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起源与发展
人类婚姻家庭发展史

人类婚姻家庭发展史人类婚姻家庭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出现之初。
在人类社会刚刚开始形成的时候,原始人的婚姻家庭形式非常简单,主要以原始共产制的集体婚姻形式为主。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的形式逐渐多样化和复杂化。
本文将从不同历史时期分别探讨人类婚姻家庭的发展史。
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的婚姻家庭形式主要是原始共产制的集体婚姻形式,即多夫多妻制。
这种婚姻制度下,男女之间没有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而是以部落或克主义群体为单位,男性与女性之间不存在私有的婚姻关系。
原始人主要通过性交来维持部落的亲缘关系和血统纯正。
在这种婚姻制度下,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更是整个社群的关系。
随着农业的兴起,人类进入了农业社会,婚姻家庭的形式开始发生变化。
在农业社会中,由于土地和财富的私有化,人们开始逐渐倾向于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对于确立家族的血缘关系和财产继承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随着家族势力的扩大,家族成员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和重要。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婚姻家庭的形式和功能也逐渐多样化。
在古代文明社会中,婚姻制度既有一夫一妻制,又有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
例如,古埃及和古罗马的婚姻制度允许贵族和富有阶层的男性拥有多个妻子,而其他阶层则主要采取一夫一妻制。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婚姻形式,如朝鲜半岛的世袭婚姻和选择婚姻等。
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婚姻家庭的形式开始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
在近代工业社会中,婚姻制度逐渐向一夫一妻制发展。
这主要是由于现代工业社会中个人的自由和平等观念的兴起,以及女性地位的提升所推动的。
现代婚姻家庭不再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和财产继承,婚姻被赋予了更多的个人感情和自由选择的意义。
在当代社会中,婚姻家庭形式进一步多元化和多样化。
与传统的婚姻家庭形式相比,现在有更多的人选择延迟婚姻或者不结婚,而选择同居或者单身生活。
此外,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和接纳也是当代社会的趋势之一、整体而言,当代社会中的婚姻家庭更加强调个体的权利和自由选择,而不再仅仅受限于传统的规范和制度。
中华历朝婚姻家庭制度演变概述

中华历朝婚姻家庭制度演变概述中华历朝婚姻家庭制度演变概述中华历朝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漫长而繁复的发展过程,自古以来,婚姻家庭一直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也是广泛存在于世界各个文化中的现象。
但由于历史时期、地域文化差别等因素的影响,中华历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呈现出多样性和变化性,并不断地对社会生活和道德观念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最早的中华历史时期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的夏、商、周等时期,这个时期的婚姻制度还坚持着血缘婚姻的传统,男女通婚、夫妻不离异的现象很常见。
这一时期的婚姻制度在原始社会阶段下已经比较进步,而且有规律可循,大概奠定了中华历朝古代婚姻制度的基础。
进入春秋战国时期,婚姻制度逐渐向着“男尊女卑”方向发展。
男子成年后可以自主选择婚姻,而妇女则被父母、兄弟等长辈严格管束,不得自主选择配偶。
同时,在这个时期,“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为世人所接受,这也导致了婚姻家庭结构的不均衡和不稳定。
到了秦汉时期,婚姻家庭制度进一步的发展,这个时期制定的婚姻法规律严格,禁止儿女与自己的养父母婚姻,同时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应当相敬相爱,代表了社会道德的高度。
然而也因此导致了学者等精英的婚姻家庭制度脱离了手工业劳动阶层的现实生活。
到了唐宋时期,随着经济、文化的繁荣,婚姻家庭制度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由于社会中的男女交流不断增多,婚姻的结果也就更多地成为了个人选择的结果。
而妇女的地位相对前几个朝代出现了一些好转,尤其是唐朝女性的自我意识受到了很大的提升,她们开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追求,也追求自我满足,自我价值。
同时,嫁妆等陋习也被较为彻底地废除了。
到了元明清时期,婚姻家庭制度中依然存在“三从四德”的价值观,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文化的多元化,社会的正常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不仅体现在日常婚姻的选择上,也体现在多元化的家庭模式上。
但是,这个时期的社会、文化主流思想中仍然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也就导致了妇女地位的相对低下。
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

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从最初的原始部落联姻到现代的法律婚姻制度,其发展经历了许多变革和挑战。
在这个进程中,婚姻家庭制度在不同文化和历史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形式和功能,承载着社会的伦理观念、政治权力结构、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下面将简要探讨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变和影响。
在早期的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制度主要是由原始部落和氏族规定和约束的。
部落间的联姻往往是为了巩固联盟关系、扩大势力范围和保持血统纯正。
婚姻往往是由族长或长老们决定的,而女性在这个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被看作是财产或劳动力的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家庭制度更多地体现了权力和经济的关系,而不是爱情和情感的因素。
随着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婚姻家庭制度开始受到宗教和道德伦理的影响。
在古代希腊和罗马,婚姻被视为合法的社会制度,对于维护家族荣誉和传承财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基督教的兴起更加强调了婚姻的神圣性和不可破坏性,同时开始倡导爱情和忠诚作为婚姻的基础。
这种理念持续影响着欧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区的婚姻家庭制度至今。
然而,婚姻家庭制度也经历了许多挑战和变革。
在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中,人们开始提倡男女平等和自由恋爱的观念,对于包办婚姻和封建传统提出了质疑。
19世纪工业革命的兴起导致城市化进程加快,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了巨大变化,女性开始参与社会生产和教育,家庭不再仅仅是生产单位,而是充满情感和个人发展的空间。
20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进程,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更加深刻的变化。
女性地位的提高、家庭规模的减小、离婚率的上升等现象普遍存在,传统的家庭模式逐渐失去了对社会的绝对控制。
同时,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和非传统家庭形式的出现也对传统婚姻家庭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思考。
人类婚姻家庭发展史

人类婚姻家庭发展史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人类婚姻家庭发展史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在本质上婚姻家庭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出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
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相适应的。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
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就以社会一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并且在这两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了包括婚姻家庭在内的社会关系。
同时,社会生产关系又决定着婚姻家庭形态。
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从社会之初的杂乱性关系逐步递进至高级形态,最终产生了一夫一妻制家庭。
2、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如政治、法律、道德、文艺、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密切联系。
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制度最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统治者必然通过法律来维护符合其阶级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
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文学艺术等,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对婚姻家庭起着重要作用。
它们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仰、传统或教育等力量,去判断是非、善恶,从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决定于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只是婚姻家庭的特点和前提条件。
我们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列为同等地位。
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是普遍存在于一切高等或较高等的动物之中的,而婚姻家庭却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
社会属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婚姻家庭关系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
婚姻家庭的起源、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只能从社会制度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找到正确的答案。
婚姻家庭的历史和变迁

婚姻家庭的历史和变迁自人类开始演化,婚姻就成为了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基石之一。
然而,婚姻的形式和定义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这个文章中,我们将回顾婚姻家庭的历史和变迁。
婚姻在早期社会中的作用在早期的人类社会中,婚姻并非是像今天这样一种道德和情感上的关系。
相反,婚姻被视为一种联姻的方式,以增加财富、权力和地位。
在某些遗留传统的文化中,仍然可以看到这种观念的影响。
在农业的社会中,婚姻常常与土地、家族和后代相关,因为家族需要确保财产的继承和保护。
这也是婚姻稳定和离婚相对不频繁的原因之一。
影响婚姻变迁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婚姻的形式和定义变得越来越复杂。
这是因为工业化和城市化对人们的生活和关系方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随着机械工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兴起,原本的农村社会逐渐变成了城市社会。
这对婚姻和家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城市周围,人口密度大大增加,导致个人机会多样化和婚姻状况多样化。
这也促进了与性别、重婚等婚姻的复杂化。
随着女性的走出家门,变得越来越有能力和独立,家庭的指导也变得更加平等和开放。
婚姻和家庭在现代社会中的格局在现代社会中,尽管婚姻和家庭的定义已经发生了改变,但它们仍然是社会生活的基石之一。
现代社会不再是按照社会等级、种族和种族的血统来安排家庭关系,而是更看重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小圈子之间的共同利益。
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和单身成为主流,人们的态度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在现代社会中,重婚、同性恋和家庭暴力等问题仍然存在,但是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处理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改观。
总结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和家庭的定义和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适应。
虽然我们无法预知未来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家庭关系和婚姻的变化是成千上万的一些文化和社会变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将以开放、平等、尊重和爱为基础前行。
婚姻家庭制度历史与发展

婚姻家庭制度历史与发展人类两性、血缘关系进步到社会制度范畴的婚姻家庭,是一个复杂、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
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
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
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
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
从广义的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另外,恩格斯还对未来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了科学的预见,断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
群婚制(一)群婚制根据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血缘群婚制度,亦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即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
它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产生的第一个禁忌原则。
这一规则排除了纵向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两性行为只能在同一行辈的男女之间进行。
“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照辈数来划分的: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所有的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又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子和曾孙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
婚姻家庭发展简史

婚姻家庭发展简史婚姻家庭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社会随着时间的变迁,婚姻家庭也随之发展。
下面我们将对婚姻家庭发展简史进行介绍。
第一步:原始社会原始社会的人们没有明确的婚姻制度。
他们是通过采集者和狩猎者的方式获得生存,小圈子直接依赖,不需要大范围维护。
因为他们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点,也没有私人财产的概念。
因此,原始社会的人们可以自由地在各个家庭之间移动,并建立无数的性关系。
第二步:农业社会随着人类的农业时代的到来,人们开始了解种植和饲养。
私人财产成为存在的事物,人们往往希望通过婚姻来维护他们的财产权益。
因此,婚姻制度逐渐形成。
在农业社会中,家庭的重要性得到了显著提高。
一个家庭由父母和孩子组成,其地位在社会中有很大影响。
妻子受男性支配,因为她们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
此时男性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女性的地位却下降。
第三步:工业社会随着工业化的到来,人们的生活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
同时,也带来了家庭结构和婚姻模式的变革。
在这一时期,随着妇女的解放和经济独立,女性开始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这也意味着人们对于家庭价值观念的重新审视。
家庭结构多样化,离婚率逐渐上升,父亲作为一个家庭领导者的形象逐步消失,共同经营家庭成为这个时期的一大趋势。
第四步:当代社会在当代社会中,人们对于婚姻家庭的重视有所增加,家庭成为主要的单位。
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在全球范围内的争议也不断升温,反映了当今社会人们对于婚姻和家庭观念的重新定义。
在当代社会中,婚姻等同于真正的爱情结合,成为过渡至更美好生活阶段的标志,因此它更加重要。
对夫妻双方的平等思想得到更多的重视,女性地位得到了历史性的提高。
同时,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浪潮为婚姻家庭的未来发展提供了着眼点。
总的来说,婚姻家庭发展历程持续的演进流程,总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不断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审视历史,掌握它的精髓,提炼出现代社会中婚姻家庭需要的精华。
只有真正理解其中影响因素的变化,我们才能更好地建立和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嫁的起源及发展演变

婚嫁的起源及发展演变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人类文明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而婚姻的起源和发展演变也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息息相关。
在古代,婚姻制度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家族和个人,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婚姻的起源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
婚姻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的人们以部落为单位居住和生活,没有明确的婚姻制度,形式多种多样。
在原始社会,以采集和狩猎为生的人们,婚姻制度并不明确,部落中的男女可以自由选择伴侣,形成家庭。
结婚多为男方在女方家中设宴,女方则进入男方家庭生活。
然而随着部落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进步,婚姻制度也逐渐变得规范化和固定化。
随着农业的发展,人类开始定居下来,形成了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
在这一时期,婚姻制度逐渐呈现出了独特的特点。
例如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开始逐渐规范化,出现了父母包办婚姻,以及贞洁、孝顺等婚姻伦理观念。
这一时期的婚姻制度,主要是为了维护家族的血脉传承,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婚姻制度开始具有了一定的制度性和规范性,也开始有了明确的法律和道德规范。
进入古代社会,婚姻制度逐渐呈现出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和制度。
例如在古希腊,古罗马等古代社会,出现了明确的婚姻制度和婚姻法律。
在希腊,婚姻制度分为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合法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经过了家族和宗教的认可和仪式,非法婚姻则是指男女双方未经认可的婚姻关系。
在罗马,婚姻制度则更加严格,规定了男女双方的财产关系,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等。
这一时期的婚姻制度逐渐呈现出了家族与私人、个人权利与社会法律的复杂关系,婚姻制度也更加法律化和制度化。
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婚姻制度逐渐呈现出了更为多样化的特点。
在现代社会,婚姻制度不再仅仅是为了传宗接代,更多地开始体现了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平等权利。
例如在西方国家,婚姻制度开始逐渐呈现出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单身婚姻等多种形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婚姻家庭的起源与发展篇一: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婚姻家庭法学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和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基础法学学科。
本门课程介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史、立法体例、基本原则和法律措施,研究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夫妻关系制度、离婚制度、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制度、收养制度、监护制度、保护婚姻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措施制度、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内容。
学习婚姻家庭法,对于学生培养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和法律意识,运用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解决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维护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婚姻家庭法概述(一)婚姻家庭法概念和调整对象1、概念: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即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定范围亲属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但古今中外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文件的名称上各不相同。
在罗马私法中,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是亲属法的组成部分,但当时没有专门的名称。
当代大陆法系各国,主要指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
其作为法典中的“亲属法”的主要内容纳入其中。
英美法系各国则是以判例和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在名称上直接为结婚法、离婚法或夫妻关系法等。
我国古代诸法合体的成文法中,以“婚律”、“户律”、“户婚律”之名把婚姻家庭规范纳入其中。
我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总则2、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婚姻关系是指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的程序和处理原则及离婚的后果等。
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我国,主要指夫妻间、父母子女间、祖孙间及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
从性质上看,可分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都是以特定的亲属身份为依据。
这种财产关系,虽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但它是从属和依附于婚姻家庭方面的。
随着人身关系的发生而发生,随人身关系的消灭而消灭,这种财产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4、婚姻家庭法的特点:(1)适用上的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一切公民的基本法,它关系到家家户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
(2)内容上的伦理性。
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法律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婚姻家庭法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3)规定上的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中大部分的规范都是强制性规范。
(二)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沿革从世界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处于很重要的地位。
就其历史沿革而言,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即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家庭法、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
1、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家庭法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中国古代有关婚姻家庭的礼和法。
中国古代刑的起源很早,成文法典的制定和公布较晚,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
奴隶制时代有关婚姻家庭的礼制,在《礼记》《仪礼》、《周礼》和其他古籍中留下比较系统的记载。
由于奴隶主贵族利用血缘纽带以实现其阶级统治,婚礼和家礼在全部礼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婚礼以家族为本位,“以合二姓之好”和“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作为婚姻的最高宗旨;家礼以“孝”、“悌”作为最高原则,以家长权、父权、夫权等为主要内容;其目的都是为了强化家庭、宗族乃至整个社会的宗法秩序。
追本溯源,许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如嫁娶方面的“六礼” ,婚姻离异方面的“七出”、“三不去”以及服制,立嫡和宗祧继承等,都是发端于礼的。
所谓宗法制度,是原始社会父系血缘结构在阶级社会的转化形态,是政治组织与血缘纽带相结合的一种统治形式。
到了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法并用的。
一方面,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继承了古已有之的礼,并且加以补充、改造,使之适合于维护封建宗法统治和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需要;另一方面,又通过不同时期的立法,使婚姻家庭方面的封建法制也获得了相当的发展。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立法较早是在汉九章律中的《户律》一章系统规定,以后历代封建婚姻家庭立法都附于户(婚)律中。
其中以《唐律》中的《户婚》较有代表性,在中国古代婚姻家庭立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还远播域外,对邻近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有相当大的影响。
但法律中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很不全面的,法律并不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最重要的手段。
封建王朝历来都是礼法并用的,在婚姻家庭领域里表现得尤为突出。
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是根植于封建经济、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的土壤之中的。
其经济根源是封建地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小生产经济;阶级根源是封建地主阶级及其国家所实行的封建宗法统治;思想根源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文化。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包办强迫的婚姻。
②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
③男尊女卑,夫权统治。
④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⑤男子特有的专权离婚制外国古代婚姻家庭立法奴隶社会初期,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习惯法加以调整的,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逐渐采用了成文法典的形式。
在政教合一的国家里,宗教经典实际上起着法典的作用。
早期的婚姻家庭法,以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中的有关制度为其代表。
著称于世的罗马亲属法,为奴隶制时代的婚姻家庭制度提供了最完备的法律形式,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
欧洲中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波及到婚姻家庭领域,称为婚姻的还俗运动,使婚姻家庭从宗教束缚中解放出来。
宗教改革和罗马法的复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欧洲各国从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到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转变。
2、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在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亲属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之一。
按照资产阶级法学的传统见解,亲属法是“私法”,是规定一定范围亲属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亲属法的范围虽较婚姻家庭法为广,但实际上是以婚姻家庭法为其主要内容的。
但在立法形式上却各有不同。
大陆法系各国通常都把亲属法编入民法典的法典主义的编著法,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亲属法是由一系列的单行法规构成的单行法主义的编制法。
从亲属法在民法典中所处的地位来看,又有法国式的和德国式的两种编制法之区别。
前者在法典之首设人法一编,将有关民事主体和亲属关系方面的问题规定在一起,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这种编制法的代表。
后者将亲属法作为法典中独立的一编;1896年德国民法典就是这种编制法的代表。
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废除;男女两性的法律地位在立法上趋于平等;在离婚问题上,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
禁止滥用亲权,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有所改善等。
3、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十月革命的胜利,东欧和亚洲等社会主义国家都先后颁布了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在立法原则上有许多共同的特征: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义务完全平等;在保障结婚自由的同时对结婚实行了严格的法律监督;立法上有许多特别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条款;在离婚程序上兼采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方式等等。
篇二:网上人大婚姻家庭法作业答案综合练习1、简答题104748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答案: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由该动态运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2)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其中人身关系占于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先决条件,居于从属地位。
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答案2、多项选择题104739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
A.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B.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C.规定多为任意性规范D.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答案:A,B,D答案3、单项选择题104724 父母不顾其女王丽的反对强行将其送到河南与吴栓子结了婚,王丽的父母从吴栓子处索得人民币30 000元。
王丽父母的行为已构成()。
A.包办婚姻B.买卖婚姻C.借婚姻骗取财物D.借婚姻索取财物答案: B答案4、单项选择题117027 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在传统法学中称为()。
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C.狭义的婚姻法D.广义的婚姻法答案: B答案5、多项选择题104742 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
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
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答案:B,C,D答案6、单项选择题104726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A.男女平等原则B.一夫一妻原则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D.婚姻自由原则答案: A答案7、案例分析题104750 王某(男)与彭某(女)是小学同学,同村居住,1992年双方18岁的时候,由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遂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并生育一子。
2000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02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
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
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双方的诉请?答案:(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彭某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反诉,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答案8、多项选择题117034 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答案:A,C,D答案9、多项选择题104736 英国的婚姻家庭法有其自身的历史传统、自中世纪以来很长的时期内,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