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年度政策盘点

合集下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梳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梳理

大至 北京 、江 苏 、安徽 、福建 ( 含厦门 定5 0 0 万 元 的其他 个 人不属 于一 般纳税 商标著作 权转让服 务 、知识产权 转让服 市 ) 、广 东 ( 含 深 圳 市 ) 、天 津 、湖 人 非企业性 单位 、不经 常提供应税 服 务 广 告服 务和 会 议 展 览 服 务 。
北 、浙 江 ( 含 宁 波 市 )等 8 省 市 , 营 改 务 的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可 以 选 择 按 照 小
( 4 )物 流 辅 助服 务 包 括 航 空 地 面 、
增是 继2 0 0 9 年增值税 转型后 的又一 次重 规 模 纳 税 人 纳 税 。 大变 革 .试点 的重要 目的是完善税 制 解决 重复征税 问题 ,营 改增的实施 将促
请认定 一般 纳税 人的 ,不 需要重新办理 供 交通运输 业服务适 用1 1 % 的税 率 .提

般 纳税 人认 定手 续 。
供 现代服 务业服务 ( 有形动产租 赁服务 除外 ) .适 用6 %的税 率 ,对于小规模纳
业服 务 ( 以下 称 应 税 服 务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为 增 值 税 纳 税 义 务 人 。
规 模纳税 人变更 为一般纳税 人的手续 . 服 务 、鉴 证 咨 询 服 务 等 。 3 .注 意 事 项
( 四)应纳税额 的确定
1 增值税 的计税 方法包括一般计税
( 1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究与实 方 法 和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一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验 开发 、转 让技术所 有权或使 用权 、技 的 应 税 服 务 适 用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
并由次月按一般纳税 人申报纳税 。
术咨询服 务 、合 同能 源管理服务 、工程 小 规 模 纳税 人 提 供 服 务 适 用简 易 方 法

2012年度最新营业税政策

2012年度最新营业税政策

2012年度最新营业税政策单选1、以下各项中,不属于2012年出台的新营业税政策最新规定集中体现的是(营业税计税依据方面的最新规定)。

2、注册在平潭的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按照现行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政策,应(差额征收营业税)。

全额征收营业税差额征收营业税免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3、自2012年2月1日起,在《营业税税目注释》“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著作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4、在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和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中,中央分享比例分别为(100%;60%)。

60%;60%60%;100%100%;60%100%;100%5、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相关因素比重在地区间分配,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货运周转量)。

货运发送量客运发送量货运周转量客运周转量6、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增值税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服务业”税目征收增值税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7、自2012年2月1日起,在《营业税税目注释》“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著作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8、财政部每年将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转至地方国库的库款报解整理期是(1月1日至1月10日)。

1月1日至1月31日1月1日至1月20日1月1日至1月15日1月1日至1月10日9、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00%70%80%90%判断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分享。

(正确)2、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全部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

2011年上半年营业税税收政策整理

2011年上半年营业税税收政策整理
者代 扣代 缴 , 没有 代 理者 的 , 由大 连三 洋 代扣 代 缴 。 ” 则 废 (0 《 1 ) 国家税务 总局 关 于货 物运 输业 营业 税 纳税 人认 止 。
定情 况 的第 三次通 报》 国税 函[0 31 9 ( 2 0 13 3号 ) ;
(1《 1 ) 国家税务 总局 关 于俄 罗斯 航空 公 司驻华 办 事处
的批复 》 国税 函[ 011 号 ) ( 2 5 8 ; 0 9
(6 《 1 ) 国家税 务总 局关 于严 格执 行体 育 彩票福 利彩 票 有关 营业税 政策 的通知 》 国税发[0 51 3号 ) ( 2 0 16
(7 《 1 ) 国家税务 总 局关 于营 利性 医疗 机构 医疗 服务 收
企 业 在 中国境 内取得 利息 、租金 收 入是 否征 收 营业税 问 题
的通 知 ) 有关 问题 的复 函》 国税外 函『9 70 8号 ) ( 1 9 16 ( ) 国家 税务 总局 关 于我 国境 内企 业 向外 国企业 支 付 6《 软件 费扣缴 营业 税 问题 的通知 》 国税 发[0 01 9号 ) ( 2 0 ]7 ;
构或 个人 在境 内发生 应税行 为 的代扣 代缴 问题
日本三 洋 电机株 式会社 ( 以下 简称 三洋 电机 ) 中国大 向 连 三洋 冷链 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大 连 三洋 ) 转让 技 术 . 据 根
( ) 国家 税务 总局 关 于进一 步做 好 金融 保险 业 营业税 《 7《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营业 税 暂行 条 例实 施 细 则》 以下 简称 细 ( 申报 管理工 作 的通知 》 国税 函[0 31 ( 2 0 13号 ) ;
广告 代理 业营 业税 问题 的通知 》 国税#  ̄[9 63 ( l 1 9 19号 ) - ;

营业税免税细则

营业税免税细则

营业税一、免税1.法定项目免税。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2]156号)3.我国对外签定的国际运输协议中有关免征营业税的项目(运输协定)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2003年底以前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0]61号)5.信达、华融、长城、东方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冲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资产公司所属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1]10号)6.实行独立核算的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外国卫星发射、测控服务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外国的收入,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科研单位为研制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提供设计、实验、检测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1]150号)7.对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2]59号)8.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解析

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解析
明赠 与 人 和受 赠人 亲属 关 系 的人 民法 院 判决 书 、 由公 证 机构 出具 的公证 书 ( 为原 件 ) 均 ;四是证 明赠 与人 和受赠
个人 独 资 企业 、个 人 合伙 企业 从 事金 融 商 品买 卖 仍需 要 按规 定 缴纳 营 业税 。此 处 应 注意 ,货 物期 货 属 于增 值税
样 ,个人 特指 个体 工商 户及 其他 个人 ,这也 就意 味着 ,
税 等 。财 税 [ 0 9 1 号 同时 规 定 ,在 办 理 免 税 手 续 20 ]1 1 时 ,应 根据 情况 提交 以下相 关资 料 : 是 国税发 [0 6 一 20 ] 14 《 4 号 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加 强房地产 交易个 人无偿 赠与 不动 产 税收 管理 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第 一条 规定 的相关 证 明材 料 ;二 是赠 与 双方 当事人 的有 效 身份 证 件 ;三是 证
纳 税 & 筹 划 Mo enA cu t g dr co ni n
曾 锄固
鼢啜围围
刘厚兵
( 西省赣 县地 方税 务局 3 10 江 4 0) 1
由于 修订 后 的 《 营业 税 暂行 条 例 》及 其 实施 细则 在
征 税 范 围 、境 内外 行 为判 定 原 则及 价 外费 用 的范 围 等重 新 进行 了调整 明确 ,为 凸显税 法根 据 国家产业 发展 导 向 , 适 时 给予 一些 行 业税 收 优 惠 的税 收调 节 作用 ,经 国 务院 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 总 局联 合 下发 《 于 个人 金 融 关
人抚 养 关 系或 者赡 养 关 系的 人 民法 院判 决 书 、由公证 机
构 出具 的公 证 书 、 由乡镇 人 民政府 或 街道 办 事处 出具 的 证 明材料 ( 为原件 ) 均 。而且 ,税 务机关 应 当认 真 审核赠

营业税政策

营业税政策

营业税政策一、背景介绍营业税是指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商品销售、劳务输出和转让无形资产等经营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

营业税政策在各国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和执行方式,在中国,也有一套完整的营业税政策体系。

本文将从中国的角度,介绍营业税政策的相关内容。

二、营业税政策的发展历程中国的营业税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最早的时候,营业税是以商品销售为主要征税对象,并采取了多级税率制度。

后来,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转型,中国开始逐步扩大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增加了对劳务输出和转让无形资产等行为的征税。

随着时间的推移,营业税的税率也随之调整,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

三、营业税政策的主要内容1. 征税对象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企业包括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形式的经济组织,个体经营者则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承包工程等形式的经营者。

2. 征税范围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商品销售、劳务输出和转让无形资产等经营行为。

其中,商品销售是指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出售商品获取经营所得的行为;劳务输出是指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向境外提供劳务获取经营所得的行为;转让无形资产是指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无形资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获取经营所得的行为。

3. 税率制度中国的营业税税率采用逐级递增的形式,根据不同的商品和行业设定不同的税率。

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如金融、保险和房地产等,也有特殊的税率规定。

4.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扶持特定行业,中国还实行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在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一些行业和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此外,对于创业初期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政策。

四、营业税政策的影响和作用营业税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首先,通过营业税的征收,可以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用于公共事业的建设和社会福利的保障。

其次,营业税政策可以对市场行为进行调节和引导,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同时间段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一览

不同时间段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一览

不同时间段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一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增长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的活力,中国政府逐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所得税方面的支持。

本文将回顾不同时间段内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帮助读者了解并了解这些政策的演变。

2008年至2013年:建立阶段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中国政府开始关注小微企业的发展,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其发展。

在这一阶段,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变化主要包括降低税率和增加税收起征点。

首先,中国政府逐步降低了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008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降低到20%,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经营利润。

其次,政府提高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起征点。

在2008年之前,小微企业的税收起征点为3万元,而在2008年以后,政府将其提高到10万元,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

此外,在这一时期,政府还对小微企业实行了税收的简化和便利化措施,例如简化了报税程序、缩短了报税周期等,进一步减少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2013年至2015年:扩大阶段2013年,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首先,政府在这一时期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2014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再次下调至18%,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其次,政府在这一时期进一步提高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起征点。

2014年,税收起征点再次提高到15万元,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

此外,在这一时期,政府还进一步优化了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使其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例如,政府简化了小微企业的报税流程,允许企业在报税时进行自主申报,减少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2015年至今:巩固阶段2015年以后,中国政府继续完善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首先,政府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2018年,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再次下调至15%,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2023年中国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南

2023年中国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南

2023年中国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南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所得税一直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保证税收政策的公平和透明,中国政府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与优化。

本文将对2023年中国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解读,并提供操作指南,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的要点,合理规划税务筹划。

一、税率调整与税基优化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需要,2023年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将进一步调整。

根据最新的政策指引,不同的行业和企业规模将有不同的税率适用。

对于小微企业,税率将进一步下降,以减轻其税负压力。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税率则有望进一步优惠,以鼓励创新和发展。

与此同时,2023年还将继续进行税基优化。

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税收依法执政机制,并加强纳税人的权益保护。

企业在申报税款时,应准确填报相关信息,避免税务纠纷的发生,并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相关工作。

二、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在面对日益复杂的税收政策与调整时,企业应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以合法方式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首先,企业应合理选择税负较低的行业,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同时注重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

这样不仅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还能够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和合规风险控制。

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和账务记录,确保申报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与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可以有效避免涉税风险,提高运营的可持续性。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运用中国政府一直推行多元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创新、扩大投资和促进产业升级。

2023年,这些优惠政策仍将继续有效,企业应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

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型企业,政府将继续给予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等。

企业可以充分发挥研发优势,申请相关纳税人资格,有效降低税负,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年营业税政策盘点在2011年国家颁布的税收政策中(包括2010年签发2011年公布的政策)涉及营业税的有30个,现归纳整理如下,供在工作中参考:一、征收治理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明确:自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时,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此前未作处理的,也可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物资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明确: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缴纳营业税。

此前未处理的也按此规定处理。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规定,从2011年1月26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6号)明确:自2011年9月1日起,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0”和“10699998”分不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同意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2号)明确:自2011年9月26日起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承运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营业额扣除凭证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清算票据》。

其“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施行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可依照本公告执行。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明确:从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本公告施行前已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事项依据本公告处理;二是纳税人应分不核算增值税应税物资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不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物资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物资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物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物资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并分不核算其物资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依照物资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依照持有的自产物资证明对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未分不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不核定其物资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需要注意的是:本公告施行前已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不再做纳税调整,未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减免税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120号)公布北京京铁行车公寓治理有限公司等122个单位为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同时还公布了前四批天津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25个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执行和接着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规定的相关营业税免税政策。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财税[2011]5号)明确:对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2个保险公司开办的843个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七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5号)明确:北京大荣物流有限公司等341家企业单位为第七批试点物流企业,自2011年11月20日起执行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有关营业税政策。

4、《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舞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明确,从2011年1月28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具体方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规定的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接着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同时,依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2011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国科办高[2011]60号)精神,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受2011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县域支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16号》明确: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吉林、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共35种贷款,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需要注意四点:(1)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免征营业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2)所称“农户”是指长期(指一年及一年以上,下同)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范围内或者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以下统称农村)的住户,包括户口不在农村而长期在农村居住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农户以户为单位,既能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能够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但位于农村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或者有农村户口但举家长期外出谋生的住户,不管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3)所称“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村注册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4)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应当单独核算享受营业税减税政策的贷款利息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相关的免征营业税政策。

7、《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明确:自2011年2月16日起,对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等14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与此同时,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中关于“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第(五)、(六)”项分不修改为:(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六)年度新增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售率低于2%.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再担保机构除满足有关条件外,还需满足年度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两个条件。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24号)明确: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免征营业税。

关于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着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明确: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接着,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同意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明确: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三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15号)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