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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大型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集团法律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创造价值、防范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集团和各公司都应遵循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合同审查程序、合同管理存档制度、纠纷处理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其他法律审查制度。

三、集团各公司应指定法律事务联系人、配备专职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以便保持集团法律信息的畅通.各公司法务部门每年应将工作进行汇总,向总裁办书面报告.第二章管理体制四、集团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集团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管控.五、集团总裁办对全集团的法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由各公司参照执行。

六、总裁办对各公司工作进行指导。

各公司自行制定的法务管理制度应报集团总裁办备案.重大法律事务应及时通报集团总裁办,事后将处理结果报集团总裁办备案.七、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事务联系人,应报总裁办备案。

八、各公司外聘律师应由总裁办与各分公司共同筛选确定,与外聘律师订立的法律服务合同、律师的应报总裁办备案.第三章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九、外聘律师的筛选与聘用1、外聘律师应选择业务精湛、尽心尽力、在当地或专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和主办律师,筛选时应选择不少于三家律师事务所。

2、筛选时应取得律师事务所的简介、主办律师的简介、同行业服务经历、在业内的评价、服务方式与内容、服务报价.由集团总裁办与各公司相关部门共同考察、评选。

十、外聘律师的服务1、外聘律师法律服务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律师费分期支付,受聘律师所应保证主办律师亲自处理我公司委托的事务。

2、外聘律师对重大法律事务、合同、诉讼等应事前提供法律思路,事后提供法律建议,对处理方案进行评析,提出防范改进措施。

3、外聘律师应该将法律服务内容定期向总裁办书面汇报,重大事务承办同时向总裁办汇报,重大合同保留“word修订标记"报总裁办备案。

十一、对律师的考评每年律师聘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总裁办会同各公司相关部门对所聘律师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责任心、工作沟通进行考评。

恒大地产管理制度范文

恒大地产管理制度范文

恒大地产管理制度范文恒大地产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恒大地产的管理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恒大地产的员工,员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恒大地产拥有制订和修改本制度的权利,并将制度的内容以适当的方式向员工进行公示和解读。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后续修改和更新,将由企业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并向员工进行传达和解释。

第五条:恒大地产鼓励员工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完善本制度,并对员工合法提出的建议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一条:所有新进员工必须按照恒大地产的规定,递交入职手续,包括填写入职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以及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新进员工在入职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和公司制度,通过岗位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新进员工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遵守岗位要求,严禁擅自超越权限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新进员工在入职后,必须接受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期间需要经过公司的考核评估,达到规定要求才能正式录用。

第五条: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但不享受正式员工的权益,公司有权终止其合同。

第六条:新进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包括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企业财产、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第三章绩效管理第一条:绩效管理是恒大地产的基本管理制度,旨在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对绩效优秀的员工予以奖励和提升,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辅导。

第二条:绩效考核基于恒大地产的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以员工的工作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三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临时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主要用于评估员工在一年内的工作表现,临时绩效考核用于评估特定任务或项目的完成情况。

第四条:绩效考核结果将成为员工升职、调薪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优秀的员工将给予奖金、晋升以及其他相应的奖励措施。

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人事管理第一条各地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定岗定编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并发文执行。

第二条各地区公司制定、调整本单位薪资结构体系以及工资调整方案,须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各地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解聘等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其领导班子分工及调整须报集团高层会议于每月上旬研究后实施。

第四条各地区公司中层干部及一般员工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及离职等由各地区公司决定并按章办理,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提拔晋升条件的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五条各地区公司与集团系统各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并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办理。

第六条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各地区公司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七条各地区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须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各地区公司须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版本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地区公司均须按照集团规定由专人负责管理人事档案及编制花名册,并于每月28日前将花名册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十条各地区公司员工入职、离职办理时间及转正时间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每月1日。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外派员工的人事关系由当地公司负责,确需申请继续在广州购买社保的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集团驻地直管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其考勤由当地公司负责,每月30日中午12:00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管理模式财务由集团统一管理,统一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报表须经集团财务中心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模式1、资金由集团统一计划管理。

各地区公司在每月最后三天申报下月月度及周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中心最迟于次月一日前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并下发。

财务必须严格执行资金计划,资金中心负责对地区公司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案件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实现法务工作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保证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开展,结合地产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并修订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办法;处理地产集团总部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对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务部门参照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流程;负责处理本公司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标的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或单个案件标的虽未达到1000万元,但涉及人数众多,总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特别重大案件”是指标的额巨大、案件情况复杂、影响公司重大利益,或涉及重大品牌影响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四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复议、听证等尚未形成诉讼的非诉讼事宜,参照诉讼案件审批、处理流程办理。

第二章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五条诉讼法律事务的审批(一)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反诉、上诉、撤诉、执行,由业务部门填写《诉讼案件审批表》,将相关资料移交本单位法律事务责任部门后,按以下权限审批:地产集团总部案件由法律事务中心出具相关意见,经相关业务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地区公司案件由地区公司法务部出具相关意见,标的总额300万元以下的,报法务部主管领导审批;标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标的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由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下属公司案件由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出具相关意见,经下属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后执行;标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案件,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法务管理】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法务管理】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律事务规定为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制度,保障法律事务工作合法有效地进行,根据有关法律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之“法律事务”包括日常法律事务和特殊法律事务。

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文件,资料的建立、存档、保管、签发等;特殊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各部门在其日常管理活动中所签定的管理性合同,如雇佣合同、医疗保险合同等;2、各部门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现有员工、离退休员工、辞退职人员做出任何形式的处理决定,涉及或有可能涉及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3、公司任何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对外担保、贷款等行为;4、公司重组、改制、合并、分立、收购或被收购、破产、清算等;5、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案件;6、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公司法律事务由办公室联合律师事务所集中管理。

特聘的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由其集中处理公司委托之法律事务。

具体委托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为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提出审校意见;2、为公司制定可参考的合同文本,为公司与外界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提供修改意见;3、参与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重组工作;4、参与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事务工作;5、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其他形式的咨询服务;6、作为公司代理人统一组织管理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的仲裁、诉讼案件;7、负责公司对外的法律事务,负责联络司法仲裁机关及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三、公司处理特殊法律事务时,应遵循如下原则、步骤:1、如公司发生特殊法律事务,则由该专人或该部门在发生该项法律事务时,立即请示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征求常年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取得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法律意见书之前,不得对外签署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也不得擅自签收或接收利害关联方提交的任何法律性文件,更不得擅自向其他方或新闻媒体透露该事件的进展情况;2、在该专人或该部门取得常年法律顾问就该法律事务的专项意见后,相关人员将结合该法律意见进行讨论、研究;3、公司对特殊法律事务的处理,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以保证必要的谨慎性及工作的高效性;集体讨论的范围得依据处理特殊法律事务的工作需要,由具体负责人员自行决定。

12、《恒大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12、《恒大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恒大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系统外聘律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律师是指,根据与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的监督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产业集团、地区公司、下属公司(下称各单位)的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外聘律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是集团系统外聘律师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建立及更新律师库、审批外聘律师方案、对外聘律师进行评价和管理。

各单位法律事务职能部门在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的报审、管理及评价工作。

第六条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建立律师资源信息库;(二)根据申请和实际工作需要,审核、决定是否聘用外部律师;(三)参与重大案件代理律师的选聘及谈判;(四)对外聘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五)指导、监督各单位在外聘律师管理中的职责履行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法律事务职能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协助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建立涉及本地区的律师资源信息库;(二)组织、参与外聘律师选聘、议价,进行外聘报审;(三)根据外聘审批方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四)协助外聘律师工作,监督律师积极完成委托事项并反馈工作进展,报告工作结果;(五)根据服务结果对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并及时向法律事务中心反馈。

第三章外聘业务范围第八条集团系统各单位日常法律事务原则上应由各单位法律事务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外聘律师提供服务:(一)公司上市、融资等法律明确规定以律师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或必须外部律师参与的;(二)特别复杂重大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纠纷;(三)重大项目投资、并购等需要借助外部律师进行专项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提高风险识别水平或者拓展业务领域的;(四)商务惯例需要的;(五)其他需要使用外聘律师的。

恒大集团房地产治理制度09版

恒大集团房地产治理制度09版

附件
房地产开发建设治理制度
第一章工程建设治理与考核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工程部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建设工程的完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依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

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完工标准。

不然,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领导100元、开发部领导100元。

综合打算部考核。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刻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依照本地文件要求需要):
一、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证;
二、质量监督意见书;
3、人防验收备案表;
4、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环保验收意见书;
六、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表;
7、交楼许可证。

主体工程完工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

不然,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领导100元、开发部领导100元。

综合打算部考核。

第二节工程建设进程治理。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下的各种商业活动,都须遵守一定的商业和法律规则和制度。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办法概述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及规范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办法适用范围1、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买卖合同,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2、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法律纠纷问题处理,包括:纠纷和解、诉讼、仲裁等。

3、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法律事务的重要商务谈判、合同签订谈判及各类其他协议等。

4、公司法务部部门工作职责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合同法律事务管理规定1、合同的起草:一般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主体、标的(指货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货物的数量、价格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不得在合同货物一栏写“详见报价单”等字样。

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任何有疑问和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咨询。

2、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3、授权委托: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重要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4、前期调查: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验明公司营业执照,了解其公司基本情况,审查对方经办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性与合法性,并与合同一起交营运部审查。

5、合同印章: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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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及各地区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及日常法律事务,包括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严格管理、团结互助、热情服务;
二、加强培训、预防为主、补救为辅;
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措施
第三条诉讼案件管理
一、诉讼前期
( 一) 发生相关法律问题,须填写《诉讼案件审批表》(附件 1)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上报主管领导,经批准后移送法律事务中心;重大法律问题由法律事务中心及时上报董事局。

( 二) 法律事务中心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必要时由法律事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并出具法律意见,报主管
领导,重大问题上报董事局。

决定诉讼的,须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和拟
写法律文书。

( 三) 业务部门须指定专人协助法律事务中心工作。

二、诉讼阶段
(一)立案阶段:准备证据材料、诉讼文书、主体资格资料、授
权委托书、办理立案手续、交纳诉讼费。

(二)审理阶段:参与法庭组织证据交换、准备出庭证据材料(包括原件)、联系相关人员应诉。

(三)调解阶段:从维护公司利益出发,对可以调解的案件,应做好调解前期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谈判,根据谈判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重大问题应由法律事务中心及时上报董事局。

(四)一审阶段:与法院经办人员协调,争取有利于公司的判决。

根据一审判决情况提交结案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并报法律事务中心;确需上诉的,应在结案报告中提出,由法律事务中心报主管领导决定。

(五)二审、再审阶段:参照一审程序执行。

(六)重大案件需要委托社会律师代理、委托中介机构鉴定等事项,需及时上报法律事务中心,由法律事务中心报主管领导批示后执行。

三、执行阶段
(一)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对方没有履行的,应及时向法院申
请执行,准备执行申请书和主体资格资料,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办理执行立案手续。

(二)执行和解:根据案情,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确需调解或
和解的,参照诉讼程序办理。

四、归档管理:对谈判结案、裁判结案、执行结案等案件,采
取一案一档按要求整理好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入档。

第四条非诉法律事务管理
一、专人专责:根据法务员的专业特长等因素,确定专人对口提
供服务。

二、提前介入:熟练掌握了解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环节,
提前介入为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

三、提前预防:法律事务中心以预防为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并制定各类防范措施,包括工程方面、物业方面、销售以及其他方面
的措施。

第五条法律培训、咨询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制定出法律培训计划。

在全公司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
对性地进行法律培训。

法律咨询由经办人填写《法律问题咨询登记表》(附件2),部门
负责人签名确认并附相关材料后,提交法律事务中心,由法律事务中
心针对咨询问题予以回复。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月报制度,每
月2 日前向法律事务中心报告(附件 3)。

法律事务中心于每月 5 日前
汇总完成并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管理部按照本办法执行。


讼案件须及时通报或上报法律事务中心(附件 4、附件 5)
第八条本办法由集团董事局通过并颁布实施,自下发之日起开
始执行;本《办法》由法律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如与本《办法》不一
致,以本《办法》为准。

恒大地产集团诉讼案件审批表
编号:
部门日期
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
案情简介部门意见
主意管

导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案由
收案日期附表提交资料
恒大地产集团法律问题咨询登记表
编号:咨询部门日期
经办人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问题(咨
询事项)
咨询部门
初步意见
或建议
附随资料
(需提供
资料复印
件和电子
版)








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附件 4
恒大地产集团公司诉讼案件通报表填报部门:填报人:
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原告:案由:
标的:
被告:收案日期:
案情简介:
填报部门意见:
填报公司负责人意见:
备注:此表格适用于地区公司接到诉讼案件后及时通报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备案,若地区公司需要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提供法律意见或协助办理,请填写《诉讼案件上报表》
附件 5
恒大地产集团公司诉讼案件上报表填报部门:填报人:
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原告:案由:
标的:
被告:收案日期:
案情简介:附表提交的资料:
填报部门希望法务中心协助解决的问题(可附页):
填报部门对该问题的基本意见和依据(可附页)
:经办人:负责人:
填报公司负责人意见:
集团法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集团主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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