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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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定额”与“2003版定额”的常用区别】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定额”与“2003版定额”的常用区别】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定额”与“2003版定额”的常用区别】浙江省2010定额与2003定额常用计量计价规则的区别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采用井点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时,土方开挖应按照干土开挖;(03定额并无此规定)2、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级空钻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体积;(03定额并未扣除桩孔体积)3、人工挖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按机械挖土考虑;(03定额最大深度是按4.5m计算)4、基槽、坑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以上范围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的,均按一般土方考虑;(03定额基槽、坑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3的为基坑,大于3的为基槽,但单项土方沟槽底宽大于3m、坑底面积大于20m2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的,均按平基土方套用定额)5、机械挖土方,与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下翻部分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如采用人工挖土,套用人工土方综合定额乘系数0.9,下翻开挖深度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底开始计算。

(03定额机械土方已经综合考虑下翻构件的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6、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在6m以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挖土深度在6m以上,相应系数乘1.4,土方翻运,不另行计算;(03定额无此说明)7、地槽、坑挖土深度按槽坑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按自然地坪标高确定;(03定额规定挖土深度是按照槽坑底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8、地下构件设有砖模的,挖土工程量按砖模下设计垫层面积乘下翻深度,不另增加工作面与放坡。

(03定额综合解释中已说明过)第二章桩基础与地基加固工程1、压预制钢筋砼方桩,已包含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不再另行计算。

现场制桩,场内供运桩不论采用何种运输工程,均按照第四章相应定额执行,运距在500m内,定额乘以系数0.5。

浙江03定额综合解释及补充定额

浙江03定额综合解释及补充定额

关于印发“2003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的通知浙建站定(2006)11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本省建设工程2003版计价依据自2004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我们陆续收到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

为推进“计价规范”及03版计价依据的贯彻,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的规定,经研究,现将综合解释(一)、(二)印发给你们,与03版新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附:综合解释(一)(安装工程)综合解释(二)(建筑工程)综合解释(一)(安装工程)1.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能否采用简便的方法计取?答:可以。

超高增加费除按各册有关规定计算外,为方便计算,亦可按以下方法计取:首先估算出超高工程量约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然后取定超高工程所需人工费占该工程总人工费的适当比例(例:%~2%),并以其为基数,按主册相应费率计算超高增加费。

不发生超高的工程不得计取超高增加费。

例:某电气安装工程总人工费是80000元,其中超高工程的人工费约占总人工费的1%,则该电气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应是80000×1%×33%=264(元),其中人工工资264元。

2.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是否要把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技术措施费单列?答:安装工程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脚手架搭拆费可按册说明的要求计算,一般计入工程直接费中,不另列为技术措施费,只有当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列为技术措施费时才单列。

3.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4.电气安装工程中“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系统数量如何统计,有否统一的规定?答:有。

执行新定额后在一般情况下(系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只有由建筑物内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才能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回路数,当建筑物无变电所时,则以该建筑物主配电室照明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数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因为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系数。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说明(03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说明(03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综合说明(二)(建筑工程)1. 满堂基础下翻梁的土方工程量如何计算?答:应按下翻梁砖模外侧的宽度,乘砖模外侧的长度,再乘满堂基础垫层底至下翻梁垫层底的深度以m3;计算。

2.在打现场预制方桩时,如采纳轨道平车供桩的,可否按第四章()说明六第6条规定执行?答:采纳轨道平车供桩的,运距在500m之内时,可按Ⅱ类构件运距在1km之内的运输定额,乘系数计算。

即定额〔4-415 —(4-416×4)〕×3.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时,如何计算搅拌费和泵送费?答: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执行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时,除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组价外,应另行增加搅拌费元/10m3(其中人工费52元、机械费44元),泵送费元/10m3(其中人工费10元、机械费40元),檐精湛过60m时,±0.00m以上部份的混凝土每增高10m之内,增加5%泵送费,人工费、机械费同步伐整。

4.如何正确执行定额中规定的钢筋长度计算规那么?答:定额中钢筋长度的规定,是按常规施工工艺计算的,当设计(标准)有规按时,应按设计(标准)规定计算,当设计不明确时,可按定额规定计算。

5. 上册(P. 200)定额4-401地下持续墙钢筋网片的就位、安放定额基价是不是有误?答:该定额的基价(1593元/t)有误,应改成184元/t,其中机械费改成元,交流电焊机改成台班,履带式起重机改成台班。

6. 下册(P. 40)定额10-14八、10-149单独大理石扶手的基价是不是有误?答:有误,更正如下:材料中的圆钢φ10之内原单位t改成kg、原单价元改成元。

定额子目10-148 原基价3789元改成1492元,材料费元改成元。

定额子目10-149 原基价4258元改成1961元,材料费原元改成元。

7. 墙面镶贴块料面的定额子目中,未含基层抹底灰的工料费用,应如何计算?答:镶贴块料面的抹底灰定额,按以下补充子目计价:墙面抹水泥砂浆底灰工作内容:清理、湿润基层,调运砂浆,刷浆、抹灰,打扫落地灰等全进程。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零零四年八月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文件精神及其批准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组编工作大纲》,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了省、市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成立《浙江省将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便制祖,历时 15个月,完成了取费定额的编制工作。

一、编制概况(一)编制的目的、意义-房地产物业管理011、更具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在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总体要求下,依据我省将设市场改革的进程,新编的《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包含了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的内容,体现了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互补,建立了以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三个不同层次内容相结合的施工取费定额体系,以此去指导并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

2、《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是根据“计价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见表[2003]206)的要求编制的,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

新定额按“计价规范”要求编制的同时又考虑了“工料单价”计价的要求,因此,新编定额既能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又能适合工料单价计价,促进造价管理,为建设领域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条件。

(二)编制原则(三)编制依据(四)编制过程(五)编制内容二、本定额的特点《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于九四“费用定额”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及工料单价法计价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根据建设部公告,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并且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

浙江省人民政府173号令《浙江省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中第五条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为满足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需要是本施工取费定额的主要特点。

浙江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3(第五册)

浙江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3(第五册)

248.69 1691.13 239.18 1588.64 533.02 1352.75 635.92 5579.49 503.31 3877.34 395.19 2576.1 344.99 2388.71 331.04 2232.96 548.82 2205.25 532.87 1598.97 491.84 1385.08 454.77 1185.18 527.21 7206.61 488.22 5430.98 425.93 3801.03 343.52 2773.62 326.32 2578.83 719.92 1897.12 671.81 630.86 613.36 1778.3 1475.7 1474.8 640.78 15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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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DE—ZJ2003 定额编 号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5-77 5-78 5-79 5-80 5-81 5-82 5-83 5-84 5-85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安 装 工 程 预 (决) 算 表
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格 单位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主材费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安装费 2567.98 2396.91 2382.47 5333.29 3799.55 3490.2 3233.14 3381.61 2715.07 2420.84 2120.01 6946.1 5151.73 3926.88 3649.58 3223.36 2985.71 2645.12 2554.18 2530.58 2557.89 人工费 628.16 569.09 496.7 952.64 828.26 756.5 669.14 627.54 583.23 543.92 480.06 1026.9 924.77 809.74 744.43 606.32 535.6 453.02 447.62 442.42 455.94 材料费

浙江03定额综合解释及补充定额

浙江03定额综合解释及补充定额

关于印发“2003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的通知浙建站定(2006)11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本省建设工程2003版计价依据自2004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我们陆续收到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

为推进“计价规范”及03版计价依据的贯彻,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的规定,经研究,现将综合解释(一)、(二)印发给你们,与03版新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附:综合解释(一)(安装工程)综合解释(二)(建筑工程)综合解释(一)(安装工程)1.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能否采用简便的方法计取?答:可以。

超高增加费除按各册有关规定计算外,为方便计算,亦可按以下方法计取:首先估算出超高工程量约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然后取定超高工程所需人工费占该工程总人工费的适当比例(例:0.5%~2%),并以其为基数,按主册相应费率计算超高增加费。

不发生超高的工程不得计取超高增加费。

例:某电气安装工程总人工费是80000元,其中超高工程的人工费约占总人工费的1%,则该电气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应是80000×1%×33%=264(元),其中人工工资264元。

2.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是否要把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技术措施费单列?答:安装工程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脚手架搭拆费可按册说明的要求计算,一般计入工程直接费中,不另列为技术措施费,只有当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列为技术措施费时才单列。

3.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4.电气安装工程中“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系统数量如何统计,有否统一的规定?答:有。

执行新定额后在一般情况下(系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只有由建筑物内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才能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回路数,当建筑物无变电所时,则以该建筑物主配电室照明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数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因为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0.2系数。

某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及措施费用概述

某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及措施费用概述
94版定额
轻钢、铝合金龙骨材料按半成品考虑,以平方米为计量 单位,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不予调整。
第十二章 天棚工程
03版定额
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阶梯式(跌级式)天棚,阶 梯式(跌级式)天棚的计算范围以阶梯式(跌级式) 最上(下)一级边沿加30厘米计算,平面部分和阶梯 式(跌级式)部分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
94版定额
除定额明确的抹灰遍数不同分别套用定额外,不得调整 抹灰遍数。
第十一章 墙柱面工程
03版定额
女儿墙、阳台栏板的侧面装饰(如抹灰或 镶贴块料等项目)面积,套墙面定额。
94版定额
女儿墙、阳台栏板的侧面装饰(如抹灰或 镶贴块料等项目)面积,套零星项目或 腰线定额。
第十一章 墙柱面工程
03版定额 檐沟、雨蓬侧板抹灰定额中,雨蓬翻檐高250毫米以内
第十一章 墙柱面工程
03版定额 墙面抹灰高度,对有吊顶而不抹到顶者,从天棚
底面向上加150毫米。
94版定额 墙面抹灰高度,对有吊顶而不抹到顶者,从天棚
底面向上加200毫米。
第十一章 墙柱面工程
03版定额
女儿墙、栏板内侧抹灰(不扣除0.3平米以内的花格、孔 洞所占面积)按投影面积乘系数1.1计算;女儿墙、栏 板的外侧的抹灰另行计算。
第一节 基础知识
A.湿作业类:大理石、花岗岩、预制水磨石、 缸砖、马赛克、地砖、广场砖、钢化玻璃、 凹凸假麻石块等。
B.干作业类:橡塑地板、地毯、木地板、防 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栏杆、栏 板、扶手等。
第十章(B1) 楼地面工程
“楼地面工程”章定额节包括:一、整体面层, 二、块料面层,三、橡塑面层,四、其他材料饰面, 五、踢脚线,六、楼梯装饰,七、扶手栏杆栏板装 饰,八、台阶、体育看台,九、零星装饰项目。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_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_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六、

1.各种阀门安装均峄“个”为计量单位。
2.法兰阀(带短管甲乙)安装,均以“套”为计量单位,如借口材料不同时,可作调整。
3.自动排气阀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支架制作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4.浮球阀安装均以“个” 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联杆及浮球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5.浮标液面计、水位标尺是按国标编制的,如设计与国标不符时,可作调整。
材不得再计价。
二十、

1.卫生器具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连接的人工
与材料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2.浴盆安装不包括支座和四周侧面的砌砖及瓷砖粘贴。 3.蹲式大便器安装,已包括了固定大便器的垫砖,但不包括大便器蹲台砌筑。 4.大便槽、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
一、减压器、输水器组成与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8 编制的,如实际组成与此不同 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二、法兰水表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45 编制的,定额内包括旁通管及止回阀,如实 际安装形式与此不同时,阀门及止回阀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三、减压器、输水器、水表成组安装时,阀门按实计。 四、 1. 减压器、输水器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如设计组成与定额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设计 用量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2. 减压器安装按高压侧的直径计算。 3.法兰水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旁通管及止回阀如与设计规定的安装形式不同时,阀门及止 回阀可按设计规定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一、螺纹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安装。 二、法兰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法兰阀门的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中的法兰、带帽螺栓及钢垫 圈数量减半。 三、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计算。如设计不同时,可作调整。 四、浮标液面计 FQ-Ⅱ型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2-3 编制的。 五、水塔、水池浮漂水位标尺制作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318 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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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

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

2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做改变。

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和“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思路进行编制的。

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界定工程成本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和扩建、改建的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企业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合理调整和换算。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它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颁布;对一次性使用的临时定额,可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个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Ⅰ类日工资单价24元计算;厂库房大门及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以及下册的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按Ⅲ类日工资单价3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Ⅱ类日工资单价26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价格是按合格品考虑的。

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

3、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本定额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价格考虑。

6、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

7、混凝土构件浇捣、制作定额为包括添加剂,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8、本定额中的黄砂,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砼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

用于砼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已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9、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kg编制。

10、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松、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柳、华北榆木、榉木、枫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设计采用木材种类与本定额取定不同时,按各章有关规定计算。

11、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2、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3、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其它材料费内。

九、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价格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2003)台班单价表》计算,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增加了其他直接生产用机械幅度差。

2、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结合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的。

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

在执行中除定额另有规定或设计有特殊要求者外,不得因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不同而任意调整。

3、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机械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十一、在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地下室、库房及暗室等室内施工时,所发生的洞库照明费按所涉及子目定额人工费的40%计算。

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十三、本定额除注明高度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米内编制,檐高在20米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应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等不计高度。

建筑物的层高是指本层设计地(楼)面至上一层楼面的高度。

十五、定额中凡注明“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XX 以外”或“XX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及管理。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连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角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高度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其层高超过2.2米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棚、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棚、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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