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企业合并比较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具体比较 ——关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具体比较——关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其交易和会计处理以及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我国199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2001年又颁布了《关联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关联方交易作了补充规定。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更多的关联方关系和越来越复杂的关联方交易形式,原有的会计准则已经无法满足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2006年2月我国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中适用于处理关联方及报告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的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一关联方披露》。
我国会计准则与IAS第24号很多方面相同,但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一、关联方的判定比较IAS的24号的5条将“关联方”定义为: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是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它们则被视为关联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则没有对‘关联方”进行专门的定义,但在准则的第3条给出了关联方的判断标准: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总的来看,我国虽然没有对关联方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是对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更加具体,更具有灵活性,符合我国现实环境中企业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
(一)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的判定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以列举的方式限定该准则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其他企业间接控制的企业,或受报告企业的控制、或是与报告企业同受控制的企业(包括控股公司、子公司和伙伴子公司)联营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报告企业的表决权,以此来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的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中提及的个人直接或间接地拥有重大表决权的企业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包括企业的董事或主要股东拥有的企业。
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其影响

无需评估市场价值, 避免了因评估失真带来的会计信息失
真。
二、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与国际会计 准 则 的 差 异 造 成 的 影
响分析
由前面的差异分析不难看出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与国际
会计准则的根本分歧在于我国是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并用,
而IFRS3仅允许使用购买法。然而从实证看同 一 合 并 案 例 采
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 其合并结果相去甚远, 见下例:
产- 商誉
总负债
102.00 36.60 102.00 102.00 0.00
股东权益
19.55 7.27 48.35 62.43 - 14.08
其中: 实收资 15.92 1.88 25.86 25.86 0.00
本/股本
资本公积
0.05 2.38 17.84 32.98 - 15.14
未分配利润 2.80 2.45 3.86 2.80 1.06
关键词: 以房养老 住房反向抵押 贷款 社会保障
以房养老是指拥有房产的老人将自 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相应的保险公司或 金融机构, 通过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对 房屋的价值、未来的增值及折损情况进 行综合评估, 根据评估值和老人的平均 寿命进行计算之后, 按月或按年支付现 金给投保的老人, 这种固定的按期付款 一直延续到老人去逝, 而老人在享用这 笔收入的同时, 仍然免费享有居住权。 保险公司或相应的金融机构在老人辞世 之后, 可获得房屋的产权, 将房屋出租 或者销售甚至拍卖。目前国外在开展该 项业务的同时也规定, 一旦投保人与保
我国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已经走向市场各企业之间类似交易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对这些企业来说比企业购并前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更具有用性因为它更有利于帮助合并双方达成合并事件的共赢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与跨国大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但还应注意购买法将公允价值体现在被并方的账户和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中当被并方原单独账上记录的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记录时购买方原单独账上的资产和负债却以历史成本记录合并后的财务报告便成为一个新旧价格混杂的产物削弱了企业购并前后会计信息的纵向可比性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企业合并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控制另一家企业,将两家企业合并为一体的过程。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一个实体在财务报表中同时纳入其直接或者间接受控制的子企业和关联方。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CAS)分别规定了如何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IFRS)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IFRS3标准,只有在企业之间存在实质上的控制关系时,才能确认进行企业合并。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中,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以他们的成本价值进行确认,而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则按照获取成本进行确认。
根据IFRS3的规定,被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要在合并日之后立即停用,即不再对外发布,而合并后的合并企业则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尽管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有所区别,但两者在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
无论是IFRS还是CAS都强调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应当按照获取成本确认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同时应当按照公允值确认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
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准确反映了合并后的实质状况和财务状况,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时,应当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到会计准则的要求,采取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也应当根据需要向有关利益相关者披露合并情况,以及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
第二篇示例: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跨国企业之间的合并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如何在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下进行规范和处理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及差异

(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 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先采用“后进 先出”法、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 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 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 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 购建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准则。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折现概念。取消了后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 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欧盟于2007年宣布,2008年至2010年过渡期内等效 2010年,双方签署联合声明,最迟在2011年底实现最终等效 今年5月份启动了针对欧方的会计准则等效评估
中国与美国—完善定期会议机制 中日韩—建立未来10年三国合作规划
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的发起国
中国与俄罗斯—2010年7月启动双方交流机制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交流和合作日益加强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趋同及差异
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简述及新变化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述 三、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现状 四、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
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简述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hina Accounting Standards(CAS)同时参考了 IFRS、主要国家(如美国)的GAAP,并保留了自身情况综合制定的 一个准则,但总体还是朝趋同方向发展,鉴于UK曾经的影响力和一 直以来的推广,目前已有 100 多个国家或地区不同程度采用了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IFRS)或与之趋同 目前,我国A股上市公司、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中央企业和 大中型企业等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 ,要求从2007年1月1日逐步开始实施的,通常称之为“新会计准则 ”。之前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称为“旧会计 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个基本准则,41项具体准则,32项应 用指南,若干准则解释和补充规定。(其中:2014年7月,财政部对基 本准则和4具体准则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三项具体准则,2017年7 月份新发布定稿了收入准则)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IAS/IFRS)是两个不同的会计准则体系,分别由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和发布。
虽然两者有一些共同之处,但也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
下面将详细比较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1.发布机构
2.受权机构
3.整体框架
4.会计政策选择权
5.核算方法
6.财务报告格式
7.合并报表
8.营业外收支
9.财务报告解释
总的来说,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发布机构、整体框架、会计政策选择权、核算方法、财务报告格式、合并报表、营业外收支和财务报告解释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企业在制定会计政策和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和要求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
同时,随着中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和接轨国际会计准则的努力,两者之间的差距将逐渐缩小。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比较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比较(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合并报表最大早在美国采有。
不少美国公司早在本世纪初之前就已公布这种报表。
而真正形成合并报表范式的是在新泽西州注册的美国钢铁公司,该公司从开业起就一直公布合并报表。
美国比其他国家更早地采用合并报告,可部分地解释为控股公司在那里发展得较早。
在英国,控股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起步较为迟缓。
在英国最早出现的合并报表始于1910年,当1923年吉尔伯特。
加恩希的有关合并的第一本英国著作发表时,合并报表在美国几乎已司空见惯。
直到30年代末合并财务报表才得到普遍使用,1939年,伦敦证券交易所把提供合并报表作为新股票上市的一项条件。
直至1947年集团报表(合并报表的一种形式)才由法律最终予以规定。
在欧洲大陆,荷兰最早的合并财务报表出现在1926年;德国的公司在30年代开始编制合并报表,到1956年成为法定要求;法国1967年时有22家公司公布合并资产负债表,直到1985年以后,合并报表才具有强制性,但仅限于股份上市的公司。
我国于1995年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征求意见稿,至今尚未修订完成。
该征求意见稿包括十个部分,其名称及所包括的内容分别是:(1)引言,指出了准则所涉及的范围,即涉及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2)定义,在这里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给出了11个术语的定义。
其中包括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控制权、权益性资本、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内部交易、合并价差、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3)编报单位,限定了合并合计报表的编报主体即母公司,并指出了母公司可以不编合并报表的两种特殊情况。
(4)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指出应当编进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和可以不编入合并报表的特殊情况。
(5)合并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国内外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方面的差异及影响

2010年第5期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ERP 系统能够实现数据就源录入、资源共享,实现各专业管理信息全面、高度的集成。
要求各单位、各专业部门按照高度集成的要求,对成本管理对象和核算项目进行横到边、纵到底的分解,进一步细化管理目标。
要统一基础设置,各模块公用数据表述要一致、同一数据表述要唯一。
要考虑与现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口,逐步整合各种业务管理数据,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确保系统有效发挥“精准”的财务控制功能。
四、夯实基础工作,抓好队伍建设1.强化财务人员学习培训工作。
要做好岗位知识、公司相关制度、税收知识培训,提倡会计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其它业务培训,加快知识转移的速度,拓展知识转移的维度。
鼓励财务人员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继续鼓励中青年同志参与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审计师等职业资格的考试,对获取各类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2.严格组织各单位财务机构考核考评工作。
要根据公司的重点工作,制定《2010年财务部门考核考评办法》,明确具体考核项目和细则,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进行奖惩。
3.加大岗位轮换力度。
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集团公司关于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的要求,对各单位的会计岗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系统地轮换。
各单位要对岗位变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和交接工作,保证财务业务符合质量和时间的要求。
4.搞好会计稽核,组织好会计基础工作达标检查。
要进一步规范一级核算及ERP 运行中的会计事项,根据集团公司组织的“管理升级检查”的要求,完善会计基础工作标准,按新标准组织基础工作检查。
要增强内部综合审核的力度,及时进行日常的常规审核,提出问题,及时通报,进行规范。
5.开展财务管理创新活动。
要积极组织财会人员开展管理创新,积极应用现代化管理办法,总结管理创新成果。
要积极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每名财务人员都要结合降本增效提一条合理化建议。
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比较

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比较摘要:合并财务报表是当今国际公认的会计难题之一,在会计的国际协调和趋同的背景之下,我国会计界新会计准则在全面考察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有益经验,通过不断的总结我国会计审计的不断完善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
本文在剖析国际准则和国内新准则所规定的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基础上,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着重强调了我国所指定的新准则在合并范围内的各方面的改进将有利于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浪潮,全面提高对外开放。
关键词:会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新准则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对象。
合并范围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防止母公司通过选择合并对象来操纵利润、扭曲会计信息,提高合并会计报表的可靠性、相关性和完整性,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
对于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规范,在国际上和我国国内,都存在着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随着我国新准则的公布,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于不断完善,将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国门,迈向国际化大舞台。
一、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界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合并范围的界定是通过《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会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来进行详细规定并加以解释的,随着资本市场全球化速度的加快,iasc也在进行着更为深刻的改革,在2004年iasc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并与2004年发布了《改进国际会计准则》,其中对原第27号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应合并其所有的附属公司,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包括所有由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如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半数的表决权,即可认为存在控制权,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表明这种所有权并不构成控制。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也认为存在控制权:(1)根据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法规或协议,拥有统驭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3)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大部分成员;(4)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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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企业合并比较
摘要
当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形势发展之快,超出常人的想象。
自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后,IASB所指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要求或允许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当今国际会计发展的一件大事。
把握这一发展趋势,对于促进我国的会计改个,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进一步营造我国良好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比较才有鉴别。
通过比较和鉴别,可以发现差距,明确未来努力的方向,最终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本文将针对企业合并准则的比较来展开讨论。
关键字:会计准则;企业合并;
正文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是会计实务的一大难点,特别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在国际上还未达成一致的意见。
因我国特有的国情所致,我国许多企业合并都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还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一点与IFRS不同。
根据IFRS3的发展动态,可以预见,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颁布后,可能还面对一些修订。
此外,我们要在实务中完全执行好企业合并准则,财政部还应出台相应的指南,以利于指导实务操作。
IFRS3“企业合并”和CAS20《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都是规范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准则,但CAS20适用范围比IFRS3广,还包括设计同一控制下主体或企业的企业合并,以及设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同主体的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企业合并,均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由于我国目前仍然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企业都在国资委的同一控制之下,并且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够成熟,公允价值难于取得,实务中出现的大部分合并案例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准则如不规范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无法解决我国现实中的企业合并问题。
因此,财政部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本准则的范围,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要求对被企业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予以充分披露。
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好的趋同,建议我国企业合并准则可以仅涉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财政部可单独发布另外的会计准则。
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CAS20与IFRS3都要求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都要求运用购买法进行会计核算,从这点上看,两项准则的处理方法是一致的。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
IFRS3假设所有企业合并都存在购买方,当实务中难以识别购买方时,准则给出了判定存在购买方的标准;而CAS30假设我国大多数合并都是同一控制之下的企业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如何识别购买方只给出了购买方的定义,而未制定详细的规则。
在实务中,对企业合并的方法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
会计实务上最早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当时的含义就是将规模大小相当的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单一、更大的经济主体。
而购买法则是要求所有权发生变化,一家公司视为购买方,另一家公司则被视为被购买方,因而采用了常规的资产购置的会计处理程序。
这两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自然会产生不同的会计结果,而且往往差异很显著。
长期来,实务界和理论界有关企业合并的争议焦点再有是否应取消权益结合法。
采取权益结合法可以使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比较好看,但这也给盈余管理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因此美国已经取消了权益结合法,IASB颁布的IFRS3也取消了权益结合法。
但是IFRS3不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我国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似乎也有客观存在的必要。
三、合并成本的确定
我国最近发布的企业合并准则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若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记录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手续费,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购买方未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从这点看,CAS20和IFRS3关于企业合并成本确定方面又基本达成一致。
四、商誉的会计处理
在购买法下,购买方所购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记录在主体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购买对价的公允价值与所购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称为商誉,若商誉为正,则在购买企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并列视为资产。
IFRS3与CAS20都赞同把商誉资本化的观点,并要求把商誉列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
但对于商誉的后续处理方面,IFRS3要求对商誉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这点与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
而我国原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采用按直线法摊销与减值测试并用的方法,但是新准则已取消了按直线法摊销的方法,与IFRS3的规定趋于一致。
五、披露
IFRS3分别按所有企业合并的披露、报告期间的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的披露以及商誉的披露规定应披露的详细内容;而CAS20是分别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应披露的详细内容。
其中IFRS3关于所有企业合并的披露部分与CAS20关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披露内容比较相似,CAS20要求披露的内容更多、更具体。