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最新营业税政策
2012年第三章营业税法律

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最近2年本章的考试分值均为17分,均涉及不定项选择题。
本章是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接触的第一个税法章节,其掌握程度直接决定了考生继续复习的信心,幸好本章的知识点难度不算太大,只是比较细碎,只要归纳、总结的功夫下足,完全可以较好的掌握。
2012年本章教材根据新颁布的政策对下列规定进行了调整:(1)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什么人应当交?什么行为应当交?营业税交多少?有没有优惠?怎么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本章考点精讲【考点一】营业税的纳税人(★)(一)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特殊规定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解释】关键看承包人以谁的名义对外经营,以谁的名义对外经营就以谁为纳税人。
2.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解释】即使是非居民,但是只要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也可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3.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012年税收政策整理

2012年税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税政策归纳与整理作者:邢国平在2012年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件中(含2011年签发2012年发布的文件)涉及增值税的政策有50个,现归纳如下,供工作中参考:一、营改增政策16个。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地区执行以下相关政策:(1)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2)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font>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第四条中“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
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详解完美版

现代服务业应税细则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从事以上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 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的纳税人为一 般纳税人 2、未超过五百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特殊注意:纳税人超过五百万元应自行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税 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达到标准而未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由税务机关 强行认定为增值税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强行认定的不再享有进项抵 扣税额的计算。即按照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二、会计处理 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现代服务业应税细则
八、会计处理 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 算 小规模纳税人 发生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试点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 税款所属期: 填表日期: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表样
项目 (一) 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 务、 扩围试点服务不含税销 售额 其中: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一、 计税 依据 税控器开具的普通发票不 含税销售额 (二)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 产不含税销售额 其中: 税控器开具的普通发 票不含税销售额 (三) 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 额 其中: 税控器开具的普通发 票销售额 (四) 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 其中: 税控器开具的普通发 票销售额 本期应纳税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二、 税款 计算 应纳税额合计 栏 次 1 本期数 货物及 劳务 为空 扩围试点 服务 填写数字 货物及 劳务 自动 本年累计 扩 围 试 点服 务 自动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0-1 1 13 14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纳税人声明:此表是真 实可靠的,完整的。 办税人员: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 为空 为空 填写数字 —— —— 自动 自动 自动 自动 —— ——
2012税收新政及年终决算风险防范

核定与查帐可否兼容? 总局2012年27号公告 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 )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 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 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 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 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 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15号公告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 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 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 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 规定在税前扣除。 •
证券经济人之45号公告
• 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 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 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 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15号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 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 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 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 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 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 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 理。
河北国税地税2012年第1号
• 查补的收入可否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问题 • 对纳税人在稽查、检查过程中查补的 收入,可以作为所属年度企业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
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f4e936a700abb68a982fbe6.png)
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2012-7-5 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2年7月5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2012年度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

单项选择:1. 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是(股票期权)。
2. 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是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
3. 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比例为(60:40)。
4.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企业是(烟草企业)。
6.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7. 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8. 下列各情形中,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2%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
9. 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对价的计算依据是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
10. 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11.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支出,会计和税务上分别认定为(营业成本;职工工资薪金)。
12. 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的(25%)。
13. 以下各项中,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的是(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
14. 享受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的企业,其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5.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的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各年度实行(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
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

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第一篇: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三、本公告自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2年6月21日印发校对:所得税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3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若干省市国税局反映,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中有若干问题不好把握,需要税务总局进一步研究明确。
一是从事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如果可以的话,对于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收入是按全额核定还是差额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是对上述两个问题的解答。
关于第一个问题。
《公告》明确: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2012年第1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 (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 ),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 (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 (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 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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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最新营业税政策
单选
1、以下各项中,不属于2012年出台的新营业税政策最新规定集中体现的是(营业税计税依据方面的最新规定)。
2、注册在平潭的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按照现行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政策,应(差额征收营业税)。
全额征收营业税
差额征收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
3、自2012年2月1日起,在《营业税税目注释》“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土地使用权
转让著作权
转让非专利技术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4、在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和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中,中央分享比例分别为(100%;60%)。
60%;60%
60%;100%
100%;60%
100%;100%
5、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相关因素比重在地区间分配,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货运周转量)。
货运发送量
客运发送量
货运周转量
客运周转量
6、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增值税
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按“服务业”税目征收增值税
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7、自2012年2月1日起,在《营业税税目注释》“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土地使用权
转让著作权
转让非专利技术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8、财政部每年将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转至地方国库的库款报解整理期是(1月1日至1月10日)。
1月1日至1月31日
1月1日至1月20日
1月1日至1月15日
1月1日至1月10日
9、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00%
70%
80%
90%
判断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分享。
(正确)
2、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全部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
(错误)
3、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正确)
4、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
(正确)
5、对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款,不予在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
(错误)
6、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试点企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规定的税收政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正确)
7、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错误)
8、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中央收入。
(错误)
9、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