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制作规范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制作规范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制作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讲座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

第三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

第四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

第五节卫生执法文书的使用要点

第六节制作文书需要注意的时限问题

第七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界定标准

第八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九节标准执法案卷讲解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实现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现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是卫生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权制作。

(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

(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目的是为了履行各项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进行。

(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任何一份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都应当相应地具有法律上的根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文书是无效的法律文书。

(5)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它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格式为制作依据,一经按法定程序完成,就产生法律效力。

(6)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他是针对特定的管理对象并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只针对特定的对象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

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1、法定的强制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制作的。卫生法律法规的特征之一就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与之相适应,依法制作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必然代表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一经完成制作,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可并执行。如不履行,卫生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合法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2)内容合法即实体合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对具体的卫生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

(3)程序合法,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比如:先立案后调查,先告知后处罚等)

3、规范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以卫生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使用、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应注意使用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和应用程序的规范性。

(1)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是指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按照文书规范规定的使用方法,在不同的工作阶段,使用相关对应的文书。如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管理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时,应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违法行为严重应对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或罚款时,应当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能在卫生监督意见书中填写警告或罚款的内容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有些文书是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共用的,如采样记录笔录、封条等。

(2)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既是国家公文的范畴又是法律性文书。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不能有空缺,如有空缺无疑要丧失某种重要信息,严重时则可造成所制作的文书无效;文书制作的过程要严谨,当制作的文书发现有错误时应当重新制作正确的法律文书,如在原处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已经送达的应当追回,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语言要规范、严谨、不渲染、不夸张、不比喻,以准确反映客观实际情况;语言文字要规范化,表述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要言简意赅,力求“法言法语”,避免使用口头语、方言和文学语言;语言要完整,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及物品名称等应当使用全称,不能随意省略或用代号;文理结构要有逻辑性,结构混乱、层次不清、逻辑性不强的法律文书是没有说服力的,要注意叙述事实本身的逻辑性,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一环套一环,使人看清楚。同时要注意事实、理由和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使其顺理成章,无懈可击,要防止前后矛盾,牵强附会。

(3)使用程序的规范性首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的规范地使用文书,不得随意简化或省略。如行政处罚过程中,从立案初始的立案报告,到案件调查中的现场检查、询问、以及内部研究讨论的合议记录,到告知程序的通知书、笔录,直至案件处理执行后的结案报告等,均应按照程序正确使用,不得随意简化。

第二,执法文书的使用审批程序要规范,应当由那一级领导或那个机关签字盖章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不得随意更改。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使用卫生行政机关的印章,而不能使用执行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卫生监督机构的印章,避免越权执法。

第三,文书制作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送达、备案或归档。如现场行政处罚实施后7天内应向卫生行政机关备案,案件执行后应当及时归档。

4、效力的特定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针对特定的对象或事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它的对象和约束力具有特定性。因此,文书中所记载的事实不能是抽象的,应该是具体的、特定的,所引用的法律也不能是笼统的,而应该是具体的条、款、项、目等。

第三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

(一)是启动和进入卫生执法程序的标志。如立案报告,一旦立案,必须按程序走。

(二)是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的重要工具。卫生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必须通过法律文书来显现,表达国家意志。

(三)是公开、公正的载体。通过法律文书,公开了卫生行政机关的执法意思表示,相对人可据此寻求复议或者诉讼的法律救济。

(四)是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通过法律文书制作形成的案卷,可以真实地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活动,可以作为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举证的事实依据。

(五)是考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标尺。法律文书的制作,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高低,衡量是否具备合格的执法人员,离不开对制作的法律文书的考核,不会制作法律文书的人,是不适合做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

(六)是卫生法律宣传的生动教材。通过法律文书,可让相对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晓自己的行为违法,应当受到的处罚或者制裁,警示其不在违法。

(七)是国家重要的档案材料。法律文书作为长期档案,可以作为一个时期内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理案例,各方面的态度。以此证明事件的本来面目,为工作的连续性奠定基础,也为纠正错误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

(八)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考核任免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可以真实反映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执法水平、文书制作水平。

(九)是指导行政执法人员的不可缺少的案例素材。通过法律文书,可以为新参加工作的执法人员熟悉和掌握本职工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积累经验。

第四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

一、根据卫生部34号令,现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有30种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4、技术鉴定委托书;

5、检验结果告知书;

6、卫生监督意见书;

7、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

8、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9、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10、封条;11、案件受理记录;12、立案报告;13、案件移送书;14、现场检查笔录;15、询问笔录;1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7、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9、合议记录;2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1、陈述和申辩笔录;2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3、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25、听证意见书;26、行政处罚决定书;27、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8、送达回执;29、强制执行申请书;30、结案报告;

二、为了从不同角度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按照不同的标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照文书的性质和用途来划分,可分为:

1、执行文书。该类文书是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履

行职责、办理案件时操作的法律文书,如各类通知书、决定书、许可证等。

2、证据类文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证据、材料时使用的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采样记录、检验结果告知书等。

3、内部工作文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决定适用何种行政程序或研究讨论问题等内部操作使用的法律文书。如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合议记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这类文书不对外。

(二)按照文书制作方式来分,可分为填写式文书、叙述式文书。

1、填写式文书是按照规定内容和统一格式制作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启动某一法定程序。使用时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公章即可。如案件移送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采样记录、送达回执等。

2、叙述式文书是指对案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结论等进行综合评述或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等使用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叙述某一事项的实体性问题,叙述式文书应根据不同的案情、内容作出不同的表述,故文书的长短也不同。因此,叙述式文书不需要印制固定的格式,但需要有固定的段式,即每一种文书的项目、内容框架是固定的,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

如调查终结报告、听证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三)以文书所处的执法环节来划分,一般分为卫生许可类文书、

现场监督类文书、卫生行政处罚类文书

1、卫生许可类文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批准、审批、审查、许可等各类卫生行政许可行为而制造的法律文书。如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医师资格证书等。

2、现场监督类文书是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等。

3、卫生行政处罚类文书,是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报告、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等。

(四)以文号及编号的有无,分为仅有文号的文书(10种)

仅有编号的文书(5种)、既有编号的文书又有文号的文书(4种)、既无编号的文书又无文号的文书(11种)。

第五节卫生执法文书的使用要点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 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 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 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 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陈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常用执法文书规范格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 )安监管立字…?第()号 案由: 案件来源:时间: 案件名称: 当事人:电话: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地址:邮政编码:

询问通知书 ()安监管询…?号 : 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市安监支队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询问人。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第次询问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询问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在场人: 我们是淄博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受淄博市安监局委托依法就的有关问题向您 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您必须对你说的话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您听清楚了吗? 答: 问: 问: 答: 问: 共页第页

续页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以上记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致”由被询问人手写并按手印)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年月日 共页第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我们是淄博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受淄博市安监局委托,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执法监察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XXX)说明执法监察的内容、程序及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执法监察并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执法监察人员依据《××执法监察表》,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XXXXXXXX进行了抽查。 通过执法监察,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共页第页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目录 (1)现场笔录 (2)举报记录 (3)立案审批表 (4)协助调查通知书 (5)询问笔录 (6)勘验(检查)笔录 (7)抽样取证凭证 (8)委托鉴定书 (9)鉴定意见书 (10)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11)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12)车辆暂扣凭证 (13)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1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15)责令改正通知书 (16)回避申请书 (17)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 (18)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19)案件处理意见书 (20)违法行为通知书

(21)陈述申辩书 (22)听证通知书 (23)听证公告 (24)听证委托书 (25)听证笔录 (26)听证报告书 (27)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8)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29)行政处罚决定书 (3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1)分期(延期)缴款申请书 (32)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3)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4)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35)文书送达回证 (36)处罚结案报告

现场笔录

举报记录举报时间:年月日时分;举报类别 举报人:性别:年龄: 住所或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举报内容: 举报人签名及时间:记录人签名及时间: 立案审批表 罚案()号

协助调查通知书 协调()号 : 为查清 一案有关事实情况,本单位将于(具体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请予以协助。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书写填制规范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书写填制规范 一、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者组织,在执法依据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直接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类别: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4、行政征收;5、行政给付;6、行政确认;7、行政裁决;8、行政补偿;9、行政奖励; 10、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执法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等。第三,行政执法的内容直接影响或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第四,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执法作为一种执法活动,必须合法进行,这是行政法治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的合法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也称为行政执法的合法要件。行政执法的合法要件必须具备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个要件。 二、执法办案一般原则 (一)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可用“五何”要

素来概括。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事实清楚”,在执法实务中是指决定案件性质以及案件能否成立的主要事实清楚。当然,事实是否清楚,是通过证据来证明的。 (二)证据确凿、充分 证据确凿: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均是真实可靠的,无伪造、诱导之嫌疑,亦无彼此矛盾的现象;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均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不存在以彼事项印证此事项,或虚妄推断的现象;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相互协调一致,共同指向同一个证明结论。概而言之,涉案全部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特质。 证据充分:一是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佐证。二是用来证实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能形成“证据链”。三是足够的证据量所证明的案件事实轮廓实在、环节清晰,主要方面不存在模棱两可的因素。 证据确凿是从证据的证明效力方面来讲的,侧重于质量。而证据充分主要侧重于证据的数量。 证据法定分类: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即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的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一)询问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时使用。 2.制作规范 (1)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 (2)地点: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 (3)询问人和记录人:填写负责询问和记录的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4)被询问人: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

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5)正文的第一句: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6)询问记录内容:询问时要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进行,重点是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 (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 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已阅,与我所说一致”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 (1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二)勘验检查笔录 1.适用范围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7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2年9月6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 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 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 (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 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

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 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案件来源”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要求填写。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有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主要的违法行为作为案由。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在填写案由时可以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决定最具体的表现形式, 是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化制作,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是否成立,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该文书的制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内容,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客观表述。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常见错误,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基层执法文书制作的稽查,浅析《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探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质量。 1.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编号书写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但涉案《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编号,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如食、妆、医、消、公、职等)+执法性质(如罚、告等)+[年份]+序号,如“新卫食罚〔2007〕017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7—005。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混乱,如出现同一文号的几份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个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一个文号。不同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不同,不应重复。 2. 主体判定错误 2.1 执法主体判定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作此文书。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外以xx卫生监督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在落款处落xx卫生监督所而不是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卫生监督所是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填写卫生行政机关的全称,并盖卫生行政机关本章。 2.2 被处罚主体判定错误 2.2.1 认定的当事人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普遍将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作为被处罚人,如“被处罚人:××小吃店;负责人:刘××;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的处罚,正确的表述应当是:“被处罚人:刘××,××小吃店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被处罚主体同时是单位和个人及被处罚主体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错误,如XX股份有限公司岳某。被处罚对象或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为个人,对象要准确,将法人或其它组织与个人一并作为被处罚对象明显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制作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讲座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 第三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 第四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 第五节卫生执法文书的使用要点 第六节制作文书需要注意的时限问题 第七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界定标准 第八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九节标准执法案卷讲解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实现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现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是卫生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权制作。 (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 (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目的是为了履行各项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进行。 (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任何一份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都应当相应地具有法律上的根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文书是无效的法律文书。 (5)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它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格式为制作依据,一经按法定程序完成,就产生法律效力。 (6)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他是针对特定的管理对象并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只针对特定的对象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 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1、法定的强制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制作的。卫生法律法规的特征之一就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与之相适应,依法制作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必然代表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一经完成制作,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可并执行。如不履行,卫生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合法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2)内容合法即实体合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对具体的卫生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 (3)程序合法,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比如:先立案后调查,先告知后处罚等) 3、规范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以卫生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使用、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应注意使用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和应用程序的规范性。 (1)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是指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按照文书规范规定的使用方法,在不同的工作阶段,使用相关对应的文书。如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管理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时,应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违法行为严重应对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或罚款时,应当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能在卫生监督意见书中填写警告或罚款的内容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有些文书是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共用的,如采样记录笔录、封条等。

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章行政执法文书概述 质监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三大职能。 办理行政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之外,要采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概念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 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 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 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 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 1.主旨的鲜明性 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 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 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 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 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6.制作的合法性 表现为: 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 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 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 7.实施的强制性 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 8.法定的排他性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审批稿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陈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范文

二、勘验(检查)笔录 案由: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 勘验(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勘验(检查)场所:天气情况: 勘验(检查)人:单位及职务:执法证号: 勘验(检查)人:单位及职务:执法证号: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单位及职务: 住址:联系电话: 被邀请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勘验(检查)人签名: 被邀请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备注:

三、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第次询问地点: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案件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是__________ _______的执法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及时间: 第页共页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 目录 1.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案件登记表 (1) 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2) 4.(行政机关名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 5.询问笔录 (4) 6.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7) 7.(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8) 8.抽样取证审批表 (9) 9.(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10) 10.(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4) 13.(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5) 1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4) 15.行政处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9)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 18.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21)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2) 20.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3) 21.陈述(申辩)笔录 (24)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5) 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4) 2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29)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6.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32) 27.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3) 28.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9.(行政机关名称)复工通知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7) 31.(行政机关名称)限期拆除决定书 (37)

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 此文转载于:才子城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216600481.html,/ 一、行政执法文书概述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书面的文本和格式,它是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而且要符合法定的要求,具有规范的格式。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均无权制定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必要的形式,是法定的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内容决定形式。行政执法文书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体现的是法律规范的强制性,体现的是行政执法的严谨程序,关乎着行政执法活动的质量与效能。法律的实施要求通过一定的规范化形式加以表达、传递,行政执法文书就是法律实施的载体。如果一项法律的实施没有通过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轻则只是内部制作人接受批评加以改正,重则影响一个部门的业务理论素质,甚至会使其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因此,重视行政执法文书,是一项认真、严肃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和敷衍塞责。根据行政执法的适用方向不同,在实践中可分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以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等等。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以用途划分,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执法笔录文书、行政执法函件文书和行政执法档案文书等五种。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包括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命令、决定、意见等文书,一般多在现场检查时使用。行政处罚文书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只限于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行政执法笔录文书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核实情况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时所使用的书面笔录。行政执法函件文书是指传递行政执法的告知、移送、建议、回执等信息的文书。行政执法档案文书是行政执法立卷建档所需要的文书。 二、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的目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和使用 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5]140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5.28 【实施日期】2015.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的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5]140号)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 行政处罚文书是对执法程序、违法行为主体、处罚结果记录等的集中体现和反映,是体现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载体。行政处罚文书使用的规范化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为进一步规范使用行政处罚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8日 附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使用规范 第一条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行政处罚文书应当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规定的格式制作。 第五条行政处罚文书应当统一加盖“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第六条制作文书可采用填写印制文书或打印格式文书方式。

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范本

卷宗目录 本卷宗共有19页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武路罚(2017)治015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7年3月6日16时14分,武穴市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鄂二轴货车装运沙石行驶至武穴市盘塘治超检测站,经该站执法人员检测,车货总重吨,超限吨,属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前述事实由《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车辆检测单予以佐证,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以上事实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益兴支行,账号为:8200,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武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行机关(印章) 2017 年 3 月 6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2 立案审批表 鄂武路罚案(2017)治015 号

3 询问笔录 时间: 2017 年 3 月 6日 16 时 15分至 16 时 25分第一次 询问地点:武穴市盘塘治超站

询问人:记录人: 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 性别:男年龄: 48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_ 联系地址: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 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 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精楚,不申请回避。 问:请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答: 问:请问你所驾车辆的简况 答: 问:我们在盘塘治超检测站对你所驾车辆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重吨。超限吨,你知道吗 答:看到你们检测知道了。 问:你车上装运的什么货物 答:车上装的是沙石。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4 询问笔录 问:你从什么地方运到哪里去 答:从梅府运往田镇。 问:你车辆超限运输有没有办理公路部们超限运输许可证 答:没有办理。 问:为了你的行车安全和公路安全畅通,对你超限部分实行卸载,你有何异议 答:没有异议。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700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结合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

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7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2年9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 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 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案件来源”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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