、20个月和18个月的标准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1~4级伤残每月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省条例则修订为: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按上述标准发放伤残津贴至伤残职工本人死亡。同时省条例取消了下述第(3)、(4)项,增加了第(5)、(6)项);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5)1~4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可享受安家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支付6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路途有关费用(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上海社保缴费标准-2020年政策规定

上海社保缴费标准-2020年政策规定 自2020/7/1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参考水平调整为28017元/月;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维持4927元/月。所以 2020上海社保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缴费上限:28017元/月 缴费下限:4927元/月 按照国家要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20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按28017元/月和4927元/月执行。 2020上海社保缴纳比例

按照上面标准,因此2020年7月1日起,1倍社保基数为9339元,1.5倍社保基数为14008.5元,2倍社保基数为18678元,3倍封顶社保基数为28017元,0.8倍社保基数为7471.2元,最低社保基数为4927元。 住房公积金与社保计算公式: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生育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社保费用:942.98=2193×(19%+8%)+3067×(0.6%+0.4%)+3067×(6.5%+2.0%)+3067×(1%+0%)+3067×(0.8%+0%)+3067×(0.14%+0%)

2020-2020湖北社保政策解读

2020-2020湖北社保政策解读 市直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一)企业职工“五险”个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五险”个人缴费基数统一按照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职工工资按国家统 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度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60%(1905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 均工资高于300%的,按300%(9522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在 申报核定区间内的,按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基数按本企业在职职 工平均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二)企业职工“五险”单位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根据鄂劳社发〔2008〕20号文件规定,按企业度本单 位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核定,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参保职工个 人缴费基数总额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总额核定;高于的按单位工 资总额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 基数均按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总额核定。在湖北省养老保险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中央、省属企业,其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湖北省养老 保险局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建筑施工以及矿山开采企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筑施工项目及矿山开采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具体缴费申报核定办法另行规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的月平均数申报核定。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台后,从其规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在编在职人员按本人度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退休人员

解析中国城市未来发展的九大趋势(精)

解析中国城市未来发展的九大趋势 【2010年10月上下半月VIP 会员免费更新下载】454份 5.2G 解析中国城市未来发展的九大趋势中国城市化是中国也是全球21世纪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中国城市未来发展无疑将为全球和中国的诸多领域同时带来机遇与挑战。分析未来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了解未来中国城市发展的基本趋势,无论对于区域、国家或是国际,政府、企业或是非营利机构,投资者、旅游者或是居民,未来进行前瞻性的决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未来城市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1、经济发展及其布局:内需比重扩大,服务业比重增加。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高速发展,中国已经基本实现小康。按照国际一般规律,当人均收入超过3000美元,进入中下发展水平阶段,国民消费需求将迅速增长,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和城市化的加速期,以消费为主体的内需增长正在释放,正像外部需求为沿海地区发展提供巨大市场一样,国内巨大的需求为全国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同时,随着中国工业化外向型解析中国城市未来发展的九大趋势、外延式扩张发展模式走到尽头,中国正在面临外需和工业“双难依赖”的新形势,加快城市化进程必将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不仅可以有力地释放被结构扭曲压抑的潜在生产力,有效地提高国名经济的整体效益,更是新阶段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 2、资源环境状况及布局:资源稀缺,空间分布不均。中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南北自然环境差异大。以水资源为例,北方地区缺水严重,有9个省市人均水资源不到500立方米,实属少水地区。目前,中国内地现有的661座城市中,约有600座城市供水不足,420多座城市缺水,110座城市严重缺水,30座特大城市长期缺水。就土地资源而言,世界范围来看,中国是土地人均占有量于较小的国家,国家内人均土地面积从东南向西北逐步增加。2008年中国耕地为18.26亿亩,到2020年将减少到18.05亿亩。这也就是说,在未来11年里能够农转非的耕地是2074万亩,平均每年不足190万亩。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基本思想 1、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上海从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社会统筹) 2、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 (上海从1993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 3、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贡献挂钩 (养老金与缴纳基数挂钩) 4、养老金待遇与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养老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过程。93年开始养老金每年在增加,2005年12月上海市平均养老金988元,2010年12月开始最新调整为2017元。 第二部分国家社保制度的新变化及亮点 一、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 1.《社会保险法》确立 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明确国家建立五种社保制度 社会保险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 1.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可转移,可衔接,具体转移衔接按2009年出台的转移衔接办法。 4.2010年开始,养老保险账户应该是唯一的了。 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2、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

上海社保之异地户口社保政策

上海社保之异地户口社保政策 上海社保最低缴纳应该也是全国算最高的了吧,毕竟一线城市啊,想来我在上海缴纳社保还真是有点不划算的感觉。 我从2014年辞职不干后就一直自己在缴纳最低的社保,但在上海大多数人也不过是缴纳最低基数的社保,还是每年都在涨价的,今年四月又调高到1957.9元了,还不包括公积金,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这里面单位出1464.4元,个人出493.5元,公积金是和单位出的各一半。 我从2014年以来就是自己全额缴纳社保,毕竟在上海待着还是需要有保障的,没有退休之前都要缴纳的。 因为我是外地户口,所以我今天来写一份关于外地户口在上海缴纳社保的政策吧,我了解得非常清楚了,所以分享给大家。 缴纳社保是越早越好,跟理财和买保险是一样一样的。 在上海缴纳社保但却不一定能在上海办理退休的,因为外地人是从2009年才可以在上海交社保,那么有一部分人一直还没有交社保的意识,我身边就有很多亲戚不愿意缴纳社保,现在想要交已经为时已晚了。 上海对外地户口缴纳社保能在上海办理退休的条件有两个 1、40岁之前在上海开始缴纳社保,并有了社保账户,这个账户就是一般账户。 2、必须在上海连续缴纳10年社保。 3、必须缴纳社保满15年(这个15年必须在退休的时候在上海缴纳了10年,其他5年可以是异地的) 满足以上三个最基本的条件才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按照上海的退休工资保障得到退休工资。如果在上海联系缴纳社保满10年也在40岁前建立社保账户的人到了退休年龄还没有缴纳15年的可以继续在上海缴纳社保直到交满15年才可以申请退休。 那在40岁之后成立的社保账户就属于临时社保账户了,很惨的,哪怕是在你40岁生日后一天建立的社保账户都不行,这个是不是很惨?那你在上海交满15年退休还是要打回原地的。这样个人账户就要回老家了,医保基本也就废了,因为医保是无法转移的(我问过我老家那边社保中心,说老家那边没有缴纳过医保的不好转)在上海交社保回老家拿退休工资简直是要差一半的退休工资啊。 我老家那边有朋友去年退休的,她还有30年工龄结果只拿1800元的退休工资,真是少得可怜。因此能在上海办理退休的一定不要错过。

在深圳有娃的家长必须要懂的社保少儿医保相关事项

在深圳有娃的家长必须要懂的社保少儿医 保相关事项 在深圳工作或生活的家长们可能还有人不清楚,其实小孩子最大的基础保障福利就是少儿医保。如果以前没重视关注的,现在您看到这篇文章还来得及!少儿医保每年政府财政补贴384元,自己只需交200元左右,就可以享受门诊报销1000元,住院报销比例90%,最高报销额度达148万,大病门诊最高报销比例90%!如何享受?有哪些待遇?接下来就详细来做一个介绍: 少儿医保投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参保人群为: 深户少年儿童,无条件限制; 非深户少年儿童,需在学校读书、且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 换言之只要是深圳户口,出生后就可以为宝宝投保少儿医保了。 如果不是深圳户口,需要小孩上幼儿园或入学后才可以投保。 少儿医保每年缴费的金额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因此每年的缴费金额都是不确定的,理论上讲每年需缴纳的总的费用会逐渐增加。

以2016年的缴费金额计算举例,2016年的缴费金额为:2016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12个月=。这是总的缴费金额。 另外,自2016年起,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参保人深圳政府还有财政补助福利,2016年的补贴标准是384元。 也就是说,扣减政府的财政补贴,个人只需要缴纳元-384元=元 少儿医保的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至10月初,每年缴纳一次,缴纳时从参保人或监护人的存折或银行卡中扣去。 保障的时间为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 不在园不在校的深圳户籍少儿:由家长在社保局网站上登记并提交参保信息,打印登记表,带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分局、社保站或社区办理; 在园在校少儿:通过学校办理。 还没投保少儿医保的家长注意了,最基础的保障一定要投保上。 以下内容为重点: 深圳医保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一档、二档、三档。少儿医保属于的是二档医疗保险。这边暂且不对其余两档医疗保险做介绍,仅对少儿医保的二档进行解读。

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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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一、养老保险政策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社会保险的特点。 (1)社会共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建立保险基金,实行互助共济,集合多数人的力量来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 (2)责任分担。社会风险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3)国家干预和主导。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通过立法强制单位和个人参加,政府参与组织社会保险的组织和运作。 3、社会保险的功能。 (1)防范风险,包括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人身风险又包括年老、疾病、工伤、生育风险,工作风险包括失业风险。社会保险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让社会为个人风险买单,避免个人遭遇风险时因独木难支而陷于困境甚至绝境,保

障其生存尊严。 (2)维稳功能。社会保险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不仅可以使社会成员产生安全感,还能缓解社会矛盾。 (3)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设立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4)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于那些暂时退出劳动岗位的社会成员,社会保险可以确保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力的供给和再生产成为可能。 4、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出。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申请人持社保中心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3)社保中心在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联系函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并将转移接续资金划拨给转入地社保机构。 5、什么是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是指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确定是一项严格细致的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种工艺流程、工作环境等项目确定,并分行业编成《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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