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外籍人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外籍人员在我公司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外籍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正式聘请的所有外籍员工。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外籍员工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入职、离职、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籍员工的工作管理,确保外籍员工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3. 财务部负责外籍员工的薪酬发放和社保缴纳。
4. 法务部负责外籍员工的签证、居留许可等相关法律事务。
四、外籍员工管理1. 招聘(1)招聘外籍员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招聘程序进行。
(2)招聘时应明确外籍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2. 入职(1)外籍员工入职时,需提交相关证件,包括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等。
(2)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外籍员工的入职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发放工作证等。
3. 考核(1)外籍员工应按照公司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2)考核结果作为外籍员工薪酬调整、晋升、培训等依据。
4. 薪酬福利(1)外籍员工薪酬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2)外籍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年假、婚假、产假等。
5. 离职(1)外籍员工离职前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外籍员工的离职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社保转移等。
五、纪律与要求1. 外籍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我国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外籍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外籍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外籍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进与同事之间的友谊。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外籍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外籍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外籍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校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用的外籍人员及在校园内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外籍人员。
第三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宗教信仰、学术自由和教育理念,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中国的治安管理制度,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尊重中国的民族习俗风俗,不得有侮辱中国传统文化的言行举止。
第六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保护学校的财产和环境,不得进行损坏或破坏学校的公共设施和场所。
第七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管理要求,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宿舍区、教学楼等受限区域。
第八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不得有抄袭、篡改、捏造数据等行为。
第九条学校外籍人员在校园内从事工作和活动时应当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出示有效的证件和身份证明。
第十条学校外籍人员在校园内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上报给学校相关部门,协助学校查处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十一条学校对外籍人员的招聘应当依法程序进行,严格按照学校的招聘政策和流程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对外籍人员的录用应当考察其个人的学历、资格、工作经验等情况,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学校外籍人员的工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足额支付其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
第十四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接受学校的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为外籍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并对其工作场所和生活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居留与签证第十六条学校外籍人员应当依法申办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不得以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和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外籍人员须依法申请签发居留证件,定期向公安机关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学校外籍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中国境内时,应当提前向学校报备,确保其相关手续和安全。
医院外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外籍人员的管理,保障外籍人员在医院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我院外籍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尊重差异,和谐共处;(三)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四)保障权益,提高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外籍人员管理制度;(二)负责外籍人员的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等工作;(三)协调解决外籍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对外籍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五)办理外籍人员的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共同做好外籍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医院外籍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
第七条招聘外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及我院外籍人员招聘的基本条件;(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八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收集应聘资料;(三)进行初步筛选;(四)组织面试、考核;(五)决定录用。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医院外籍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医院外籍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一条医院外籍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二条医院外籍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外籍人员在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十四条专项考核主要考核外籍人员在特定项目或任务中的表现。
第十五条医院外籍人员的晋升应依据考核结果、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因素进行。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六条医院外籍人员因个人原因、工作需要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原因,需退出医院工作。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在我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是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即在我境内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实施统一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立高等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仍按照《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实施管理,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某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
第九条实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应程度的职业、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职业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可用于加强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开发,注意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方法。
成人教育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主要用于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条严禁以聘有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为招牌,高额收费招生,牟取暴利。
外籍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籍务工人员的管理,保障我国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劳务工作、承包工程、合作生产的外籍务工人员。
第三条外籍务工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合法权益;(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严格审批,规范用工;(四)加强服务,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外籍务工人员招聘与就业第四条外籍务工人员招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外籍务工人员招聘手续;(二)用人单位应当对外籍务工人员进行面试、体检,确保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岗位要求;(三)用人单位与外籍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外籍务工人员就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有效护照和签证;(二)具备从事相关工作所需的技能和资质;(三)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第三章外籍务工人员住宿与生活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外籍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住宿条件,并保障其生活安全。
第七条外籍务工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社会公德;(三)爱护公共财产,保护环境;(四)不得擅自改变居住地址,如需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章外籍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外籍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一)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二)提供劳动保护;(三)办理社会保险;(四)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外籍务工人员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外籍务工人员离境与遣返第十条外籍务工人员因故需离境的,应当依法办理离境手续。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外籍务工人员进行遣返。
第十二条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外籍务工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国外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企事业单位对外国人员的管理,保障我国法律法规的执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外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专家、学者、实习生等。
第三条国外人员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外国人员实施管理。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外国人员一视同仁,确保其在我国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安全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外人员在我国工作、生活的安全。
(四)促进交流原则:鼓励国外人员积极参与我国的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外国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外国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外国人员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对外国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备案。
(二)协助国外人员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三)监督国外人员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执行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四)组织国外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五)协调解决国外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入职管理第六条国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国外人员时,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国企事业单位与国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向国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九条国外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国外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续签合同、晋升、奖励等的依据。
第十一条国外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章生活管理第十二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关心国外人员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国外人员应遵守我国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十四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国外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障其身体健康。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国外人员在我国工作、生活的安全。
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境外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华人等。
第三条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2. 公平公正:对所有境外人员一视同仁,保障其合法权益。
3. 便民高效: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为境外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4. 服务至上: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境外人员合理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移民管理局是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境外人员服务管理的政策、规章和标准,监督和指导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宣传法律法规:向境外人员宣传我国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意识。
2. 受理申请:受理并审核境外人员各类申请,包括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许可等。
3. 办理手续:为境外人员办理各类手续,提供便利服务。
4. 协助解决困难:协助境外人员解决在境内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 监督执法:监督境外人员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移民管理机构做好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包括:1. 外交部:负责处理境外人员的外交保护工作。
2.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境外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境外人员就业管理。
4.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境外人员健康监测和疫情防控。
5. 商务部门:负责境外人员商务活动管理。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境外人员服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签证服务:为境外人员提供各类签证申请服务,包括旅游、商务、工作、学习等签证。
2. 居留许可服务:为在境内停留超过九十天的境外人员办理居留许可。
医院外籍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外籍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工作的外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护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习生等。
第三条我院外籍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籍人员的招聘、引进、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外事办公室负责外籍人员的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许可等手续办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引进第七条我院外籍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合法途径引进。
第八条招聘外籍人员时,应确保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我院外籍人员入职后,应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第十条培训内容包括:(一)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三)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一条对外籍人员的考核应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二)业务技能、操作规范;(三)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章工作与生活管理第十二条我院外籍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我院外籍人员应遵守医院工作纪律,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四条我院外籍人员应爱护医院设施,维护医院形象。
第十五条我院外籍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我院外籍人员的生活待遇参照我国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七条我院外籍人员因以下原因之一,可予以退出:(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工作表现不合格;(三)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四)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我院外籍人员退出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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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学管理
第一条我校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外事办和校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
所聘系部为外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外教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
第三条外籍教师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
第四条夕卜籍语言教学人员的教学,以培养外语专业及合作项目办学项目和提高全院的外语水平为主,提高我校的整体外语水平。
第五条外籍教师的教学时数,一般安排每周 14-16节课左右,最多不超过 16节课。
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课时量。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事先征得所在系部和教务处的同意。
外教如有超工作量,可按学校规定或合同规定给予超课时费。
第六条外籍教师教学用的教材和教学资料由所在系部提供,教务处负责审定。
外籍教师应根据选定的教材上课。
外籍教师所推荐教材和教学资料,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
第七条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由相应的教学院系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部统一管理,外籍教师教学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免造成教学事故。
第八条外籍教师应按时授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课缺课。
如有特殊情况调课或停课,须提前一周向外事办提出书面申请。
如因病不能上课,应事先通知所在系部领导,委托教学秘书填写调课申请单;病愈后应及时补课。
第九条外籍教师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按时上下课,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情况,如不能及时提交请假单,应先电话告知外事办;病愈后再凭病历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事假情况,需向外事办提交请假申请表,外事办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
一般来讲,外籍教师不应在学期当中请假,除非有充足的理
由,例如家庭事故、用人单位要求的公差等。
如果在学期中外籍教师被其它的大学邀请去进行讲座,外籍教师需向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出示官方邀请函,一般在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后才能准许请假。
第十条外籍教师可以参加我校有关的教学方面的会议。
所在系部应向外籍教师介绍学校和系部的教学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一条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方式方法。
但教学上允许外籍教师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
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或暂时做不到的,要及时耐心给予解释。
第十二条外籍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教学评价。
对教学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可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工作表现不良者,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对表现恶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予以解聘,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外教每学期末应有教学工作小结。
每学年末应有教学工作总结,呈报所在系部,转呈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并留外事办备份。
第十四条学校或聘外系部如有大型活动,应邀请外教参加,并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外籍教师。
第十五条学校内任何部门或教师如因工作或教学需要与外教见面,应事先与外教约定。
第十六条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准他们进行宗教宣传活动。
在教学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关部门知识的介绍,不应简单地视为宣传宗教。
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上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
应正面阐明我观点,予以解释,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
对故意攻击、挑衅性的政治问题,应当批驳,并及时向学校外事办和学校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我校师生与外籍教师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工作。
学生要勤奋学习,尊重外籍教师,积极配合他们的教学工作,完成他们布置的作业。
对外籍教师中的意见,应通过主管部门转达,商讨解决办法。
参加学习的教师和学生要遵守外事纪律,内外有别,保守党和国家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