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制度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模版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使用效果和维护水平,保障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和城市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照明灯杆、灯头、灯具、电缆等设施。
第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约原则,依法实施。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
第八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单位,承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
第九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设施建设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当注意节约能源、降低污染和保护环境。
第四章设施维护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查、清洁、检修和更换等。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维护方案。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当及时、有效地处理设施故障和问题。
第五章设施管理第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当采取科学、规范和信息化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档案管理和维修记录等制度。
城市照明工作制度

城市照明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市城市照明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照明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2. 区县城市照明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照明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3. 城市照明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城市照明工程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规划和设计1. 城市照明规划应遵循节能、环保、美观、实用的原则,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相结合。
2. 城市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照明效果、节能效果和环境影响。
3. 城市照明规划和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巡查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四、建设和施工1. 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应按照规划设计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3. 城市照明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交付运行和维护单位进行管理。
五、运行和维护1. 城市照明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设施安全、可靠、高效。
2. 定期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养护,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故障设施应及时修复,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维护质量。
六、节能管理1. 城市照明应遵循节能原则,采用高效、低耗、长寿的照明设备和光源。
2. 推广使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实现照明的定时、定量、分区控制,提高照明效率。
3. 定期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节能评估,提出节能措施和改进方案。
七、安全管理1. 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 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设施的日常巡查和养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八、环保和美化1. 城市照明设施应注重环保,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范本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夜间照明水平,保障市民夜间出行的安全及城市环境的整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综合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进技术和合理用能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应加强宣传、推广科学照明理念和文明用灯行为的原则。
第二章设施安装第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高效。
第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市政道路设计规范,确保照明覆盖范围与道路分类相适应。
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数量应根据道路周边交通流量、环境要求及安全需要确定,确保充分照明并不造成过度浪费。
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确保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应按照综合管理原则,提升照明效果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应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夜间安全要求,合理调节照明亮度和时段。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应加强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灯光充足。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应加强节能管理,鼓励使用节能型灯具和控制系统。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应加强资源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应遵守文明用灯,杜绝乱用霓虹灯、彩灯等不适宜的灯光装饰。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应定期进行检修、更换设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应加强清洁工作,保持设施的整洁和亮度。
第二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应按照安全要求,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照明事故。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规定内容:
1. 道路照明设施的范围包括道路照明设备、线路、开关控制设备以及相关的维护设备和设施。
2.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是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由城市规划部门或者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确定。
3.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等。
4.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安全可靠。
5.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对设施进行定期检修、清洗、更换灯泡等维护工作。
6.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故障报修制度,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并对故障进行记录和分析,以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效果。
7.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能效评估,提出节能降耗方案,并逐步推行节能照明设备。
8.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道路照明设施,并确保设施的亮度、光色、光线均匀度等符合相关标准。
9.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设施被损坏、盗窃或者恶意破坏。
10.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保持与城市规划部门、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良好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中的问题。
以上仅为部分规定内容,实际管理规定可能还包括其他具体要求。
具体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可根据所在城市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查阅。
2023年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提高城市夜间照明质量,保障行人、车辆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环境保护,提高照明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
第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评估。
第二章设施建设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交通条件、人流密度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道路照明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遵循工程质量标准,采用先进、节能的照明设备,提高照明质量。
第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并满足行人、车辆、社会公众的照明需求,提高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安全性。
第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合理设置照明亮度,减少光污染。
第三章设施维护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例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工作。
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应及时修复故障和损坏,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应定期清洗和保养,保证照明效果的清晰和明亮。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进行调整,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使用应适应不同道路状况和使用需求,调整照明亮度、颜色等参数。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使用应保持设施的良好状态、正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维修。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改装、拆除或损坏设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监督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机制。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加强日常巡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范文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城市道路的照明秩序,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出行,提高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各类路灯、标志牌、标线等设施。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当遵循便民、实用、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由市、区、街道三级政府负责。
市级政府对全市的照明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区级政府对所辖区域内的照明设施进行具体管理,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照明设施进行具体运营和维护。
第五条建设、改造或维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对于照明设施的拆除、迁移、改造等工作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应当与城市规划、公共安全、交通运输等部门紧密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市民参与的思维和行动方式。
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技术,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执行照明设施的保养维护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排除设施故障,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设施管理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照明设施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违规使用、破坏等行为。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照明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设施管理的意识和参与度。
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口头警告。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使用效果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照明设备,包括路灯、投光灯、标志、信号灯等。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合理布局、科学选型、高效运行、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与设计,审核相关项目的报批材料。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施的布设和维修。
第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持设施的整洁。
第八条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交通管控工作,确保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交通秩序的安全流畅。
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第三章设施布设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布设应根据道路种类、交通流量和行车速度进行科学的规划,确保照明效果的达标。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布设要合理,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力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选型应根据道路状况和功能需求进行科学选择,兼顾节能环保和经济实用。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应及时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施故障引起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开关和亮度调节应根据天气条件和道路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控制,节约能源,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参数应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故障应及时修复,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故障报修和处理机制。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4篇)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保障道路照明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行,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道路和相关区域提供照明的设施,包括道路灯、路缘石灯、交通信号灯等。
第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道路的功能和等级合理确定照明设施的类型、数量和布局;(二)根据道路照明的需要,选择适当的照明设备和灯具;(三)确保道路照明设施的亮度、照度和色温满足交通和行人的需要;(四)确保道路照明设施的外观美观、结构牢固和耐久可靠;(五)配备完善的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照明设施的远程监控和自动调节。
第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或减少照明设施的数量和布局;(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三)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人和行人的安全;(四)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维护与保养第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第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清洁灯具和更换灯泡,确保灯具的正常亮度;(二)定期检测和维修电线、电缆和控制系统,确保电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三)定期检查和维修支架和灯杆,确保灯具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四)定期检查和维修智能控制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控制。
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故障和损坏应及时报修和处理,不得拖延或忽视。
第四章管理与执法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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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制度
城市道路照明是城市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城市
的美观和形象,也直接影响着城市的交通安全。
为了保障道路照明系
统正常运行,提高市民的行车安全和生活质量,各城市纷纷制定了相
应的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制度。
一、照明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规划和设计照明设施。
在城市
规划的初期,就应该考虑到道路照明的需求,并将其纳入整体规划。
有关部门应制定照明设施的标准和规范,包括照明灯具的布置、灯杆
的数量和高度等。
在道路照明的设计中,应注重灯光的均匀性和照度的合理分配。
对
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人流密集的地区,应增加照明设施的数量,确保夜
间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制度还要求对照明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市政部
门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按时对照明设施进行巡查和维修。
对于出
现故障的灯具和灯杆,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理,确保路灯的正常工作。
此外,还应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清洗和保养,清除积尘和污渍,使
路灯的亮度保持在适宜的水平。
这不仅可以提高道路照明的效果,还
可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三、照明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制度还包括监督和评估的环节。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照明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还应定期对道路照明的效果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采集市民的意见和反馈,或者进行路灯亮度和照度的实地测试,评估照明设施的工作状态和效果。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照明管理的措施,提高道路照明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综合质量。
四、应急管理和安全防范
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应急管理和安全防范的内容。
在突发事件或者自然灾害发生时,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尤为重要。
相关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灯光亮化的优先级和时间安排,确保城市道路能够及时恢复正常的照明水平。
此外,对于交通重要节点和危险路段,还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增设照明设施、安装监控设备等,加强对路段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结语:
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制度在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提升市民生活质量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规划和设计、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照明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以及应急管理和安全防范等措施,我们可以建立起一
个高效、安全、美观的城市道路照明系统。
相信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我们的城市将更加明亮、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