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5•【文号】国办发〔2018〕118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7.08.19•【文号】•【施行日期】1997.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1997年8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了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使用和印制说明》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等19种文书格式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文书格式的各项要求统一印制使用。
1990年12月30日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印发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的通知》即行废止。
附件一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和印制说明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说明(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是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立案时使用的文书。
立案审批表由案件情况报告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两大部分组成。
报告人必须写明当事人情况和基本的违法事实。
立案时间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报告中签署立案意见的时间为准。
除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应立案查处,适用一般程序。
(二)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为了搜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的文书,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
因此,在使用询问笔录时,必须将被询问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写准确。
询问完毕,必须由被询问人阅后签字。
被询问人因不识字等原因不能签字的,应要求被询问人按手印。
(三)听证权利告知书用于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同时,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放弃听证权利的后果。
规范执法文书管理及行政执法通知

规范执法文书管理及行政执法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管理及案件办理流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市市容
管理局执法文书管理规定》、《市市容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市市容管理局网上
行政处罚工作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市容管理执法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执法办案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市容管理局执法文书管理规定》领用、保管和使
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
二、领用行政执法文书时,领用单位应提出申请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将已使用完的
文书存根联整理分类造表报局综合执法处进行核销后,方可领用新的文书。
三、各执法办案单位领用行政执法文书单项数量以中队数为准,允许多领用贰本在换
领时周转。
四、各执法办案单位应严格按照《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市容管理局网上行政处罚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接到的案源或自己巡查发现的案件在
当日内将初查详细情况和有关证据录入或上传运行系统。
五、各执法办案单位应在每个月5日前向局综合执法处造表上报上个月文书使用情况,综合执法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文书使用及执法情况进行核查。
六、从2020年3月20日起,各执法办案单位应使用2020年局法规处新修订的各类
执法文书,旧式执法文书不得使用。
未使用完的旧式执法文书应在领用新执法文书时造表
归类退回局综合执法处核销。
感谢您的阅读。
祝语:把祝福化作清风,吹落一地的花瓣,每一片花瓣,都融入我深深的思念,每一天的关怀,每一声的问候,都是我在祝你拥有绚丽多彩,快乐幸福的每一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9.17
•【文号】建办督函〔2020〕484号
•【施行日期】2020.09.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建办督函〔2020〕48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7日附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通知3篇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通知3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通知第1篇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年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近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推荐优秀案卷参加全省评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年3月至年3月期间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重大行政决策案卷。
二、评查方式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和送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推荐参评案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推荐行政许可案卷不少于5宗,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5宗,行政决策案卷不少于3宗。
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15宗行政许可案卷、15宗行政处罚案卷和10宗行政决策案卷参加全省评选。
三、工作步骤(一)自查自评(年3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自查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属于评查范围的案卷逐卷评查打分,并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表》(见附件),于3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送卷评查(年4月1日至4月10日):由各行政执法部门从一年所办理的案件中挑13宗案卷送县政府法制办评查打分,其中行政处罚案卷5宗、行政许可案卷5宗,行政决策案卷3宗,总数少于送查数的按总数送查。
各部门将确定送查的案卷于4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遴选和报送参评案卷(年4月10日——4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案卷评查打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百分记分制。
县政府法制办根据案卷评查结果对案卷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的案卷目录报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选。
行政执法公文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公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公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文是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所使用的各类书面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便捷和安全的原则,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操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公文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文的种类和编号第五条行政执法公文分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案件报告、调查取证报告、案件处理意见等多种类型。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文应当采用统一编号制度,编号应当包括发文机关代码、年份和顺序号等内容,确保公文的唯一性和连续性。
第七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确保公文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管理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的专门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应当在公文签发之时进行,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有错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应当在统一的公文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公文的档案完整性。
第三章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和传递第十二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应当由责任人或经授权人员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公文的及时传达。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公文的传递应当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确保公文的传达有效性。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公文的传递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公文的签收和收件及时性。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公文的传递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文的传递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章行政执法公文的保存和销毁第十八条行政执法公文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存,确保公文的档案完整性和真实性。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苏司通[200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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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苏司通[2007]99号)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规定》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规定1、为进一步规范厅机关行政执法事项的办理,依照《江苏省司法厅工作规则》(苏司通[2003]112号)的要求,就厅机关行政执法>2、涉及授权、委托基层或有关单位执法等重大问题的决定,由主办业务部门在事前会同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必要时邀请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在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意见,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形成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江苏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审定。
3、行政许可类、行政许可初、复审类事项及其他有必要提请审议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主办业务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其中,需要作出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撤销、撤回、注销许可等决定的事项,主办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政策法规处作合法性复核。
4、行政许可类、行政许可初、复审以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受理、变更、延续以及其他程序性事务的办理,由主办业务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决定。
行政许可文书的签发和印章的使用,按厅机关行政许可文书用章管理规定执行。
5、行政处罚类事项,主办业务部门应在事前会同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论证。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云阳府办发〔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责权一致、高效有序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关于印发云阳县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委办发〔2019〕35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综合执法事项(一)厘清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
全面厘清法律法规授权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责,根据市政府网站公布的《重庆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编制《云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清单》,见附件),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文化旅游、公路保护、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法权。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的,应按照市级规定及时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期间,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情况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二)规范乡镇(街道)委托执法。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将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法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应按照《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清单》明确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的事项开展委托,但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应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报县司法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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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执法大队、支队各大队(室):经研究,现将我市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后的2016年版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标准式样下发,今后文书制作以此为准,如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执法总队有其他新的要求,从其规定。
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6年修订版)绵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2017年4月5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6年修订版)目录1 立案审批表2 案件指定(交由)管辖呈批表3案件指定(交由)管辖通知书4现场检查方案5现场检查记录6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7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8延期整改事故隐患呈批表9延期整改事故隐患批准书10整改复查意见书11行政强制审批表12查封扣押决定书1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14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15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6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17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18恢复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19询问通知书20询问笔录21勘验笔录22抽样取证凭证2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2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2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27鉴定委托书28案件调查报告29案件提请审理书30审理案卷交接单31案件审理意见书32行政处罚告知书33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3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5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36听证笔录37听证会报告书38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39案件处理呈批表40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41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42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43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44缴纳罚款催告书45加处罚款决定书4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4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48文书送达回执49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50强制执行申请书51案件移送审批表52案件移送书53案件延期审批表54结案审批表55案卷(首页)56卷内目录1 立案审批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安监立〔〕号案由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当事人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事人地址邮政编码2案件指定(交由)管辖呈批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件指定(交由)管辖呈批表( )安监案指呈〔〕号3案件指定(交由)管辖通知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监案指通〔〕号:你单位年月日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案指定(交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辖,请依法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指定(交由)机关备案,一份交被指定(交由)机关。
4现场检查方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方案()安监检查〔〕号5现场检查记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安监检记〔〕号被检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检查场所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我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
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共页第页续页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共页第页6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安监现决〔〕号:本机关于年月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1.;2.;3.。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1.;2.;3.。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证号:证号: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页第页7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安监责改〔〕号: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1.2.3.(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项问题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证号:证号: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页第页8延期整改事故隐患呈批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延期整改事故隐患呈批表( )安监延改呈〔〕号行政相对人:9延期整改事故隐患通知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延期整改事故隐患通知书( )安监延改通〔〕号: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的的责令限期改正指令[文号:( )安监责改〔〕号]。
根据你(单位)年月日提出的申请,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对问题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或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证号:证号: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事故隐患整改单位。
10整改复查意见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安监复查〔〕号: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了的决定[()安监〔〕()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证号:证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11 行政强制审批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强制审批表()安监强审〔〕号12 查封扣押决定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安监查扣〔〕号:本机关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问题: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依据,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以上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查封扣押清单见附件。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13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此页不够,可另附页)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证号:年月日证号: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14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安监查扣延期〔〕号:本机关于年月日根据《查封扣押决定书》[()安监查扣〔〕号]对你(单位)的作出了的行政强制措施。
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将以上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年月日。
附件:《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15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安监查扣处〔〕号:本机关于年月日根据《查封扣押决定书》[()安监查扣〔〕号],对你(单位)的作出了的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16 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安监停供通〔〕号:因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的决定,该单位未执行以上决定,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
为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单位采取措施,强制其履行决定。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分对该单位,请给予配合。
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本机关将及时通知你单位解除有关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相关单位。
17 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安监停供决〔〕号:因你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的决定,你单位未执行以上决定,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
为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时分起,对你单位采取措施,强制你单位履行决定。
你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本机关将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上述有关措施。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相关单位。
18 恢复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恢复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安监恢复通〔〕号: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对作出了停止的措施,该单位已于年月日依法履行了相关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单位解除措施。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分对该单位给予恢复,请给予配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相关单位。
19 询问通知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询问通知书()安监询〔〕号:因,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