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 省一级 设立区市的市级 县一级
注: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单位。 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单位。
辨析: 辨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人 民当家作主, 民当家作主,但不利于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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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区别
1设立的地区不同 设立的地区不同 少数民族聚居 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在 民族自治区在 地区设立 特别行政区在 香港澳门台湾 地区设立 2解决问题不同 解决问题不同 民族自治区是解决 民族 特别行政区为解决 港澳台 3自治程度不同 自治程度不同 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 民族自治区享有 一定 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享有 高度 4社会制度不同 社会制度不同 民族自治区实行 社会主义 相同点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是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都是中央统一 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制度,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 制度 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 资本主义 制度 自治权 问题,贯彻 关系的基本原则而设立, 问题 贯彻 处理 民族 关系的基本原则而设立 问题,实现 而设立. 问题 实现 国家和平统一 而设立
一.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主聚 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 自治机关, 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 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 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 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的内部事务。 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7.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第十一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36年,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政权
二、全面确立阶段:1949—1965年
三、遭受破坏阶段:1966—1977年
四、恢复、发展和完善阶段:1978年以来
1982年宪法恢复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制与实施,是由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国情所决定的
“大杂居,小聚居”
二、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三、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概念
(一)民族自治地方(二)自治机关(三)自治权
二、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原则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
从权力来源分析,各级自治政府权力的来源主要有三个:
1.行政执行权
1.政治领域的自治职权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组成和体制
三、民族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56个民族。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团结一心,共同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做出了贡献。
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平等、互助、和谐、共同发展的权利,中国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这一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自治区域自治区域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权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自治权包括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教育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沿革初创阶段(1947年-1949年)1947年,中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
这一制度为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有益尝试。
发展阶段(1949年-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
先后建立了五个省级民族自治区(新疆、广西、宁夏、西藏、内蒙古),以及其他自治州、自治县(旗)。
完善阶段(1978年至今)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了法律依据。
此后,又建立了许多新的自治州、自治县(旗)。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处理民族问题、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制度安排。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互促进、相互支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各民族平等、互助、和谐、共同发展的权利,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国家治理体系也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政治、法律、制度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各民族的自主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利,使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广泛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现在,就来看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现行<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宪法的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全国人大于198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根据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的具体规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使实行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事务的制度。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区域自治首先是民族自治,即中国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的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各民族在地位上应当是一律平等的,但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导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事实上的差异,同时,各少数民族又具有自身的民族特点。
因此,为了既促进少数民族地方的发展,又顾及少数民族的特点,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由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和制度。
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又是区域自治。
少数民族必须在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行使自治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
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的大小,建立不同行政级别和地位的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以区域为基础,既不同于脱离一定区域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同于离开少数民族的“地方自治”,而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民族自治。
对于散居的少数民族,国家同时采取了其他方法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照顾他们的民族特点和民族习惯。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现状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数量布局,与全国少数民族的 实际情况基本相适应。中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 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其中汉族主要分布在东部 和中部,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有汉 族居住。这种分布格局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 相互交往、流动而形成的。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 分布很广。少数民族分布的地域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绝大部 分县级单位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居住。大部分少数民族 在地理分布上表现出相对集中的特点,也有一些民族兼 有散居和聚居两种形式,即大分散中有集中。
(四)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国家宪法、法律 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 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 建设事业。 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 权和使用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 然资源,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 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计 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 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 方的企业、事业组织;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开展 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 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 展边境贸易。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 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至此,中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基本上都建
立了自治地方,实现了各少数民族人民长期梦寐
以求当家作主的愿望。截至1998年12月,中国已 有45个聚居的少数民族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实 行自治地方的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的人口的 75%左右。他们通过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管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定义和意义1.1 定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为了满足不同民族的特殊需求和利益,通过法律和制度机制,给予少数民族在特定区域内享有自治权力的制度安排。
1.2 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促进各民族的团结与交流。
这种制度可以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语言,增进少数民族的生活福祉,推动多民族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价值。
二、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1 历史渊源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56个民族。
为了解决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保护和促进各民族的发展,早在1953年,中国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并在随后的几十年内逐步完善和发展。
2.2 法律和制度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明确规定,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自治权力,管理本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等事务。
2.3 落地实施中国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过程中,注重兼顾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通过加强自治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事业发展、产业扶持等措施,促进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3.1 统一性和灵活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制度下实施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各民族的不同实际情况,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3.2 公平性和共享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了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减少了民族之间的不公平现象,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互助。
3.3 文化保护和传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注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保护和传承,鼓励各民族开展本民族的文化、教育和语言活动,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和特色。
3.4 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旨在推动各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减少经济发展的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四、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成效4.1 稳定社会和维护国家统一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使各民族能够和谐共处,共同发展。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2.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地方。
3.自治机关的组成和职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的职权包括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管理本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务。
4.自治权的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行使自治权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5.国家的帮助和支持: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使他们能够自主管理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减少了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3.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4.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总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政府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对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什么_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什么_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什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第一,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第二,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三,有利于调动全国各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第四,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五,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冲击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
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
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
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
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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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怎样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形成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
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探索并不断完善的。
深入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对于科学把握党的这一民族纲领政策,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将会起到巨大的思想保证作用。
在进入21世纪之际,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迅速,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我们的经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
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已经并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机制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办法。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而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面临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在新时期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探索和构建一些有利于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的经济、政治权利,有利于这些地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政治稳定的制度机制,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政权的根本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个根本问题。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质,就是要坚持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
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一切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
60多年的实践一再证明,凡是符合实际的做法,都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都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充分认识少数民族的特点,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一条我们必须长期遵循的重要原则。
第三,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一直是一件党非常重视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
正如毛主席早就指出的,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是不可能的。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
因为少数民族干部和当地干部与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他们的影响和作用是其他干部难以替代的,所以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当地干部的培养。
新时期对干部的要求更高了,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和领导骨干来充实干部队伍。
只有不失时机地培养和提高干部素质,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顺利实现。
第四,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权,加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
配套健全的法规体系,是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关键。
用法律调整民族关系,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是我国法
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是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保障。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关系客观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它具有极大的优越性,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把钥匙。
民族区域自治从党的一项民族政策转变为国家的一项政治制度,再到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再到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表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体制中的重要地位。
在21
世纪,我们仍然要继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但是经历了丰富实践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要随着时代的不断
变化而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在新世纪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对于加强我国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保持社会稳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加快民族地区实现小康的步伐,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篇二: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
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
实行这样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有多方面的因素原因的,请让我一一道来。
首先我们从理论角度来看。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现在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基本类型,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中央权力机关集中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和主要权利,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之间是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我国便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
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强调无产阶级要坚持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的同时,又肯定了自治制的必要性和适宜性。
再看我们的老大哥苏联,列宁把民族的区域自治作为无产阶级在国家建设和政权建设问题上解决民族问题的普
遍原则。
他说:“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大国只有通过地区的
自治才能够实现真正民族的集中制。
”毕竟每个民族有自己
的问题,统一的国家若是用统一的政策和管理方式,势必会与民族的特色、文化发生冲突,这时就将与民族的集中制发生冲突。
这说明了我国要建立稳定的中央集权而统一的国家,必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其次我们从中国的国情来看。
在历史上,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自1840年以来,
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