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执(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 法律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7年修正)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年9月6日卫生部令第8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
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目录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4、《案件来源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5、《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药监)、《现场笔录》(质监))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委托书》(替代原《委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质监))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1、《协助扣押(留)财物通知书》(原工商文书,托运,28号令第三十七条)22、《鉴定(检验)(检测)期间告知书》(替代原《(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食药监))2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替代原《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工商)、《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食药监)、《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4、《封条》(三局通用)2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财物(场所、设施)委托保管书》(原工商文书)2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原工商文书)27、《财物(场所、设施)清单》(替代《财物(场所、设施)清单》(工商)《涉案物品清单》(质监)《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食药监))2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替代《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食药监)《调查终结报告》(质监))29、《案件核审表》(替代《案件核审表》(食药监)《行政案件初审表》(质监))30、《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替代原《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质监)、《案件合议记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食药监))3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替代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32、《陈述申辩复核表》(新增)3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替代原《听证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3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替代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工商)、《听证通知书》(食药监)、《听证通知书》(质监))35、《不予组织听证通知书》(原质监文书)36、《授权委托书》(新增)37、《听证笔录》(替代原《听证笔录》(工商)、《听证笔录》(食药监)、《行者处罚听证笔录》(质监))38、《听证报告》(替代《听证意见》(工商)《听证意见书》(食药监)、《听证报告》(质监))39、《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质监)《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表》(食药监))40、《行政处罚决定书》(替代三局原决定书)41、《责令改正通知书》(三家都有,统一格式)42、《责令召回通知书》(原保化文书)43、《当场处罚决定书》(以工商《当场处罚决定书》为蓝本,调整了格式,内容减少为一页纸,食药监文书)44、《物品处理记录》(替代《物品处理记录》(工商)、《没收物品处理清单》(食药监)、《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质监))4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没收款批准书》(替代原《延(分)期缴纳罚没款批准书》(食药监)、《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质监)、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工商))46、《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替代《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工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食药监)、《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质监))47、《申请执行表》(替代原《强制执行申请书》(工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食药监)、《强制执行申请书》(质监)。
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行政执法文书》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244)

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行政执法文书》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24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何小题3分,共18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行政执法文书的记叙方法明确,采用的叙写方法多是()oA.顺叙B.倒叙C.补叙D.插叙2.听证报告书的正文部分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概括听证的情况;另一部分是报告听证结论与()。
A.处理事实B.处理依据C.处理理由D.处理意见3.立案登记表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oA.文书编号B.报案时间C.嫌疑人情况D.报案内容4.行政机关举行行政处罚听证时,当庭记载听证过程、听证情况和听证内容而制作的文书是()oA.听证通知书B.听证报告书C.听证笔录D.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5.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oA.案件名称和来源B.调查时间和调查人C.当事人的基本情况D.调查的事实和处理意见6.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而制作并使用的文书是()。
A.行政起诉状B.行政上诉状C.行政答辩状D.行政复议状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题4分,共12分)7.什么是复议案件审结报告?其主要作用有哪些?答:复议案件审结报告是复议主持人依据复议中查明、核实的情况,向上级报告复议情况和处理意见而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2分)复议案件审结报告主要有两个方而的作用:(1)报告复议案件审理的情况,简要说明已经核查清楚的案件事实、证据;(1分)(2)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分)8.简述送达回执的概念与作用。
答:送达回执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记载相关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给受送达人的书面凭证。
(2分)主要具有两方而的作用:第一,证明行政执法文书已经送达行政执法相对人;(1分)第二,已经送达的行政执法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受理告知送达全套文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编号:***药监药受〔***〕号: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之规定,本局予以受理。
并将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
特此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盖章)年月日签收人:签发人:签收日期:签发日期:本表一式三份,第一份:交申请人,第二份受理部门存,第三份:市局监管处室存***药监立复〔***〕号关于同意设置零售药店立项的批复:经审查,你拟在设置零售药店的申请我局已同意立项。
请抓紧筹备,并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现场验收申请。
此复。
年月日申请人或经办人签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编号:***药监药受〔***〕第号: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申请验收材料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之规定,本局予以受理。
并将在10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
特此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盖章)年月日签收人:签发人:签收日期:签发日期:本表一式三份,第一份:交申请人,第二份受理部门存,第三份:市局监管处室存现场检查告知书:我局根据《***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人员对你单位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变更事项进行现场检查。
希望你单位进一步加强药店管理,提高药店软硬件水平,在(1.机构与人员、2.设施与设备、3.制度与管理、4.其它)等方面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实施细则》规定要求。
送达人:签收人:年月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编号:***药监药(变更)受〔***〕号:经审查,你(单位)于有年月日提交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规定,本局予以受理。
27、文书送达回执填写说明

文书送达回执填写说明文书送达回执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在送达行政处罚文书时,记载相关文书己经送达的书面凭证。
它是据以证明处罚机关将有关执法文书已送达当事人或其他受送达人的书面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一些执法文书只有在送达当事人后,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制作送达固执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受送达当事人填写该文书所指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应写清楚送达的文书的具体名称及文号。
(三)收件人签章应由当事人亲自签收文书;如果是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收文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并出具相应的职务证明或者授权手续。
拒收文书的,应注明相关情况。
(四)送达地点应写明送达的具体地址。
(五)送达日期送达日期有以下几种情况:1、送达时,受送达人在场的,其签收日期为收件日期;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注明日期为收件日期。
3、委托送达的,委托送达机关依上述两条签收的日期为收件日期。
4、邮寄送达的,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为送达。
(六)送达方式从实践来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送达法律文书一般的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
在送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记录。
(七)送达人两人以上送达。
(八)备注下列事项应在备注栏写明:1、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应写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记录拒收的事由。
3、采取邮寄、公告送达的,应注明。
(九)其他送达回执上要加盖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使用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印章。
邮寄送达的,可将挂号信回执粘贴在文书存根上。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制作

附表3
举报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一)承办人员既要注意为举报人、控告人保密,保护其 合法权益,又要向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二)来信(包括信封)与举报的证据材料应作为此文书 的附件一并保存。 (三)本着“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原则,对经调 查核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涉案线索,应向线索的提供者 反馈不予立案的处理意见或告知向有管辖权的部门举报。
附表1
案件移送审批表
二、填写说明
(一)案由:要求写明涉嫌的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
在立案、调查取证阶段,案由应当加“涉嫌”二字,自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起,不再用“涉嫌”二字;违法行为应当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和《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罚则”及国家局行政规章中的规范 用语填写。如:××药店涉嫌销售假药案。
附表5
调查笔录
2、 “案由”与其他文书的不同之处:应标明“涉嫌” 违法单位(人)的名称。
3、调查地点:被调查人的住所地、所在单位或我局办 公地 。
4、笔录开头应记载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职务等(其与本案的关系影响调查笔录的证明力)
附表5
三、注意事项
执法文书目录
执法文书目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附表7 附表8 附表9 附表10 附表11 附表12 案件移送审批表 案件移送书 举报登记表 立案申请表 调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封条 ( )物品清单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定稿)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目录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4、《案件来源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5、《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药监)、《现场笔录》(质监))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委托书》(替代原《委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质监))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1、《协助扣押(留)财物通知书》(原工商文书,托运,28号令第三十七条)22、《鉴定(检验)(检测)期间告知书》(替代原《(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食药监))2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替代原《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工商)、《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食药监)、《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4、《封条》(三局通用)2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财物(场所、设施)委托保管书》(原工商文书)2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原工商文书)27、《财物(场所、设施)清单》(替代《财物(场所、设施)清单》(工商)《涉案物品清单》(质监)《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食药监))2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替代《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食药监)《调查终结报告》(质监))29、《案件核审表》(替代《案件核审表》(食药监)《行政案件初审表》(质监))30、《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替代原《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质监)、《案件合议记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食药监))3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替代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32、《陈述申辩复核表》(新增)3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替代原《听证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3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替代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工商)、《听证通知书》(食药监)、《听证通知书》(质监))35、《不予组织听证通知书》(原质监文书)36、《授权委托书》(新增)37、《听证笔录》(替代原《听证笔录》(工商)、《听证笔录》(食药监)、《行者处罚听证笔录》(质监))38、《听证报告》(替代《听证意见》(工商)《听证意见书》(食药监)、《听证报告》(质监))39、《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质监)《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表》(食药监))40、《行政处罚决定书》(替代三局原决定书)41、《责令改正通知书》(三家都有,统一格式)42、《责令召回通知书》(原保化文书)43、《当场处罚决定书》(以工商《当场处罚决定书》为蓝本,调整了格式,内容减少为一页纸,食药监文书)44、《物品处理记录》(替代《物品处理记录》(工商)、《没收物品处理清单》(食药监)、《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质监))4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没收款批准书》(替代原《延(分)期缴纳罚没款批准书》(食药监)、《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质监)、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工商))46、《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替代《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工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食药监)、《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质监))47、《申请执行表》(替代原《强制执行申请书》(工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食药监)、《强制执行申请书》(质监)。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全过程记录,是指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的活动。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的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五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事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申请登记、口头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记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相关调查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及出示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或有关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等权利的方式应进行记录。
第八条调查、取证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文字记录:(一)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制作询问笔录等文书;(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三)现场检查(勘验)等,应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四)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制作权利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等文书;(五)举行听证会的,应依照听证的规定制作听证全过过程记录文书;(六)指定或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意见书等文书;(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
上述文书均应由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及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