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10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说明:1.试卷号码:2110;2.资料整理于2019年11月28日,收集了2006年7月2019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26.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答:行政法的特点有:(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7.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6)救济原则。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25.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26.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答: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3)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4)根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把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双方和多方行政行为。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25.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审查对象恒定——行政纠纷。
2、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恒定——行政相对人为原告,行政主体为被告。
3、行政诉讼裁决机关恒定——司法审判机关。
4、行政诉讼诉讼标的恒定——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1、诉讼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2、诉讼的内容不同。
3、诉讼的目的不同。
4、诉讼的程序不同。
5、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责不同。
6、法院的职权不同。
7、结案的形式不同。
8、赔偿的方式不同。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关系。
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为解决行政争议而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
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从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5、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完全对等。
四、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第一、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第二、有特定的受案范围。
第三、有单独的行政诉讼程序。
第四、有特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第五、行政法院的法官有特殊的地位与保障。
五、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一般特点1、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有广泛性。
3、行政诉讼程序具有特殊性。
4、行政诉讼实行司法审查制度。
5、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定性。
六、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1、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2、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3、不调解原则4、合法性审查原则5、有限变更原则七、简述不调解原则答:调解原则是我国独创,最初只适用民事审判,既而扩大至刑事及经济案件审判。
而行政诉讼不是用调解原则原因如下:1.行政相对方一方享有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自由的权利,但行政机关一方在多数情况下,并不享有这类权力,即行政机关无权处分其法定职权。
2.对行政诉讼进行调解,对行政相对方也是不公平的。
但是,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先做案外调解促使行政机关改变其行政决定同时原告撤诉。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每题10分,共4道小题,总分值40分?)1.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有哪些?答:违反外国人入境处境管理的行为有: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等行为。
处罚措施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
2.简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答:(1.)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
对所管辖的整个行政区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特殊政令,不是行政立法。
(2.)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3.)区别: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的一个文件,如果同法律违背,则以法律为准。
具体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利的行为。
3.简述行政诉讼程序强化人民法院的庭审功能的表现。
答: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只包括对司法裁判的执行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业已生效的行政裁判得以实现的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从开庭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到宣读判决经历了六个标准的阶段。
行政诉讼的程序标准、环节相扣、明确,高效强化了人民法院的庭审功能。
4.什么是行政争议?答:行政争议是是指因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所引起的争议。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15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每题10分,共4道小题,总分值40分)1.行政职权包括哪些内容?(10分)答:行政职权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职权包括如下内容:(1)行政立法权。
即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特定的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权力。
(2)行政决策权。
行政主体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的权力。
(3)行政决定权。
行政主体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
(4)行政命令权。
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一系列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命令相对人必须服从之的权力。
(5)行政执行权。
即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6)行政处罚权(行政制裁权)。
即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某些未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7)行政强制执行权。
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法定义务人或某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状态的权力。
(8)行政司法权。
即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2.简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性。
(10分)答: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类型,它不同于单纯的行政诉讼或单纯的民事诉讼,它的特殊性体现在一下几点。
一,复合性。
在行政诉讼中不再只存在着单一的行政诉讼,而是包含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即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二,关联性。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即二者之间存在着关联性。
本来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就可能产生民事争议,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使行政纠纷和得民事纠纷交织在了一起。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3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每题10分,共4道小题,总分值40分)16..简述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法。
答: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法有以下三种:1、概括式,概括式是由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典对受案范围作出原则性的概括规定,概括式的优点是简单、全面、不致发生遗漏。
但也有过于宽泛和不易具体掌握的问题。
2、列举式,列举式有肯定的列举和否定的列举两种方法。
列举式的优点是具体、细致,受案或不受案的界限分明,易于掌握,但却有繁琐且难以列举全面的弱点。
3、混合式,混合式是将上述两种方式混合使用,因此合式不失为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较好方法。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确定受案范围上基本采取混合的方法。
17.简述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权利有哪些不同的地方。
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原告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的诉讼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其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
被告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行政诉讼原告的主要权利有:1、起诉权;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3、提供证据和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4、申请回避权;5、补充变更诉讼请求权;6、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的权利;7、申请强制执行权;8、申请撤诉权;9、上诉权;10、申请查阅补正庭审笔录权。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有:(1)有辩论的权利。
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进行答辩的权利,以证明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但被告无反诉的权利。
(2)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在诉讼过程中有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被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有权改变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5)有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的权利;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提出申诉的权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行政法简答题1、行政行为的分类P153(一)以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分为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二)以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三)以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P191(一)行政权能的存在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或者拥有事实上的行政权能。
这是构成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
(二)表示行为的存在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这是行政行为成立的主观方面的要件,也称形式要件。
(关于内部行政行为的认定,是否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产生实际影响,否则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无论是内部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内部具体行政行为,均不可诉)(三)行政权的实际运用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即有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
这是行政行为成立的客观方面的要件,也称权力要件。
(系争行为与公务员行为的界定)(四)法律效果的存在行为的功能要件,或称为法律要件、内容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范围P200(一)误写。
这是一种书面错误,包括错别字、笔误、漏字、多字.(二)误算。
既有书面错误又有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三)表述不明。
主要是概念不明确、用语不当。
(四)机械故障。
4、明显轻微的瑕疵的三个标准.P203第一,明显轻微的程序和形式瑕疵.如果是该瑕疵是具体行政行为实体内容上的瑕疵,则不属于明显轻微的瑕疵。
第二,该程序和形式瑕疵的存在,并没有损害当事人的实体上的合法权益。
第三,同一行为的反复被认为不合理.5、重大而明显的瑕疵的类别。
P204(一)主体资格方面的重大而明显瑕疵.(二)权限方面的重大而明显瑕疵.(三)内容方面的重大而明显瑕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库及答案(DOC 104页)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c )A、行政法律关系B、行政关系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D、监督行政关系2、下列各项中(A )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A、判例B、规章C、地方法规D、司法解释3、下列各项中( c )是特殊行政法。
A、《行政处罚法》B、《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C、《治安管理处罚法》D、《国务院组织法》4、下列( d )属于行政法关系A、行政咨询B、民政局小王和小李结婚C、公安局逮捕张某D、赵某违章驾车,交警对其罚款50元5、行政法是(a)延伸和具体化A、宪法B、法律C、民法D、刑法6、在下列法的形式中,(d)是行政法的特殊渊源。
A、宪法B、行政法规C、法律D、其他规范性文件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d)A、我国人大常委会B、省级人大C、国务院各部委D、国务院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渊源的有(abdA、宪法B、法律C、判例D、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cdA、一般行政法B、特别行政法C、实体行政法D、程序行政法3、可以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有(abcA、合法的行为B、非法的行为C、事件D、法律规定4、下列( abd)行政法的渊源A、行政解释B、地方解释C、学理解释D、司法解释5、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包括()A、不失职B、不违反法定程序C、不超越职权D、不滥用权力三、判断题:(打“×”或“√”)1、行政法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4、所有的行政关系都能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5、“依法行政”要求“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
()四、简答题: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2、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及具体内容。
3、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及其具体内容。
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简答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简述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是从民事诉讼法中脱胎而来的。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外,对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中有关回避、证据、期间、送达、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时可以适用。
但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因此,在具体内容上有显著的不同:(1)诉讼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之间在行政管理中引起的纠纷。
行政诉讼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原告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行政复议机关。
而民事诉讼是解决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因而,民事诉讼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2)诉讼的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行政权利义务问题,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提起的诉讼;而民事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问题,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提起的诉讼。
(3)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
行政纠纷发生后,有的争议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纠纷发生后,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而发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简答题(每题10分,共4道小题,总分值40分)
1.
简述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和方式。
答:1.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
(1)适应行政需要。
行政需要是由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决定的。
(2)不超越行政权限。
即行政机关缔结行政合同,不得超出自己管辖的事务范围和权限范围。
否则,即归无效。
(3)合同内容合法。
2.缔结合同的方式:
(1)招标。
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条件,向公众发出的以订立行政合国目的的意思表示。
它是行政合同签订中最主要的方式,其作用在于防止营私舞弊和财政经费的浪费。
(2)拍卖。
是指行政机关向公众发出以订立行政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拍卖人在同意拍买人的条件亚热带合同即告成立的一种签约方式。
此方式通常仅适用于国有资产的出让。
(3)邀请发价。
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政治、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在招标时不一定与要价最低的相对方缔结合同,而是邀请它认为适当的人发价,并由行政机关从中自由选择合同当事人。
(4)直接磋商。
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与其他组织或公民进行协商,签订合同。
2.
设置公务员执行公务标志有何意义?
答:2.答: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或出示能表明其身份的公务标志的,一般就被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则属非执行公务行为。
这一标准是用能表明公务人员的身份或公务器具的外形标志作为社会外界识别标准的。
但公务标志要素无法解释佩带公务标志的公务人员用于非公务目的的情况。
当公务员以“公务员”身份出现时,他和行政主体之间存在行政职务委托关系,其行为属于公务行为,所引起的后果也由行政主体承担;当他以普通公民身份出现时,他和行政主体之间不存在行政职务委托关系,其行为也属个人行为,所引起的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3.
简述判决的法律效力。
3.答:判决在法律上具有几方面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拘束力、对事的确定力和执行力。
判决对人的拘束力,即判决具有确认某一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效力。
这种效力包括对当事人、人民法院和社会的效力。
判决一经生效,具有普遍的拘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社会应当尊重。
判决对事的确定力是指判决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能够从法律上作出定论,当事人不得再争执,判决的确定力分为形式上的确定力与实质意义上的确定力,也叫形式意义上的既判力与实质意义上的既判力。
前者是指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就不得以此法律上的事实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上诉。
后者是指判决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不得争执,不容改变。
4.
简述行政行为的涵义。
答: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