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通用版
排放瓦斯制度(3篇)

排放瓦斯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临时停风的盲巷和已封闭的巷道内积聚瓦斯的处理。
二、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停风时,施工单位班长必须通知本区域内值班瓦斯员,由瓦斯员进行处理。
三、瓦斯积存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和时间超过____小时,但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可按以下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执行:1、瓦斯员首先检查盲巷内瓦斯情况,确认不大于____%时,执行本措施。
且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大于____%。
2、参加人员:瓦斯员、安全监察员、采掘班组长。
3、人员分工:瓦斯员担任排放瓦斯的总指挥,负责检查和控制瓦斯排放量、切电范围、站岗位置;采掘班组长负责安排撤人、切电、站岗人员布置,排放时负责控制风量大小;安全监察员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检查采掘班组长的安排是否到位,排放时负责启动或停止局扇。
4、排放前,必须汇报矿安全调度室和生产调度室,且安全监察员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启动局扇,进行排放。
5、排放完毕后,瓦斯员要对排放地点及其回风系统中的瓦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向巷道内电气设备送电,恢复正常工作。
6、排放工作结束后,必须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室。
7、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携带防爆性能好、质量合格的瓦斯检定器和矿灯。
8、排放时,严禁产生机械火花。
四、瓦斯浓度小于____%或二氧化碳浓度小于____%时,可直接通风进行排放。
五、瓦斯浓度大于____%时,必须由安全科制定专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领导等批准后,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六、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排放瓦斯,一经发现,将给以责任者及其所在单位领导重罚,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排放瓦斯制度(2)是指为了减少有害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和减缓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和政策制度。
该制度旨在限制和管理瓦斯的排放,推动大型烟囱和工业设施等重点行业的瓦斯处理和利用。
排放瓦斯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瓦斯排放的管理责任和要求。
瓦斯排放制度(5篇)

瓦斯排放制度1、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之规定。
2.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之规定,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____%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____%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____%,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负责排放。
3、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____%,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____%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4、无论是临时停风还是长时期停风,在恢复通风前都必须由瓦斯检查员、通风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由矿山救护队员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氧气浓度。
5、恢复已封闭的巷道,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负责拆闭排放。
6、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防监区编制,经通防科、安全科和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救护队排放。
7、排放前,所有参加排放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排放措施并签字。
8、排放后,通风监区技术员要做好记录。
瓦斯排放制度(2)是一种旨在限制和控制工业、交通和能源等领域排放瓦斯(包括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政策和法规。
瓦斯排放制度的实施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确立排放限额:制定机构根据科学研究和评估,在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确定特定行业或部门的瓦斯排放限额。
这些限额通常以年度或特定时间段为单位,并视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情况而定。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5篇)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的采掘工作面,经矿值班矿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达____%及以上,排放风流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然后进行排放,排放措施报公司备案。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____%,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面安全出口。
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
8、在计划排放瓦斯时,必须派救护队员配用____小时氧气呼吸器,检查排放巷道内气体、支护、积水等情况。
然后根据检查提供的实际情况,制定排瓦斯安全措施。
三、排放人员的分工原则1、矿总工程师对排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措施的审批、贯彻、指挥和组织排放工作。
2、通风科(区)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写和瓦斯排放工作的执行。
3、机电科负责配电点、采区变电所的断送电工作。
4、矿调度室负协调责任,负责有关生产部门停头、撤人到指定地点、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点设置和撤消工作。
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排放措施的现场监督,对措施不落实或违章排放必须责成停止,关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安全管理1、必须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
非紧急排放时,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下风侧____米左右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
2、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的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面,都必须停工撤人。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区域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排放实行二级管理:1、一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3.0%时。
在一级排放瓦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现场必须有瓦斯检查工、安全员和电钳工等有关人员值班。
2、二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
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瓦斯排放工作中,必须由通风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现场监督。
打开永久密闭或特殊区域时,排放瓦斯措施要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三、因停电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转后,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启动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若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有可能达到2%以上,必须先打开风硐检修门、风井口防爆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当主扇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其他人员方可进行掘进巷道的逐级瓦斯排放。
四、排放瓦斯时,排放人员要与瓦斯检查员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排放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五、排放瓦斯必须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
当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解开风筒接口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来控制排放瓦斯所需风量。
当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挂接风筒并控制风量。
六、采用分段排放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瓦斯浓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下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段排放工作。
七、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八、对临时停风的掘进面,瓦斯检查员负责排放瓦斯时,要先向通风科汇报,由通风科通知矿调度、安全科后,按预先贯彻学习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基本要求(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区域、瓦斯排放工艺等。
2、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技术部门应在隧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
现场施工发生变化时通风措施要及时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
排放瓦斯措施应由通风调度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调度、施工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亲自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时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总调(副主任):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调度必须有一名副主任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总调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开挖面用电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
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洞口,严禁人员入内。
(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隧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一、矿井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一)矿井凡因局部通风机临时停止运转,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恢复正常通风前,矿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实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二)矿井凡因停电或检修,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正常通风前,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必须单独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按救护战斗条例有关规定,佩机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三)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瓦斯浓度3%以下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一)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排放人员职责、控制排放的办法、警戒范围、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等安全规定。
(二)就地瓦斯排放前,必须经请示矿调度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并由通风科(区)长或通风技术员指挥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三)就地瓦斯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经瓦斯检查证实排放区内最高瓦斯浓度在1%以下,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瓦斯浓度3%以上救护队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一)瓦斯排放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恢复通风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2、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有排放前瓦斯浓度,计算停风区中的瓦斯排放量,排放时间,控制限量排放的方法,通讯电话,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撒人断电及警戒范围,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流经区域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停送电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
并绘制排放风流流经区域完整系统图,标明人员搜索路线、撤人站岗点位置等要求。
措施中必须有审批人、贯彻人、指挥人、现场负责人、贯彻时间等,并严格执行。
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范本(二篇)

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风区内瓦斯排放行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停风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施工、使用过程中的瓦斯排放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停风区,指经批准设立的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区域。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瓦斯,指煤矿、石油、天然气等生产、采集、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
第五条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瓦斯排放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停风区内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排放量,保证环境的安全与舒适。
第八条停风区内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必要的瓦斯排放监控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瓦斯排放监管机构第九条停风区内设立瓦斯排放监管机构,负责对停风区内的瓦斯排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瓦斯排放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标准;(二)对停风区内的瓦斯排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三)收集、整理和发布瓦斯排放数据;(四)对瓦斯排放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五)开展瓦斯排放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六)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瓦斯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瓦斯排放管理第十一条停风区内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并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瓦斯排放量控制要求;(二)瓦斯排放监测程序和频率;(三)瓦斯排放数据记录和报告要求;(四)瓦斯排放事故应急预案;(五)瓦斯排放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六)瓦斯排放管理的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停风区内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瓦斯排放监测,确保排放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停风区内瓦斯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排放量,并报告瓦斯排放监管机构。
第十五条停风区内瓦斯排放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瓦斯排放监管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拉辛排放管理制度1、局扇临时停风排放瓦斯分级规定⑴、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其原因,局扇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⑵、停风区中积存瓦斯浓度不必超过1%,同时局扇及其开关地点10m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以上不超过0.5%,由现场瓦检员组织,施工单位协助就地排放。
⑶、停风区瓦斯浓度达1~3%之间时,由通防科本级排放措施,经矿副总经理审批,指定通风值班干部组织排放。
⑷、停风区当中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时,由通防科校订专门从事专门排放措施,总工程师审批,由矿山救护队进行零排放。
排放时,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规定。
2、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为1~3%之间时排放瓦斯的明定:⑴、先检查瓦斯,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人工开动局扇,向独头地下隧道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存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限制送入独头巷道中风量的方法,在局扇排风侧风带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扇木棍的排风量,或将风袋接头错接,改变接头对合空隙的大小,调节送入风量。
⑵、排放中检查巷道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时,只能站在进风巷道口新鲜风流一侧,用长胶管伸入排放巷道风流中,取样后回到新鲜风流中进行读数。
⑶、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出现循环秋风。
⑷、排放瓦斯前,停掉屯秋及回风系统中的一切电源,撤出人员。
⑸、瓦斯排放完毕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稳定30分钟后,方可人工恢复电器设备电源。
3、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浓度≥3%时,排放瓦斯的规定⑴、成立排放拉辛领导小组组长:马振福(总工程师)副组长:卢建平(安全副矿长)、陈宗杰(通风队长)员:黄全喜(通防科科长)、吴艳兵(机电队长)及当班瓦检员和矿值班领导组成。
⑵、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通防科:负责及时编制排放瓦斯措施并传达到瓦斯排放参加有关相关人员,指派干部任排放西利组长,并现场指挥,监督救护队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其他工作,和地面排放米卡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联系排放瓦斯有关事宜,开始排放和经系统确认排放瓦斯完毕汇报地面领导小组检查通风检查和空气流通设施状况并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后台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凡通风设施不必完好,风量不足,局扇或许吸循环风和有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排放瓦斯措施的情况,不能指挥进行排放不必瓦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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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85
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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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制订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的安全措施。
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3、不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不准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4、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并组织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排放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
5、确定排放瓦斯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6、制订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7、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只有在供电系统
和电气设备完好,排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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