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DJ-0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20180802
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推荐word版 (2页)

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按照党员条件和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机关党委备案。
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培养人按季度填写培养情况。
每年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衡量,对积极分子和发展顺序可作出必要的调整。
(二)发展党员。
1、机关党委确定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当年发展名额,分配给党支部。
2、党支部根据发展名额,在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级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要按以下程序:征求分管省局领导意见、在全体正式党员和团组织中进行民主测评、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形成意见、机关党委会讨论审查同意。
3、采取查阅本人档案和必要的函调、派人外调等方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政治历史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4、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志愿书》。
5、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
大会的开法是:首先由发展对象本人汇报个人自然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志愿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思想、工作和政治审查情况。
然后由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提出缺点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之后,发展对象本人退场,由正式党员对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6、支部大会通过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由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决议,签名盖章。
支部将拟发展新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
7、机关党委指定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人一般为2人。
谈话主要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了解和入党动机。
由谈话人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谈话情况和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
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
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
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
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1、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2、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工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
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
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
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3、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上级党组织。
4、各党支部每年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
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
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
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
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重点吸收业务骨干入党。
5、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一律用钢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6、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
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
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
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进行公示等准备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7、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的发展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员教育方针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在党支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要注重在3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职工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妇女中发展党员。
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同时反对求全责备的关门主义。
要注意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1、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的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教育满一年(表现突出者,时间也可定为半年),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支部负责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1—登记备案。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特色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1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致少进行一次考察并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负责地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
6、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1、发展党员工作要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业务骨干,面向青年”的原则,切实把发展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紧密结合业务工作,体现时代特征和系统特点,注重从业务骨干和展业一线的展业能手中发展党员。
3、坚持个别吸收、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4、认真履行入党手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发展程序,积极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5、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要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进行衡量和确认。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6、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前短期集中培训,方可发展入党。
7、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后,要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性政审材料等报上级党组织,经审核同意,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二)支部书记职责1、接受入党申请书,并在一周内亲自或安排专人与申请人谈话。
2、每季度检查、分析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每年年初整顿一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按要求统计上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3、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工作,特别要了解掌握其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执行情况。
4、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主持召开支委会讨论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指导、督促组织委员做好发展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准备工作。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接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7、上级党委批准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的通知下达后,及时找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和希望,并组织好新党员宣誓。
8、及时总结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并经常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三校”联合党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的基础工程。
2、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制度。
3、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学校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4、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后,了解入党动机,给予肯定和鼓励,指出努力方向。
5、严格发展程序,入党前必须经过为期七天的入党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为期七天的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入党、预备转正均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6、培养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培养、教育,或不按要求填写考察记录,或弄虚作假,隐满实情的,追究培养负责人的责任。
7、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不符合发展程序的,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领导地发展,保证各项结构比例合理,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认真坚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12道发展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二)党支部根据本人表现,及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三)党支部指定1--2名培养人进行培养教育;(四)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成熟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五)党委或支部组织不少于40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发展;(六)对入党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履行相关手续;(七)党支部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向党组织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八)党支部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讨论前要进行7天的公示;(九)党委派人或委托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考核,提出是否发展意见;(十)党委在接到支部上报意见后三个月内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明确预备期;(十一)预备期内党委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宣誓;(十二)预备期满后支部和党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审批转正。
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壮大发展党员工作“后源”。
五、坚持实行预审把关。
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记实情况,培训及考试情况,党支部考核鉴定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民主测评情况,公示情况,政审和现实表现情况,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从事经济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团组织推优情况等内容严格进行预审把关,通过预审发现问题的,予以暂缓发展。
六、做好谈话考核。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 、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 、做好入党积极份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 、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 、发展党员实行五榜公示制 (对提交申请、确定入党积极份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豫备党员、豫备党员转正等环节进行公示)和票决制。
5 、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 、加强豫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1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 、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 、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 、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 、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备查。
1 、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 、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 、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 、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
5 、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时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1 、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
2 、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 、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 、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 、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1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发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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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信息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团及分、子公司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党员发展流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集团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适用于本制度,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司职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入党申请人应当主动向工作部门所在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六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需要按时参加公司党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第八条在入党积极分子取得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后,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材料一般包括: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写的积极分子表现情况;党组织定期对他们的分析意见等,并填写《发展对象考察表》(组织人事部提供)。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第十一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二条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一)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二)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的讨论意见;(三)召开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座谈会应在考察期满,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四)召开发展对象公开答辩会,并填写《发展对象公开答辩情况登记表》(格式说明见附件一);(五)进行党内外民主测评,并填写《发展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格式说明见附件二);(六)公示,一般7到10天,并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格式说明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一)政审的主要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二)政审由发展对象所在支部负责,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六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公司党委预审。
第十七条经公司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十八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组织人事部提供)。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一律手写)。
预备党员在转正申请中,应当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
对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当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
转正申请要求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则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
(二)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填写发展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格式说明见附件二),并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格式说明见附件三),公示时间一般为7到10天,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同。
(三)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准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支部大会讨论:(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格式说明见附件四),填写表决结果登记表(格式说明见附件五),做出决议。
(六)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入党介绍人也应尽可能参加,同意转正人数必须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明确态度。
除特殊情况外,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不能提前在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宜。
第二十八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九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需贯彻至集团各基层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培训、修订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起试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附件有:附件一:发展对象公开答辩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发展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四:发展党员投票表决表样式附件五:发展党员表决结果登记表附件一:发展对象公开答辩情况登记表发展对象公开答辩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发展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正面)发展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发展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反面)确定为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表预备党员转正民主测评表附件三: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四:发展党员投票表决表样式发展为预备党员表决票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附件五:发展党员表决结果登记表发展党员表决结果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