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21页
(Word版)2019年社保降费新政解读

2019年社保降费新政解读2019年7月报告导读2019年4月,国务院下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社保关乎企业,也关乎个人,本文以降费新政为触点,由浅及深,全面阐述了社保的组成结构,社保基金的收支现状,各省市社保缺口现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社保降费新政对企业用工和个人就业的影响。
与此同时,本文也尝试解答国家打出社保入税、降低企业端缴费费率、全国统筹的组合拳的政策意图。
目录1.社会保险概述 (1)1.1.社保释义和构成 (1)1.2.社保覆盖人数规模 (2)1.3.社保基金VS社会保障基金 (3)1.4.社保经济社会效益 (5)2.我国社保基金现状 (6)2.1.社保基金结构 (6)2.2.社保基金总体收支情况 (7)2.3.社保基金缺口情况 (9)2.4.养老基金缺口应对策略 (13)2.5.社会保险统筹 (14)3.社保费率调整概述 (17)3.1.历次社保费率调整情况 (17)3.2.分公司所在城市社保费率 (19)3.3.降费空间预测 (22)4.社保降费新政影响分析 (22)4.1.对企业用工需求的影响 (23)4.2.对个人灵活就业的影响 (24)4.3.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影响 (24)4.4.降低费率&社保入税&养老统筹综合分析 (25)5.总结 (26)1.社会保险概述1.1.社保释义和构成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也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改革和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年来,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省级统筹的深入推进,原《条例》的部分内容与国家、广东省调整后的养老保险政策在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需要逐步向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标准过渡,有必要授权市政府在过渡期间作出相应调整。
此外,随着国家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贯彻实施,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由社保机构转变为税务机构,需要相应地修改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名称,并明确社保机构和税务机构的各自职责。
因此,原《条例》亟需进行相应修改,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一)下调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原《条例》规定企业职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国家综合方案》),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同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出台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粤人社规〔2019〕11号,以下简称《省过渡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深圳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019年7月-2020年6月)

深圳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起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会根据广东省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2018年广东省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2200元。
2019-2020年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广东省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901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确定。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职工,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792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585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三档的职工按照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9309元/月)确定。
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792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确定。
失业保险按照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2019-2020年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14%,个人缴8%;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45%,个人不缴;医疗保险一档公司缴6.2%,个人缴2%;二档公司缴0.6%,个人缴0.2%;三档公司缴0.45%,个人缴0.1%。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19年7月起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要闻〈要闻〉o李克强总理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2019年3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
提出将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持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切实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以及保持港澳台投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等。
(来源:中国政府网)o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2019年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自2049年5月伯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 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伯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来原中国政府网)o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E卩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提岀以下几点要求: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来源:中国政府网)o《中华入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表决通过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伯起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o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3月2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介绍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19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2019深圳社保缴费标准深圳市作为中国经济特区之一,其社保缴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2019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有了一些调整,以下将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9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中,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其次,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基数,2019年也有所调整。
按照深圳市人社局的规定,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
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缴费基数将根据自身情况在这个范围内进行确定。
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社保缴费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2019年,深圳市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如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都有相应的社保缴费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缴费比例的调整、缴费基数的浮动范围等。
企业在缴纳社保费时,可以根据自身类型和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确定。
此外,2019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中,个人参保者的缴费方式也有所调整。
个人参保者可以选择按月缴费或者按年缴费,这为个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性。
同时,个人参保者在缴费时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缴费基数,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总的来说,2019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对于企业和个人都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优化。
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提高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企业和个人在缴纳社保费时,应当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合理确定缴费基数,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享受社保带来的各项权益。
以上就是2019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社保缴费标准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2019年社保有“3个变化”

2019年社保有“3个变化”2019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生了一些重大变革,这些变化对于广大社会保障参保人员和相关单位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主要介绍2019年社保领域的“3个变化”,以便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社保政策以及相关的权益保障。
2019年社保领域的第一个变化是社保费率的降低。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失业保险费率由1.5%下调至1%,工伤保险费率由0.2%下调至0.16%,生育保险费率由0.8%下调至0.6%。
这意味着企业和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可以享受到更为优惠的价格,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经济负担。
社保费率的降低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
2019年社保领域的第二个变化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全面推开。
2019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为全国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医疗保障服务。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就医时享受直接结算待遇,不再需要事后报销。
这项政策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报销难题,提升了全国居民的就医体验和满意度。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全面推开也有助于促进地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均衡性和公平性。
2019年社保领域的第三个变化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国有股权多元投资。
2019年,我国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国有股权多元投资。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进入股市、债市等资本市场进行多元化投资,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为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障。
这一变化不仅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为基金的运作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2019年社保领域发生了“3个变化”,这些变化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在未来,我们相信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将会不断地深化和完善,为广大参保人员和相关单位带来更多的实惠和便利,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广东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doc

2019年广东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广东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2019年广东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养老:内资企业12%、个人8%,外资企业20% 、个人8%;医疗:企业8%+5元、个人2%;(5月1日起,单位缴费调低1个百分点)失业:企业2%、个人1%;工伤:企业0.4%、个人不缴;生育:企业0.85%、个人不缴。
深圳户口,社保缴费比例:(1)养老:单位11%,个人8%;(2)医疗:单位4.5%,个人2%;(3)生育:单位0.5%,个人不缴;(4)失业:单位0.4%(单位承担);(5)工伤:单位0.75%、0.5%、0.25%三个档次,个人不交。
二、广东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社保的补缴是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对于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在实际生活中,社保政策改变会因为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各地的社保政策会因为经济发展的差异而又较大的不同,因此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也应该多了解。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广东省社保补缴新政策2018年具体有哪些,对于当地居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
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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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8 (省) 8348 (市)
5782 (省) 5782 (市)
4001
3469 20004 17346 2200
2200 25044 17346
二、降费基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同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即自 2019年5月1日起,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不做调 整,仍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9年5月1日起,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 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调整 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就业人员平均 工资计算口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
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 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 《国家综合方案》);
2.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 〔2019〕11号,以下简称《省过渡方案》);
3.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社会保 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5号, 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
25044
1.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 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
2.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其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 险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3.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执行;
4.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感谢聆听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人社部发〔2018〕25号
3.调整社保缴费基数:非私营→全口径
4.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2020年底前
5.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3.5%
6.国务院文件要求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两个不得一个务必”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计算口径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 (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8348 (市)
5782 (市)
2200
2200
25044
17346
二、降费基方面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2017年7月1日已完成全省统筹,基金已实现全省
统收统支;
3.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省基金节余较多,按时足额上解难度不大。
1.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3.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 4.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5.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机制改革; 6.保障措施。
一、降费率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二、降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降费率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情况, 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 础上,深圳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 阶段性下调30%。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31日。
二、降费基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
一、降费率方面 2.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1)人社部发〔2018〕25号 (2)粤人社规〔2018〕13号
(1)人社部发〔2018〕25号:《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 通知》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 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 (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 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 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 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2)粤人社规〔2018〕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7.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地方政府牵头
8.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1.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
2.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20年底前调整为14%,具体过渡计划由各市制 定;
3.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全口径
4.保障措施。
1.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已达到《国家综合方案》要求的标准;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 育保险暂时未做调整,仍维持原来的基数上下限。
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下限
缴费基数 上限
缴费基数 下限
缴费基数 上限
缴费基数 下限
缴费基数 上限
5009
25044
5009
25044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