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兴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笔记(第4~6章)【圣才出品】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总复习

第一章概述一、简述政治制度的含义1、制度——是指社会生活的一种行为规范、一种行为规则。
2、如何理解政治制度呢?“一个政治制度原来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国著名政治学家迪韦尔热的定义是:政治制度是“政府机构的总和。
”阿尔蒙德认为:“政治制度是负责维持社会秩序或改变这种秩序的合法制度。
”(一)概念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阶级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式、方法的总和,它包括国家政权的阶级实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以及为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
(二)如何理解1、国家政权的阶级实质,反映国家的本质和国家的阶级属性。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2、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国家政治制度,除国体、政体外,还包括为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国家政治生活有序进行的其他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政治制度,4、政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①关于国家本质的规定——从国体的角度来解读政治制度。
②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规定——从政体的角度来解读政治制度。
③关于国家结构制度的规定——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
④关于各类具体的政治制度——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政治生活有序进行而规定的一些具体运行规则。
二、简述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研究对象及主要内容是什么?(一)研究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其他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政治制度(二)主要内容:1、研究当代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以及基本的政治关系。
2、研究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3、研究当代中国的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制度。
4、研究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三、学习和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1、有助于我们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的规律性,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改革和完善提供经验总结和理论指导。
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第四章重点

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第四章重点政治考试需要针对重点进行复习,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快来学习学习吧!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第四章重点第四章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第一节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选举和选举制度选举:指人们根据公认的规则,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的行为。
选举制度:指由选举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机构、选举程序、选举方法。
二、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选择: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渊源于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
发展过程: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选举法》79年通过第二部选举法(简答)书上共9点,老师又加了两点记忆内容:1.直接选举人们代表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至县级。
2.差额选举3.53年中只需出席过半数即可通过改为全体过半数。
82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一次修改记忆内容:1.将“人民公社”改为“乡、民族乡”2.“另行选举”即第一次投票不过半数,则第二次投票只需过1/386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二次修改记忆内容:1.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推荐代表候选人2.取消预选,规定了差额选举的比例(间接选举:1/3-1?直接选举1/2-1/5)95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三次补充和修改(简答)记忆内容:1.将乡、镇选举委员会受县(区)级选举委员会领导改为受县(区)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2.五倍改为“四倍”3.增加了罢免内容,县和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提出,半数通过则可罢免,县级以上,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对上一级人代会代表提成罢免。
第二节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简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1.年满18岁2.未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被剥夺的罪犯以及精神病人)都享有该权利。
普遍原则:1.平等原则“一人一票”?“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当。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辅导学习资料每章节重点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每章节重点第一章1.政治制度的涵义与特征P1-22.根本的、起决定作用的制度是哪些?P2其中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体现在哪里?P33.我国的基本和根本政治制度?P54.行政机构改革的原则P85.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P96.改革开发后,我国政府制度改革的成果有哪些?P8-97.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P58.为何要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P6第二章1.支配国家整个政治生活的制度P112.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P123.国务院与政务院的区别P154.56年-66年期间政治制度发展的特定P175.11届三中全会后政治制度的建设有哪些?P21-226.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和任务P25-27第三章1.国家行使的内涵、与国家本质的关系P28-29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P29-303.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P314.中国人大制度的内容和特色P325.中国实行单一制的原因和特点P33-346.我国的国家机构、组成及其设置原则P38-40 (三个原则,具体体现)第四章1.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式、发展和完善P44-47(即选举法和修正案)2.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怎样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P47-513.主持直接与间接选举的机构P51、554.选区划分的三个基本要求P525.直接选举的程序P51-556.人大代表的职权有哪些?P60-617.罢免人大代表的规定有哪些?P62第五章1.什么是人大制度?为何认为它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P66-672.全国人大的地位与职权P68-693.全国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P69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与职权P73-745.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实行三审制P786.全国人大专委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P82-83第六章1.县级与县级以下的人大机构设置与上级有何不同?P892.可以制定地方性发光的机构有哪些?P85、903.改革开发20年来,人大制度得到的加强与完善体现在哪些方面?P1034.我国人大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区别P97-1025.如何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P104-10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浦兴祖重点整理

一、普遍原则
(1)中国公民,只有年满18周岁,方可成为选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平等原则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四、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原则
五、差额选举原则
第五节继续完善选举制度
一、改进提出和确定候选人的方式
(二)提名权。
(三)建议、批评权。
(四)询问权。
人大代表在审议议案或报告时,有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的权利。
(五)质询权。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开会期间,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被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六)视察权。
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对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通过实地观察和调查,监督并促进有关机关、单位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选举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选举和选举制度
选举,是指某一社会群体中的全体或部分成员,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的行为。
选举制度的涵义,可以从三个不同的层面加以理解。从广义上说,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其中制度是法律、法规、章程、规则和
惯例等等所有规范、准则的总和);从中义上说,直有关选举各类国家机关(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组成人员的制度;从狭义上说,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1.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2.有利于发展经济。3.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4.有利于祖国的统一。
二、地方各级人大的地位、组成和职权
(一)地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按照行政区域分别设立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总结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总结绪论1、什么是政治制度?它有什么特点?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政治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式和方法的总和。
特点:历史性、阶级性、权威性、层次性、稳定性。
2、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分别是什么?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3、我国政治制度有哪些?(1)两大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政治制度的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2)基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它有哪些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主要原则:(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民主集中制度(4)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最高立法权:(2)制定和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如义务教育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3)最高任免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考试复习笔记

1.政治制度的基本概念: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各类政治实体加以遵循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2.影响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因素1.以马列主义学说为理论依据2.从历史经验中得出结论3.仿照苏联模式构建行政体制4.战争时代打下的基础5.现实国情的制约6.中国封建主义传统的深刻印记7.国际环境的影响8.受经济体制变化的制约3.中国政治制度各时期的变化1.初创和形成阶段1949—195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到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2.探索与发展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生前1954—1957第一部宪法发挥了显著功效,1957年以后出现左倾错误,政治体制高度集权化60年代大调整但未能继续下去3.遭受破坏阶段1966—1976文化大革命使政治制度严重扭曲和破坏,原有的政治体制高度集权的弊端得以恶性发展4.恢复与改革阶段政治制度的全面恢复和政治体制的改革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本政治制度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
⑶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
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
⑸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
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西方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
当前在中国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根本的重要政治意义,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具有了根本性的地位和意义。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1) 民主的基础更加广泛(2)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机关更大的权利。
(3) 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使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作呈现出一定的特色。
(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人大制度紧密相连。
中国当代政治制度(各章节的重点和难点)

中国当代政治制度(各章节的重点和难点)本课程需要考核的知识点覆盖面较宽,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对那些记忆性的一般知识不再一一介绍,同学们可以根据期末复习指导和网上的综合练习题中的填空题、选择题去掌握。
下面,我只是提示一下教材各章节需要掌握的重要概念和需要理解和掌握的重要问题。
导论1.政治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
它具有如下一些特征:第一,历史性。
第二,阶级性。
第三,权威性。
第四,层次性。
第五,稳定性。
2.人民民主专政是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首先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指的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
这是人民民主专政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它表明我国实行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
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建立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一切政治制度。
它体现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体政治制度之中,并且贯穿这些制度的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
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只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人民有权限行使国家权力,但就“如何行使”以及“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去行使”等具体问题却没有作详细的规定。
这需要由其他的制度来具体规定和实施。
3.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第四章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 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该行政区内人民直接 或间接选举产生,是各该行政区内行使国家权力 的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地方人民代表组成。 目前,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分 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
第四节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职权 是: 1、立法权
2、监督权
3、重大事项决定权
4、人事任免权
5、其他职权
第四节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人大常委会 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一般在双月下旬召开,会 期一般为一周左右。会议的主要形式有:全体会议 、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 会会议。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
杨光斌
著
第二部分 政府体制
• 第四章 立法体制 • 第五章 中央政府 • 第六章 地方各级政府 • 第七章 司法制度
第四章 立法体制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性质与原则 • 第二节 选举制度 •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四节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第六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保证国家统一意志和上级国家权力机关决议 的贯彻,
(2)选举和罢免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 员;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
(3)决定重大的地方性国家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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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兴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笔记
第四章国家行政制度(上)
一、概述
1.行政及国家行政制度
(1)行政
①马克思给行政提出的经典定义认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这就明确了两点:第一,行政是一种国家活动,而不是个别或一般社会组织的行为;第二,行政是国家对社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这就使国家行政区别于立法、司法等国家机关的活动。
②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应指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各类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
③概而言之,有三种意义上的“行政”。
广义即指管理。
中义即指各类国家机关的管理,
狭义仅指除立法、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对社会事务的管理。
(2)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活动。
它是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的结合,是国家职能两重性的具体体现,具有以下特点:
①国家行政主体的公共权威性
国家行政的主体是带有公共权威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权力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来依法行使。
主体的公共权威性质,决定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要具有公共性,不能用来服务于个别团体和个人的特殊利益;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力要依法行使。
②国家行政活动兼具社会性与政治性
国家行政活动受制于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带有浓厚的政治性,这主要表现在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的政治职能的履行上;但是国家又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在形式上不能仅仅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必须同时以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目标,这主要表现在国家行政对国家的社会职能的履行上。
③国家行政体制的集权性
国家行政以效率为首要目标,而在体制上强调以集权为主。
在中国,国家行政体制的集权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央与地方的集权模式,强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二是行政组织内部,在权力领导体制上采取行政首长负责制。
④国家行政效力的强制性
国家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是对国家制定的宪法和法律的全面贯彻和实施,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法定的管辖范围内,其权力行使具有普遍的强制效力。
2.当代中国国家行政制度的历史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政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总结革命和建设过程中行政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革命时期的行政制度为新中同国家行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些基本原则:①党的领导原则;②议行合一原则;③廉价政府原则;④民主监督原则。
(2)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政制度从形成到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①逐步形成阶段(1949年至1954年)。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同时,宪法和组织法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组成以及主要活动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
这就标
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制度的正式形成。
②初步发展阶段(1955年至1966年)。
1955年国务院颁发《监察部组织简则》,确定了国家行政监督机关接着,国务院又分别制定各所属机构的组织条例,颁发了行政工作人员任免与奖惩的办法和暂行规定。
所有这些规定,充实了当时中国的国家行政制度,使国家行政活动沿着正规化道路推进。
③严重破坏阶段(1966年至1976年)。
1966年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给中国的国家行政制度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在中央,“中央文革领导小组”一度凌驾于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之上,使国务院各部门的工作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
在地方,“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④恢复与发展阶段(1977年至今)文革结束后,原来比较好的行政制度逐步得到恢复。
二、行政组织体制
1.设置原则
国家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为了管理社会事务而设置的负责行政领导、行政执行、行政组织和行政监督等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组织设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需要原则
行政组织的设置与变更,必须适应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需要。
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国家—社会关系;二是政府本身的体制和权力运作方式。
(2)精简原则
精简原则并不仅仅意味着机构和人员在数量上的减少,而要求在质量和数量上达到既精又简的目的。
一方面要简化行政层次;另一方面要人事结合,按事设人,按事设职。
(3)统一原则
①行政机构的设置要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基本实现配套,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
②上下级的领导或指导关系一定要明确。
(4)依法原则
任何行政组织本身都存在着自我膨胀的倾向,因此在行政机构的设置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5)效能原则
效能,是指资源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值。
行政组织的行政效能,即该行政组织在多大程度上能以最少的行政资源投入来取得最大的社会综合效益。
①行政部门要因事、因职设置,而不可因人设置,以免机构林立,互相牵制,影响行政效能。
②行政层次要尽量精简,层级过多容易导致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
③人员编制要适度,以免人浮于事。
2.结构模式
中国行政组织体制的结构模式,大致可概括为以下三种:
(1)金字塔式结构
全国各级人民政府的排列组合呈现出此种结构,处于塔尖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
中国国家行政组织体制从整体上说是一种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各级政府机关之间存在着严密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同时,中国在遵循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也十分强调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集权制与分权制结合起来。
(2)纵向垂直结构
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向分工呈现出此种结构。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同一级政府内部职能部门的纵向结构。
二是上下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向结构。
纵向垂直结构是国家行政职能纵
向分工的体现。
上下级职能部门所管理的事务性质相同,但是管辖的范围随层级的降低而缩小,并且不同层级在权力关系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隶属关系。
(3)横向并列结构
同级政府机关之间和政府机关内部各同级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呈现出此种结构。
一般也分两种情况:一是不同行政区域的政府关系。
二是同一人民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并列关系。
处于横向并列结构中的各部门之间是平等协作关系。
三、行政领导体制
1.首长负责制
按照宪法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中国的首长负责制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首长负责制。
(1)首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的体现形式。
民主集中制原则并不一概排斥适度加强个人的权利与责任。
(2)首长负责制是以民主制为前提的个人负责制。
它在本质上不同于个人独裁制。
这主要表现在:
①国家行政机关的首长都是由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或决定任职的;
②行政首长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
(3)首长负责制在制度上结合了合议制的特点。
在决定本级政府行政事务中的重大问题时,行政首长都必须先提交有关会议进行民主讨论,然后集中正确意见,做出最后决策。
2.国务院总理负责制
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
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1)总理负责制是指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总理对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有最后决定权,并对这些决定以及他所领导的全部工作负全面责任,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权一责”:
①全面领导权。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
②最后决策权。
总理具有最后决策的权力,这一权力不受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限制。
③人事提名权。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④全面负责任。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均由总理单独签署,这是总理个人对其权力全面负责任的制度形式。
(2)按照国务院组织法规定,两会制是国务院领导机构的重要工作制度。
国务院总理通过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954年国务院开始设立两会制度。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也相应实行部长、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3.地方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
按照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1982年宪法和新的《地方组织法》把地方人民政府的首长负责制正式规定下来。
地方人民政府的首长负责制与国务院的总理负责制具有共同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