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用水规定
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工作下一步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工作下一步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是指改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商条件,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用水工作是指管理和分配水资源的工作。
下面是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工作下一步措施的解释:首先,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并改善用水工作,政府可以制定更加透明和公平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法规。
这些政策和法规应该明确规定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原则,确保不公正的竞争和滥用水资源的行为受到严厉的监管和处罚。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其次,为了提高营商环境和用水工作的效率,政府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
例如,与水利部门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水资源管理政策;与工商部门合作,制定并实施有关水资源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与投资者和企业家合作,共同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此外,政府可以提供一系列的激励措施来促进企业和投资者更好地利用水资源。
例如,通过税收减免、资金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进行节水措施的投资。
政府还可以建立和推广水资源管理的最佳实践,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水资源。
最后,政府还应加强对用水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定期评估水资源管理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这样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用水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持续向好发展。
综上所述,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并改善用水工作,政府应制定透明公正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法规,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提供激励措施促进企业和投资者更好地利用水资源,以及加强对用水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经商条件和推动经济发展。
企业取水管理制度

企业取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水环境,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取水管理1.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水许可,未经审核核准的情况下严禁擅自取水。
2.企业取水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科学合理规划用水量,不得超出审核核准的用水权。
3.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取水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取水设施运行安全可靠。
4.企业应当定期监测取水位置的水质和水量,及时发现并解决取水过程中的问题。
5.企业应当比较取水前后的水质变化,确保取水不对水环境造成明显的污染。
第三章节水管理1.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降低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
2.企业应当建立用水计量和监控机制,准确掌握用水情况,发现并解决用水过程中的浪费问题。
3.企业应当鼓励员工树立节水意识,培养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源头上减少用水量。
4.企业应当建立节水考核机制,对用水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制定节水改进计划,确保企业用水能够达到节约、环保的目的。
第四章废水处理1.企业应当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2.企业应当建立废水监测机制,对废水进行定期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确保废水排放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3.企业应当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机制,确保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达到排放标准。
4.企业应当建立废水管理规定,对废水的排放、处理和监测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章备用水源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备用水源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用水有备无患,避免因主要取水源受到影响而导致生产停顿。
2.企业应当进行备用水源的调查和评估,选择合适的备用水源,并建立备用水源的供水设施。
3.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备用水源的供水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备用水源能够及时供应。
4.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备用水源的供水调配,合理利用备用水源,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性。
第六章管理责任1.企业应当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落实到位。
企业公司取水用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公司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公司所有取水、用水环节,包括生产用水、办公用水、生活用水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企业公司设立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公司水资源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包括用水计划编制、用水计量、用水节约措施落实等。
第三章用水计划与审批第五条企业公司应根据生产规模、用水需求,编制年度用水计划,经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用水计划应包括用水总量、用水结构、用水效率等指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重大用水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经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用水计量与监控第八条企业公司应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对生产用水、办公用水、生活用水进行实时监控。
第九条用水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定期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条企业公司应建立用水台账,详细记录用水量、用水时间、用水设备等信息。
第五章节约用水措施第十一条企业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节约用水:1. 优化生产工艺,减少用水量;2. 采用节水型设备,提高用水效率;3.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防止跑冒滴漏;4. 提高员工节水意识,鼓励节约用水;5. 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如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
第十二条企业公司应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节水意识。
第六章用水收费与奖励第十三条企业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水资源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合理、透明。
第十四条对节约用水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水资源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水资源保护与应急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公司应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水污染,确保水资源安全。
第十六条企业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性用水事故。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企业公司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7.11•【字号】津水政服〔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水务局、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水利部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实施意见2019年7月11日(联系人:市水务局李智;联系电话:23333929)(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水利部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市委市政府“一制三化”改革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着力提升我市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二、简政放权,深化“一制三化”改革(一)优化审批方式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含)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含)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告表参考格式见附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p align="right">总理李克强<br>2019年10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水利厅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水利厅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黑水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水利厅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水发〔2020〕54号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20年省水利厅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2020年5月18日第7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水利厅2020年5月20日2020年省水利厅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0〕1号)要求,为巩固扩大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成果,深入推进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攻坚任务,结合全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践行初心使命常态化长效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纠建并举,推进深化水利改革、制度创新,以“钢牙”啃“硬骨头”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办事不求人”,把集中整治与长抓长严紧密结合,着力解决我省水利系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推进全省水利系统作风持续好转、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推动龙江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整顿重点(一)着力解决作风不实、落实不力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整改表态发言

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汇报材料XX县水务局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铜仁市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意见,我将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获得用水环节、时间、成本、价格四个内容存在的问题作以下发言:一、服务环节化繁为简在没有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前,我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居民用户均存在办理用水申报业务时出现多次跑腿提交申请资料、多环节等待审批办理等现象。
自我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后,供排水公司针对获得用水申报环节以一次性告知书和一站式办理的服务方式,从根本上化繁为简,为我县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快速高效优质服务。
二、开启绿色通道目前,供排水公司已向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居民用户做出服务时限承诺,办理获得用水时,自申报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施工并通水。
特别是针对我县招商引资企业,公司为其开启了绿色通道,从快从优办理,让企业在我县的土壤上落地生根,提供必不可少的“水”服务。
三、价格信息阳光透明化供排水公司现已通过营业网点、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渠道向广大用户公示告知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行用水等各类水费价格信息,让用户放心用水放心消费。
在办理获得用水时,公司仅收取材料及安装工时费,不再收取“上户”、“管网搭接”等其他任何费用,尽可能减少招商引资企业在我县发展前期的建设成本。
四、当好“水保姆”供排水公司向广大用户提供24小时免费供水维修服务,无论是居民、单位还是招商引资企业,在遇到供水故障时,可拨打供水服务热线电话,我们的供水维修人员将在30分钟内到场开展维修工作,并确保在12小时内完工通水,尽可能缩短维修时间,降低因故障停水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五、强化综合服务意识我们供水人作为行业晴雨表,还需强化综合服务意识。
务必转变“水老虎”的服务态度,时刻牢记“水保姆”的责任担当,优化供水服务意识、提升供水服务质量。
局党组将和下属公司广大干部职工一起,认真学习领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变“批评“为压力,变压力为动力,正视问题和差距,改进不足,切实把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六篇】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六篇】第2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今年以来,县水务局以“放管服”改革为核心,着力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水平,努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聚焦重点、明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目标,大力提高办事效率,创优服务质量,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落到实处。
一、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抓好内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将我局涉及的x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县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并且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全力推进水务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二是不断规范公务行为,严格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三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做到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四是在涉企收费项目中,严格按照省、州关于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的收费标准规定收费;五是加强执法队伍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我局在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严格依照“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简化办理流程,最大限度放管结合,优化审批服务。
一是精简办理申请材料,提高服务水平。
如河道采砂许可,申请材料仅需提供三种到四种材料,同时在办理中协助申请人填报相对专业性的技术材料,降低申请人材料提供难度。
二是放管结合,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在行政许可中可能发生的误解和争议。
在河道采砂办理中,对可能引发申请人采砂活动导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全面征求意见和公示,消除疑虑和误解。
做好涉水服务,确保供水安全。
一是实施了易武镇集镇供水工程,目前主干管网已经建设完毕,水厂及其他配套管网正在建设。
建成后能够满足易武集镇及周边的供水保障;二是我局正在建设的关累镇纳甲河水库,建成后供水能够保障关累港口及关累镇集镇的生产、生活用水。
三是开展勐满田房水库和勐捧回利河水库建设的前期工作,建成后,勐满工业园区和勐满集镇生产生活用水得到保障,勐捧镇及周边生产、生活用水紧张单一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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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用水规定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和“行政效能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水务行业实际,现就方便企业、群众供用水方面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承担公共供水服务的城乡供水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
二、加强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为供水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供水单位应及时编制供水工程建设规划技术方案,积极申报建设,确保供水设施全覆盖;应建立完善工程设施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供水单位要大力提升服务能力,每个单位须挂牌设立接待办公室或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
公布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公开事项清单、业务办理告知书,公示办事流程。
年内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模式,运行“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推行文明、规范、热情周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